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及制度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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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创新

构建职业教育保障机制是促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创新的重点主要包括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宏观环境支持机制四个方面。

(一)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最为核心的是课程,具体表现为课程内容和教学质量。世界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政府、行业和学校相互认可的,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处于实践操作层面上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围绕课程内容与教学质量的保障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的联系,以培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组建由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国家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委员会,改革专业课程体系

课程质量是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市场应变能力的主要指标。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的设计中,最为核心的是如何将课程内容与产业界职业需求和岗位标准密切地联系起来,加强与行业的紧密协作,把掌握知识和技能、发展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性心理品质等各类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为行业提供高素质劳动者。

目前国内的职业教育课程设计中仍然是政府在起着主导作用,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企业参与学校的方式缺乏长效机制,不利于行业企业参与学校课程的设计开发,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与市场需求存在脱节。

因此,为保证职业教育课程质量,应当组建由多方利益主体构成的国家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委员会机构,构建行业企业参与学校课程开发的平台,改革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体系。

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应当突出行业、企业具有职业教育发言权的特点,除了政府的相关部门代表(如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科学技术部等),学校代表外,还要包括行业代表和有参与职业教育资质的企业代表,其中行业和企业代表的成员数量应当占到1/2以上。行业和企业人士都应当是相关行业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和理论功底较深的知名专家,他们能够协助政府提供最新的相关岗位能力要求及近期就业信息,指导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委员会的成员之间相互分工与合作,从而加强职业教育与外部经济界的联系。行业和企业代表对本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体会最深刻、最具体,是技能需求情况的最好判断者,因此由他们制定职业教育技能标准与培养方案,作为学校进行课程设计、开发和更新的重要依据。学校代表在制定具体课程标准时就要考虑这些技能领域,依据行业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将其落实到课程计划中去,并获得委员会成员的认可。此外,职业教育技能标准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而不断更新和再评估的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行业企业代表要及时更新技能标准的要求,以便学校在教学实践中可据此改变或增加课程内容、设置新的课程和新的项目,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课程更能适应当前及未来企业行业发展的需要。政府部门代表则负责协调组织,对课程标准进行最后的审定认证。其次是提供服务支持,如对于国际先进课程的评价和引进,对职业教育的优秀课程、教材信息化资源,实行国家购买制度。

通过国家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委员会,可以使教育界与企业界的合作形成良性循环,行业直接参与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确定,保证了课程内容与产业界职业需求、岗位标准挂钩,使求职者经过培训,能主动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专栏3.5

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国内外经验

从国际经验来看,职业教育质量的保障离不开行业企业的全过程参与。通过设立相应的机构,使得行业企业为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并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不断为职业教育注入活力,是多数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比如目前澳大利亚管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构国家行业技能小组,其成员全部是联邦政府及州和领地一级的行业和行业组织代表,突出了行业具有职业教育最高发言权的特点。法国教育部下设有技术学院全国委员会,按专业分组,成员由产业界、教育界代表组成,负责对技术学院专业设置、招生、课程与大纲修订提出咨询意见。英国工商业界通过行业组织或团体参与的方式介入职业教育,如全国训练组织和其他专业机构,已经制定了全国所有主要经济部门的职业标准。德国职业教育对毕业生的能力要求也是由行业协会统一制定。

国内也有部分地区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设计中加强了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比如,上海市多数职业学校的专业和课程都有行业标准,行业职业教育功能逐步增强。宁波市的模具行业协会在组织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方面积累了经验,建立了行业模具实训基地,开展企业用人需求预测、岗位交流、设计比赛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并建立了模具教育专业咨询委员会,定期开展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课程开发活动。学校也积极与企业在课程开发方面开展合作,如河南省医药学校邀请企业中坚力量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先后邀请多名辅仁要有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学校编写工作,将他们在工作中总结到的相关知识,经验充分融入教材,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做出自己合理化的建议,使学校的课程开设与教学体系更贴合与企业的用人标准,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2.推行职业资格认证与专业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制度,构建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证书体系包括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两种类型,学历教育由教育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由于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认证分属于职业院校和劳动部门,不同的管理体制使两种证书教育成为独立的教育体系,无法形成协同发展的合力,尤其是考核具有两种标准,不仅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一定的压力,而且容易出现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以及劳动就业培训不能有效衔接,导致既不利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也不利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劳动就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层面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重要支柱,它适应了受教育者的需要,搭建了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还起到了检验职业教育培训质量的作用。与专业学历教育不同,职业资格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职业资格与职业岗位的具体要求结合密切,能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特定职业实际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两个体系各有偏重且相互独立,都不能单独承担起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责任,必须在两者之间探寻一种有效沟通的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一种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互贯通的教育模式,充分结合两者的优势,对职业教育和培训进行改革与创新。

因此,应当推行职业资格认证与专业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制度,构建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将职业教育与相应的证书培训结合,对职业资格证书内容与学历证书内容进行整合,为培养既有学历证书,又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奠定基础,也使得职业教育同时突出学历性和职业性。具体操作可以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对应的专业,将国家职业标准作为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依据,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内容融合进专业课程设置,即开发“双证制”课程。“双证制”课程教学的优势在于可以加强院校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从企业获得来自一线的生产信息,技术信息与需求信息,院校根据信息及实际需要灵活调整专业与课程设置,使教学计划与职业标准相适应,做到既符合高职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能涵盖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与标准,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标准的衔接,调节理论与实践教学比例,丰富教学模式,以满足就业对人才规格的需要。

真正做到以职业资格标准作为导向,制定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的教学方案,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应的人才,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要加强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机构及行业、企业合作,积极在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机构的有关组织中发挥作用,共同开发专业课程教学与职业资格认证的标准,改革教学内容,把“职业标准”融合到“课程标准”中去,把职业资格培训引人到专业课的教学中去。坚持对学生实行“双证或多证”的毕业标准,积极探讨建立“职业资格标准”学分与“学校专业课程”学分互认相互沟通的新型机制。

专栏3.6

发达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做法

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将二者在课程内容上进行融合,不仅可以打通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渠道,而且确保了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比如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资格框架中共有4种证书和2种文凭(Ⅰ、Ⅱ、Ⅲ、Ⅳ级证书,文凭、高级文凭),不同证书和文凭均有不同的课程内容要求,通过学习通过这些课程所获得认证,既是职业资格证书,又是学历证书。因而澳大利亚职业院校颁发的各类证书与文凭具有法定到企业应聘所必备的技能与岗位证书功能。英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和普通教育证书等值等效制度,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文凭和证书课程标准,并统一制订各种课程的必修核心单元与选修单元或模块课程,以此规范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学质量标准和培养人才的规格。

3.规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的保障机制

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方面之一,它是面向全体劳动者提高从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承担着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适应市场需求的多样化职业培训有利于形成结构合理、类型多样、相互贯通、功能完善的职业教育培养格局和人才成长“立交桥”。

目前,国内的职业培训尚不发达,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职业学校进行,缺乏社会培训机构的身影,且存在诸多的困难。我国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均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与我们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一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还不够完善,资源配置尚未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激励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的动力明显不足。二是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现行评价制度导致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从长远考虑人力资源问题,阻碍了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三是我国的企业制度中尽管有了相关职业培训的责任,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尚未健全,对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社会责任没有充分体现。

因此,应当开放培训市场,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资质标准、从业人员资格和专业发展标准、学习内容标准、学习成果评价标准等规范。

首先是制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用以规范和约束职业教育机构的注册和运行。这些标准可以包括遵守职业教育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所具备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定期接受技能鉴定等。此外,还应该规范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内容标准,保障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培训机构只有满足了这些标准,才能够获得认可,并进行培训活动。

其次是对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培训机构在第一次申请注册时要接受办学条件和资格的评估,办学一年以上的每年进行一次自评,每五年接受一次办学质量的水平评估,评估内容由政府相关机构确定,该评估工作可以是全面检查,也可以是局部抽查(包括某一专业类别或某一类资格证书)或通过审核注册培训机构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评估。通过办学质量的评估,政府相关机构有权决定培训机构能否继续注册和继续办学。

通过发展更多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规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的保障机制,为公民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外部劳动世界的不同需求,提高公民劳动技能素质,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

专栏3.7

国内外职业培训的机构设置及其标准规范

国际上对于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办学质量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澳大利亚政府出台的质量培训框架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是一套全国通用的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用于监控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和考核服务质量。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主要有两套标准,一是针对注册培训机构的标准。任何教育与培训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只要符合该标准规定的12个条件[18],均可举办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培训。这12条标准说明了注册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二是各州注册/课程认证机构(Registering/Course Accrediting Bodies,简称R/CAB。)的标准。各州注册/课程认证机构负责受理注册培训机构的注册及其培训课程的认证。各州的注册/课程培训机构不仅负责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而且还负责对注册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19]

国内的职业培训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职业院校直接承担培训,政府则通过大量的公共经费投入进行保障,也未形成统一的培训规范标准。比如宁波市教育局在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过程中投入专项经费,专门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多次修改完善《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细则》,2006~2011年间,以政府采购方式,投入经费逾1亿元,公开招投标7次,大力实施企业职工培训项目。培训涉及全市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等200多个工种,完成招标培训29万人次,获得各类证书18.2万人次。通过做强社会培训尤其是企业职工培训,增强了职业院校在行业企业的影响力,巩固校企合作关系,提高校企合作水平。一批职业院校因此成为行业企业定点培训基地,如宁波鄞州职教中心是宁波市电业局进网作业电工唯一的定点培训机构。宁波市技师学院实训中心和西门子合作共建联合实训室,并向社会提供西门子自动化产品的技术培训。

4.加强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发挥行业企业的评价主体作用

职业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劳动力的综合职业素质的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建立科学的有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对保障职业教育的质量,培养经济发展所需的技术型、技能型的人才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有着很大的不同,市场意识更强,因此在职业教育的督导工作中,应当更加强调行业企业的评价作用,以使得职业教育更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反映市场的变化。

国内的职业教育督导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尚存在诸多问题,如职业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到位,缺乏独立性;职业教育督导工作内容片面;职业教育督导队伍结构不合理等。但是国内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工作的重视程度正日益加深,2012年,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明确提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标准、督导评估程序等。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强化督导评估,特别提出要“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

因此,应当在国家层面成立专业的督导机构,发挥行业企业的评价主体作用,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该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是独立于教育部门的专业的评估机构,使评估更加客观公正,评估结果更具权威性和影响力。该督导组织成员由行业,企业和政府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组成,行业和企业代表应该占到成员总数的一半以上。由行业企业代表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并且每年对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专业设置、课程开发都能保证质量,与行业的需要相吻合,同时还经常进行对行业雇主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满意程度的调查,提供对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的看法和建议。对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实施职业教育专项督导的“一票否决”制。通过将职业教育专项督导作为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科学管理手段,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办好每所职业学校;督促指导职业学校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职业教育发挥着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培养人才的功能。

专栏3.8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制度建设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控制有赖于强有力的质量保障制度。在质量保障组织形式上,德国政府设立了常设机构——教育质量考评委员会,由受质量管理专门培训的教育专家、教育行政人员、企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并定期进行教育质量评估。委员会深入学校与企业,以合作的方式重点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校质量体系建设的咨询与评估,有力地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20]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行业联系十分紧密,行业参与教学和质量评估是职业教育的一大特色。首先,行业参与制定职业能力标准。此标准为学院提供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教学依据,使学院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结构、能力标准、教学模式等方面均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其次,行业在职业院校教学管理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几乎每个职业院校都成立了行业咨询组织,他们代表的是本行业有着较高声誉、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和理论功底较强的专家。[21]

(二)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是高质量教育水平的有力保障。目前,国家已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提出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职称)评审办法,严把“双师型”教师入口关,切实保障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高的人才能够进入职业院校从教。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要从源头开始抓起,具体包括完善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严格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同时还需要特别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使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

1.完善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准入机制

职业教育是培养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机构,经济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学历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更强调教育过程中的实务导向,教师作为职业教育中教学计划设计与执行的关键人员,自身也应具备良好的专业实务能力。但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还很难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无法凸显职业教育的内涵,部分学生毕业后就业能力较差,无法适应实务工作的需要。多数教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其教学能力和实务技能尚需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先后成立了多个国家级和省级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为各类职教教师提供岗前培训,在职提升和高级研修等培训项目,初步形成体系健全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框架。课题组在调研的实践中,也了解到多地虽十分重视对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但是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的标准、内容和方式上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因此,应当完善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准入机制。

首先是制定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职业教育院校应对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进行必要的革新,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根据职教教师应具备的能力要求,分阶段、有计划地培养他们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操作技能与教学技能。同时,教育部门应针对职业教育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科学设定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以突出职业教育教师自身的特点。

其次是建立职业教育教师评聘的合理机制,改革专业教师聘用制度,拓宽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进入职业教育的渠道,建立相关标准制度。职业院校则应制定兼任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兼任教师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考评和薪酬补助机制,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业界专家。通过聘请业界资深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共同授课,不仅可以使学生更直观地了解企事业单位的业务运作情况,也可以使本校专任教师在与业界资深专家互动的过程中,增加他们对业界的了解,随时把握业界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升专任教师的实务能力。专兼职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较好地解决了因专业转换所导致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的不足。并且专任职业教育教师和兼职职业教育教师因各自所具有的优势和不足,可以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有利于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最后是严格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准入机制。职业院校规范教师的准入资格,规定教师需要有专业学历、教师资格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生产流程。相关职业院校在师资招聘时,应将应聘者取得代表其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

专栏3.9

国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供借鉴的经验

国际上,西方国家完善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严格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造就了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为其高质量的教育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以供我们借鉴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多渠道的师资培养体系。澳大利亚的师资培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高等院校大量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职业教育师资,二是从社会大量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师范教育而成为兼职职业教育师资,为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2.规范化的师资培训体系。澳大利亚对于新招聘的职业教育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并严格考核培训结果,不合格者将不能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在教师进修培训方面,澳大利亚政府为了保证职业教育教师能够跟上知识更新和企业技术发展的步伐,适应课程教学发展要求,要求职业教育教师除参加各种新知识讲座新技术培训外,还必须经常或定期去企业进行技术实践,参加企业培训。[22]

3.职业院校教师准入资格严格。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教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专业资格证书;第二是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第三个条件是具备至少3年至5年的行业工作经历。[23]在美国,对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实践操作和技术性要求要比普通课程教师高得多,除规定教师必须有州政府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外,特别强调职业教育技术教师的实践经验,要求有1年以上甚至在某些特殊的技术领域要求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制定“双师型”教师职务和岗位标准,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

“双师型”教师政策是国家在特定阶段[24]解决职业教育技能型教师短缺问题而制定的方案,其宗旨在于优化教师队伍素质结构,提升职业教育质量。1995年原国家教委《关于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的官方文件第一次正式使用“双师型”表述,该通知在关于“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基本条件”中提出:要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1/3以上的达到‘双师型’”教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院校对“双师型”教师的需求更为迫切。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提出“加大国家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实行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岗位国家购买制度”,“建设以‘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到2020年,专兼职技术技能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立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反映出对“双师型”的要求从对教师个人能力的要求转为对整个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化的要求,职业院校应当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从行业和企业界招聘高水平的兼职教师,改善职业院校的教师队伍结构。因此,应当制定“双师型”教师职务和岗位标准,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

第一,制定“双师型”教师职务和岗位标准,改革教师管理制度。政府应建立和规范“双师型”教师的资格和评价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类别的“双师型”教师应提出不同要求,比如,学历要求、所在专业的实践工作经历、实践能力水平、应用技能水平或培训要求,以保证职业教育的教师水平和职业教育的质量。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完善“双师型”评价标准和体系,提高“双师型”教师岗位待遇,引导专业教师积极加入“双师型”教师行列。这样,既有了考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人才成长通道的贯通,又有了优秀师资作保障,解决职业教育目前存在的“断头路”问题,或许为期不远。其次是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开通职业教育急需专业教师引进的“绿色通道”,落实“政府定编、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管理办法,从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吸引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

第二,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合作伙伴关系,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由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参与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建立契约关系,共通合作,互惠互利。首先是政府制定参与职业教育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遴选一批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可行的措施,落实企业承担教师培训的具体责任,并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促进企业参与合作培养。其次是职业院校和企业自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企业为职业院校教师提供培养培训机会,职业院校则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相应支持,通过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专业教师的新模式,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专栏3.10

国外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方面的一些做法

美国职业学校与企业都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这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最有效的途径。校企合作的伙伴关系发挥了企业的技术力量,学校聘请企业界的人来担任学校顾问,帮助学校设计更新课程、检查教师的教学活动,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参与外界联系。教师熟悉企业所需要的员工,并以此为标准而不断改变自己的教学策略,促使专业知识的不断发展。

英国采用“伙伴关系合作模式”培养职业教育教师。2002年,英国教育与技能部会同教师培训司颁布了《英国合格教师资格标准与教师职前教育要求》,通过立法模式,将师资标准明确提出,并牢牢地固定住,从而保障了师资质量。这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以规范教师资格标准,以及职前教育内容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教师教育机构在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时所依照的标准,以及学习者在取得教师资格时所必需的条件。在英国,合格的职校教师大体上应当具备以下三方面的素质:一是“专业价值与实践”;二是“知识与理解”;三是“教学与创新”。而教师教育课程,是由师范院校、职业院校及企业共同制定的,这种模式被称为“伙伴关系合作模式”。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其不仅有效地规范了教师教育的课程内容,而且起到了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人才的目的。[25]

日本的职业教育教师要求具有“职业训练指导员”的职业资格。它是指具有技术专业(如机械、电工、家电维修等)和教育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师。他们主要在职业高中、专修学校、短期大学及公共职业训练机构从事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日本政府于1999年颁布《雇佣——能力开发机构法》,根据该法规定,日本成立了雇佣——能力开发机构。该机构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负责对“职业训练指导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训练。2002年又一次修订该法,增加了新的资格种类,以满足这一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 “职业训练指导员”的培养有四年制的长期课程、6个月的短期课程和在职指导员的进修课程等。四年制的长期课程,通过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目标是具有较高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的指导员,毕业生可获取有关专业的指导员资格证书。6个月的短期课程,主要是为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者(通过国家二级技工考试,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人员)开设的,属于职后培训。[26]

3.改变评价标准,构建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评价制度

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是一项十分严肃与慎重的工作,直接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教师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科学与准确的评价是对教师工作价值、贡献、能力、素养等的全面肯定与认可,可以增强团队凝聚力,激发办学活力,减少矛盾,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学院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与普通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在评价标准上也应有别于普通教育。因此,应当改变目前对教师的评价标准,构建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评价制度。

首先是教师评价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体现职业教育的特殊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应当突出行业性、职业性和实践性。教师评价标准中要突出实践教学的特殊性,因为职业院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会学生够用的理论、实用的技能。全面、准确、发展地对高职教师做出评价,才能激发高职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是教师评价的结果不应是终结性的,应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制度不仅是对教师过去工作表现和已经具备的素质的评价,更应引导教师的未来的发展,重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通过改革现有的教师评价标准,加强对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评价,促进教师提升职业能力素质,适应行业和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吸收新的专业技术知识,提升教学水平。其次通过改革现有的教师评价标准,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鼓励学校的学术型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解决企业亟须解决的技术问题。搭建学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合作平台,鼓励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共同解决技术难题,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

专栏3.11

构建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评价制度

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对教师的考核和教学质量的评估,政府一般设立专门机构保障职业教育质量,同时职业院校自身也非常重视其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在评价内容上注重职业教育教师的特点,也十分重视教师与企业的合作中发挥的作用。

美国高职院校对教师进行的教研能力评估。美国高职院校每年都要对在职教师进行评审鉴定,其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和服务三方面。教学评定的依据是教师本年授课门数、学生数量、课后学生评语等。科研鉴定则依据其在州、地区、全国或国际会议上作的学术报告、发表的论文论著、申请到的科研经费及其他学术研究活动进行综合评估。服务评定,一是考察其在校内参加各级委员会的情况;二是考察其在校外团体中或参与社会服务的情况,如为企业提供的产品开发等。[27]

(三)经费投入保障机制[28]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完善投入机制。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明确“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规定:“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4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明确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和措施:要求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教育,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职业教育汇聚更多资源”。因此,迫切需要以改革的思路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传统的“政府主导”下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为“政府引导”下的“举办者投入问责”和“学校自主办学面向市场筹资”的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1.改革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政府主导、财政为主”转向“政府引导、举办者投入和面向市场筹资”并举

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设计,将更加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改变“政府主导”和“公共财政为主”的单线思维,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作为政府履职的重要内容。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要“发挥好政府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关键,是要依法落实“(多元)举办者的投入责任”。

第二,“政府引导”贵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重在更加注重解决现行经费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当前,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三个不匹配”问题,即“经费总量与办学规模不匹配、生均投入与成本支出不匹配、举办者责任与义务不匹配”,其最重要原因是“举办者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其根源是“政府认识”责任不到位。

首先,由于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职业教育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中“职业教育经费总量与事业规模不匹配”。

表3-2 普通本、专科、普通高中与中职学生规模与财政预算内拨款构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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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政府认识不足导致履职不够,导致职业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缺失,一方面使得各级政府在编制各级各类教育经费预算拨款时,没有相对科学合理的参考标准;另一方面,标准缺失成为职业教育与同级教育之间的经费结构失衡的重要技术原因,中职生均经费的实际投入水平低于普通高中,违背实践教学需高成本投入的基本办学规律;高职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普遍低于本科,未能体现公平原则。

表3-3 中职与高中、高职与本科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支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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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于政府自身对职业教育存在认识不足履职不够的问题,不仅导致职业教育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格局中被边缘化,而且导致职业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拨款)标准缺失,因此,政府亦难以监管企业办学和民办职业教育举办者的“出资责任”不到位。

第三,更加注重学校自主办学,引导和“倒逼”学校“面向市场、社会、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如果一味强调“政府主导”,不利于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只有引导学校甚至倒逼学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行业企业办学,才能切实提升职业院校自身的服务能力。面向市场获取“技术服务收入”,不仅是职业院校经费筹措的重要渠道,更是检验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办学质量的一块“试金石”。

2.强调政府率先引导,构建中职经费保障新机制,重点支持困难地区职教发展

构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筹资角度讲,就是要从传统的“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转变为“政府引导为先,举办者投入问责与面向市场筹集并重”。在教育经费总量分配中,尤其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中,更加重视职业教育。

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中职业教育经费的比重,形成“投入总量与事业规模相匹配的协调机制”。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的总体要求,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存在的不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式。

中职: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尤其是“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分配结构中,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比重至少要从目前的6%左右恢复到1999年的10%左右(高中和中职在校生规模相当)。“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构建,可以借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阶段逐步实施,譬如全部免除农村中职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中职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职学校校舍(实训基地)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职学校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

高职:要对高等职业教育给予普通本科“同等待遇”。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中,“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所占比重要参照普通本科,而不应“歧视”。建立科学合理、持续增长的高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明晰财政对高职经费投入的标准,对连片特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进行特殊支持,尤其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建立连片特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在各级财政中计划单列等方式,帮助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高等职业学院解决办学经费困难的问题。

对特色专业(如涉农专业)和区域经济急需的专业,国家要加大投入力度。

3.强化规范和督导,建立职业学校教育经费拨款问责机制、经费使用监管机制

强化规范和督导:依法抓紧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生均经费标准拨付制度”及问责机制。我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结合上海等地的实践,在技术层面,建议先制定“分专业类型”的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满足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的运行成本需求,而不是直接建立“生均经费”标准;在机制层面,形成能负责、能问责的“举办者投入责任问责机制”。

建立依法制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的问责机制。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高于普通教育生均经费投入的原则抓紧制定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国家标准)或者出台指导性意见和原则,指导和推动各省市制定各地标准,以明确职业学校举办者的出资责任;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地依法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各地科学合理研制经费标准。同时,建立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职业院校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建立举办者出资责任落实的检查机制。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先从对各级政府(省、地市和县市级地方政府,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督导和问责开始,落实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和公办职业教育举办者的出资责任;然后,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办学和民办职业教育举办者的“出资义务”进行依法监管;最终形成“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和“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的监督评价机制。建议国家教育和财政部门定期对全国、各地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比如,对全国和各地职业教育在教育经费分配中的比重进行排序,对各地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制定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方式。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监管机制,完善财务管理状况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办法。

4.发挥市场在完善投入机制中的决定作用,激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职业教育

以改革的思路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让市场机制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激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

建议设立各种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由社会、企业或政府提供资金立,由专门机构进行投资运作,投资收益用于资助职业教育发展。如为企业职业培训设立基金,以有效筹措企业职业培训的经费;为学校职业教育设立基金会,以有效管理政府的职业教育拨款。

企业职业培训基金,可以借鉴德国中央基金模式,由国家设立、以法律形式固定向国营和私营企业筹措经费,规定所有国营和私营企业,无论培训和非培训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都须向该基金交纳一定数量的资金,通常按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和不断调整比例。中央基金由国家统一分配和发放,并规定有一套严格的分配制度和资金申请条件。这种筹资方式,较之传统的仅由举办培训的企业承担职业培训的费用,能够筹措到更多的企业职业培训的经费。由于举办培训的企业可得到这些资金,一方面可激发企业举办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平衡企业间的经济负担,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可能由此而引起的不平等竞争。而且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接受有效的培训,未来的收益都是远远大于现实的付出,这也大大提高了企业和个人接受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学校职业教育设立基金会,可以有效地管理政府的职业教育拨款。政府出资设立学校职业教育发展基金会,采取竞争性的经费管理模式,政府的经费资助不是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而是通过“政府购买培训”的方式激励公立与私立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譬如基金会在确定购买哪所学校的教育培训时,采取公开投标的市场运作方式。首先由基金会制定教育培训要求,再由职业院校按国家技能标准和政府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最后由基金会组织进行评估来确定购买哪一所学院的教育培训,职业教育院校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发展。同时,如果企业需要培训,则由企业提出培训的需求和目标,职业院校派人与企业内专职培训教师共同研讨、制作培训项目数,包括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材选取、考核与评估、时间分配、场地安排、费用开支等,经企业认可后,由职业院校实施。这一过程不仅通过协商,也可由企业进行招标。这就需要职业院校凭着商业眼光和自身实力去投标,在职业教育市场上参与竞争,争取培训项目,以筹集更多资金。

各级政府还可以设立各种职业教育专项基金,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基金,培育、扶持第三方机构,与政府共同完成对区域内的产学融合、校企合作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优惠政策、资金使用进行调整,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相关部门、职业院校领导班子考核中。

税收优惠,也是激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总结和提炼借鉴山东等地的改革实践,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

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①鼓励学校组织开展实习实训及其他勤工俭学活动。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符合相关政策的,给予免征营业税。②支持学校开展教学、技术研究和培训活动。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学校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营改增)。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如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③支持社会力量资助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④职业学校被认定为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其接受捐赠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政策方面:①支持学校校区建设。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房产、土地等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学校占用的耕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耕地占用税。②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③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在关税和其他政策优惠方面:①支持境外组织和个人捐助教育事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除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②支持学校更新设备。学校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③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5.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效率

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考虑试行职业教育券制度,扩大资助面的同时,促使家长和学生能够参与“公共决策力”,促进职业学校的竞争,提高教育质量。

改革职业教育贷款制度。由国家提供信用担保,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根据专业、行业前景、申请人自身素质进行筛选。银行根据自身利益需求,选择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学生,淘汰过剩专业,前景堪忧的专业。这一选择同样益于职业教育自身发展。此外,对于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的专业,但属于艰苦行业,国家战略需要的专业,由政府直接资助,提供低息或者免费贷款。

(四)宏观环境支持机制

良好的宏观环境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保障。由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弱势”地位,“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一直难以落实。未来,为实现“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的重要目标任务,至少需要从“提升地位” “提高质量” “强化落实”三个维度,引导形成帮助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环境。

1.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通过公平竞争形成与技能资格相配套的报酬分配体系,提升一线劳动者地位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就业准入制度是规范劳动者入职教育与培训,确定职业资格证书运用的一种就业制度。通过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可以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技能水平,规范劳动力市场,优化劳动力配置。

课题组在国内的调研中发现,多地反映企业用人不规范,就业准入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呼吁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的呼声十分强烈。然而现实的问题是,持有职业证书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并没有体现出增强就业竞争力的价值,甚至遭到冷遇。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不高,职业资格证书在社会上的认可程度低。因此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的前提仍然是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在此基础上政府必须执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持证优先就业政策,促使市场行为规范。

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再次强调:“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因此应当加强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完善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使其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成为区域内各种类型、各种层次人才就业的公平竞争的场所,形成与技能资格相配套的报酬分配体系。通过这一措施一方面促使学校推进双证书制度的教育,提高职业资格证书质量;另一方面,运用市场机制对职业资格证书优胜劣汰,即唯有品质高、实用性强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获得市场认可,持有者以此获得较高的报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就业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将使得职业教育的分类体系和职业标准体系逐渐形成,从而才可能改变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发展缺乏鲜明特色的缺陷,使得职业教育教学与市场就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能够引导职业教育教学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变化。因为就业准入制度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用人需求、各种职业岗位对从业者职业知识和技能的现实要求而形成的,它直接反映了劳动生产领域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及变化。

专栏3.12

新加坡严格推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有效手段

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均严格的推行就业准入制度。比如,新加坡政府通过立法规定:求职者必须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使职前培训制度化;凡资本在百万新元以上或者雇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对在岗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外资或合资企业,如招聘新籍员工,必须派到投资者母国或者技术更新的外国进行技术培训。新加坡政府为促进职工教育,既运用法律和计划的手段,同时也运用激励机制,实行按学历定第一次工资。职工受聘后的第一次工资基本上按学历文凭来定。新加坡政府为了鼓励职工参加训练,提高技能,规定国家三级公务员证书、三级技工证书、1年或2年的职业训练证书和其他培训课程毕业证书都相当于高中毕业水平。国家二级公务员证书、一级技工证书则相当于大学毕业水平。这项激励政策使得取得各种职业技术证书的职工都可能得到相应的起点工资,有效地激励了职工接受训练的积极性。[29]

2.构建信息化平台,发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职业教育的发展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获得充足、准确的供给与需求信息。然而要把握准确的信息并不容易,欧美等发达国家孕育了数量众多且运作成熟的社会组织,比如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从事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的NGO组织,其院校和政府机构也十分重视信息的采集分析与发布,因而无论对于人才需求方和供给方都能获得充足有价值的信息。国内目前在职业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等方面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更好地把握入口、出口与中间过程等各环节,发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制度。通过构建集数据采集、质量监控、管理、统计分析与反馈应用为一体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平台,发布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建立专业预警机制。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将会进一步引导职业教育教学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变化,使得职业教育教学与市场就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

建立教学过程精细化管理机制。依托信息化,促进职业院校全面、实时掌握人才培养的过程信息;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与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专业负责人通过对同类专业课程体系和建设成效的对比,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以获得一幅关于院校专业运行的完整图景,实现专业内涵建设的精细化管理。

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机制,促使校方与企业合作,了解企业需求。通过第三方组织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评价,主要评价毕业生符合企业需求的程度,可以由毕业生在企业的收入增长、岗位晋升、企业对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实际技能的满意度等方面来衡量学校培养企业所需要人才的匹配度,以此机制促进学校关注企业不断变化的人才需求,促进校企合作。

专栏3.13

国内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初步实践

目前国内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的工作刚刚起步,主要着力于解决校企合作的信息沟通障碍。比如,“宁波校企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是在市教育局直接指导下,由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合作共建,为全市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创设有效载体和便捷通道。“宁波校企通”平台着力建设职业教育办学成果网上展示中心、校企合作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专业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发布中心等七大资源中心,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师资、设备、课程、课题等多方面的合作。山东省也于2014年建立统一的“山东省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在青岛、潍坊、德州市开展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试点,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通过建设校企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来整合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相关资源,及时发布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的需求信息,提高校企合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构建国家法规政策落实机制,形成立体、透明的执行督导评估体系,落实职业教育治理各项任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政之道,忧无策,更忧有良策而不执行。仅以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为例,早在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中就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但直至2014年,只有福建、浙江、新疆等1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大连、青岛、宁波等计划单列市出台了标准,全国过半省份仍未落实制定标准。可见,“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的要求,还远远没有落实。

当前,为使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任务、举措得到准确、有序、协调的推进,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能够落到实处,下一步迫切需要构建国家法规政策落实机制,形成立体、透明的执行监督体系。这也是实现由办职业教育向管职业教育转变,由职业教育管理走向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在中央,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监督作用,同时由教育部领衔设立工作落实办公室,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相关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检查。在地方,同样要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设立工作落实办公室;要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教育部现代信息决策系统,定期发布信息,服务决策管理;要通过政府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途径,积极支持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专业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执行情况评估,发布评估报告;鼓励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在宏观环境整体优化的基础上,期待全社会能够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1]孙善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顶层设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N].光明日报,2013.

[2]姜大源等.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

[3]黄达人.准确理解本科应用转型的内涵[N].中国青年报,2014(01).

[4]黄达人.准确理解本科应用转型的内涵[N].中国青年报,2014(01).

[5]图3-1据台湾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官方资料并修改,引自苏娜博士的一篇学术论文:《台湾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政策实施及其对大陆高中阶段教育的启示》。

[6]参见孙善学主持的国家社会基金重点项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的相关成果。

[7]王根顺,刘仁.西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与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07(25):33-35.

[8]马树超.就近就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N].光明日报,2014-1-30,(15).

[9]参见全国政协会议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建立现代职教体系的专题报告.

[10]王利华.职业教育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4(2):16-18.

[11]中国民族教育编辑部.职业教育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J].中国民族教育,2013(11):3.

[12]张诗亚.发展民族特色职业教育促进民族共生教育体系建立[J].民族教育研究,2013(1):5-9.

[13]张诗亚.发展民族特色职业教育促进民族共生教育体系建立[J].民族教育研究,2013(1):5-9.

[14]唐志良.清单管理:基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视角.(http://blog.ce.cn/html/43/101643-1873972.html).

[15]范国睿,孙翠香.教育政策执行监测与评估体系的构建[J].教育发展研究,2012,(5):55.

[16]陈志华.创新政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J].法制与经济,2013(9):83.

[17]陈志华.创新政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J].法制与经济,2013(9):83.

[18]12条标准分别涉及质量培训和技能鉴定体系、遵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职业教育法规、高效的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认可其他注册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平等参与的客户服务意识、合格的培训机构、技能鉴定、学习和技能鉴定的方法、颁发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习证明、使用全国和各州的统一培训标识、合理开展培训和技能服务的宣传活动12个方面。资料来源:澳大利亚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网站http://www.deewr.ogov.au

[19]吕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课程质量保障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99-101.

[20]翟法礼.德国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概述[J].英才高职论坛,2006(2):18-20.

[21]吕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课程质量保障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119-121.

[22]李青.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及借鉴[J].交通职业教育,2009(6):21.

[23]吕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课程质量保障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年版.

[24]随着职业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师资问题愈来愈突出,集中表现为职业教育师资“数量不足”与“质量不高”。针对这种状况,原国家教委于1986年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重点就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来源和在职培训问题提出了措施。解决教师来源有五个办法: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选调或聘请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选拔中职优秀毕业生送有关高等学校或师资培训班进修培训后回校任教;创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培养师资;在有关高等学校设职业技术师范系或职业教育师资班培养教师。

[25]苏小冬.英国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建设模式借鉴[J].教育与职业,2014(2):100.

[26]孙道远.国外是怎样培养“双师型”教师的[J].教育,2007(7):57.

[27]秦炳贞.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经验及借鉴[J].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33(3):122.

[28]本部分采纳了项目分报告一“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29]戴晖.新加坡职业教育发展策略研究[J].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学院学报,2007,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