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退休政策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的缓解效应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 养老保险相关概述

养老保险,全称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始于18世纪的工业革命。在工业革命时期,劳资矛盾尖锐,民主运动高涨,社会动荡不安。企业为缓和紧张的劳资关系,采取了资助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雇员,已故雇员的遗属,或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障的方式。这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萌芽。19世纪末,德国俾斯麦政府分别于1883年、1884年和1889年颁布了多部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法案,被誉为“俾斯麦模式”,建立了最早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以解决老年和失业问题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法》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之后,欧洲大多数国家建立起各自的养老保险制度。1948年,英国宣布建立第一个福利制国家,瑞典、挪威、荷兰、法国、意大利等国也效仿实施全面福利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得到空前的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建国较晚,社会保险制度起步也较晚,大多数在二战后才逐步建立起各自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民生的安全网,是社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保证就业结构合理化;有利于缓解在职劳动力的代际负担压力,激励青年劳动力的工作效率;有利于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稳定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通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又进入了新一轮的改革调整高峰期,各个国家对于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仍在不停探索中。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支柱”理论和“五支柱”理论成为主流的改革理论。养老“三支柱”通常是指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强制性的私营养老金计划和自愿性的个人储蓄计划,三个层次的目标和侧重均不相同。建立公共养老金的目的是有限度地缓解老年贫困,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私营养老金计划指企业年金计划,目的是明确企业养老负担责任以减少对国家养老支出的依赖;自愿性个人储蓄计划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模式通常是商业养老保险或年金计划,用以提高老年人的退休生活质量。“五支柱”理论在“三支柱”的基础上增加了“零支柱”和“第四支柱”。“零支柱”是指非缴费型的养老金计划,采用公共救济形式,为终身贫困者以及那些没有资格领取正式养老金的退休工人提供最低水平的保障,其旨在消除老年贫困;“第四支柱”是指其他社会群体对老年人的非正式支持,指家庭成员、社区或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支持,例如,家庭的内部转移支付、赡养医疗等。

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改革中,实际上,我国具有“五支柱”的历史沿袭和制度基础。于1956年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人受到教育和年老的人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这项政策被称为“五保政策”,并成为农村地区一项长期的社会保障政策。1997年,国务院在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后,城市快速建立起了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未来,“全民低保”将成为我国着力发展的主要方向。“全民低保”是指,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更直白地说,“全民低保”即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全民低保制度是一种公共救济的形式,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零支柱”的一环。我国的第一支柱是指基本养老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改革,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基本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第二支柱是指企业年金计划,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第三支柱是指个人养老金账户,通常由银行存款、债券、基金和保险等多元化的风险资产共同组成,其中商业养老保险被当作既带储蓄功能,又带投资功能的一种主流手段。第四支柱指的是家庭保障和社区保障。儒家文化为第四支柱奠定了文化基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孝道思想和共济思想影响深远。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历史不过几十年,亟待完善与改革,遭遇的主要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和改革的重心主要在于第一、二、三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