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边缘区空间生产与土地利用冲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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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本概念界定

1.2.1 城市与城市空间

1.城市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象征。但是,对城市进行界定却是相当有难度的事情。城市现象是一个很难下定义的现实:城市既是一个景观、一片经济空间、一种人口密度,也是一个生活中心和劳动中心,更具体点说,也可能是一种气氛、一种特征或一个灵魂(于洪俊,宁越敏,1983)。在不同学科、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甚至因为所采用研究方法的不同都可以对城市的不同侧面进行概括,因此,对城市下一个确切的、完整的定义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不妨从这种种定义中发掘出一些普遍的内涵。

在城市地理学研究中,城市是有一定人口规模、并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集居地,是聚落的一种特殊形态(许学强,周一星,宁越敏,1997)。在城市经济学研究中,城市是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第三产业集中的地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谢文蕙,邓卫,1996)。在社会学研究中,城市被定义为在地理上有一定范围并具有某些特征的社会组织形式。第一,人口数量多,居住密度高,人口的差异大;第二,至少有一些人从事非农业型生产,并有一些人是专业人员;第三,按照马克思·韦伯的观点,城市具有市场功能,并至少有部分的制定法规的权力;第四,城市人口的社会活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在互不相识的人们之间发生的。第五,城市要求有一定社会联系,其基础是某种远比家庭和部族要广泛的东西,或许是法律或传统,或许是对国王的忠诚或宗教(康少邦,张宁,1986)。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城市不仅是一系列物质形态的分布和组合,而且是特定区域内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集聚体,包含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高鉴国,2006)。

因此,城市涉及以下组成要素:①人口构成。城市首先要具备相当规模的人口数量、较高的人口密度、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和一定程度的人口异质化。②职业构成。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聚的地方,劳动分工程度较高,存在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群体。③ 制度构成。具备较高的组织性,存在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则的管治制度。④ 经济构成。依托服务、消费、工业生产等非农产业的发展。⑤ 关系构成。作为政治统治的中心,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

2.城市化

对于城市化的涵义,不同的学科分别依据各自的角度而有不同的理解。人口学认为,城市化是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城市经济学认为,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变革所引起的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改变的过程(谢文蕙,邓卫,1996)。城市社会学认为,城市化是人口从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移和集聚的过程,发生了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数目的增长是城市化的两种具体表现(许英,2002)。城市地理学研究中,城市化指的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周一星,1995;许学强,周一星,宁越敏,1997;约翰斯顿,2004),主要包含四个过程,即城市对农村影响传播的过程、全社会人口接受城市文化的过程、人口集中的过程(包括集中点的增加和每个集中点的扩大)、城市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例提高的过程。高珮义(2004)认为,城市化是一个变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城市化的含义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乡村不断地转化成城市并最终为城市所完全同化;第二层次,乡村本身内部的城市化;第三层次,城市自身的发展;第四层次,作为不同学科领域研究对象的城市化,如人口城市化、地域城市化、景观城市化、工业城市化、生活方式城市化等;第五层次,最抽象的城市化,即作为城市化整体运动过程的城市化。这五个层次密不可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整体。

本书中,笔者将城市化看做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渐进过程,主要涉及两个过程:首先是城市化的空间过程,涉及城市空间扩展和农村空间萎缩,市政公用设施的推广和完善以及老城区和原农村地区的物质景观改造;其次是城市化的社会过程,涉及土地和城市管理制度的变革、生活方式的改变、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等诸多侧面。

3.城市空间

城市是多种社会与经济活动集聚而成的地理空间实体,城市空间由居民、政治、各种社会组织以及物质实体空间组成,它是人类的主要聚居场所,也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反映(顾朝林,2002)。空间并不是作为外在于社会的人类活动的载体,而是作为建构社会的一种积极要素,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张兵,1998)。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在城市地域内具有不同的组合格局,从而形成不同的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空间结构实际上就是各种人类活动和功能组织在城市地域上的空间投影。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城市空间划分为多种类型。1933 年,《雅典宪章》将城市划分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等四大空间,相应地,城市空间也分化为居住空间、工作空间、游憩空间和交通空间。柴彦威(1999 )根据城市的基本职能,将城市空间分成工业空间、居住空间、商业会计、服务和办公空间以及活动空间等五类。

本书中,笔者将城市空间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城市居住空间、城市生产空间和城市生态空间。上述三重城市空间实现功能协调,就可以达到城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就可以实现或促进城市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4.城市规划

从技术层面上看,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李德华,2001),是一种服务于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了实现一套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长远目标,提供未来城市空间发展的战略,并借助合法权威对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变化的控制,来调整和解决城市发展复杂背景中特定问题的职业和社会活动过程,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形式(张兵,1998)。从社会价值上看,城市规划是从城市环境设计等各方面研究矫治城市社会弊病的可行措施(许英,2002)。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城市规划是一种社会控制或建立城市秩序的途径。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尔斯认为,城市规划的政治经济意义在于对特定社会形态之不同事物的具体运行进行政治干预,其目标是确保再生产的继续,规范非对抗性的矛盾,以保证社会形态整体中的阶级利益和城市系统的再组织,正是通过城市规划才使得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获得结构性的再生产(张兵,1998)。地理学家大卫·哈维认为,城市规划不能只根据其自身内容来认识,而必须联系整个社会的物质、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城市规划特定的目标是消除各类容易激化的社会和集团冲突,以及由于对空间资源的垄断性所产生的地理竞争(高鉴国,2006)。

基于本书所采用的城市空间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笔者将城市规划界定为:城市规划是基于特定意识形态的技术手段,其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规划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国民经济计划落实的技术手段;在转型时期,城市规划将推动公众参与、淡化政治色彩、扩大利益基础,逐步演变成以维护社会(或社区)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公共政策。

5.城市土地与城市土地开发

城市土地指城市范围内的土地,根据我国城市范围的不同界定,可以区分为城市建设区土地、城市规划区土地和城市市域土地,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土地指的是城市建成区土地(何芳,2004)。城市土地开发,从广义上讲,是指城市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包括新城区的土地开发和旧城区的拆迁改造;从狭义上讲,是指郊区的农用地转变为城市工商、交通和生活用地(李植斌,1999)。城市土地开发是由政府、企业、组织或个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城市土地进行的一个塑造和再塑造以及为城市提供建筑或其他活动场所的过程。城市土地开发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结构,同时城市开发过程也被城市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所影响(顾朝林,甄峰,张京祥,2000)。

1.2.2 空间的社会生产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西方学术界经历了引人注目的“空间转向”,而此一转向被认为是20 世纪后半叶知识和政治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事件之一。空间反思的成果最终导致社会学、地理学、建筑学以及文化研究等各学科领域呈现出交叉渗透的趋势。在19 世纪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空间被认为是僵死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而时间却是丰富的、多产的、有生命力的、辩证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福柯预言,20 世纪预示着一个空间时代的到来。空间问题正形成当今学术研究的一个新的热点,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或哲学研究的一种新的视角,一种新的理论转向,一种新的叙事或有效理解社会的范式(潘泽泉,2007)。

1.空间的概念和属性

空间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含义丰富的概念,它几乎是人类最关心和经久不衰探索与研究的内容之一(段进,1999)。在古希腊时代,空间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的眼中是某种强大而难以捉摸的客观存在。随着西方文艺复兴后科学时代的来临,空间在牛顿、伽利略等人的认识中成为物理学研究的科学对象,而近代科学中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产生则颠覆了人们对绝对空间的认知。在西方学术界理论范式的“空间转向”中,影响最大的是列菲弗尔(Lefebvre H.)的空间生产思想。

列菲弗尔力图纠正传统理论对于空间的简单的和错误的看法,认为空间不仅仅是社会关系演变的“容器”或社会互动的“平台”,空间是社会的产物,而且空间还反映和反作用于社会。在列菲弗尔看来,资本主义空间成为剩余价值创造的中介和手段,是带有意图和目的被生产出来的。空间既是服务于思想和行动的工具,又是统治阶级实施社会统治和权力运作的工具,既是利益角逐的场所,又是利益博弈的产物,还反映和影响了社会权力和利益分配的格局。

列菲弗尔认为,空间不仅仅是物质实体范畴,更是政治经济学范畴。首先,空间是社会性的,它不仅牵涉到再生产的社会关系,也牵涉到生产关系,亦即劳动及其组织的分化。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其次,空间是政治性的,空间被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由此出现了所谓资本主义空间与社会主义空间的区分。第三,空间是历史性的,是不同时期意识形态空间塑造的结果,并且随着意识形态的嬗变而变化。第四,空间是生产性的,空间成为资本循环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维持的关键。

在此基础之上,列菲弗尔确定了资本主义空间的功能特性(石崧,宁越敏,2005;汪民安,2006)。首先,资本主义空间是一种生产资料,利用空间就如同利用机器一样。第二,空间具有使用价值,并能创造剩余价值,因此成为社会消费的对象。第三,空间还是国家最重要的政治工具,国家利用空间以确保对地方的控制,确保严格的层级、总体的一致性以及各部分的区隔。第四,空间既是阶级斗争的目标,也是阶级斗争的场所。空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获得基本的政治经济地位,而绝非单纯的中介性的物质容器和框架。第五,空间既是手段,又是目标。空间既是生产的工具,也是消费的工具;既是统治的工具,也是抵抗的工具。显然,它处在各种势力的较量之中,并在各类势力的较量中获得自身的存在。

2.空间的生产

在列菲弗尔的思想中,空间的生产(production of space) 是一个核心概念。在城市急剧扩张、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经济背景下,空间的生产无处不在。列菲弗尔(1991 )认为,“空间的生产就是空间被开发、设计、使用和改造的全过程”,空间不再是物质生产的器皿和媒介,而是作为被生产的对象。空间生产理论在认识论上实现了从空间中的生产(production in space)向空间的生产(production of space) 的重大转变。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下,为了解决过度生产和过度积累所带来的矛盾,过剩的资本转向对建成环境(built environment) 的投资,从而为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创造出一个更为高效便捷的物质环境。但这一空间带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体现为对现存环境的破坏,从而为进一步的资本循环和积累创造出新的空间。因此空间的生产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维持自身的一种方式,它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创造出了更多的空间。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空间的生产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存续的关键。

“空间的生产”思想产生的基础是空间和社会的辩证关系(刘怀玉,2005),在社会与空间的相互依赖与互动中:① 纯粹的物质性的空间正在消失,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改造使得空间中弥漫着越来越浓厚的社会关系;②由于空间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产物,因此,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会产生出自身的空间。空间包含着特定生产方式下的生产与再生产关系,并赋予这些关系以适当的场所;③ 对空间的观察和理解不再仅仅局限于“空间中的事物的生产”,而是转移到对“空间自身的生产”的关注;④ 由于每一种生产方式都会生产出独特的空间,因此,生产方式的更迭必然伴随着新空间的生产。

列菲弗尔的空间生产理论提供了一个透视空间表面之下,资本主义与国家力量如何运作的视点,在学术上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进步 谭程中.2007.空间的潜规则—建筑空间的社会等级与适用性分析。重庆: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因为在此之前的研究中,空间要么被视为一种中立的容纳社会行为的容器,要么是一种可以被人类行为自由控制和任意摆弄的僵化的对象。这样形成的两个极端是一方面只强调空间的物质性,即建筑师和规划师的空间;另一方面则只关注空间的抽象性,即哲学家和数学家的空间。要弥合这种分裂,就必须把社会的维度引入空间研究,进而对空间的本质进行全新的探讨。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列菲弗尔超越了主观与客观、唯心与唯物、先验与经验的传统二元论形而上学立场,将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引入空间研究领域,所提出的“空间生产”理论使空间思考达到了辩证统一的生存实践哲学高度(谢纳,2010)。列菲弗尔的“空间的生产”思想给予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包亚明,2003), 要带着审慎的、批判性的眼光去看待城市中被缔造出的形形色色的空间,去试图探寻其背后的各种利益关联。

3.空间的社会生产

列菲弗尔“空间的生产”思想深刻影响了后世学者的空间思考和城市研究,在卡斯特尔斯、哈维、苏贾、戈特德伊纳等人的城市研究中都可以不时看到其思想火花的影子。其中,以“空间的生产”概念为基础,马克·戈特德伊纳(Gottdiener M.,1985 )提出了“空间的社会生产”(social production of space)的概念,从政治经济学的原理出发,借以说明城市空间发展的过程。他认为,空间的社会生产指的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阶级和特殊利益集团通过控制土地和建筑物等空间的主要特征来塑造和影响城市空间形态和组织的过程。也就是说,“空间的社会生产”在强调空间是社会的产物、伴随着意识形态的嬗变会发生空间建构或重构的同时,更加强调社会阶层或各种社会力量(比如政府、开发商、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在土地开发、空间资源配置等空间塑造过程中的社会互动行为及其对空间的影响。“空间的社会生产”思想继承了“空间的生产”关于空间和社会之间存在辩证统一关系的思想内涵,更加关注特定意识形态和生产方式背景下,各种社会力量在空间塑造过程中的竞争、合作、冲突等社会互动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各种空间形态,以及各种社会力量消长对空间生产的影响,深化了“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的理论内涵。

作为本书的核心概念之一,“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指的是在特定时期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以及政治经济体制基础之上,各种社会成员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分配城市空间资源、塑造城市空间的过程。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强调特定时期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对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城市空间塑造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城市空间的生产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是一种政治经济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结果;强调空间生产过程中社会与空间的辩证统一,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空间重构又将反作用于社会,促进社会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调整。

1.2.3 土地利用冲突

土地是地理学研究的核心对象,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和环境。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特点,按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采取一系列生物、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的长期性或周期性的经营管理和治理改造活动。土地利用的方式、程度、结构及地域分布和效益,既受自然条件影响,更受各种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影响,但在所有影响土地利用的各种因素中,社会生产方式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适应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城市土地利用是城市内部与外部社会、政治、经济、技术等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也是影响城市发展的要素在城市土地上的反映(顾朝林,甄峰,张京祥,2000)。

1.冲突的概念和内涵

冲突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小到个人内心的冲突与挣扎、人际间的冲突,甚至延伸到一个家庭、社区、社会乃至国家、国际的关系与互动。心理学研究中把冲突看做是一种精神状态,社会学把冲突看做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管理学则把冲突看做是一种人际或组织之间的关系状态。地理学则把冲突看做是土地利用过程中双方或多方主要角色卷入斗争的状态,冲突的焦点集中在操纵空间、利用自然以增进财富的积累方面(约翰斯顿,1994)。冲突总是伴随着社会互动的过程而产生的,在资源总是稀缺有限情况下,社会系统为了达成不同的目标与满足相对的利益会形成某种形式的斗争。因此,冲突总会涉及行动者情绪的波动、人际关系的对立与调整,以及行为主体为改变这种状态而采取的行动。因此,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冲突的构成可以认为是由行动者(冲突主体和客体)、冲突对象(特定的目标或利益、价值等)、冲突行动者之间的交互行为以及冲突各方的互动策略。

因此,本书将冲突定义为:冲突就是利益主体之间由于目标的不兼容而产生的对立性社会互动行为,根源于利益主体需求的不协调、资源分配不均衡或风险分担的不公平。

2.土地利用外部性

土地利用外部性(the externality of land use) 是指土地利用者使用土地所耗费的成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由他人承担,或者土地利用者使用土地所应获得的部分收益被他人获得。由于土地利用的外部性特性,导致土地利用者的利益失衡以及土地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为了平衡土地利用者的利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寻求解决土地利用外部性问题的相应对策,将土地利用的外部性内部化。土地利用外部性的存在是土地使用者之间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土地利用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了空间利益的分配不均和空间风险的承担不均等问题,导致社会成员之间、政府与社会成员间的对立和冲突。

3.土地利用冲突

土地利用冲突(land use conflict )指的是,在土地利用(泛指土地开发或再开发行为)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土地管理者之间基于土地用途、收益分配、产权处置、开发程序和土地制度等土地利用各个侧面的不协调现象,即基于土地利用的社会冲突。由于规划制度的缺失或者执行不力、城市管理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城市中客观存在着各种土地用途间的空间干扰,以致形成“区位冲突”(locational conflicts)、邻避设施(no in my back yard,NIMBY)等空间不兼容现象。但出于集中研究焦点的考虑,空间上的不兼容或不协调现象略作探讨(第七章第三节),在本书不作过多地展开分析。

因此,本书研究的焦点在于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各种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冲突。土地利用冲突的产生,根源于土地利用过程中各种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目标不兼容,根源于土地利用过程中利益格局的不平衡,根源于土地利用外部性的存在,根源于相关治理措施的缺失或失效。

[1] 谭程中.2007.空间的潜规则—建筑空间的社会等级与适用性分析。重庆: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