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员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3.2 材料的取样检测

1.见证取样的概念、范围以及程序

(1)见证取样的概念。见证试验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取样后,将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2)见证取样的范围。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

3)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原材料及钢筋连接。

4)地下、屋面及厕浴间所使用的防水材料。

5)混凝土外加剂中的早强剂和防冻剂。

(3)见证取样的程序。

1)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建设(监理)单位需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2)建设(监理)单位需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3)施工企业现场试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样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4)见证人需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现场试验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至试验室或采取有效的封志措施后送样。

5)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先检查委托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6)试验室应在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并由施工单位汇总后与其他施工资料一起归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

7)如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求时,试验室应及时通知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8)有见证试验附件。

2.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记录工作

1)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督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和对工程质量的检测其结果不具公信力和法定效力。

3)依法设立的工程建设质量检测机构,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构配件的检验,主要是对有安全性要求的建筑材料进行复检,通过对有关物理性能等参数指标的检测做出施工需要的符合性判定,切实把好施工材料的进场关。

4)原材料、成品以及半成品在进场前应具有合格证,并按规定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产品及材料禁止进入现场。

5)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对按照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产品,严格按规范规定进行取样复试,确保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

6)材料供应,必须对采购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等材料,建立健全进场前检查验收和取样送验制度,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运到现场,在材料供应和使用过程中,严格做到“五验”(验资料、验规格、验品种、验质量、验数量),“三把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试验人员把关,施工操作者把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