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朝鲜朝后期社会的变革
把朝鲜朝分为前期和后期的分水岭是壬辰倭乱和丙子胡乱。经历了壬辰倭乱和丙子胡乱的朝鲜朝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期,朝着封建社会的再确立这个方向发展。政治上,中国的明朝灭亡后,朝鲜朝两班贵族尊崇清朝文化,理学作为统治思想的地位得到了巩固。
李钰所生活的18—19世纪最明显的社会文化的变化可以从很多方面去考察,但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随着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呈现出来的变化。
朝鲜朝前期农业的耕种多采用直播法,即无论旱田还是水田,播种后让其生长直至收割。但是17世纪以后,尤其是进入18世纪,地主实行土地兼并,耕地减少,农民不得不改良耕种方法以寻求活路,其结果是移栽法应运而生。
移栽法替代了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直播法,节省了大量的劳动力,一年收获两季成为可能,稻子产量成倍增长,旱田也如此。与传统的只在田垄上耕种的垄种法不同,开始在垄沟里耕种,这样可以挡风,保护种子。这种方法被用来种植大麦和小麦,从而提高了产量,节省了劳动力。随着耕种方法的改良,减少了受旱涝灾害的影响,在不太肥沃的土地上也可耕种,同时开始栽培在严重的荒年可以代替主食的红薯、土豆。红薯引种自日本,土豆引种自中国。
除了改良耕种法之外,还开发、改进施肥法,利用人粪便、割草积肥、利用家畜的粪便及焚烧稻草和大麦的秸秆,提高了土壤的有机成分,增加了氮肥的含有量。此外,还改良农机具,部分农民甚至比种植水稻投入了更多的精力种植人参、辣椒、烟草等经济作物,其中人参大量出口中国,发展成为具有商业性质的农业。
农业技术的改进使得农村出现了相对剩余的劳动力,具有商业性的农业的发展使土地经营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其结果是部分农民被迫离开了土地,而其他有经济能力的农民扩大了耕地的规模。于是,促进了农民的两极分化——出现了贫农和富农,随着财富的增多,富农形成了原本的特权层——官僚和两班地主之外的非特权层。
如此,地主制度发生了变化,原来的特权层官僚和两班所具有的地主权逐渐弱化,佃户权的成长紧随其后,这样导致地租的收取形式发生了变化。这之前多以打租法收取地租,即以分半打作为原则,但逐渐被赌租法替代。赌租法是随着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地租形式由农作物变为货币的纳金制。
不仅如此,商业、手工业、矿业的发展也是这一时期发生变化的主要的社会现象之一。商业、手工业得到发展的主要原因应归结于大同法的颁布和实施。
朝鲜朝前期社会的农民主要收入来自被公平分配的土地,租税以土地为单位或以户为单位摊派,租税比较公平。当土地分配不均后,租税负担的不公平性就显现出来,尤以贡品和军布[1]突出。朝鲜朝前期的税制建立在农民对土地均等占有制度上,一旦这种均有被打破,出现土地占有不均问题后,朝鲜朝前期的税制就矛盾日渐极端化。
这种农民负担不公平性以及日渐尖锐的矛盾,迫使统治阶层不得不谋求税制的改革,于是颁布大同法作为税收体制改革的手段。在实施大同法期间,筹措官府用品的商人——贡人开始出现,贡人的出现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在当时的汉城具有御用性质的六矣廛垄断着商权,贡人的出现及私商活动的频繁逐渐削弱了六矣廛的势力,比之于有局限的国家间的贸易,两国私商间的贸易——后市更加兴盛,湾商[2]与松商[3]大贾聚积了大量财富。
如此,随着朝鲜朝对外贸易及国内商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属货币的出现。于是,肃宗4年(1678年)铸造了叫做常平通宝的铜币,其后,又发行了很多货币,17世纪末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流通。
手工业领域也呈现出官营手工业日渐衰退,私营手工业日益成长的趋势。原来的官营手工业是靠无偿征用工匠劳动力的赋役制来运营的,但是,伴随着赋役制的全面解体,18世纪末,政府废除了无偿征用工匠劳动力的制度,工匠们获得解放变成了私营手工业者。如此,手工业制品的流通及需要的增加促进了原料生产,从而带动了矿业的发展。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手工业、矿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等朝鲜朝后期社会的变革导致传统的身份制度的崩溃。传统的、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两班层分化为参与政权的集权两班阶层、沦落为地方土豪势力的土班、汉城和地方败落已久的残班等。
随着土地经营的变化及农业技术的发展而提高了的生产力加速了社会各阶层身份上的变化。部分有权势的两班、官僚大肆兼并土地,新兴地主拥有的土地增多,丧失了土地的农民也越来越多。17、18世纪人口的激增是加速农民分化的原因,而且在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中,经济被强化、商品货币被进一步扩大,这些都给身份制度以直接影响。大体上来说,富裕者多为两班阶层,贫寒者多为平民和奴婢,但两班在经济上不一定占优势,两班阶层开始出现贫富差距,平民阶层和奴婢阶层也开始出现贫富分化。
受财政困难困扰的朝廷及因货币不足而挣扎着的两班层,为了确保税收的稳定,实施“纳粟免赋”和“纳钱免赋”制度。这可以说是因身份制度而滋生的强制及压抑减弱后,封建统治阶级依靠被强化了的经济掠夺来约束平民层及奴婢层,这之后紧接着就是变本加厉的苛敛诛求和掠夺。
处于身份制度最底层的奴婢阶层也随着解放身份路子的拓宽,身份的世袭制较之以前也有很大的不同。至朝鲜朝后期,国家的各级机关事实上已不能再占有麾下的奴婢,让这些人成为平民缴纳军布,这是提高税收的策略。至19世纪,虽擅权政治当道,却在门户开放后的1886年废除了奴婢身份世袭制,1894年甲午更张时,无论是官府奴婢,还是私人奴婢,全都在法律上获得了解放。
这种封建身份制度的动摇最终给平民阶层和奴婢阶层的社会意识带来了一定的变化。他们开始对自己潜意识里所理解的封建身份制度的权威及基于这种权威下的社会的压迫产生了怀疑,近而对地主与佃户间、两班与平民、奴婢间维持不可逾越的尊卑关系提供保障的封建伦理秩序产生了怀疑。被统治阶层的觉醒意识表现为以拒租、抗租、暴乱等形式积极抵抗,强烈反对封建官僚的苛敛诛求及地主对地租的强取豪夺。此外,农民和奴婢还分别以弃耕、逃亡的形式消极反抗。因此,可以说被统治阶层社会意识的觉醒,即平民意识正朝着怀疑、批判封建统治阶层的压迫这一方向成长。
这诸多现象是封建社会末期基本的历史行程,它伴随着高利贷的蔓延,基于欺诈与欺瞒的经商术和盗贼、火贼的出没,基于金钱的官职买卖、人身买卖,农民的流亡等现象,把洞察这种现象作为课题的就是实学。前面所提到的诸般社会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偶发的现象,是带有一定必然性的历史进程,实学思想恰恰是设想基于这一历史进程、匡正社会流弊的设想。
鉴于当时的社会状况,比较激进的实学派知识分子认为,政治体制的稳定与农民生活的安定息息相关,根治社会混乱的根本在于田制改革,主张田制改革论。
朝鲜朝前期的税制是以农民土地占有的均等为前提的,农民土地占有的不均等现象出现后,朝鲜前期的税制也出现极端的矛盾。朝鲜朝前期社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土地,土地被公平分配时,租税以土地为单位或以户为单位摊派,租税的公平性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在土地分配不均等的条件下,租税负担的不公平性就显现出来,尤以贡品和军布最为突出。
这种农民负担的不公平迫使统治阶层不得不进行税制的改革,作为税收体制改革的手段,颁布了大同法[4]、均役法[5]。
传统的税收是以户和人为单位来征收的,大同法和均役法是为了改变这种传统的税收制,谋求以土地为单位进行公平征税,但其结果却有悖于原来的意图,而招致社会的变革。
传统的租税制度是收取政府需要的现物,是自给自足的,没有刺激商品流通。将农民剩余的生产产品以租税的形式加以征收,反而抑制了商品流通。大同法和均役法实施后,大米用于收取租税,政府需要的现物可以到市场上购买,这就刺激、促进了商品流通,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形成,朝鲜朝后期社会的身份制度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两班贵族因经济实力的衰败,社会地位呈下降趋势,而译官、医官、胥吏等中人阶层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而欲谋求社会地位的提高。在这个过程当中,经济上逐渐没落的两班贵族对显现出矛盾的理学的社会秩序产生怀疑,对理学的政治理念及思想反省,意识到仅凭理学的政治理念和思想不能解决社会矛盾及民生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经济的稳升实现身份地位上升的中人阶层也致力于争取原本的身份,把矛头直指社会体制。
实学派知识分子还热衷于对朝鲜政治思想的研究。朝鲜传统的统治理念是民本主义,即统治者对“民”施以德政,实现政治社会中“主体(统治者)”与“客体(民)”的调和。这里所说的“民”只是统治行为的客体对象,是一个作为主体存在没有任何意义的、一般服从的义务者。与此相反,丁若镛主张统治权利产生的源泉在于“民”,政治应“自下而上”实施,“民为天”。丁若镛在传统的民本主义之上更进一步,认为拥有统治权的主体是“民”,把传统的民本主义发展成为“主权在民”的民本主义。
实学者对封建身份制度的批判也是这一时期社会文化重要的变化之一,他们极力主张废除两班的特权。柳寿垣认为,应该废除非生产者两班;丁若镛在《闾田制》中表明两班这一特权阶层没有存在的余地;朴趾源设想把两班改造成能够贡献于社会发展的知识分子;朴齐家主张让两班从事商业。
实学者们还对两班制度的基础奴婢制度进行了批判,若依据丁若镛的《闾田制》[6]将根本上消灭奴婢身份制度。
实学者们所主张的地主佃户制度在朝鲜朝后期也是颇为引人注目的。他们认为,地主佃户制度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助长了农民的破产与流亡,坐着不劳动却收取一半的地租是不人道的,应改进或废除地主佃户制。
实学者们还否定传统的理学者的“士农工商观”,使商业活动在伦理上、价值上正当化。即,否定朝鲜朝前期视商工业为“贱业”“末业”的观点,认为商工业活动的价值与农业、甚至与“士”同等。朴齐家在这个问题上则更进一步,认为在一个国家的产业发展中,商工业起着最为先导的作用,主张应图谋依靠贸易蓄积国家的财力。
对商工积极的评价,即通过强调“士农工商”各业价值的同等性,塑造了“人的活动方式”,从而强调了职业这一概念,柳寿垣甚至把对职业的忠诚当做伦理德目提了出来。
如上所述,实学是在封建社会末期动摇、崩溃的危机中展望新的社会、意欲改革现实社会的思想。实学者们所希冀的新的国家和社会是作为一个个体性的朝鲜,国家之内居民没有身份地位的差异。但是,这种改革现实的实学思想是不可能实现的。究其原因是作为实现实学改革方案的主体的市民阶层在17世纪后半期以后至19世纪前半期尚未成长为社会阶级。即便如此,实学在当时的社会发展中业已成为基础性的合法的思想,历史进程自身强制性地部分采纳了实学的改革方案。不仅如此,实学还启蒙、启发了无从接近、怀疑、批判封建制度的学说的百姓们。
朝鲜实学是17世纪初在中国实学思潮的影响下,受来自中国的西方自然科学的影响并基于以往朝鲜自然科学之成果而产生的。朝鲜实学思潮反映了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受西方科学文化影响而觉醒的两班阶层中的进步学者汲取了以往的教训,坚持实事求是研究学问的方法,为解决当时社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主张渐进的社会改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