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契约真的能保护爱情吗
一对热恋中的男女来到重庆某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他们拟订一份“恋爱合同”。合同双方是26岁的李俊和22岁的周雪梅。合同内容包括七章共15条,涉及了恋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详细列明了约会形式、约会内容、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责任等要求。
合同中写道:“甲方系一发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人,愿意并有能力恋爱,拟通过合法途径自由恋爱;乙方系一优秀出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孩,具备良好的素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的恋爱请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在第八条《保密》中写道:“双方均要对恋爱全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严格保密,除非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果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用金钱弥补,则违约方应按受害方的要求补偿直至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周雪梅说,半年前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俊,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与此同时,她经常从报上、电视上看见有些恋人在分手后,视对方为仇人,互相曝光对方隐私。“这真是太可怕了,我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周雪梅说。而且,她还听朋友说起很多恋人在分手后针对恋爱中的花费纠缠不休的例子。于是,她心里萌动了一个念头,拟订一份合同,对恋爱及其以后的情况做个约束。
当她刚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李俊时,被李俊一口拒绝,他的理由是谈恋爱就立下合同过于理智,没有恋爱的激情。但是,在听完女朋友陈述的具体理由后,他同意了。在律师事务所里,他们把自己的要求告诉了律师,并且将花了几天时间商量好的条件记录在纸上交到律师手中。
这份“恋爱合同”刚刚被媒体披露,就得到了一部分年轻人的赞同,于是“签约式爱情”、“契约式婚姻”以及夫妻AA制等时尚因素被年轻人视为保护婚姻、保护自己的最合理的手段。可是,法律真的能保护爱情吗?
我们都知道,恋爱是一种心里的感受,是两个人彼此之间的一种感觉,它是抽象的、不确定的。一个对方是否还爱你,这不是单靠一张法律文书就能约束得了的。虽然在文件里规定,如果一方违约可能会付出很大的物质代价,可是能够留得住他的人却未必能留得住他的心。
“签约式爱情”恰恰表现出了年轻人在情感方面不成熟的一面。
试想,如果我们在爱情开始的时候就想着种种不好的事情会发生,那么这份感情还怎么甜蜜地发展下去呢?如果你的爱人想在下班的路上为你定制一个生日蛋糕,可是合约里又规定下班必须按时回家,那么你希望他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恋爱不是商品交易,感情也没有固定的轨道。“契约”能够将两个人捆绑在一起,却无法捆绑住两颗心。恋爱AA制,虽然可以在两人“相见不如怀念”的时候,保障自身的权利,但是让感情成为“思想者”,理智地思索着将自己的权益最大化,这和商品交易有什么不同?这样充满了理性的感情还有什么浪漫?我们要做的不是让恋爱怎样的“合情合理合法”,更不是在“契约”中忙于防范、忙于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