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规则与固有习惯:祭田法制的近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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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篇
传统中国祭田法制及其思想依据

第一章
传统中国祭田制度之状况

首先需指出,本书中所指的祭田,是家族组织所设立,能直接管理、分配收益和进行处分的民间祭田,朝廷及官府为特定人物所设置的祭田不在本书考察的范围之内。在传统中国,朝廷及各级官府为了倡导以忠孝仁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为诸多先圣、乡贤、节烈、功臣拨出田地以祭祀,孔府祭田为其著者。

本书所考察的这类跟家族组织紧密相关的民间祭田,大致包括墓田和祠田两大类型,但因族人之间基于一本同源有互相周济之情感关怀,经有心人提倡,有义田的设置。渐渐地,同作为家族公产,义田和祭田间的界限逐渐模糊。有鉴于此,本章先分别考察主要作为家族互助的义田系统和为祭祀先祖的祭田系统,并指出要考察明清时期的民间祭田必须将义田系统纳入进来;在此基础上,归纳祭田的分布状况及其背后的原因,最后分析祭田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