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汉初的休养生息
功臣、外戚、宗室,三系的捣乱,都已讲过,就可以讲到汉初社会的建设方面了。要考察社会的情形,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都得注重的。精神方面固然要受物质方面的支配,物质方面也要受精神方面的支配。汉初社会的精神方面却是怎样呢?《史记》上说:
为什么有这种心理?请想一想。西周以前不必论,从春秋到战国,中国实在经过五百年的长期战争;再加以秦朝的暴虐;再加以楚汉的分争;这时候,社会的状况如何?如何不要发生这一种心理呢?
社会心理的力量是最大不过的。生于其间的人没一个能不受它的鼓动,而且受其鼓动而不自知。
孝文帝这种恭俭的君主,在历史上却也难得。功臣是最喜欢捣乱的,也能够“论议务在宽厚”,更为奇怪。我说:这都是受了社会心理的鼓荡而不自知的。《吴王濞传》:“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抚循其民。”当时的郡国诸侯,武人也不少,居然能如此,这个也是受社会心理的暗示。其效验,居然“天下初定……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富厚如之”(《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
当时的政治受这种心理的支配。可考见的共有三端:其(一)是减轻人民的负担:汉高祖初定天下,“轻田租十五而税一”。文帝十三年,前二〇七八年。“除民之田租”。到景帝三年,前二〇六七年。才令民半出租,其间共有一十三年,没有收过一文的田税。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过一次的事。从此以后,田租是三十而税一。其(二)是简省刑罚,高祖入关,就和人民约法三章。其后萧何定《九章律》,虽然沿用秦法,然而断狱四百在实际上却是简省的。文景时代,又屡有减轻刑罚的举动。详见第八章第五节。其(三)是在政治上一切都守无为主义。所以贾生劝文帝“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文帝就“谦让未遑”。《史记本传》。匈奴屡次入寇,从景帝以前,始终取防御主义。这种政策,高祖、高后、文帝、景帝四代相继,共有六十六年。前二一一七至前二〇五二年。它的效果便是:
这个富力的增加,也总算得快的了。然而这种政治也有个弊病,便是(一)豪强之徒侵凌穷人,毫无制裁;(二)文化方面太觉黯然无色,所以激成武帝和王莽时的政治。且待下面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