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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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英国改革法令成为促使布尔人大迁徙的因素

释奴法令对开普劳动力供应的影响 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一项重要法案,废除大英帝国范围内的奴隶制,这是1807年英国禁止奴隶贸易法案实施以来水到渠成的结果。但是对于南非的布尔殖民者来说,这仍然是一声晴天霹雳。虽然1807年英国禁止奴隶贸易的决定使布尔人失去了马达加斯加岛补充奴隶劳动力的最重要来源,但1809年英国人的《霍屯督法令》使布尔人仍从部落瓦解的科伊人那里源源不断取得主要劳动力的来源,足以取代来源渐趋枯竭的黑人奴隶。1812年英国又颁布补充法令,规定布尔农场主可将在其农场出生的年满8岁的科伊儿童收容,充当10年“学徒”。这是此后几十年南非斩除不尽的“学徒奴隶制”这根枯枝老藤的始作俑者。因此,布尔人并未感到劳动力供应的拮据。直到1828年的《第50号法令》颁布才感到劳动力情况的严重,但当局允许某些地方可缓行几年又使布尔人如释重负。1833年法令的下达及随之缓缓而来的释奴补偿金的拨付,使布尔农场主面临释奴势在必行的严峻形势,然而,究竟应该如何估计释奴对布尔农场主做出出走、离开开普殖民地决定的影响?研究者看法也不一致。科利特、威尔莫特、蔡斯等都认为奴隶制的废除是大迁徙的主要原因之一。利文斯敦、莫法特等传教士认为,大迁徙就是“由于荷兰殖民者反对释放奴隶引起的”。[1]科里在《南非的兴起》一书中更直截了当指出,布尔农场主携带奴隶越出边界,事实上是大迁徙的开始。因为“农场主为了保存他们的奴隶,蓄意迁离殖民地,以脱离英国政府的管辖范围”。[2]但这种看法,早在19世纪末就有史学家表示异议。锡尔在《19世纪南非史》一书中不赞成这种看法,理由是占参加大迁徙总人数98%的东部和北部边区的布尔农场主,仅仅拥有整个开普殖民地奴隶总数的16%[3],可见释奴法令不大可能成为大迁徙的主因。这个论据是颇有分量的。

要深入论证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分析奴隶劳动力究竟在东部边区经济中起多大作用。东部边区的大鱼河流域,河流较多,牧草丰盛,甜草居多,布尔农场主以饲养牲畜为主;但在水源和土壤条件较好的谷地,他们也重视种植谷物、烟草和葡萄。这些农产品除家庭和农场自身消费外也大批供应地方市场,如通过行商供应不能生长谷物的北部干旱地区。据统计,1831年赫拉夫里内特区共耕种土地3637英亩。[4]兼营种植业的多是富裕农场主,他们对劳动力的需求比单纯经营牧业的农场主显然要大得多。大凡种植业都需要使用黑人奴隶(马来奴隶已越来越少),因为科伊人是放牧能手却不谙农事。1828年,东部边区白人人口共20906人,奴隶人数为4794人,其后随着地方市场、种植业和集约经营的发展,东部边区奴隶数目逐年增多。详见下表:

1828—1834年各地奴隶人数变化(单位:人)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1828—1831年三年内,东部边区奴隶数目从4794人增至5474人。1834年因赫拉夫里内特首批农场主携带若干奴隶越出边界渡奥兰治河北去,奴隶数目稍有减少。东部边区奴隶数目约占开普殖民地奴隶总数39021人的1/7,可见,奴隶劳动力在东部边区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比一般估计的要大。到30年代,东部边区已成为供应开普殖民地黄油、油脂、肥皂、羊尾脂 ,供应北部地区谷物、蔬菜等的主要产地之一了。而生产这些产品是需要很多劳动力的。

其次,不宜一概而论,需要弄清楚英国政府释放奴隶的政策究竟对布尔农场主中哪些阶层影响较大。显然,释奴对没有奴隶和不使用奴隶的贫穷农场主,以及一部分中等农场主,直接影响很小。但对边区富裕农场主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研究者看法就很不一致了。有些研究布尔人大迁徙的著作,仅仅注意到释奴使布尔农场主遭到财产方面损失。例如,一般都提到“释奴补偿金”应支付的总额为2824244英镑,而英国政府只支付了1247401英镑,这使布尔农场主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5]有的研究者据此做出推断:既然东部边区许多农场主只是奴隶的租赁者和使用者,而不是奴隶的所有者,释奴并未使他们在财产上蒙受多大损失;而那些实际上遭受财产损失的城镇奴隶所有者(出租奴隶的奴隶主)却并没有参加大迁徙。因此,英国释奴政策并不构成布尔人大迁徙的原因。这样的逻辑推断,表面上似乎是有道理的。然而,纽马克在《1652—1836年南非东部边区所受的经济影响》一书中提出,要把释奴措施对东部边区经济的影响,分成财产损失和劳动力损失两个方面。[6]应该说,这个提示是有启发性的,这样的分析也比较符合当时历史的实际情况。

解剖几只麻雀 ”(大迁徙首领 ),分析影响因素  领导大迁徙的有些布尔人首领是拥有奴隶的富裕农场主,例如,彼得·马里茨(PeterMaritz)拥有12个奴隶,价值1540英镑;路易·特里加特(LouisTrichardt)拥有10个奴隶,价值1283英镑。[7]还有一些农场主也与释奴之举有利害关系。释奴使这一部分富裕农场主在财产和劳动力两方面都遭受损失,这无疑对他们参加并领导大迁徙起了决定性作用。路易·特里加特率队到了德拉戈阿湾后,对葡萄牙人说,他参加大迁徙有三个原因,其一就是因为英国人释放奴隶。至于那些自己没有奴隶而是向赫拉夫里内特城镇奴隶主租赁黑人奴隶的富裕农场主和少数中等农场主,他们虽然表面上未蒙受财产损失,但却面临即将丧失园田劳动力的困境。在布尔农场主自己不事劳动,科伊仆役又不谙农事的情况下,不能租赁奴隶就意味着失去园田劳动力,也就意味着种植业农场无法照样经营。因为东部边区其他性质的劳动力本来一向就很缺乏,雇佣劳动力基本未形成。从当时档案可查出,开普政府的土地和林地视察员经常这样报告:“政府规定在新申请的土地上必须使用自由劳动力,但殖民地并不具备这些土地所需要的自由劳动力”。[8]1828年以后实施“解放”科伊仆役(农奴),各阶层布尔农场主已渐感到劳动力短缺的威胁,农场内劳动力安排捉襟见肘。1834年落实释奴可能更使富裕农场主的园田劳动力陷于枯竭。大迁徙首领比勒陀利乌斯(AndriesPretorius)承认,“迁徙的主要诱因,是对解放奴隶的不满。殖民地的农业和其他经营都是靠奴隶劳动力,(英国政府)给予他们的主人和所有者的赔偿是远远不够的”。[9]他把劳动力问题摆在第一位,反映出农场劳动力问题确是引起大迁徙的重要因素。有的史学家提出质疑:西印度群岛释放的奴隶比南非多得多,然而基本上并没有影响该群岛的劳动力供应[10],何况英国政府还规定,开普殖民地被释放的奴隶应作为自由劳动力就雇于原主人。所以,布尔人农场主不会立即面临劳动力“枯竭”的形势,何至于非要离开开普殖民地不可!他们问道,释放奴隶和“解放”科伊仆役究竟是在哪一方面严重影响了东部边区的劳动力“供应”?这个疑问确是触及到问题的关键,涉及19世纪南非种族主义制度形成的一个核心问题。

 “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保证强制劳动力的供应  布尔农场主一心只愿使用带有超经济强制的、具有从属关系性质的劳动力。这是开普殖民地建立初期,布尔人就开始脱离劳动、使用大量奴隶和科伊仆役埋下的祸根。正是在这个“祸根”之上滋生了后来的“种族隔离制度”。布尔迁徙者留传下的许多文字材料都提到,不是解放奴隶本身而是“解放方式”伤害了他们。[11]大迁徙的著名首领雷蒂夫的胞妹安娜·斯廷康布的一段话透露了布尔人的真正想法。她说,我们反对的“与其说是给予奴隶自由,不如说是让奴隶同基督徒处于平等地位”。[12]布尔人坚决反对非洲人与白人拥有“平等地位”。这是南非史上白人与非洲人关系最根本的问题,而且是后来延续100多年种族歧视泛滥的历史渊源。布尔人为什么越来越强调反对非洲人同他们“地位平等”?综观南非殖民地的土著政策史,人们发现,从1809年《霍屯督法令》开始,布尔人就利用其中的通行证的规定将非洲人不具有“平等地位”问题与劳动力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后来(19世纪下半叶)又把它与选举权问题联系在一起;最后(20世纪初)构成一个严酷的“种族隔离制度”。布尔人后来以加尔文教臆想出来的非洲人(黑人)是所谓哈姆的子孙,只配替白人“劈柴挑水”做奴仆为依据[13],认定非洲人天生不能同白人处于“平等地位”,后来斯泰伦博斯白人大学将它系统地编造成一套种族主义隔离理论。实际上这个过程反映了布尔殖民者在南非的经济和政治需求的变动。布尔人坚持实行的极其落后的经济制度是以非洲人(先是科伊人后扩至班图黑人)对农场主的人身依附为前提,只有实行超经济强制,白人农场主对非洲人拥有直接支配个人人身的权力,才能强制非洲人为白人做工。看到多次的“卡菲尔战争”中黑人的英勇表现,布尔人越来越认识到能够驱使黑人生产者的已“不是鞭子”而是法律的规定:一切都必须建立于白人与非洲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基础上。尽管英国在1828年的《第50号法令》上只是加上了多少带有花边点缀性质的“自由、平等”的词句,但这已被布尔农场主视为不能容忍。

19世纪30年代在欧洲废奴运动日益汹涌的潮流猛烈冲击下,布尔农场主虽然受到美国南部仍然保持着奴隶制的鼓舞,也明知在大英帝国范围内已不可能原封不动维持奴隶制,但他们坚持“不平等地位”(实际上的人身依附制)不能改革。布尔人在1836年的《大迁徙声明》中,一方面假惺惺地声称“无论迁到哪里,我们都决心坚持公正合理的自由原则……一定不使任何人沦为奴隶”[14],另一方面又表示绝对不能容忍被释放的奴隶和科伊仆役(按《第50号法令》)享有与白人一样的“平等地位”。安娜·斯廷康布明白地表示,如果让“奴隶享有与基督徒地位平等”,“我们宁愿离开”。[15]后来,布尔人迁徙到德兰士瓦高原后掌握了“独立的共和国”大权,于18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开宗明义就宣称:“无论在教会或在国家中,有色人种(指所有非白人)与白人之间绝对没有平等可言。”[16]布尔人在废奴运动的冲击下,表面上可以让奴隶不再具有“奴隶身份”,但被释放的奴隶必须与科伊仆役一样,实际上对布尔农场主保持人身依附关系。在这一前提下,奴隶名称可改称“学徒”,奴隶的子女也可按1812年补充条令,加上“学徒”名义。但他们都必须无条件留在农场内长期为主人无偿做工。在农场的“独立王国”内,所有非洲人劳动力都必须受布尔农场主家长式的专制统治,处于奴仆地位。可见,在布尔人看来,只有非洲人与布尔人的“地位不平等”才能维持人身依附制度,前者是后者的支柱。而“通行证制度”则是维持“地位不平等”和“人身依附”的关键。

布尔人为什么需要脱离开普殖民地 ? 显然,脱离开普殖民地进行大迁徙的决裂性行动,不会使奴隶所有者在财产方面得到更多的补偿(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几乎所有靠出租奴隶营利的城镇奴隶主都没有参加大迁徙)。但脱离英国的统治范围,却能够按照布尔农场主的种族不平等原则解决其劳动力的稳定供应问题。在边界外面,他们脱离了英国的主权和治权的管辖,将不受英国任何“限制使用非自由劳动力”政策的约束,可以无所顾忌地实行“种族差别”待遇,保持或重新建立布尔人与非洲人之间所谓“主仆适当关系”,推行一套超经济强制的办法,从而在一代人时间里彻底解决其土地和劳动力问题。

[1]Livingstone,D.,Missionary Travels and Researches in South Africa ,London,1858,p. 29.

[2] Neumark,S.,op.cit.,p.210.

[3]Theal,The History of South Africa in Nineteen Century ,London,1902,p.210.

[4] Neumark,S.,op.cit.,p.163.

[5] Neumark,S.op.cit.,p.163.

[6] Neumark,S.op.cit.,p.174.

[7] The Oxford History of South Africa ,Vol.1,p.292.

[8] Neumark,S.op.cit.,p.164.

[9] Ibid.,p.162.

[10]Williams,E.,From Columbus to Castro :The History of the Caribbean 1492 —1969 ,London,1970,ch.17.

[11]Oliver,R.,and A.Atmore,Africa  since  1800 ,Cambridge,1972,pp.60-61.

[12] Walker,E.A.,op.cit.,p.199.

[13] 《圣经》,《约书亚记》,第9章,21—27节。

[14] 《雷蒂夫声明》,载Robinson,D.,and D.Smith,op.cit.,p.31。

[15] Oliver,R.,and A.Atmore,op.cit.,p.61.

[16]Walker,ed.,The Cambridge History ofBritish Empire (SouthAfrica ),London,1963,p.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