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精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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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法定职责

“郡县治、天下安”。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县”在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当时的秦、晋、魏等诸侯大国在边疆地区新兼并的土地上设县。而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后,历朝历代统治者皆传承沿袭,将“县”作为一级重要的权力层级,上承皇权,下御臣民,实施对天下的统治,黄捷:《论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构成》,《时代法学》2018年第3期。一直都相对的稳定,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秦朝之后,汉朝承继了郡县制,并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魏晋南北朝时期,原先的郡县二级制逐渐演变成州郡县三级制结构,县作为基层的政府机构的状态得到了延续;唐朝之后,县这一级的结构较秦汉时期又有所变化,此时的县多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曹);元明清时期,政府层级多为三级或四级,县仍旧是最基层的政府部门;到了民国时期,地方政府的变迁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北洋政府时期,此时实行省道县三级制;二是国民政府时期实行省县二级制,但是虽然制度有所变化,县作为基层政府部门的传统依然保留了下来。参见:李巍:《新型城镇化视阈下县级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与对策》,《行政与法》2018年第1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被保留下来,几经改革,形成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乡(镇)所构成的四级地方政府结构。“县为国之基”,作为连接设区的市和乡(镇)政府、相对独立的、具有一定管辖区范围的、职能齐全的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县级政府起着承上启下、联结城乡、沟通条块、上下结合的关键作用,承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谢庆奎:《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71页。主要负责就业、居住、生活、福利、教育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所在。

2015年1月12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也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习近平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12/c_127380367.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5月20日。《条例》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定职责落实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头上是适宜和合理的。一方面,从我国现行四级地方政府结构来看,总体来说,乡(镇)政府与县级政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还无力担当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区域来看,一般来说,乡(镇)政府所辖区域并非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区域;同时,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法定职责履行主体界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借助统筹规划,实现城乡融合,更有利于促进乡(镇)区域绿色建筑的发展。

此外,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法定职责履行主体界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该法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