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绿色建筑河北标准
河北省作为建筑大省,尽管绿色建筑以及建筑节能的发展取得很大成效,但是城乡建设模式仍然很粗放,规模大但效率低、建设多但管理弱、能源多但消耗高,导致河北省绿色建筑建设水平整体较低,加上河北的煤炭和钢铁产业体量较大,所以环境问题尤其突出,空气质量在全国一直处于较落后的地位,PM2.5指标一直在全国属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为了改善河北省环境问题,2010年12月1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绿色建筑河北标准,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0),对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以推动河北省绿色建筑的快速前进。
2015年,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3〕43号)要求,依据修订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0)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绿色建筑河北标准,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5)。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如下:一是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二是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三是将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市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四是调整评价方法,对各类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每类评价指标评分项满足最低得分要求的前提下,以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相应地,将旧版标准中的一般项和优选项改为评分项。五是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六是明确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七是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对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赋予评价分值。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5)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是总则。二是术语。三是基本规定。四是节地与室外环境。五是节能与资源利用。六是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七是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八是市内环境质量。九是施工管理。十是运营管理。十一是提高与创新。本标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于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颁布实施,可以预见的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5)必将被修订,新的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即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