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精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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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出重点

除发展水平不一外,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因此,《条例》确立了突出重点这一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就是要针对绿色建筑发展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务求在建筑整体及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标准提升、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及舒适度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需要补充的是,依据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组织编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规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还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和创新驱动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促进人民群众从被动到积极主动参与的角色转变,以促进能源资源应用效率的持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不断提高的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发展成果,逐步形成全民共建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性社会环境。坚持创新驱动,就是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从被动跟随到自主创新;就是要加强标准创新,强化标准体系研究,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各类标准的综合约束与引导作用;就是要加强政策创新,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的行政约束与引导作用;就是要加强市场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自主性,鼓励创新市场化推进模式,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内容。

【本条主旨】

本条文是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政府职责的规定。

【本条释义】

作为关涉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主体之一,政府服务质量的高低、权力运行的优劣直接影响绿色建筑发展状况。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而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的关键是职责的明确。本条文就是对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政府职责的明确规定,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政府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职责,有利于督促政府积极作为,全力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条例》对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法定职责的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