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精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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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向未来,中国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建立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不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绿色建筑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体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我省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力推进,取得较好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绿色建筑日常监管中职能交叉、责任不明。二是无考核制度约束。各地重视程度不一,资金投入不足,扶持力度不强。三是规模偏小。绿色建筑在全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仍然偏小。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靠法治手段、法治力量解决绿色建筑发展问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十分必要且迫切。

省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依法履职,同省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推进绿色建筑立法工作。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必将大大提高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推广《条例》宣传,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住建厅与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组织专业人才编写了本书,被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精释与适用》丛书,并定名为《〈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精释与适用》。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是一项科学发展国计民生的宏伟战略,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锲而不舍,循序渐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担当,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