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精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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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农村住房建筑设计规范

我国绿色建筑领域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主要是面向城市的。尽管这些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新农村建设绿色建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在许多具体问题上,难以适应农村地区的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涉及村镇规划、资金筹措、技术标准等问题,不能生搬硬套现有的建筑节能领域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而是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农村住房建筑设计规范。为此,2018年8月3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导则》(000218069/2018—00931)(以下简称《导则》),主要针对不需要专门进行建筑设计的新建二层及以下农村住房,明确了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和工程措施。

《导则》共分为场地与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保温与智能取暖、给排水与电气设计等八部分内容。《导则》综合考虑农村住房的特点、自然条件以及农村生活生产习惯,在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重点突出节能措施的应用和智能取暖的要求,提高建筑效能,促进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的实施。根据模拟测试,在门窗、墙体、屋面、地面等部位,若均按《导则》采用节能措施的新建农村住房,与未采用节能技术的农房比较,采暖期可节约能耗65%左右。在建筑设计方面,根据农村住房安全和节能要求,《导则》对新建农村住房建筑布局、平立面,以及不同地区窗墙比限值等,作出具体规定。既保证新建农村住房建筑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地方特色,又有利于建筑节能。在保温和智能取暖方面,《导则》结合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实际,就燃气壁挂炉、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 +辅助热源、生物质、清洁煤取暖等,明确智能控制要求。在散热设备方面,通过并联式取暖系统,达到分时、分区智能控制,满足行为节能要求。此外,为指导新型结构体系在农村住房中的应用,《导则》对低层轻钢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异型构件建筑体系、CL建筑体系、EPS模块剪力墙体系进行了介绍。

河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导则》的要求,编制本省的农村住房建筑设计规范,应制定完整的农村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技术规范体系,对各个阶段的技术标准做出全面细致的说明。对即将建设的农村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的关键部位和节点提出明确的验收标准参数,并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