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格与价值
没有用途的物品不值钱——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简单来说,使用价值就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的效用,如粮食能充饥,衣服能御寒。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形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空气、草原等自然物,以及不是为了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有使用价值。我们为什么要购买某种物品,其背后的原因在于这种商品具有某种使用价值。
庄子曾经讲过一个“大瓢无用”的故事。惠施对庄子说:“魏王送给我一粒大葫芦种子,我把它种了下去,没想到培育出来的葫芦太大了,竟然能在里面存放五石粮食。我想用它来存水,可是这皮太脆,没有力量承受;我把它剖开当瓢用,可是它太大,没有水缸能够容纳它。它太大,大到了无所适用的地步,所以我一生气,就把它给砸碎了。”庄子回答说:“现在先生有一个可放五石粮食的葫芦,为什么不把它剖开做成小舟漂浮于江湖之上。”
庄子重点论述了大瓢的使用价值,大瓢不能存放粮食,不能当普通的瓢用,但是仍旧有它的使用价值——可以做成小舟。通常情况下,同一事物蕴含着多种使用价值;同一使用价值又可由多种事物表现出来;同一事物对于不同使用主体可表现出不同的使用价值;同一事物对于同一使用主体在不同使用时间或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又可表现出不同的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共同属性之一。任何物品要想成为商品都必须具有可供人类使用的价值;反之,毫无使用价值的物品是不会成为商品的。
沉香和沉香木可以用来雕刻佛像,制作念珠、供香,装藏供佛,配制中药等,具有十分广泛的使用价值,而普通树木却不能有如此之多的使用价值,不同的使用价值决定了两者价值相差极大。我们购买商品,其实购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一般来说,我们不会购买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物品。
生活中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物品的使用价值总是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因而是在人与物之间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中产生的,离开了这种关系,物品就无所谓使用价值。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一种商品时,的确只对该种商品的具体的有用性感兴趣,即看中的只是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消费者之所以购买粮食,是因为粮食可以满足吃的需要;之所以购买衣服,是因为衣服可以满足穿的需要。
因此,我们可以说人类劳动的每一产品都有一种使用价值。不过,“使用价值”一词有两种不同的意思。我们说一件物品有使用价值,但有时我们只说使用价值,把使用价值本身看成一件东西,比方说,我们说一个社会只生产使用价值,这时候我们的意思是说,这个社会中的产品是为了其直接消费而生产的,不管由生产者本人来消费抑或是由消费者来消费。
除了使用价值之外,人类劳动的产品还有另一种价值,即交换价值。有时候,一件产品不是为了生产者或富有阶级的直接消费而生产,而是为了在市场上交换、出卖而生产的。一大批为了销售而创造出来的产品,不复是单纯使用价值的生产,而是商品的生产。因此,商品便是为了在市场上交换而创造出来的产品,相对而言即非为了直接消费而生产的产品。每一件商品都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
商品必须有使用价值,不然就没有人愿意买它了。购买者关心的是最后消耗掉这商品,关心的是借此购买以满足他的某一项需要。一件物品若对任何人都没有使用价值,最后的结果便是卖不掉,形成了无用的生产,正因为它没有使用价值,所以也不会有交换价值。
但在另一方面,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却又不一定都有交换价值。一个产品有没有交换价值,要看产生这产品的社会本身是否以交换制度为基础,如果每个人都是自己生产自己消费,不参加社会交换,那就无所谓交换价值了。
发展到某一程度的分工,是交换价值以及更进一步贸易及市场的基础。如果要让产品不致直接被生产者消耗掉,首要条件是不要让每一个人都生产同样东西。一个社会如果毫无分工可言,那么显然不会有交换现象存在。一般言之,两个麦农之间是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交换的。但是,只要有了分工,只要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两个社团一有接触,便会发生交换。起先他们之间也许只是偶然交换,但随后交换会变得更平常、更固定。这样,逐渐的,在生产者只是为了自身消费而制造的产品之外,又出现了为了交换而制造的产品,亦即商品。
在现代社会中,生产也仍并非完全都是商品的生产,有两类产品仍然仅具使用价值。第一类仅具使用价值的产品,是农民为了本身消费而生产的产品,即农民生产出来而被农民直接消费掉的产品。这种目的在于农民自身消费的生产,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如美国,也依然存在。当然,这种产品在其整个农业生产中只占微不足道的一个部分。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农业愈落后,其农业生产中供农民自身消费的比例便也愈大。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平常很难准确估计这种国家的国民所得。
现代社会另外一种只有使用价值而不构成商品的产品,是家庭中自己生产的一切东西。虽然可观数量的人类劳动都属于这种家庭生产,但是它仍然仅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是商品的生产。煮一碗汤、缝一颗扣子,都是生产,但是却不是为了市场而进行的生产。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反映了事物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大千世界里各种事物以千姿百态的使用价值为人们所喜爱,构成了人们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内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这些事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是什么决定了商品的价格——价格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在流通过程中所取得的转化形式。商场里,每种物品的标价各不相同,例如香皂、卫生纸、洗衣粉等,虽然同是生活用品,价位却高低不一。那么,是什么决定了它们各自的价格?
经济学大师弗里德曼认为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弗里德曼在其文章中强调,既然谈到供给和需求,就不得不提到供给量和需求量。
(1)需求规律:在影响商品需求量的其他因素不变时,商品的需求量同其价格有反方向的依存关系。即商品价格上升,需求量减少;商品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
(2)供给规律:在影响供给量的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商品的供给量与其价格之间存在着正向的依存关系。即商品价格上升,供给量增加;商品价格下降,供给量减少。
在研究和运用这两个规律时,要清楚一点,这两个规律有一个假设前提,即“影响商品需求量(供给量)的其他因素不变”。因为现实中,影响需求量和供给量的因素很多,而需求规律和供给规律只研究价格与需求量、供给量之间的关系,所以为了屏蔽其他因素对研究的干扰,就必须先假设其他影响需求量(供给量)的因素都不变。
根据弗里德曼的分析,需求和供给共同决定商品在市场上的一般价格,也就是均衡价格。接下来,我们就来看需求和供给是如何相互作用并形成均衡价格的。他认为,在市场上,首先要了解需求和供给是如何变动的,然后才能研究两者对价格的决定作用。
所谓需求的变动,指的是某商品除价格变动的因素外,由于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该商品的需求数量的变动。更具体地说,根据需求的定义,需求变动是指一定时期内,在其他条件不变,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消费者愿意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有了变化。一般地,可以影响需求变动的因素有收入变动、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动、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和消费者对商品的价格预期的变动等。
供给的变动是指因为产品本身价格以外的因素而引起的供给量的变化。同样,也是根据供给的定义,供给变动是指一定时期内,在其他条件不变,各种可能的价格下,生产者愿意且能够提供的该商品的数量有了变化。一般来说,影响供给变动的因素有生产成本的改变等。举个例子来说,2007年,由于国际市场上部分地区因受灾几乎颗粒无收,而增加了对大米的需求(即在各个价格下,消费者需要的大米数量都增加),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即大米的供给不变),则将使得大米的数量供不应求。
将这些因素结合起来考虑,看它们是如何决定市场上一种物品的价格的。假定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处于自发状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现在以商品甲为例,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消费者对商品甲有不同的需求量,而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生产者有不同的愿意提供的商品甲的数量。
若在某一价格上,生产者愿意提供的产品数量多于消费者的需求量,结果就会出现产品过剩;而在另一价格上,如消费者的需求量多于市场上生产者能提供的商品量,结果就会出现商品的短缺。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平衡,甚至浪费。
然而,在同一市场里,为了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够获得满意,商品甲的供给和需求将在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行动下,自动地被推向供需均衡。直到商品甲在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在一定时期,在某个价格上,数量刚好达到平衡时,就形成了均衡价格。在这一情况下,供给和需求刚好都能满足,市场不存在剩余和短缺,此时,价格也不会再变动。用弗里德曼的原话说就是:“均衡状态是这样一种状态,它一经确立,就将被维持下去。”
这时市场上最稳定的价格形成了,需求者和供给者都会以这个价格来提供或消费货物,结果,供给和需求最终共同决定了这个物品在市场上的价格。不过这种均衡状态会在需求和供给再次出现变动时被打破,然后均衡价格也将重新稳定。
在日常生活中,价格同我们息息相关,它的波动带动着我们消费金额的波动。一般地,当价格上涨的时候,我们手中的钱能买的东西就少了。当价格下跌的时候,我们所能买的东西就多了。在不同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为价格的上涨抱怨,为价格的下跌欣喜,但大家是否仔细想过,价格具有哪些作用呢?
(1)价格是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指示器。借助于价格,可以不断地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调节资源的配置方向,促进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在市场上,借助于价格,可以直接向企业传递市场供求的信息,各企业根据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经营。与此同时,价格的水平又决定着价值的实现程度,是市场上商品销售状况的重要标志。
(2)价格水平与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在消费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价格越高,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就越小;反之,商品价格越低,消费者对它的需求量也就越大。而当市场上这种商品的价格过高时,消费者也就可能少买或不买这种商品,或者购买其他商品替代这种商品。因此,价格水平的变动起着改变消费者需求量、需求方向以及需求结构的作用。
(3)价格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价格所显示的供求关系变化的信号系统,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信息。一般来说,当某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幅度预示着这种商品有缺口时,国家就可以利用利率、工资、税收等经济杠杆,鼓励和诱导这种商品生产规模的增加或缩减,从而调节商品的供求平衡。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
值得注意的是,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但并不是商品经济中唯一的经济规律。商品经济中有许多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是基本的规律。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同其他任何规律一样,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因商品价格虽然时升时降,但商品价格的变动总是以其价值为轴心。另外,从较长时期和全社会来看,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偏离有正有负,可彼此抵消。因此总体上商品的价格与价值还是相等的。
价格是一种从属于价值并由价值决定的货币价值形式。价值的变动是价格变动的内在的、支配性的因素,是价格形成的基础。但是,由于商品的价格既是由商品本身的价值决定的,也是由货币本身的价值决定的,因而商品价格的变动不一定反映商品价值的变动。例如,在商品价值不变时,货币价值的变动就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同样,商品价值的变动也并不一定就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例如,在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按同一方向发生相同比例变动时,商品价值的变动并不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
因此,商品的价格虽然是表现价值的,但是,仍然存在着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不相一致的情况。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直接围绕它的价值上下波动;在发达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利润的平均化,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
价值规律告诉我们,商品价值是价格的本质,价格只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就是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简单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长,则价值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短,则价值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是指社会生产这种商品的平均时间,如生产一把铁锹的社会平均劳动量是2个小时,这2个小时就是生产铁锹的必要劳动时间,这2个小时的劳动量就是生产铁锹的价值。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单位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不断贬值,商品会越来越便宜。
商品价格由两大因素组成:生产成本和利润。商品的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原料、能源、设备折旧以及劳动力费用等;商品的利润,则是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值得指出的是,生产成本应当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利润应当是平均利润。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加上平均利润制定的价格,便是商品的市场价格。
价值规律表明,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也就是说,价格高于或低于商品价值都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实际上,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不一致却是经常发生的。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发生变动。但是,价格不能过分偏离商品的基本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一些生产经营者认为自己可以随意确定自己商品的价格,实际上,他们的定价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相关法律。
郑州一家名叫保罗国际的理发店,它创造了一项惊人的纪录,两个顾客理发,收费12000元,平均一个人就是6000元。消费者在购买一些产品和服务时,其天价让人们瞠目结舌。而理发作为一种有偿服务,其所定的价格可以有多高?价格制定的依据在哪里?为什么郑州的天价理发事件会引起人们的诧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发作为一项有偿性服务,其定价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基本原则,即价格不能过分远离价值。“1.2万元”的天价理发无疑偏离了“理发”这项服务的基本价值,这明显是商家的消费欺诈行为。由此,“天价理发”已经不是单纯的商品价格定价过高,而是涉嫌犯罪了。
那么,价值规律有哪些作用呢?
(1)调节作用。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这是因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而等价交换又是通过价格和供求双向制约实现的。所以,当供不应求时,就会使价格上涨,从而使生产扩大;供过于求会使价格下跌,从而使生产缩减。这里价值规律就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指挥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流向。当一种商品供大于求时,价值规律就指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生产这种商品的部门流出;相反,则指挥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流入生产这种商品的部门。当然,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也会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因而需要国家宏观调控。
(2)刺激作用。由于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来交换,谁首先改进技术设备,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谁就获利较多。因而,同部门同行业中必然要有竞争,这种情况会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消耗,以降低个别劳动时间。
(3)筛子作用。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这是第二个作用的结果。在商品经济中存在竞争,由于竞争,促使商品生产者想方设法缩短个别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会促使优胜劣汰。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买卖双方思想的碰撞——均衡价格
均衡价格是商品的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商品的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相等时的价格。在市场上,由于供给和需求力量的相互作用,市场价格趋向于均衡价格。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过程中自发地形成的。均衡价格的形成也就是价格决定的过程。因此,价格也就是由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所决定的。
均衡价格就是消费者为购买一定的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与生产者为提供一定的商品所愿意接受的供给价格一致的价格。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不妨看看以下生活中的实例:
买者:你这件衣服卖多少钱?
卖者:500元。
买者:太贵了,这衣服也就值200元。
卖者:200太少了,你要是诚心买,我以进价卖给你!450!
买者:唉!还这么贵?!要我说,最多300元!
卖者:300元,您给的也太低了。要不咱们来个对折,400元成交!
买者:不行,350元顶天了。350元,你卖不卖?不卖我就走了。
卖者:等会等会,算了,350就350吧。这次绝对是亏本卖给你了。
这件衣服最终以350元成交,这个350元就是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均衡价格。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的形成就是价格决定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均衡价格的形成完全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有外力干预的价格不是均衡价格。
我们知道,当供过于求时,市场价格会下降,从而导致供给量减少而需求量增加;当供不应求时,市场价格会上升,从而导致供给量增加而需求量减少。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最终会使商品的需求量和供给量在某一价格水平上正好相等。这时既没有过剩(供过于求),也没有短缺(供不应求),市场正好均衡。这个价格就是供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均衡价格,市场也只有在这个价格水平上才能达到均衡。
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示意图
如图所示我们用OQ表示商品数量,纵轴OP表示价格,D表示需求曲线,S表示供给曲线,那么D和S相交的E点被称为均衡点,与E点相对应的价格Pe成为均衡价格,与E点相对应的商品数量Qe成为均衡数量。
当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物品的供给量将超过需求量,这样就会存在物品的过剩。例如,当水果市场上存在超额供给时,水果商就会发现,他们的冷藏室中越来越装满了他们想卖而卖不出去的水果。他们对这种超额供给的反应是降低其价格,价格要一直下降到市场达到均衡时为止。同样,当水果市场出现超额需求时,买者不得不排长队等候购买可提供的几个水果的机会,由于太多的买者抢购太少的物品,卖者可以做出的反应是提高自己的价格。随着价格上升,市场又一次向均衡变动。
在物品销售的市场上,作为理性人,买卖双方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对于商家来说,追求的是收益的最大化,所以,通常会制定远远高于进货成本的价格;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追求的是商品效用的最大化,以期尽力压低价格。买卖双方所能接受的价格即为均衡价格。市场上无数的买者与卖者的活动自发地把市场价格推向均衡价格。
不过,市场均衡分为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如果市场上只有一种或几种商品达到供求平衡,这是局部均衡。如果所有的商品都达到了供求平衡,这就是一般均衡。必须强调,一般均衡才是真正的价格均衡,局部均衡只是暂时的价格均衡。
当市场价格偏离均衡价格时,一般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这种供求不相等的非均衡状态会逐步消失,自动回复到均衡价格水平:首先,当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商品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出现商品过剩,一方面会使需求者压低价格,另一方面又会使供给者减少商品供给量,这样商品的价格必然下降到均衡价格水平。相反,当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需求量大于供给量,出现商品短缺,一方面迫使需求者提高价格,另一方面又使供给者增加商品的供给量,这样该商品的价格必然上升,一直上升到均衡价格的水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变动分别引起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同方向变动;供给变动分别引起均衡价格的反方向的变动,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
一旦市场达到其均衡价格,所有买者和卖者都得到满足,也就不存在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压力。在不同市场上达到均衡的快慢是不同的,这取决于价格调整的快慢。但是,在大多数自由市场上,由于价格最终要变动到其均衡水平,所以,过剩与短缺都只是暂时的。
在供给和需求的互相平衡下,市场同样会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商品均衡价格是商品市场上需求和供给这两种相反的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需求与供给变动对均衡价格的影响如下:
(1)需求变动引起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即需求增加,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增加;需求减少,均衡价格下降,均衡数量减少。
(2)供给变动引起均衡价格反方向变动,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即供给增加,均衡价格下降,均衡数量增加;供给减少,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减少。
钻石比木碗更值钱——价值悖论
亚当·斯密曾在《国富论》中写道:“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它几乎不能够买任何东西……相反,一块钻石有很小的使用价值,但是通过交换可以得到大量的其他商品。”一吨水才几块钱,而成千上万吨的水才能换得的一颗钻石,除了能让人炫耀他的财富外,几乎没有什么用途。但为什么水的用途大而价格低,钻石的用途小却价格高呢?这就是著名的“钻石与水悖论”,也就是“价值悖论”。
这的确是一个“悖论”!水的使用价值大,却不值钱,而钻石却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却价值连城。
令人遗憾的是,斯密并没有准备回答这个悖论,他仅仅创造了一个奇特的二分法,水有使用价值,而钻石有交换价值。然而,斯密以前的教授海彻森和其他学院的老师认为,商品的价值或价格首先由消费者的主观需求决定,然后再由商品的相对稀缺性或丰富程度决定。简而言之,由需求和供给决定。较丰富的商品,价格较低;较稀缺的商品,价格较高。
亚当·斯密在一次演讲中曾经提到:“仅仅想一下,水是如此充足以至于提一下就能得到;再想一想钻石的稀有……它是那么珍贵。”当供给条件变化时,产品的价值也变化,斯密注意到一个迷失在阿拉伯沙漠里的富裕商人会以很高的价格来评价水。如果工业能成倍地生产出大量的钻石,钻石的价格将大幅度下跌。
经济学家约翰·劳认为水之所以用途大、价值小,是因为世上水的数量远远超过对它的需求,而用途小的钻石之所以价格高,是因为世上钻石的数量太少,不能满足人们对它的需求。
而经济学家马歇尔则用供求均衡来解释这一“谜团”。他认为,人们对水所愿支付的价格,由于水的供应量极其充足,而仅能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可是,钻石的供应量却非常少,而需要的人又很多,所以,想得到它的人,就必须付出超出众人的价格。
由此可见,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观点是以数量与需求的关系即供需关系来决定物品价格的。这些解释不无一定的道理,让我们再来看看西方边际学派用“边际效用”来如何说明价值悖论的。
由于水的数量一般来说总是取之不尽的,而人对水的需要总是有一定的限度,不可能无休止。就拿喝水来说,随着人的肚子逐渐鼓胀起来,最后一单位水对他来说就变成可喝可不喝的了,也就是说,最后一单位水对人增加的“效用”也就很小。西方边际学派认为边际效用决定商品的价值,边际效用小,其价值也小,而钻石的数量相对人的需求来说却少得可怜,因此它的边际效用很大,于是价值也大。这就足以解释“水与钻石的悖论”了。
我们通过一个通俗的小故事,从边际效用的角度来解释“价值悖论”。
而“木碗与钻石”的故事也可以用边际价值理论来解释。一般情况下,随着人类手工业的发展,只要有木材,就能造出木碗,于是木碗比比皆是,但人类社会的宝石极其稀少。因此,最后一只木碗对人增加的效用是极小的。所以,钻石的价值或价格远远高于木碗。
而这个海岛上的情况却完全相反:钻石数量极多,木碗仅此一只。对于这个海岛上的人来说,木碗不仅造型奇特,还具有实用功能,显而易见,木碗的边际效用价值远远大于宝石。
同样,我们也可以用边际效用解释生活中的其他一些常见现象:某些物品虽然实用价值大,但是很廉价,而另一些物品虽然实用价值不大,却很昂贵。
牛肉面的价格能限定住吗——最高限价
限制价格是指政府为了限制某些生活必需品的物价上涨而规定的这些商品的最高价格,一般来说,限制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实际上,政府制定最高价格的原因一般是出于对公平的考虑。如在战争或饥荒时,政府会对生活必需品制定最高限价,使穷人能够负担得起,以利于社会稳定。
2007年,兰州市民发现,他们钟爱的大碗牛肉面竟一夜之间上涨0.5元。小碗牛肉面由原来2.3元上涨到2.8元,大碗牛肉面由原来2.5元上涨到3元。许多市民惊呼:吃不起牛肉面了!兰州物价部门在“掂量”了“牛大碗”的轻重厚实后首次限定:凡兰州市普通级牛肉面馆,大碗牛肉面售价不得超过2.5元,小碗与大碗差价为0.2元,违规者将严厉查处。
政府实行最高限价的目的是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保持人民生活的基本安定,并且体现国家的价格政策。但是,老百姓似乎并不买账。他们发现政府强行限价,即使牛肉面降了价,牛肉面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市民很难吃到一碗真正的牛肉面,最后,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在牛肉面限价的问题上,政府可能是好心做了错事。作为一个消费者,他永远希望东西越便宜越好;作为一个生产者,他希望他的东西越贵越好。这都是市场的问题,政府不能因老百姓要求降低价格,你就强迫生产者降低价格,这两者之间要靠市场的力量来平衡,而不能只听消费者的。比如去吃面,所有人都希望面是便宜的,但是希望和事实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是另外一回事情。其实在牛肉面的价格高了以后,牛肉面馆多了,他们就会把牛肉面的价格竞争下来。
“牛肉面限价”作为一种最高限价,在经济学上,叫作价格天花板。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因为通货膨胀,不少地方政府对肉类、蔬菜产品等就制订过不少最高限价,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抑制物价上涨,二是平息老百姓对物价上涨的抱怨。如果牛肉面的分量、质量下降,政府就很有可能卷入本应该由市场来完成的活动中。显然,政府不喜欢商家“短斤缺两”、“粗制滥造”,可是,如果一定要将政策贯彻到底,就必须派出大量工商执法人员定期抽查,这样的结果无外乎有两个,要不指令被变相架空,要不付出极高的监督成本。
牛肉面限价只是一个很小的问题,不过小问题折射出大道理。就拿房屋来说,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几万块钱就能搞定。但现在今非昔比了,不要说几万块钱,几十万块钱在北京这样的中心城市也买不了一套房子。很多人只能望房兴叹,能贷款的人,也为每个月的月供压得喘不过气来。怎么办呢?这就需要政府出面来调节这一价位的波动——限制价格。
我们可以用住房的限制价格为例来说明限制价格的作用。
第一,限制价格导致住房供给严重不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决定住房供给的并不是价格,而是国家计划。所以,住房不足的基本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租金的高低,但应该指出,除了计划失误外,房租过低也是原因之一。由于房租过低,甚至比住房的维修费用还少,这就造成住房部门资金严重不足,建房困难。
第二,黑市和寻租。在房租受到严格管制,住房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就会产生黑市和寻租。在我国公有单位住房绝大多数是由各单位拥有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都想尽办法分到国家住房,这种想办法走门子,这种寻求活动增加了住房的交易成本。黑市活动包括两方面:以极高的价格租用私人住房,以及个人把分配到的住房高价出租。除了寻求活动和黑市外,在租金受到严格限制,住房采取配给的情况下,必然产生寻租现象。这主要表现在,掌握分配住房权的人,利用权力接受贿赂。
解决住房问题的出路,一是住房市场化。一方面通过有偿转让使公有住房私有化;另一方面开放对房租限制,由住房市场的供求决定房租。二是创造住房市场化条件。我国实行住房市场化,但由于职工收入水平低,工资中实际不包括买房支出以及住房的分配不公平等因素,造成普通家庭严重困难。因而我们必须创造条件,推动住房市场化。
根据上述实例,对于限制价格的利弊可以概括如下:限制价格有利于社会平等的实现,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但这种政策长期实行会引起严重的不利后果。第一,价格水平低不利于刺激生产,从而会使产品长期存在短缺现象;第二,价格水平低不利于抑制需求,从而会在资源短缺的同时又造成严重的浪费;第三,限制价格之下所实行的配给,会引起社会风尚败坏,产生寻求活动、黑市和寻租。
正因为以上原因,经济学家都反对长期采用限制价格政策,一般只在战争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使用。
农民从中得到实惠了吗——支持价格
支持价格又称最低限价,是政府为了扶植某一行业的发展而规定的该行业产品的最低价格。一般来说,支持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
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不管是国营还是私营,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就一个小城镇来说,如果要发展,必须抓住本镇的优势来创办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但这种产业的发展必须要有成本的投入。按本地的生活水平来说,能拿出这样一笔资金来经营这一产业,应该说是相当不容易的。所以政府为了加快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对这些产业给予一定的保护,比如对它们的产品给予最低的保护价格,以确保产品、货物不积压。如果一旦出现产品积压现象,政府会主动收购,从而确保这些小企业的继续运转。经济学上把政府给予弱势企业的这种保护称作支持价格。
支持价格的作用可以用农产品支持价格为例来说明:许多经济和自然条件较好的国家,由于农产品过剩,为了克服农业危机,往往采取农产品支持价格政策,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业生产。农产品支持价格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缓冲库存法,即政府或其代理人按照某种平价收购全部农产品,在供大于求时增加库存或出口,在供小于求时减少库存,以平价进行买卖,从而使农产品价格由于政府的支持而稳定在某一水平上。另一种是稳定基金法,即政府按某种平价收购农产品,在供大于求时维持一定的价格水平,供小于求时使价格不至于过高。但不建立库存,不进行存货调节,在这种情况下,收购农产品的价格是稳定的,同样可以起到支持农业生产的作用。
美国根据平价率来确定支持价格。平价率是指农场主销售农产品所得收入与购买工业品支付的价格之间的比率关系。法国是建立政府、农场主、消费者代表组成的农产品市场管理组织来制定支持价格。欧共体1963年成立欧洲农业指导委员会和保证基金,用于农产品的收购支出和补贴出口。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如果不使用支持价格政策,将导致这样的结果:一是存货调节。当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低时,生产者把部分产品作为库存贮藏起来,不投入市场,从而不形成供给,这就会使供给减少,价格上升。反之,当市场上供给小于需求,价格高时,生产者把原来的库存投入市场,这就在产量无法增加的情况下增加了供给,从而使价格下降。这种自发存货调节,对市场的稳定起到作用,但也为投机倒把提供了便利。二是地区套利。在现实生活中,市场往往是地区性的。这样在总体上供求平衡时,也会出现地区性不平衡。这种地区间不平衡所引起的价格差就产生了跨地区套利活动。这种活动就是把供大于求的价格低的产品运到价格高的地区。只要这种价格差大于运输费用,这种投机活动就不会停止。
我国通过最低保护价收购、免缴农业税、粮补、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使粮食连续多年获得丰收。粮食丰产,价格必然下降,国家又推行支持价格政策,成立于2000年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一举收购了全国小麦总产量的40%,使小麦成功地实现了顺价拍卖。
但是,支持价格是否实现了增加农民收入的初衷了呢?实际上,支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但很有限。按亩产400千克小麦计算,一亩地政府给补贴52元,农民实际得到了每千克4分钱即每亩16元的补贴,其余36元作为中储粮的小麦收购、仓储的费用。可见,农民仅从粮价上调中得到了20%的实惠,余下的80%的好处却被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瓜分了。
另一方面,支持价格也产生了负面影响。首先,它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产生误导,扭曲了价格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在高于均衡价格的最低收购价的刺激下,农民会进一步扩大生产,导致粮食生产更为严重的过剩。其次,支持价格政策会产生收入分配的扭曲效应。粮价上涨使得猪肉、鸡蛋、食用油价格也上涨。最后,支持价格增加了政府财政压力。《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表明,每收购0.5千克粮食,政府给予2.5分钱补贴;每存储0.5千克粮食,政府给予4分钱补贴,这就使政府财政压力加大。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支持价格对于经济发展的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作用是:第一,稳定生产,可以减缓经济危机的冲击;第二,通过对不同产业产品的不同的支持价格,可以调节产业结构,使之适应市场变动;第三,实行对农产品的支持价格政策,可以扩大农业生产,可以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不论是限制价格还是支持价格,都是政府利用国家机器的力量对商品供求实行的价格管制。限制价格是远远低于均衡价格的商品最高价格,支持价格一般是高于均衡价格的最低价格。前者的长期实行会造成商品持续的严重供不应求,后者的长期实行会造成商品的供过于求,二者都会对市场正常供求关系的实现造成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