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利的价值——专利诉讼和谈判是企业间竞争的有效手段
这幅图是移动通信领域的专利诉讼示意图,箭头指向的是被告,箭头发出的这边——像诺基亚这边——主要是告别人侵权的,因为诺基亚的专利比较多。苹果既有当被告的时候,也有告其他公司的时候。我们看到,这里主要有三家——苹果、安卓系统和黑莓,这三套手机操作系统之间相互打,大部分公司都是安卓系统下面的公司。
下面简单介绍几个案例。
(一)苹果的“滑动解锁”专利
如下图所示,这项发明是通过一个手势来对苹果的电子设备进行解锁。苹果在第一代手机出来之前,就已经申请了这个专利。这个专利很简单,但是它的价值是很大的,苹果为其申请了全球大概几十个国家的专利。下图显示了授权的权利要求,其中:
第一句话就是它的主题名称——它保护的是一种信息处理方法。
接下来是方法步骤:
第一步——当设备处于界面锁定状态时,检测与触敏显示器的接触。这里用词非常有技巧,它把“手”给省略掉了,因为如果限定为用“手”的话,那别人可能会不用“手”而用“笔”,就可以规避侵权了。所以,在侵权判定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的每个字都要考虑它的含义,每个词都是要斟酌的。
第二步是最关键的——根据接触,沿触敏显示器的预定显示路径移动解锁图案,这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显示路径”,一个是“解锁图案”,如图所示,手指指向的、带箭头的那个部分是“解锁图案”,横条就是“显示路径”;后面又限定了所述解锁图像是用户与之交互用来解锁设备的用户交互界面对象,也就是对解锁图像的功能做了一个限定。
第三步是一个检测步骤——检测到接触与预定手势对应时,将所触设备转换到用户界面解锁状态,也就是说,手势移动到一定的位置,屏幕就解锁了。
第四步——如果手势没有移动到那个位置的话,设备还是保持在锁定的状态。
后两个判断步骤就是为了防止误碰,比如放口袋里可能导致的误操作等,所以需要这么一个判断——必须移动到一定的距离,才会认为是一个有意识的解锁行为。
这件专利基于美国的首次专利申请,又申请了很多国家,基本上主要的国家都申请了。
苹果公司基于这个滑动解锁专利以及其他专利组合在与三星的诉讼中获得1亿多美元的赔偿,可见看似简单的专利可能是非常有价值的。
(二)“伟哥”的案例
这个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年9月19日公告授予辉瑞公司的、名称为“用于治疗阳痿的吡唑并嘧啶酮类”的94192386.X号发明专利,其申请日为1994年5月13日。
如上图所示,经过若干次无效、诉讼,伟哥这个案子最后的权利要求只剩下一条,其他的都被无效或放弃了。中国专利法是不保护疾病的治疗方法的,但是可以保护药物,或者化合物在制备药物中的用途。这里的一长串分子式是一种现有的化学成分——西地那非,经过实验发现,它还可以用来治疗勃起机能障碍这种病,所以,这个权利要求实际上保护的是用来治疗这种疾病的药,只要用了这种化学成分,都会侵权。这个专利于2014年5月13日已经失效了,即过了20年的保护期,所以,现在其他药厂就可以大量生产了。
在“伟哥”专利存续期间,辉瑞公司每年基于该专利的药品销售额达20多亿美元。由于产品深入人心,并且在制备药品的剂量和工艺上保有商业秘密,在专利失效后,辉瑞公司仍然能够保持每年10多亿美元的销量。
伟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只记载了该药品的有效成分以及该药品的用途,并没有提到剂量等特征,这是因为放进去只会缩小保护范围。最开始的权利要求范围比这个还要大,它是采用一个通式,表示具有一类结构的所有化合物。这个大的保护范围在审查时是获得了授权的,后来在无效过程中,无效请求人指出说明书中没有对所有符合上述结构的化合物都做临床实验证明其功效,因此,要求这么大的保护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这是因为化学、药品的专利公开的要求会比较高,如果要求那么大的保护范围,必须要能够证明符合这个通式的所有的化学成分都具有同样的技术效果。
此外,这个有效成分并不是一种新的物质,发明人所做的贡献在于发现这种现有的化学成分能够有效地治疗勃起功能障碍。假设一个仿制药厂想生产这种药,药品里面包含了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这种有效成分,但在药品说明书里不能宣称有治疗勃起机能障碍这种作用,否则应构成侵权。但是如果不在药品说明书中说明这种治疗作用的话,没有人敢买这种药来治疗勃起功能障碍,因为患者不知道它是做什么用的。所以保护范围写到目前这个程度已经够了。当然,如果是一种新的成分,任何药厂生产包含这种新成分的药,都是侵权的。
(三)一个反面的案例
如下图所示,这件专利的权利要求的范围非常窄,把各种参数都写进去了。这样,实际上没有任何一家药厂会侵权的。比如说,它的保护范围涉及5克的盐酸麻黄碱,别人的比例只要稍微改一点,比如5.1克,可能就不侵权了。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授权专利,撰写得好坏导致其价值差距是天壤之别。因此,在专利撰写中要认真对待,与发明人充分沟通,拓展思路,规划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要反复推敲,惜字如金,避免发生低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