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利实务十讲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讲
PCT国际专利申请与高校PCT申请策略

(主讲人:刘继富)

今天很高兴来到北大,与各位老师和同学们交流有关PCT国际专利申请方面的一些实务。

首先,专利是做什么的呢?专利是为市场竞争服务的。那有人可能会问:我们在大学里既不生产产品,也没有什么市场竞争,那我们申请专利做什么?实际上,在大学里,我们的创新最后也可以变成钱,比如通过专利许可或转让,或直接吸引投资,或直接变成产品。

有一个很著名的例子,是关于铁锂电池的。铁锂电池是下一代电动汽车的主要能源材料,是非常有发展前景的。美国德州大学的教授申请了一件铁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专利,后转让给加拿大的一家公司。那么,以后谁要生产这种铁锂电池材料,首先要向专利权人交3000万美元的入门费,每卖一吨材料还要向专利权人交600美元的许可费,这个费用应该说是相当可观的。

德州大学的教授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北大的教授应该也能够做到,但是我们现在确实还没有做好。这里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是我们可能对专利还不是特别理解,或者是工作做得不到位;二是我们专利代理人的责任,没有帮助大家把专利做好。

今天我要讲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PCT体系;第二,高校PCT的申请策略和一些实务方面的内容;第三,各国专利体系简介。

一、PCT国际专利申请

首先,什么是PCT?有人说,PCT就是一件国际专利。这个概念是不正确的。PCT实际上是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缩写,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管理。PCT国际专利申请是一个申请程序,而非授权程序。也就是说,提交了PCT申请之后,你是得不到任何专利权的,只有将来进入国家阶段才有可能得到专利权。

(一)PCT国际申请的两个阶段

一个是国际阶段,就是一个申请程序;另一个是国家阶段,即在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之前进入各个国家,有的国家(或地区)如韩国、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欧专局”)是31个月。

在国家阶段,各国专利局按照本国法进行审查,然后授予专利权,包括美国、日本、中国等。欧洲比较特殊,欧洲有欧专局,它负责38+2个国家(38个成员国和2个扩展国)的专利审查与授权,授权后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然后根据需要到任一成员国生效。欧洲专利现在正在酝酿一个新的变化,即“欧洲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其授权后就不用到各个国家去生效了。另外,欧盟将建立欧洲专利法院,以后无论是无效还是侵权纠纷等,都在统一的一个地方进行。但是,“欧洲统一专利”还没有正式实施,目前的欧洲专利还是要到各个国家去生效。

(二)PCT国际申请的具体要求

1.受理途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国际局、受理局、指定局(选定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等职能部门。PCT国际申请一定要提交到受理局或国际局。中国专利局PCT处作为PCT受理局,负责中国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的PCT申请的受理。向中国专利局提交PCT国际申请时,可以提交中文或英文的文本。如果我们有一个好的发明想提交PCT申请,直接交到美国行不行?如果你交到美国局,美国局会给你记录一个提交日,然后转到PCT国际局,PCT国际局会受理该专利申请。但是将来进行国际检索时,PCT国际局还会再转给中国局,所以没有必要。最好还是到中国的国家专利局去提交,或者到PCT国际局提交。但是第二种方式(即到PCT国际局提交)我们不推荐,这就涉及我们接下来要讲的“保密审查”问题。

2.保密审查

中国《专利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发明创造必须要经过中国专利局的“保密审查”,如果不经过保密审查私自向国外申请,将来这份专利申请在中国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我们有好多老师是从国外回来的,有人喜欢请美国律师写专利申请,写完之后在美国直接交了,那将来你再到中国来提交就不能授权,因为没有经过中国专利局的保密审查。

另外,如果你向中国专利局PCT处提交PCT国际申请,将视同于你提交了保密审查请求。

3.提交方式

PCT可以用纸件或全电子提交,全电子提交会节省一些费用,大概每件专利能节省200~300瑞士法郎。具体提交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直接提交PCT国际申请,即写完一份专利申请后,直接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可以用英文)。然后在30个月之前进入各个国家的国家阶段,包括中国。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免进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费和审查费等,费用相对低一些。

第二,要求优先权提交,即先到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普通的中国申请(只能用中文),然后在提交之后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要求中国申请的优先权,再向中国专利局PCT处提交一个国际申请。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我们在提交中国专利申请时,有一些想法、数据可能还不完善。在后续的这12个月之内,可以进一步完善,或者做出一些新的效果数据等,在提交PCT国际申请时可以对申请文本进行适当修改,比如把新的内容补进去,将来再进入各个国家的国家阶段(也包括再进入中国的国家阶段)。这里要注意,因为有一部分内容是原来在中国申请里提交的,有一部分是在国际申请时提交的,只有中国申请里包含的内容才能够享受优先权,其他部分享受不了优先权。

4.申请文件

PCT申请文件的要求和中国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类似,只是格式略有变化,具体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如果有的话)、摘要(可以后补)、摘要附图(必须是附图中的一幅)、委托书(如果有委托代理机构的话,委托书有规定的格式)。在提交文件不符合国际申请要求时,允许做一些补正。

5.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

优先权之日起9个月或者是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到期”为准)会做出一个国际检索报告,并附一份书面意见。在国际检索报告传送日起3个月内或者是优先权之日起2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提出国际初审请求,要求国际初审单位对PCT申请做一个国际初审,获得一个国际初审报告。无论是国际检索报告还是国际初审报告,都是对“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主要是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评价,并出具一个书面意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国际检索报告出来以后,我们没有做任何修改,就提交一个国际初审请求,或者说,国际检索报告出来之后,我们看着不满意,就再交一个国际初审请求,那么,你拿到的国际初审报告内容跟国际检索报告的内容是完全一样的。所以,一般来讲,如果你想提出国际初审请求,一定是在收到检索报告之后发现有不满意的地方,对权利要求或说明书做了修改之后再提出。

另外,国际检索不需要额外费用,但国际初审是需要交钱的,并且是一个任选程序,你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如果你没有做任何修改,就不需要提国际初审请求了。

6.一般申请流程

如上图所示,我们可以先提交一件中国专利申请,作为“在先申请”,在12个月之内,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再提交一件PCT国际申请。通常,国际申请提交之后4个月之内会收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之后的两个月内可以提交“19条修改”(只能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从优先权日(即在先申请日)起22个月内可以提出国际初审请求(如果不进行任何修改,就不需要提国际初审)。然后,从优先权日开始30个月之前可以进入各个国家阶段。

要注意的是,这“30个月”是PCT条约里规定的,各个国家法还有一些调整。例如,中国是30个月之前进入,但可以有两个月的宽限期,需要多交1000元人民币;欧洲和韩国是31个月之前进入,但是没有宽限期;日本是30个月,也没有宽限期;有的国家还可以后提交翻译文本。

7.选择国家

PCT国际申请的目的是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包括向欧洲、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等提交国外申请。那为什么要向国外申请专利?这是因为专利有一个特性——“地域性”,就是说,中国的授权专利只在中国境内受到保护。同样的发明创造如果你只提交了中国专利申请,而没有提交外国专利申请,那么这个中国授权的专利,对外国而言成为公知技术,谁都可以使用,而且得不到任何保护。所以,一项好的技术,不仅要在中国进行专利保护,还要到美国、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保护,也就是需要进入这些国家的国家阶段。

(三)PCT申请途径与巴黎公约途径的区别

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巴黎公约途径,一种是PCT国际申请途径。

在巴黎公约途径中,提交一份中国专利申请后,在12个月之内要求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再向其他国家提交申请。

而PCT国际申请,就像刚才说的,有两种方法可以提交PCT国际申请,一种是直接交,一种是先提交一个中国专利申请,12个月之内再提交一个国际申请,30个月之内进入其他国家。

可以看到,与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的程序相对复杂一些,但是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即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延后了,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换句话说,采用巴黎公约途径,在12个月之前,你需要把专利申请文件翻译成各个国家的语言,比如,翻译成英文去美国、英国、欧洲申请,翻译成日文去日本申请,翻译成韩文去韩国申请等,然后再到各个国家提交,期限只有12个月。而PCT国际申请将来进入各个国家的国家阶段的时间节点是30个月,也就是说,利用PCT国际申请的方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时间推迟了18个月。

实际上,你提交了一份PCT国际申请,相当于你向PCT的所有成员国都提交了一份申请。只不过一般的专利申请不会进入所有的PCT成员国,都是最后选定一些国家去进入国家阶段。这是因为,进入每个国家都需要缴纳官费和律师费,如果你要进入全部PCT成员国的话,那就需要很多钱,这需要申请人根据自己的保护目标国和财务状况来决定。

一方面,因为巴黎公约途径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那么通常在10个月之内,申请人就必须选定目标国并给代理所指示——是进入美国、欧洲、日本,还是进入多个国家?如果到第12个月了,你才跟代理所说,要进入美国,代理所会跟你说:没法做!为什么呢?因为代理人需要时间进行翻译。所以,你一定要给代理人一些时间——通常至少两个月——进行翻译和校对。这个翻译文本一旦提交上去,你再想改是相当麻烦的,有的国家根本改不了,改不了的话,就会出现一个错误的申请,最后即使授权了,也保护不了你的发明。并且,我们还需要一些时间去委托国外的事务所和律师去提交申请。为什么不能直接向国外提交呢?这是因为,专利代理不管在哪一个国家都是强制代理,必须是本国国民或在本国有常住地才允许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资格,没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的人是不能提交专利申请的,所以,我们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时,一定要委托当地的律师去递交。

另一方面,巴黎公约相对来讲授权比较快一些,并且允许在优先权基础上对申请文本进行修改。也就是说,我们交了一份中国专利申请,在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时,要求了中国申请的优先权,但是申请文本不一定跟原来的文本完全一样,我们可以进行适当修改。比方说,我们发现原文本中有一些问题,或者我们有新的发现、新的发明,我们可以在这时补充进去。这是巴黎公约途径的优势。

那巴黎公约途径又快又能做修改,为什么还需要PCT国际申请呢?这是因为,PCT申请也有它的特点,包括:

(1)PCT有30个月的时间选择目标国。这有什么好处呢?比方说,我们有一个发明,开始不知道将来在哪儿能挣到钱,那12个月的时候还是不知道,那就往后推迟到30个月的时候再选,又多出一年半的时间去选择国家。前面我们说过,进每一个国家的费用都很高,所以,多出18个月的时间来考虑进入哪些国家,申请人可以选择得更好,这是第一个好处。

(2)PCT国际申请有国际检索报告及其专利性的书面意见。在选择国家之前,你可以根据这样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判断一下授权前景。比方说,如果检索报告给出的意见完全是负面的,指出专利申请没有新颖性,那你还要进美国、欧洲等国家吗?如果真的没有新颖性,不是白花钱吗?又比如,检索报告给出的意见是,新颖性、创造性都没有问题,那申请人可以考虑在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多进一些国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检索报告给出的都是负面意见,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入国家阶段了呢?这个还要看情况,我们要分析检索报告的意见是否正确,因为无论是中国的审查员,还是其他国家的审查员,包括大家公认的审查质量最高的欧专局的审查员都可能会犯错误。为什么他们会犯错误呢?这是因为,他们不如发明人本人了解这个发明,他们是在阅读了你的专利文件之后去理解这项发明,有时候他们的理解可能有错误,在判断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错误。这时候,需要代理人帮助发明人判断这份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对不对,如果审查员不对,那我们该进哪些国家还进哪些国家,或者我们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然后去做国际初审,再或者我们进入国家阶段的时候做修改,这都是允许的。所以说,有时申请人拿到检索报告一看,权利要求都没有新颖性,就认为没戏了,决定不进国家阶段了,也不问代理人的意见。还有的申请人不相信代理人的意见,怀疑代理人是为了多收钱。实际上,好的代理人都是很认真负责的。如果他们认为授权前景很差,是会告诉你的。

(3)提交PCT国际申请时,也可以针对优先权文本进行修改。有些申请人图便宜找一些价格低的代理机构,撰写的专利申请质量很差,如果将来要进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每个国家都要花1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费用。花那么多钱,但是申请文本很差,可能都授不了权,那显然就很亏了。所以,PCT申请时做好修改,实际上非常重要。而且,提交PCT国际申请时的修改是可以超范围的,可以增加新内容,可以对这个文件进行重写,只要保证别丧失优先权就行,或者可以要求部分优先权。但是,交完PCT国际申请以后,再想修改就难了,就不能超范围了。一旦超范围,各个国家局都是不允许的。

(4)PCT国际申请相对来讲授权比较慢,但也分情况。我们曾经处理过一个案子,中国申请还没授权,但日本申请已经授权了。

(5)提交PCT国际申请时,还要注意,如果你将来主要想进入法国、荷兰等国家,因为这些国家阻断了PCT进入国家阶段的通道,也就是说,PCT国际申请不能直接进入这些国家,那就需要先将PCT国际申请交到欧洲专利局,然后在欧洲专利局授权后再到这些国家去生效。所以,你即使只想在法国提交,你的PCT申请也得先进欧洲,在欧洲专利局得到一个授权的欧洲专利后,然后去法国生效。其实,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提交申请到法国,即按《巴黎公约》的方式申请。

我们总结一下,PCT国际申请包括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在国际阶段中,你提交了申请之后,会收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专利性的书面意见,作为参考,帮助你判断一下授权前景。然后,在30个月之内(至少要给代理人两个月的时间),确定要进入哪些国家。然后,代理人准备申请文件,联系国外律师,指示国外律师提交申请文件。在国家阶段中,所有的程序都是按照国家法进行的,实质审查要满足国家法的授权条件,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