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礼篇》的道德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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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医生喻说”中的法理原则

在柏拉图所构想的“次好城邦”里,虽然依法治邦(the rule of law)为主、以哲治邦(the rule of philosophy)为辅已成国策,但是,如何立法的问题,对于柏拉图来讲,既是法学问题,也是哲学问题,不仅事关城邦建制与发展的前景,而且事关法治与管理的成效。因为,柏拉图明白,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管教城邦居民,但其有效性取决于居民的服从与遵守,而服从与遵守又取决于所定法规是否符合居民的实际需要。在古希腊,城邦居民通常分为自由民与奴隶两大类。鉴于他们不同的社会地位与政治权利,立法家务必考虑如何区别对待的立法原则。为此,柏拉图这样写道:

我们委任的立法家,在他制订出的法典前面就没有令人满意的序论吗?难道他只是简单地宣布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再加上一些惩戒违背行为的措施,然后就转入下一条法律了吗?难道就不附加上一句鼓励与说服大家的话了吗?这就好比给人看病各用一套方法的医生(iatros)。我们要像儿童恳求医生采用最温和而体贴的方法给他们看病一样,提醒立法家注意这两种方法的差异……其中一类医生是奴隶出身(oi douloi),他们是在师父的指导下学医,凭借观察和实习行医;另一类医生是自由民出身(oi eleuthroi),他们是通过研究自然来学医,老师将系统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一般说来,城邦里的病人既有奴隶,也有自由民。奴隶出身的医生通常给奴隶看病,决不在意病人的抱怨,也不询问病人的病情,他就像一位鲁莽的抄写员,满不在乎地根据自己的经验,好像看一眼便能确诊似的,随即就给病人开出处方,然后匆匆忙忙地去看下一个病人,全然一副独断独行的派头(kathaper tyrannos)。自由民出身的医生则不然,大多都能以科学的方式给自由民看病,像对待朋友那样与病人亲切交谈,认真了解发病的过程,尽力向患者说明情况,排忧解难,在未得到患者的同意之前,不会给其开出处方;他会耐心劝导患者,使其平心静气,继续合作,然后对症下药,直到患者康复。上述两种治疗疾病的方法,哪一种是医术比较高明的医生或健康教练员所使用的方法呢?这两种方法中哪一种应当考虑运用于立法呢?[1]

在此喻说中,至少有四点值得我们关注,即医生的诊治态度、患者的社会地位、医生的职业培训与立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从医生的诊治态度来看,这两类医生对待这两种患者的态度截然相反,一是直接诊断就立刻开方,二是详问病情后对症下药;前者冷漠专断,不由分说,简单鲁莽,犹如给士兵下达命令一般;后者耐心友善,注重交流,说明病理,凸显人文情怀与科学精神。这两种不同的医治方式,使人不由想起荷马史诗里描述政治决策过程中的两种不同做法。在《伊利亚特》第二卷里,希腊联军统帅阿伽门农根据梦神所托之梦,扬言要放弃攻城,准备领军回国,以此试探军心。但为了避免误解和骚乱,他先请心高志大的长老会议事,彬彬有礼地重述神梦,仔细说明原委,赢得大家赞同。随后,他让传令官召集军队,自己手握权杖,对将士大声宣布:你们要按照我的吩咐服从命令,让我们坐船逃回亲爱的祖国的土地,因为我们攻不下街道宽阔的特洛伊城池。未料想军中有一士兵特尔西特斯十分倔强,不但不听招呼,反而大声叫嚷,责骂阿伽门农贪图女色,私下藏娇,虽然身为统帅,却是懦夫恶徒,不该让阿开奥斯人遭受灾难。在场的长老会成员之一奥德修斯闻言,即刻来到这位士兵身边,用权杖将其打得肩膀淌血,满面流泪,吓得再也不敢吱声。经过此番波折,最后的结果是军心振奋,饱餐战饭,继续攻城。[2]从中可见,阿伽门农深谙权变之术,做法因人而异:对待长老,他重在说服;对于士兵,他下达命令;这与医生对待自由民和奴隶的不同态度颇为相似。

其次,从患者的社会地位来看,有一方是奴隶出身,另一方是自由民出身。在当时,不同的出身是前定的或与生俱来的,这便决定了他们各自不同的社会地位。相应地,不同的社会地位也决定了他们各自在城邦里的工作范围、生活方式乃至医疗条件。换言之,在医疗方面,奴隶出身的患者理应就诊于奴隶出身的医生,自由民出身的患者通常就诊于自由民出身的医生。这样一来,医生采取何种诊治态度与患者接受何种医疗方法,都是因循城邦既定制度的结果。于是,我们可以由此推知古希腊自由民与奴隶在城邦生活中的不同境遇。在普遍实行奴隶制的古代社会,奴隶通常被当作从事苦役的工具与财产的组成部分,其教育、权利、尊严、福利乃至生老病死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自由民则不同,他们享受着城邦公民所赋予的诸多权利,包括参政议政、立法诉讼、宗教祭祀、节日庆典、管理义务与社会福利,等等。柏拉图本人所关注的对象,是作为城邦公民的自由民而非奴隶,因为奴隶或奴隶制对他来说,只不过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习俗惯例而已。在其对话作品《欧绪弗洛篇》(Euthythro)里,柏拉图曾描写过一桩奴隶被主人虐待致死的案件,但并非是为了替这位死去的奴隶伸张正义,而是为了论辩“何为虔敬?”这一带有宗教色彩的德行问题,其潜在用意则是为了澄清“虔诚”观念的模糊性乃至危害性,因为当时掌权的雅典政客正是借用“不虔诚”的“不实之罪”,特意挑动民众将他们的严厉批评者或“政治牛虻”苏格拉底判处死刑。总之,在这篇对话里,柏拉图是言此而及彼,旨在为师辩护,至于他对待奴隶与奴隶制的态度,显然是因循旧制、听之任之,这也是他屡遭后世诟病的要点之一。现追究这个问题,已超出本文范围,我们还是回到“医生喻说”的讨论上来。

这里要说的是第三点,也就是医生的职业培训问题。在当时,医生这一职业的培训方式也取决于医生本人的出身。据上所述,奴隶出身(oi douloi)的医生,是在师父的指导下学医,其传授医道的过程虽然也包括临床观察与实习,但其主要方法通常是“灌输式的”,师父一般要求徒弟切记“应该如此”的医疗手段,而不鼓励他们进行“为何如此”的科学探讨;相比之下,自由民出身(oi eleuthroi)的医生是通过研究自然来学医的,老师会将系统的知识传授给他们,要求他们视野广阔,刨根问底,求真说理。通常,老师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启发式的”,会鼓励学生探讨“为何如此”的科学道理,而不会要求他们死记硬背,以免堕入只知“应该如此”而不知“为何如此”的陷阱。自不待言,不同的职业培训方式必然养成不同的行医方式或诊病态度。因此,当奴隶出身的医生以简单鲁莽的态度对待奴隶出身的患者,而自由民出身的医生以耐心温和的态度对待自由民出身的患者,也就是一种司空见惯的“医疗习俗”了。当然,柏拉图在此贬低的是前者,推崇的是后者。他之所以如此,并不只是出于自身惯例性的政治立场,而是出于如何建构一套“实实在在的法礼”的目的性追求。

最后,需要特别关注的便是立法的基本原则问题。从“医生喻说”的内在要旨来看,柏拉图是以医生与患者的关系为例,来宣示立法者及其立法程序的原则要求。这一要求所标举的是劝导或说服,所贬斥的是独断或专制。因为,若从医道的角度看,医生诊断病情,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才有可能对症下药,治病救人。若从康复的角度看,如果患者也能通过医生的说明,对自己的病情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那就有助于自己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使自己早日康复。如果将这种医治方式运用于立法牧民或治国理政,那就有助于立法者与民众、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相互理解,彼此配合,达到法立民守、政通人和的预期目标。否则,仅靠自上而下、自以为是的单边式强权专制,就有可能导致法规受阻、政令不畅或民怨沸腾的负面后果。或者说,虽有多种立法,却无有效司法,亦无自觉守法。由此可见,柏拉图借用这种喻说,就是要人们从日常的就医求诊中,从生命攸关的感受中,从关乎切身利益与推己及人的心态中,去反思立法的有效方式及其科学的法治教育过程。

实际上,在随后的讨论中,柏拉图借用那位雅典人之口,以婚姻法为例,向同行的斯巴达人和克里特人阐明了强制与劝说并用的立法原则,认为只靠强制性的威慑不够,单凭劝说性的告诫也不成,这两种方式务必综合利用,交替行使,才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如果只限于其中一种,必然会顾此失彼,陷入片面。[3]因为,法治的对象不同,有的因威慑而生畏,故不敢非为;有的因劝说而臣服,故不越雷池。再者,从实际效果上看,法无强制性威慑之力则不立,法无劝说性告诫之能则难行。为此,柏拉图特别建议,要在每部立法条款之前,加上简明扼要、言之成理的“绪论”(prooimia)部分,其目的就在于说服教育民众,知晓立法的用途,规导自身的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

显然,柏拉图所采用的这种喻说方式,既是一种化远为近的说理策略,也是一种化抽象为具体的比喻说辞。在其对话中,柏拉图经常采用不同的喻说(其中包括自己创构的神话或故事),意在表达更为深刻的哲理或立法的艺术。实际上,这也正是其对话作品富有戏剧性、文学性,并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肯定地说,举凡读过《理想国》的人们,都会记得那个著名的“洞穴喻说”(the Allegory of the Cave);举凡读过《法礼篇》的人们,也不会忘记这个有趣的“医生喻说”(the Allegory of the Doctors)。举凡熟悉这则喻说及其用意的读者,若面对柏拉图的下列问题——“上述两种治疗疾病的方法,哪一种是医术比较高明的医生或健康教练员所使用的方法呢?这两种方法中哪一种应当考虑运用于立法呢?”,我相信他们都会做出合理选择的。

颇为有趣的是,柏拉图在《法礼篇》里还使用了其他喻说和神话,这一方面体现了“由艾索克拉底引入阿提卡散文里的风雅特征”(the graces of style introduced into Attic prose by Isocrates)[4],另一方面延续了柏拉图充满诗性智慧的写作与论说艺术。这两个方面实际上也是柏拉图诗学与哲学交融嬗变的重要特征。为了进一步体认这一特征,我们不妨再看看另外三例。

[1] Plato,Laws,720.

[2] [古希腊]荷马:《伊利亚特》,罗念生、王焕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二卷,阿伽门农召开全营大会试探军心。25—390行,第26—40页。

[3] Plato,Laws,721-723.

[4] A.E.Taylor,Plato:The Man and His Work(New York:Meridian Books,1956),p.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