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产业集群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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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防科技产业概述

一、国防科技产业概念

国防科技产业是由提供国防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构成的一个庞大的产业类别。从构成来看,国防科技产业主要包括兵工、舰船、航空、航天、核工业和电子信息等产业,其核心主体为军工企业,主要提供武器装备。顺应世界国防科技产业的发展趋势,我国鼓励军工企业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进行民品的生产,因此现代国防科技产业兼顾军用和民用技术及产品发展。

我国历史上经过几次国防科技产业的调整,最终在中西部形成了国有大中型军工企业积聚区。虽然可以将其称为“准产业集群”,但是这种集群并非在市场主导作用下、企业自发形成的,而是在政府指令下形成的。在集群之中军工企业是核心龙头,但是国防科技产业的资源优势和科技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国防科技产业与区域国民经济的融合效应尚未充分显现。

二、国防军工需求特征

买方垄断是国防工业市场最基本的特征。在国防工业市场中,军队是唯一的买家,军队的需求直接决定国防工业的市场供给与需求,进而影响军工市场或企业的规模、结构、市场价格与利润、技术水平等。国防军工需求具有如下特征:

(一)军工产品需求的非均衡性

这种非均衡性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武器装备的周期性直接形成军品采购的周期性,这一周期性直接影响军品生产成本。虽然这一周期随技术更新换代加速呈现缩短趋势,但相对于一般产品而言其周期还是偏长。另一方面,军工产品的需求量受国际形势显著影响,需求量和平时期少、战争时期激增特点明显。这种非均衡性往往使得国防科技产业生产能力出现起伏波动。

(二)先进性和保密性的要求

国防事关国家安全,军队在国防中地位和作用特殊,这对国防工业有着非常高的先进性和保密性要求。以向军队提供尽可能先进的武器装备为首要任务的国防工业,为应对现代战争发展的态势,势必集中了国家最为高精尖的科技和最先进的生产条件。出于安全考虑,军工产品的品类、数量、参数和质量都有非常高的保密要求。这种保密要求就将很大的民品市场拒之门外,因为大规模、大范围的市场采购方式严重不适合军工产品或服务。

(三)军品生产的高度专用性

军工产品生产具有高度专用性的特点,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方面是由武器装备的专用性决定的,因为不同用途的武器装备其类型也是不一样的,这是其本身的专用特性,是其他武器装备所不能替代的。另一方面是由军工科研生产体系体制决定的,因为在国防科技产业体系内部,不同的科研单位、生产单位,即使是针对同一种武器装备产品,各单位的标准、制式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所以各自的产品相互之间互换性、通用性很差,也很难实现相互替代。

三、国防科技产业特征

国防军工需求以及军工产品的特殊性,使国防科技产业呈现出与一般民用产业不同的特征。

(一)技术密集、资本密集

一方面,国防的核心是军事技术优势。现代化的战争需要现代化的武器装备,现代化的武器装备的技术性能尤为重要,特别是质量、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各个国家在技术研发上都不遗余力地增加高密度投入,将现代技术研发的成果转化为国防科技产品,从而支撑军事强国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技术研发需要巨额的资本投入。国防科技产业为了实现科技领先,必须在研发、高素质人才甚至基础科研领域等方面投入巨额的资金。同时受行业特殊性影响,国防科技产业投资效益与周期难以衡量,一般商业性投资只能望而却步。这种巨额投资只能靠政府直接投资,或通过军品采购订货和补贴等方式间接鼓励投资。

(二)市场结构独特

国防科技产业呈现一种介于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的市场结构,其中以垄断为主同时又具有市场因素。军队、企业和政府构成国防科技产业的市场主体。军队是市场需求主体,企业是市场供给主体。按核心业务不同,企业又可以分为军工企业和一般企业。前者的核心业务是提供特定军工产品或服务,后者可能会有军工产品订单,但是核心业务是提供民用产品或服务。国防科技产业中,各个国家的普遍现状都是少数大的军工企业控制着核心军品的供应。而政府在国防科技产业中扮演着战略策划者和宏观调控者,以及市场投资主体的多重角色。一方面制定国防科技产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宏观决策,并进行市场调控、监管;另一方面既是军队军工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方全资主体,又是提供军工产品或服务的各类企业的投资主体。

(三)生产能力相对过剩

国防工业的特殊性要求其保持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这不仅是常规的武器装备周期性需求,更是国防工业必须能够随时转入战时,有随时能够适应备战的应急反应能力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生产出军队所需的武器装备。这种条件下的需求可能具有品种繁多、数量庞大、性能优异、质量优良等特点。要满足这些特殊的要求,国防科技产业就必须保持相对过剩的产能,从而保证一定的生产能力储备。

(四)面临封闭与开放、垄断与竞争、计划与市场等两难选择

国防科技产业的首要任务就是提供军品或服务,国防军工需求的保密性也对军工企业的各个环节有着非常高的保密要求。政府在国防科技产业中既要管理需求,又要管理供给。需求方军队既需要稳定供给,又需要稳定预算。供给方企业则只需要稳定生产,不需要稳定市场。由此看出封闭和计划的特征明显。然而,国防资源有限,军工产品要求又高,就必须打破封闭和计划模式。一方面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军事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以市场手段促进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军工企业需将部分生产力投入民品生产,以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所以封闭与开放、垄断与竞争、计划与市场间的最佳平衡,是各个国家的国防科技产业都在不断探索的问题。

(五)军民两用性

国防科技产业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对武器装备等军品的需求量不同,在研发和生产上的侧重也不同。和平时期军品需求量小,生产力量难上规模,效益难以维持人员和生产线的需要;战时军品需求量大,科研生产能力短时难以满足要求。因此从国防科技产业生存发展角度来说,需要在国防科技产业中建立军民双向转化机制,以使国防科技产业不仅能够同时满足平时和战时的需要,而且又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从技术层面来讲,民用技术与军用技术紧密相关,而且有很多重合的部分,所以两者有统一的、共同的知识基础,虽然在形式上有一定程度的不同,但并不是本质上的不同。所以现代国防科技产业有很强的军民两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