丙.我主在最后审判之时的第三种来临
a 334第三种来临还有待于将来,它是最后审判或人死亡之时的来临。这种来临的理由是:时间的合适、缘由的妥当和审判的公正。这种来临的合适时间是死亡之际和对所有人类的最后审判。当神从无中创造灵魂并将它与身体结合时,他就设定了一个确定的时刻[来行此审判],只有他知道这个时刻,这样一个必须放弃[世间]时间而在他面前出现的时刻。所谓缘由的妥当,是指灵魂必须在永恒真理面前陈述和回答它所做过的一切言行。审判的公正则是说,这审判和判决属于基督,因为他是人子,是圣父的智慧,一切审判都属于这智慧[参见《约翰福音》5:27]。对于这智慧而言,所有的心灵(herte[n],heart)都是透明的、显露的,无论它们是在天堂、人间,还是地狱。所以,这三点就是[我主在]最后时日的普遍来临和每个人临死时的特殊来临的理由。
a 348基督我们的新郎和我们的最高审判者在这个审判中的方式,是按照正义的原则来奖惩,因为他按照每个人的功过 [3] 来给予[判决]。对于每一个在神中完成的善举,他就给予这个善者以一个不成比例的回报,也就是他本身,这是任何受造者(creatu[e]re;creature)都配不上的。但是由于在受造者的工作中有他的合作,这受造者凭借他的力量,就配得上这作为回报的他本身(神)了,而这也就满足了正义的原则。他给予那被诅咒者以永恒的灾难和折磨,因为他们为了暂时的好处而藐视和拒绝了永恒的善。他们[出自]自由[意愿]地从神那里离开,反对他的荣耀和意愿,并转向了诸受造者。因此他们被公正地诅咒。在这最后审判时的目击者是天使和人的良心,而反对者是地狱来的魔鬼。审判者就是基督,谁也不能欺骗他。 [4]
a 361五种人必须面对这个审判。第一种或最差的一种是那样一些基督徒,他[她]们没有悔改和内疚地死于不可饶恕之罪,因为他[她]们蔑视基督之死和他的诸圣礼,或者徒劳无益地错误地接受了它们。他[她]们没有按照神的戒律对邻人实践博爱中的慈悲,因此他[她]们要被最深地谴责到地狱中。
a 366第二种是不信[基督]者,或是异教徒或是犹太人,他[她]们都必须出现在基督面前,尽管他[她]们的生活已经受到谴责,既得不到恩惠也没有神圣的爱,因此处于被谴责的永恒死亡之中。但是他[她]们将受到比邪恶的基督徒较少的折磨,因为他[她]们从神那里只接受到比较少的赠予,因而对神欠缺的忠诚就少一些。
a 371第三种人是善良的基督徒,他[她]们有时犯了罪,已经通过悔罪和赎罪的补偿又站了起来,但还没有完成这被正义所要求的赎罪。他[她]们属于[在其中暂时受苦的]炼狱。
a 374第四种人遵守了神的戒律,或者,即便他[她]们曾经违反过戒律,也以悔罪、赎罪和博爱慈悲的工作又重回到神;由于他[她]们已经完成了赎罪,所以当他[她]们离开身体之时,就不经炼狱,直接进入天堂(hemel;heaven)。
a 379第五种人是这样的,他[她]们超出了所有那些博爱的外在工作,在天堂中实现了他[她]们的皈依,与神结合,深浸入神中,神也在他[她]们里边,因此在他[她]们与神之间,除了时间和死亡来到[前的等待]之外,已经毫无间隔。当他[她]们被从身体释放时,就马上欣享永恒的至福。他[她]们不被审判,而是在最后的日子里,与基督一起来对其他的人们做出判决。
a 384到那时,所有有死的生活,所有在世间和炼狱中的暂时苦难将结束。那些被谴责者将深深沉入地狱,进到毁灭和无尽头的永恒恐怖状态之中。在一瞬间,被祝福的人们将要与基督他[她]们的新郎一起处于永恒的荣耀中,永远无限地凝视、品味和享受神圣本质的无底丰富。这就是我们都等待着的第三种来临,它还有待于在我们身上实现。
a 392 第一种来临,也就是神成为人、在谦卑中生活、在对我们的爱中而死的来临,是我们应该通过纯粹德行的行为来从外边、通过博爱和真正的谦卑来从里边追随的来临。第二种来临,即让基督那带有恩惠的来临出现在每个充满爱意的心中的来临,是我们应该渴望(begeren (begheren);yearn)和日日为之祈祷的来临,以便我们可以保持正直并在新美德中增长。第三种来临,也就是在最后审判或在我们死亡之际的来临,是我们应该以渴望、信心和敬畏来期待的来临,它使得我们可以从这个放逐中被解脱出来,进入荣耀之殿堂。
a 400 在这三种样式中的来临,就是那四个要点中的第二个。
[1] “被创造的”指被神造出的一切,与作为创造者的神本身相对而言。
[2] 全集本中的相应英文是“His merits”,其中的“His”应该是“his”,因为这里说的不是“按照神的功过”而是“按照每个人的功过”来判决。
[3] Wiseman的英译本漏译了这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