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家的全面风险管理:基于巴塞尔II追求银行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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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按照监管资本要求框架,防范银行破产风险至少需要8%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但问题在于违约风险在一段时间内是由宏观经济环境所决定的。不考虑破产可能性时,对违约风险计量存在着很大随意性;按同一标准确定银行账户资产暴露的资本要求,忽视了期限结构,与现实根据不同到期日区分资产暴露方法偏差较大;简单加总单一资产暴露风险忽视了组合效应。为降低风险计量随意性,减轻资本负担,增强风险管理有效性,银行需要建立内部信用风险模型。

不过,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慎重地规定并校正模型,可提供比任何基于规则系统更准确的信用风险度量,同时发现当前模型发展状态还不能保证银行间有效比较,而且数据匮乏也不利于主要模型参数确定与相关假设的使用。尽管如此,巴塞尔委员会仍利用模型技术,广泛搜集实证数据,经过多次专门调研,提出了处理信用风险非预期损失内部评级法(IRB)的风险权重函数,其基本思想与信用风险组合模型分析是一致的。

非零售暴露高级内评法和零售暴露内评法,一旦被监管当局批准,银行就可以使用内部评级(PD、LGD和EAD)模型计量信用风险。不过,只有考虑收益和成本之后,银行才能建立一个新模型或者升级一个现有模型;只有按照一个清晰需求开发或改造一个模型,评级模型结果才可能被接受,并且内部评级模型开发和验证必须满足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使用5年至7年观察期内的历史数据样本,建立和验证模型,并编制完备文档;在模型投入使用前须经独立验证团队进行全面验证,获得银行董事会或高管层正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