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权力:文学合法性的批判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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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篇
文学权力:
一个社会学的阐明

第一章
权力的逻辑:
对文学神圣光晕的祛魅

一 人性的自恋:文学对权力观的拒斥

在西方,最迟从尼采开始,对权力的研究已经成为一门具有跨学科性质的显学。[1]由此可以推论,文艺学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全可以从权力的视点切入的。但多少令人感到有些遗憾的是,无论是韦伯、罗素、帕森斯等学术巨擘,还是米尔斯、马丁、达尔、贝尔勒(Berle,A.)、荣(Wrong,D.)、加尔布雷斯(Galbraith,J.)等著名学者,在论述权力时只是偶尔提及文学,[2]总的说来,专从权力的角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论述文学的较有影响的著作尚不多见。一个耐人寻味的例子是,福柯虽然多次强调权力与话语或知识的共生关系[3],但一旦涉及文学问题,他就有些犹豫不决了,尽管文学显然是一种重要的话语形式。在一次接受采访时,他说:“对我来说,文学是我观察的东西,不是我分析的对象或是借助用来分析的工具。文学只是一种休息,行路时的随想,一枚徽章,一面旗帜。”[4]他一面强调人们注意文学的“不及物性”,一面又建议我们研究文学与大学、作家与教授之间的互动关系;在一个地方他说:“为了弄清楚什么是文学,我不会去研究它的内在结构。我更愿去了解某种被遗忘、被忽视的非文学的话语是怎样通过一系列的运动和过程进入到文学领域中去的。这里面发生了什么呢?什么东西被削除了?一种话语被认作是文学的时候,它受到了怎样的修改?”[5]但在别的地方他又似乎强调了文学的自律性。他指出:文学是“处在一张纸的空白之上的语词沉默、谨慎的沉积,在这里它既不拥有声音,也不存在对话者;除了它喃喃自语外悄然无声,除了它彰显自身存在的光亮外寂然无为”[6]。“我们可以说文学就是人不停的消亡并让位给语言的那个场所,在‘语言说话’的地方,人就不再存在。”[7]事实上即使在福柯学术生涯的早期,即20世纪60年代人们所说的“福柯的文学时期”,福柯固然对西方现代文学例如巴塔耶、布朗松、克洛梭维斯基和“泰开尔”小组里的新作家们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他此时他的兴趣也并不在权力和文学的关系上。[8]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西方社会,文学很早就被赋予了一种不言而喻的神圣性:“早期诗人是教师、预言家、先知和传统的保存者。他们的神圣职责部分地就是将统治者和国民一视同仁的加以告诫和警告,并将过去积累的智慧坚持下去。”[9]对于文学宗教般的顶礼膜拜,雪莱的这一段话可以说表达得最为集中:“诗人们,抑即想象并且表现着万劫不毁的规则的人们,不仅创造了语言、音乐、舞蹈、建筑、雕塑和绘画;他们也是法律的制定者,文明社会的创立者,人生百艺的发明者,他们更是导师,使得所谓宗教,这种对灵界神物只有一知半解的东西,多少接近于美与真。”[10]与黑格尔相反,当代哲学家们纷纷把对真理的热情从宗教等转向文学艺术,文学艺术成了人类本真经验的避难所,甚至是拯救人类灵魂的最后一块净土。当海德格尔把自己的哲学强加给荷尔德林的诗时,他并不是在对作品进行一种理性阐释,他只是在含蓄地证明,好的文学与好的哲学一样,是超越一切因而无法加以经验分析的。在《艺术的法则》一书的序言中,布迪厄指出,对艺术的这一态度是人性自恋的结果。从哥白尼、达尔文到弗洛伊德以后,艺术之恋变成了人类保存自己虚荣心的最后一个自恋情结。在这样的语境下,把一般人认为是肮脏、卑鄙的权力和高尚、纯洁的文学相提并论,似乎的确是勉为其难的。另一方面,文学确实也缺乏人们所熟知的权力表现形式,她似乎远离刀枪剑戟的胁迫、黑衣法官的威严和金银珠玉的眩目,而实际上从19世纪才被建构起来的关于文学“为艺术而艺术”之类的观点已经成为知识界的常识,并成功地掩盖了文学在历史上与权力更明显、更强势的联系。对于社会学家或政治学家,讨论权力时把注意力投向政治、经济和军事而非与权力似乎距离甚远的文学,显然要简便得多。大多数学者们,例如韦伯、帕森斯、米尔斯、达尔等人,当他们讨论权力时,往往首先是政治权力。

当然,必须承认,文学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并非完全在学人们的视野之外。事实上,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们,例如阿尔都塞、马歇雷、戈德曼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诸子就充分研究了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这构成了本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资源。但必须指出,从权力角度出发与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尽管存在着难以分割的联系,但仍有不小的区别。从方法论上来说,权力学说作为西方传统社会学的核心领域之一,比较容易采用分析的方法,也就是以某种条分缕析的方式,从不同层次上来探讨权力的作用机制或条件,探讨对对象的控制是如何可能的;而意识形态学说尽管意义更复杂,甚至被说成是“整个社会科学中是最难以把握的概念”[11],但从根本倾向上来说,它虽然也重视阐释权力与意义之间的关联[12],但侧重于强调观念的虚假性或非真理性,特别强调的是在此基础上的集体性认同或误识,也就是说在方法论上它具有权力学说所忽视的批判意识。马克思以来,意识形态理论的运用取得了极大的学术成就,这个理论本身也获得了巨大的丰富和发展,我们今天不汲取这个理论系统所提供的思想资源是不可想象的[13],但必须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未必能够解决全部的文学社会学问题,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假如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那也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意识形态,在一定历史语境中可称为边缘性的意识形态。一方面,它固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意识形态的载体,例如前现代社会的大多数文学作品;但另一方面,它自身又可能构成对意识形态的消解、对抗,19世纪以降的文学,尤其是现代主义文学和所谓后现代主义文学,就已经不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而在一定意义上可称之为一种反意识形态。此点后文还会有更详细的讨论。在我们研究现代主义或后现代主义文学时,认定它既客观反映了支配社会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例如商品意识形态,本身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又对商品意识系统具有对抗性,这固然不失为一种观照系统,但是其积极意义究竟有多大、阐释范围有多宽,是可以质疑的。陷入意识形态叙事系统内部,有可能使我们的研究片面而僵化。第二,权力学说使我们在一个更大范围里展开成为可能。换言之,它不仅仅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宏观视野,而且能够提供一个依照各种特定历史语境的各种变量展开的可供操作的分析框架,即通过研究权力赖以发生的诸资本的占有、流通、分配或转让,来实现这种微观分析。比如说,我们不仅仅应该能够像戈德曼的著作《隐匿的上帝》那样,分析出帕斯卡尔和拉辛作品中的冉森教派的世界观或意义结构,而且能够分析他们作品中的这种世界观是在什么样的具体社会条件下被建构出来的,以及它与其作品自身的艺术价值之间通过何种中介发生何种关联。通过将权力的范畴加以经验化,我们可以在权力视点的考察下,实现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的统一,从而使一种唯物主义理论重新焕发活力。最后,在意识形态式的文学研究中,文学内部的游戏规则常常成为其方法论意义上的盲点。权力学说则以其方法上的灵活性、视野上的开阔性、经验事实的普适性等,能够实现与文学这一话语活动各方面的结合,当然在原则上可以做到能够根据文学自身的逻辑展开。

如果我们同意福柯的见解:“权力无法逃脱,它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塑造着人们想用来与之抗衡的那个东西。”[14]那么,我们也可以说,文学和权力必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在本书看来,在某种意义上,文学就是一种权力,尽管在现实语境中,是一种弱化的权力。但在我们论证这一点之前,先要阐明一下“权力”一词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