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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立宪主义与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上)
立宪主义是一种依宪治国的政治原理,它萌芽于古代希腊和罗马,产生于中世纪的英国,形成于近代英美法等资本主义国家,现代世界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普遍实行立宪主义。所以,近代以来的立宪主义主要是指西方立宪主义或资产阶级立宪主义,而古代和中世纪的立宪主义仅包含控权元素,并不具备实在法的宪法形态。到了近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西方国家市民社会的成熟,以宪法为基础和载体的立宪主义,获得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普遍确认,发展为资产阶级控制政府权力、规范资产阶级国家生活、保障资产阶级人权的政治哲学,并且在限制政府权力、促进社会公正、实现民众福祉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为世界各国构建民主法治国家和依宪治国理政,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
[1] 本书讲的立宪主义也是指西方立宪主义,如有特指,则作具体说明,读者可根据前后文的关系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