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
Xu Chongde
1929年1月出生于上海青浦。1947年进入复旦大学法律系学习,1951年毕业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1953年毕业后留校至今。1971年因中国人民大学在“文革”中被撤销而在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工作七年。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调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名誉会长,中国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曾参与过1954《宪法》、1982《宪法》和港、澳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宪法、港澳基本法、政治学。
2008年1月13日,记者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来到许教授的家中进行采访。许教授虽已步入耄耋之年,满头白发,但仍然精神奕奕,侃侃而谈。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访问中,许教授谦逊和蔼,令人印象深刻。
记者(以下简称“记”):许教授您好!很荣幸今天能够这样近距离地采访您。首先请您谈一下关于废除伪法统的情况。
许崇德(以下简称“许”):废除伪法统是1950年2月,中共中央有一个废除伪法统的决定。我当时在上海复旦大学读书。上海解放后,受组织派遣曾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主要是处理反革命案件。我跟的那个法官是旧法人员,他抽屉里放了一本“六法全书”,处理问题的时候经常会拿出来作为参考。当时已经不引用旧法了,但是审理案件终归要参考法律,而当时新中国几乎没有法律,所以法官有时难免会翻“六法全书”。当然,后来这些旧的法官,当时叫推事,慢慢就转移了。因为新中国建立之初,我们没有那么多搞专业的干部,所以中央的政策就是旧的人员包括司法官都留下来。当时我们也没有很多的法律,有《土地法》,但我在刑庭没有用到。镇压反革命有一个临时性的条例,比较早的时候有一部《婚姻法》,其他就没有法律了。上海解放后主要靠军管会发布命令和政策。事实上,共产党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依靠命令、政策治理国家,这使我深感加快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后来的实际情况总是不尽如人意。
我是1947年下半年进入复旦学习的,上海解放是1949年的5月份,这两年我基本上学的是旧法。到了1949年下半年开学后,就开始学一些新的政策性的课程。我是1951年毕业的,所以我的大学生活是跨时代的。我的宪法老师张志让解放前就离开上海到了解放区,新中国建立前夕参与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起草,起草委小组的组长是董必武。后来我在北京还经常拜访张先生,请教宪法学的问题。
解放后,复旦的法律系还在,但上海有好几所学校的法律系都调整了。比如同济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都合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是后来建立的,那时我国院系调整,成立了五个政法学院,全国分为五个大区,每个区有一所政法学院。
我在大学期间学习了法学通论、民法总则、刑法总则。解放后,主要学习共同纲领、国家颁布的一些政策和少量的法律法令。可以说,解放后中国各大学的教学秩序并没有走向正规。我们有几个同学包括我都曾到上海市法院工作,帮助清理积案。法官开庭,我做书记员,协助法官办案,参加审判实践,对我来说是很好的锻炼。我经手的这几个案子中的一些被告,后来都被处决了。我在法院工作了一年多,后来就毕业离开复旦了。
当时上海所有的大学毕业生都集中起来学习,就在徐汇中学。学习的目的是要让我们服从组织分配。那时上海所有的高校毕业生在一起,统一编组。学习了两个月左右,就开始统一分配。同学多半留在上海,因为上海公检法需要新的力量代替旧的人员。我和其他几个同学被分配到人民大学念研究生。那个时候的研究生是不用入学考试的,是分配的。参加研究生学习就是参加革命。人民大学是新办的大学,所以它要培养一些年轻的知识青年,将来留校做教员。我是人民大学创建以后比较早的一批教师,一直留校至今。所以我的历史很简单。
记:您能回忆一下1952年的旧法人员改造吗?
许:我1951年毕业,不算旧法人员,是知识青年。据我后来了解,旧法人员被逐渐调离政法机关了。因为我们对公检法是非常重视的,它们是专政的刀把子。临时把他们(旧法人员)留住,是因为没有人才。我在上海法院帮助清理积案的时候,法院的庭长、领导大部分都是军管会派来的老干部,还有个别原来的上海地下党。我们的人事处长,就是地下党,我们的一个副庭长也是地下党。当然他们不属于旧法人员的范畴。旧法人员据我了解后来都。所以我们的司法人员基本上不是旧人员改造过来的,而是新的人员、新的力量。
记:您在人民大学读研究生期间,正值苏联专家来华之际,那么请问当时的课程是怎样设置的呢?
许:人民大学是新中国建立时根据中央的决定创办的,是一所新型的社会主义大学。当时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以及南京大学(前身是中央大学)都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需要改造。人民大学没有这个问题,因为是党建立的。班底子从延安的陕北公学到华北大学然后到人民大学。办大学是需要教师队伍的,除了一些党内的专家是学术骨干,此外还需要一批年轻教师。我们那时候没有教授、副教授、讲师之分,从教都是教员。人民大学需要一批自己培养的教员。我们开始是研究生,本科只有一个年级,是朝阳法学院取消后转到人民大学来的。朝阳法学院的一批教师也到人民大学来做教员,转过来后都是向苏联专家学习。因为要培养一批研究生,才能将来留下来作为新的大学的教师,而过去的教授从新中国的观点看是不能带研究生的,他们学的都是旧法,或者是从国外学的法律,不能培养新中国的教师,所以解放以前的这些老教师基本上都是靠边站的。
人民大学为了培养新中国自己的教师,就从苏联请来一批专家来培养我们。我们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都和苏联的莫斯科大学相同,我们学的东西分两个部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基础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基础,实际上学的是联共党史,是苏联的党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主要学资本论;中共党史。中共党史不是苏联的教材,而是我们在延安时期的一些专家解放后到人民大学工作编的。这是理论课。宪法那时由于苏联不叫宪法,叫国家法,那时我们的宪法专业课主要是学苏联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三门课。中国国家法我们自己搞,开始只是讲一些专题。请一些领导同志来讲一讲有关共同纲领的问题、有关国家制度的问题以及有关农村的土地问题等等。
后来我们毕业后留校,苏联专家也回国了,这样我们才把中国国家法逐步建立起来。开始也就是采用苏联国家法的架构,加上中国的材料,但观点还是苏联的观点。苏联的观点今天看来也没有错,基本上还是马列主义的法学观点。本科从宪法这个专业来说开的也是苏联宪法、人民民主宪法、资产阶级国家宪法、中国宪法。人民大学刚创办的时候主要有法律系、外交系、俄语系等。因为不仅学校最需要这方面的教师,而且国家也最需要这方面的人才。外交系:外交不能用旧的外交人员;俄语系:因为我们当时向苏联一面倒,学习苏联经验,需要一批翻译;法律系:法律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人民大学还有四个理论教研室。四大理论教研室是学校的支柱,招的都是比较成熟的干部,不招知识青年。50年代乃至60年代,全国许多单位的宣传部长都是人民大学四大理论教研室毕业的。苏联专家给我们开的参考书都是经典著作。那时候没有整套的《马恩全集》、《列宁全集》,都是解放区中共中央编译局翻译的,十分难读。因为当时的翻译水平很差,业务水平也比较低。翻译过来的《资本论》也是相当难懂。所以当时我们读书是十分辛苦的。
我在宪法学上的成绩,主要是靠实践。1952年中共中央制定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叫做“一化三改”总路线。刚颁布总路线时中央有一个宣传大纲,1952年我曾下乡到保定宣传这个总路线,并动员农民把粮食卖给国家。因为当时没有合作化,也没有人民公社,都是个体生产。那时粮食必须国家统购统销,没有自由市场。但实际上农民也在自己的市场上卖粮食,所以我们就动员农民把粮食卖给国家。我一边下乡一边学列宁的《论粮食税》,同时学习苏维埃建国初期列宁提倡的新经济政策。当时就住在农民的家里,天天跟农民在一起。我认为参加实践对宪法学的课程建设是很有用的。
1953年夏天,全国搞第一次普选的试点,因为1954年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我国的选举制度,全国人大的代表都是从下面一级级选上来的。所以首先要基层选举,基层选举是普选,直接选举。那时颁布了一部《选举法》,《选举法》的草案报告是邓小平做的。中央还发布了一批政策性的文件,包括规定谁有选举权、谁没有选举权的问题。因为那时有的地方搞了土改,有的地方还没有搞土改,农村的阶级结构还没有变化,有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地主有大有小,中农又分上中农、中中农、下中农,情况很复杂。当时还没有公民的概念,只有人民的概念。人民有选举权,不是人民就没有选举权。我们要掌握政策,宣传《选举法》的精神。当时的任务是为了实行普选,建立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县人大,县人大选举省人大,省人大选举全国人大。
1954年9月份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是1953年下半年在全国铺开的。我们做事往往是先搞试点,试点成功以后再在全国推广。因此第一次普选的试点工作在1953年夏天开始。中央有一个工作队,由内务部牵头,中央派一批人组成了工作组,下乡去了山东两个县:泰安县和广饶县。选举制度本身是宪法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向广大的农民宣讲选举是怎么回事、政策如何、《选举法》的内容是什么。之后登记选民。登记选民一定要掌握阶级成分问题,“地、富、反、坏”没有选举权,贫下中农和其他人有选举权。这次普选试点工作结合着进行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中国刚解放时号称四万万同胞,但究竟有多少人口,除清朝时调查过一次,后来就没有调查过。这次借着普选做选民登记,进行人口普查是一个好的机会。所以这次普选试点工作一方面做人口普查,一方面做选民登记。我记得这个工作很有意思,农村特别是农村妇女有些连名字都没有。她们来登记时,要发给选民证,选民证上要写姓名,而她们当中很多人是没有名字的。无奈之余我们只好给她们起名字。那个时候不是秘密投票,是开选举大会,因为都是文盲。选举的周期也比较长,一期普选搞了两个月。这次普选的全过程我都经历了,我认为实践是非常重要的。
1953年普选完之后,1954年春天我到宪法起草委员会帮助工作。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是毛泽东,起草委员都是领导同志,还有民主党派的人员,还需要一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懂法律的,因为这是要起草宪法。起草委员会设有秘书处,秘书处下面设有各种分组。我去之后住在中南海,被分在资料组。主要是收集国外各国的宪法,并且编一些名词解释,供领导人参考。因为他们中的不少同志从前没有接触过宪法。宪法草案出来之后是全民讨论,全民讨论历时三个月。各省讨论的材料都要送到宪法起草委员会,这些原始材料不直接给起草委员看。我们要先对原始材料进行分类,比如关于国家建设问题的意见编成一类;关于国家制度的意见编成一类。再比如江苏省跟浙江省提的意见如果有些是相同的,就编成一条,后面注明是哪些地方提出的意见。有些意见是很笼统的,有些意见则很具体,最后总共编成了16本全民讨论意见汇集。
当时田家英是副秘书长,在党内是比较年轻的,只有32岁。他带领着我们这批从学校来的知识青年,也组织我们去参加一些会议。他是毛主席的秘书,会上议论什么问题,他就组织我们讨论。我们有专业知识,并且我们当中有研究苏联国家法的教师。而他们考虑的问题都比较具体,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搜集资料,另一方面也要出主意,提供一些知识性的意见,充当“智囊”,直至《宪法》通过。
1954年9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我又被转到大会工作。我亲身经历了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又亲眼看到全国人大通过这部《宪法》。当时人们的情绪十分高胀,虽然今天我们对宪法的看法很一般,但当时却不同。百年来的梦想终于得以实现,民主宪法终于获得通过,北京沸腾了。现在五十多岁的人那一年生的起的名字还有叫宪法的。北京城内鞭炮齐鸣,庆祝热烈。这对于我来讲是受教育,而从专业角度来说,参加宪法起草实践是有好处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逐步把宪法学这门学科建设起来。人民大学在50年代有一个特点:招生不招知识青年,只招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干部。他们社会经历比较丰富,我们教师如果不接触实际,就不能胜任教学工作。青年学生比较单纯,你讲什么他就接受什么;但参加过工作的人,因为有各种社会经历,思考问题就会不一样。我们一边教书,一边建设这门学科。学生提出的问题以及从学生的工作经验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也对我们的课程建设有一定的好处。
接下去就是50年代后期的“反右派”。“反右派”中有些教师被错划成“右派”了,不能授课了,所以我们的任务就更加重了,当然我们也逐步发展了一批教师队伍。1958年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我们就去上山下乡。后来就是“四清”。不仅教师上山下乡,还带着学生上山下乡。这对正常的教学秩序是一种冲击,但如果处理得好,对师生能力的培养,有一定的好处。后来就是“文化大革命”了。“文革”期间,人民大学被撤销,我们全被下放到江西“五·七干校”劳动。人民大学一直到1978年才复校。1982年《宪法》修改时,我是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的成员。这部《宪法》搞了27个月,我的主要工作是参加起草条文。宪法修改委员会的组成是政治局的全体成员和各个民主党派的领导,秘书处起草出来后他们进行研讨,研讨后提出意见。秘书处根据他们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条文。反反复复共搞了27个月。秘书处还有一张合影(见下图)。
记:您刚刚提到“反右”的情况,您能再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当时法学界有哪些人员被划成“右派”了吗?
许:我没有被划成“右派”。人民大学法律系在“反右运动”中受到的冲击很大,划成“右派”的教师和学生在全校中占的比重最高。其实今天看来都是一些莫须有的罪名,无非是对我们国家不足的地方提了一些意见。宪法这门学科划成“右派”的人也很多。钱端升、吴家麟、王向明等都被划为了“右派”。后来给他们摘帽,但摘帽后其实还是“右派”,叫做“摘帽右派”。事实上,“反右”造成了严重的人才缺损与灾难,本来新中国的人才就不多,而被打成“右派”的人有些在业务上是比较拔尖的。现在想来甚是可惜!
记:在中苏友好期间,我国有很多人赴苏留学,当时您去了吗?您周围有哪些人去了?
许:我没有去。中国社科院王叔文、吴建璠、吴大英都是留苏的;北大的肖蔚云也是留苏的,但这四位学者现在都已经去世了。
记:那关于院系调整及其带来的人员调整,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许:在院系调整中人民大学是不受影响的,因为人民大学是根据中央的决定新创办的大学。院系调整期间全国各大学的法律系都取消了,包括北大的法律系也取消了。北大的法律系1951年时分出来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在北京政法学院的基础上,1983年成立了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五大政法学院都是属于司法部系统的。复旦大学恢复法律系是在195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被取消,直到肖蔚云这批留苏人员1955年回国后才开始筹备恢复法律系。人民大学在院系调整期间也有变化,在院系调整中人民大学合并了中央财经大学,所以人民大学的财经方面很占优势,系科齐全:包括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国际贸易、金融管理等。但院系调整期间人民大学原有的外交系分出去了,成立了外交学院;俄语系也分出去了,成立了外国语学院,法律系还在。
记:在“文革”中,您受到冲击了吗?
许:“文革”中我因并非当权派,所以没有受到冲击。我“文革”后期到“五·七干校”劳动,那是因为人民大学解散了,大家都去“五·七干校”,并不是只有我自己。
记:那么请问您“文革”期间法学界有哪些人受到的冲击比较大?
许:“文革”中法学界受冲击的人很多,但后来他们都不计较个人恩怨,北京的张友渔、上海的潘念之、武汉的何华辉,均未能幸免。我们学校孙国华受到的冲击比较大,其他的都不在了,已经去世了。孙国华原来是朝阳大学的地下党,被国民党抓去了。在审查他的历史时总说他是叛徒。他是研究法理的,难免会有一些观点,所以他受到的冲击比较大,劳动改造中吃了不少苦。他今天还健在,很乐观。
记:许教授,您的身上有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可以说坚忍不拔的精神与您今天的成功有着一定的关系,那么在您的人生经历中,您认为作学术什么最重要?
许:首先我觉得我们这个学科不能脱离政治,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文革”之前的十几年中,有很多事情是值得好好总结的。我自己政治上也不够成熟,对很多政治运动未必能看得很准,但我是热爱党的,我是研究学术的,我的任务是教学和科学研究,所以我的主要精力放在治学上。治学之道对于宪法学而言,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些重要的观点必须要很好地掌握。这跟我的遭遇,跟我的经历有关。因为我刚来人民大学就是苏联专家授课,苏联专家特别讲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所以从这个方面看,我没有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观念的影响。
其次,我觉得参加实践是很重要的。刚刚我只提到“文化大革命”那一段。其实在“文革”之前的“四清”运动中,我参加了三期“四清”。两期在北京郊区,一期在陕西长安县,在陕西的那一期长达八个月,深入了解农民,这对于我的成长和提高有很大的帮助。
再次,要勤奋。搞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一定要勤奋地思考、勤奋地研究。我这些科研成果都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20年做出来的。1999年我做过一个统计数字,我公开发表的文章共302篇,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发表的文章只有7篇。过去也不是懒,而是没有条件做学术研究。那个年代根本不允许你搞研究、发表文章,否则就会有人给你扣帽子,说你走白专道路,有名利思想。这些都要求我顶得住,在逆境中我也奋发不息。
总之,从政治思想的要求来说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为国家、为人民,这一点我会恪守终生。人的成功要具备两个条件:勤奋和机遇。我曾对我的学生讲:“我生不逢时,也生而逢时。我参加了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82年我又参加宪法起草,后来又作了十几年的港澳工作,参与起草了两部基本法。而你们就缺少这个机会。”其实机遇始终存在,只看你能否抓住,因为国家总有需要。1982年《宪法》通过后,1985年成立了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起草委员,港澳这个工作作了十四年之久。所以我觉得机遇很重要。我当时为什么能被选去参加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秘书处,就是我“文革”后发了一些文章,很受到有关方面的注意,所以把我调去参加秘书处。我认为勤奋和机遇都是很重要的,自古很多有才的人,都是因为没有机遇而郁郁寡欢。但只有机遇,而没有才学,更是不行的。
记:你在艰辛的教学和科研过程中,有没有感到足以自豪的事情?
许:应该说还是有的。我可以约略举出三点:一是,我培养了50名博士,他们绝大多数很有作为。二是,1998年,我在李鹏主持下,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制讲座;2002年,在胡锦涛主持下,我又为第十六届中共政治局第一次学习会讲解宪法。三是,2000年,我荣获第一届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奖;2004年,我被评选为年度法治人物;2005年,我被人民大学授予荣誉教授称号;2004年,荣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2007年,获第五届吴玉章学术奖特等奖。
记:您从事宪法学研究这么多年,请您对中国宪法学的发展作一整体评价。
许:宪法学在新中国的发展还是比较早的。1954年新中国就制定出的第一部《宪法》,从而成为宪法学的研究依据,而刑法是后来才有的,民法是近几年才有的。所以学科的完备与法律文本的形成和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学科研究的依据和基础离不开文本。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它的发展有优势,但是它也有不利的地方:政治性比较敏感,容易受到政治起伏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所以我的研究成果都是1978年以后的,如果我再年轻一点,成果还会更多一些。
以前全中国没有一本像样的法学刊物,只有中国政法学会的《政法研究》,一年只有四本,也就是季刊,却没有稿源。整个新华书店没有一本法律方面的书,这就是当时法学的状况。全国的大学只有人民大学有法律系,北大、南大、复旦都没有法律系,后来才慢慢恢复法律系。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现在全国法律院校有几百所了。连农业大学、医科大学、林业大学都成立了法学院。前后对比,简直是天壤之别。当时法学界实在是太萧条了。当时我也不敢写文章,如果有报纸需要,就来找组织,系的领导组织几个人来写,写完后署个假名,稿费根本没有。与苏联论战时,《政法研究》约我写了两篇文章,我写的比较尖锐,坚持马列,狠批苏联修正主义观点。后来有一个要好的同志提醒我说:别写了,你已经受到别人的注意了,说你名利思想抬头。之后我也就不写了。看来学术要鼓励,不该压制。
当今,中国的法学受到西化的影响,有很多文章我都读不懂,作者随意创造名词。因为都是从国外的一些书上看来的,中国没有相对应的词,所以就编造出很多生僻、奇怪的词。文风方面,我认为应该学习毛选、邓选,理论很深刻,但语句通俗易懂。另外我们要研究中国的实际,表现中国特色。西方的制度是适合西方国家的,但不适合我国国情,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制度。我们这个学科不仅要研究中国问题,还要研究外国问题。我们不完全排斥外国的经验,但要借鉴对中国有用的。在我们法学的发展道路中,要注意防“左”、防“右”。这几年中央搞了一个马列工程,强调要高举马列。马列在今天来说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搞法学的人万万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要在法学领域里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当今,法学总的形势是好的,但要求精,要强调质量。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意味着在任何领域中,法律都会发挥作用的。
(李爱然、方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