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材料采购与加工业务
建筑企业采购和加工业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的。其内容有计划、设计、洽谈、签订合同、调运、验收和付款等工作,其业务过程可分为准备、谈判、成交、执行及结算五个阶段。
1.材料采购和加工业务的准备
采购和加工业务,需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准备,无论是计划分配材料或市场采购材料,都必须按照材料采购计划,事先做好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需要采购和加工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和用途,以便落实资源。准备阶段中,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按照材料分类,确定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的总数量计划。
2)按照需要采购的材料,了解有关厂矿的供货资源,选定供应单位,提出采购矿点的要货计划。
3)选择和确定采购、加工企业,这是做好采购和加工业务的基础。必须选择设备齐全、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好和技术经验丰富的企业。此外,如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信誉等,在选择中均应摸清情况。在采购和加工大量材料时,还可采用招标的方法,以便择优落实供应单位和承揽加工企业。
4)按照需要编制市场采购和加工材料计划,报请领导审批。
2.材料采购和加工业务的谈判
材料采购和加工计划经有关单位平衡安排、领导批准后,即可开展业务谈判活动。所谓业务谈判,就是材料采购业务人员与生产、物资或商业等部门进行具体的协商和洽谈。
业务谈判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物资政策、物价政策和有关法令,供需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谅解、实事求是、搞好协作的精神进行谈判。
(1)采购业务谈判的主要内容。
1)明确采购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和型号、数量和价格。
2)确定采购材料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3)确定采购材料的运输办法、交货地点、方式、办法、交货日期以及包装要求等。
4)确定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法等其他事项。
(2)加工业务谈判的主要内容。业务谈判,一般要经过多次反复协商,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时,业务谈判就告完成。加工业务谈判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加工品的数量、名称、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以及技术鉴定和验收方法。
2)确定加工品的加工费用和自筹材料的材料费用,以及结算办法。
3)确定加工品的运输办法、交货地点、方式、办法,以及交货日期及其包装要求。
4)确定供料方式,如由定制单位提供原材料的带料加工或承揽单位自筹材料的包工包料,以及所需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定额、数量和提供日期。
5)确定定制单位提供加工样品的,承揽单位应按样品复制;定制单位提供设计图纸资料的,承揽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加工;生产技术比较复杂的,应先试制,经鉴定合格后成批生产。
6)确定原材料的运输办法及其费用负担。
7)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3.材料采购加工的成交
材料采购加工业务,经过与供应单位反复酝酿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时,达成采购、销售协议,称为成交。
成交的形式,目前有签订合同的订货形式、签发提货单的提货形式和现货现购等形式。
(1)订货形式。建筑企业与供应单位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材料品种、质量和数量,将成交所确定的有关事项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以便双方执行。订购的材料,按合同交货期分批交货。
(2)提货形式。由供应单位签发提货单,建筑企业凭单到指定的仓库或堆栈,按规定期限提取。提货单有一次签发和分期签发两种,由供需双方在成交时确定。
(3)现货现购。建筑企业派出采购人员到物资门市部、商店或经营部等单位购买材料,货款付清后,当场取回货物,即所谓“一手付钱、一手取货”银货两讫的购买形式。
(4)加工形式。加工业务在双方达成协议时,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根据定制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使用定制方提供的原料,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收取一定加工费的协议。
4.材料采购和加工业务的执行
材料采购和加工,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后,由供方交货,需方收货。这个交货和收货过程,就是采购和加工的执行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交货日期。供需双方应按规定的交货日期及其数量如期履行,供方应按规定日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日期收(提)货。如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或提货,应作未履行合同处理。
(2)材料验收。材料验收,应由建筑企业派员对所采购的材料和加工品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数量验收,应对供方所交材料进行检点。发现数量短缺,应迅速查明原因,向供方提出。材料质量分为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分别按照材料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如属供方代运或送货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规定期限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3)材料交货地点。材料交货地点,一般在供应企业的仓库、堆场或收料部门事先指定的地点。供需双方应按照成交确定的或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进行材料交接。
(4)材料交货方式。材料交货方式,指材料在交货地点的交货方式,有车、船交货方式和场地交货方式。由供方发货的车、船交货方式,应由供应企业负责装车或装船。
(5)材料运输。供需双方应按成交确定的或合同规定的运输办法执行。委托供方代运或由供方送货,如发生材料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应立即向对方提出,按协议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由此而多支付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需方填错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由此而多支付的费用,应由需方承担。
5.材料采购和加工的经济结算
经济结算,是建筑企业对采购的材料,用货币偿付给供货单位价款的清算。采购材料的价款,称为货款;加工的费用,称为加工费,除应付货款和加工费外,还有应付委托供货和加工单位代付的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和其他杂费。
经济结算有异地结算和同城结算两大类:
异地结算:系指供需双方在二个城市间进行结算。它的结算方式有: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信汇结算,以及部分地区试行的限额支票结算等方式。
同城结算:是指供需双方在同一城市内进行结算。结算方式有:同城托收承付结算、委托银行付款结算、支票结算和现金结算等方式。
(1)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系由收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货款,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核对收货凭证和付款凭证等无误后,在承付期内承付的结算方式。
(2)信汇结算。信汇结算,是由收款单位在发货后,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发货凭证,用挂号函件寄给付款单位,经付款单位审核无误通过银行汇给收款单位。
(3)委托银行付款结算。委托银行付款结算,由付款单位按采购材料货款,委托银行从本单位账户中将款项转入指定的收款单位账户的一种同城结算方式。
(4)支票结算。支票结算,由付款单位签发支票,由收款单位通过银行,凭支票从付款单位账户中支付款项的一种同城结算方式。
(5)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由采购单位持现金向商店购买零星材料的货款结算方式。每笔现金货款结算金额,按照各地银行所规定的现金限额内支付。
货款和费用的结算,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成交或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结算方式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