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公社的起因
人民公社是在1958年夏秋之际在中国普遍建立起来的农村政权和农业集体经济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从1958年成立到1984年解体,人民公社在中国农村存在了26年。
1957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今冬明春大规模地展开兴修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的决定》,入冬之后,水利建设和积肥行动出现热潮。当时全国投入的劳动力有1亿多,扩大灌溉面积1亿多亩,超过1949年10月1日以后8年的总和。在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很多工程仅仅靠一个村社的资金和力量无法完成,需要集中力量和资源来保证,而且还要协调好不同村社之间的利益分配。1958年3月,中央在成都会议上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并且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会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小社并大社的浪潮。在水利建设中,人、财、物力调配和利益分配也基本上都是通过并大社来解决的。薄一波在回顾这一段历史时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在大面积土地上统一规划,修建长达几公里、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灌溉渠系,一些较大工程的建设需要大批的劳动力和资金,建成后的使用又要求做到大体与受益单位的投入(劳动力、土地、资金等)相适应,这就不仅涉及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也不允许根据商品经济的原则,按照各农业社投入的大小,与受益挂钩进行结算,只能从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和调整行政区划分方面打主意。”在并大社的过程中,随着规模的扩大,合作社兴办的非农事业也越来越多,这就使合作社与基层行政机构职能划分的问题暴露出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开始酝酿新的农村基层组织结构。
1958年上半年,中央多次讨论农村基层组织的形式、名称和其在向共产主义过渡中的作用问题。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陈伯达的文章《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文中提道:“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7月16日,陈伯达又在《红旗》杂志第4期上发表了《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一文,说明了这是毛泽东关于一种新的农村社会基层组织的构想:“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于是一些地方就出现了由小社并大社再转为大搞公社的热潮。
1958年8月6日至8日,毛泽东到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等地视察,当地领导同志汇报了他们对大社没有用“共产主义公社”而用“人民公社”做名称的缘由。毛泽东听后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
全国最早完成人民公社化的是河南省,全国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也诞生在河南省。当时在大搞农田水利建设的过程中,小社并大社,遂平县委决定将嵖岈山区的杨店、玉山、鲍庄、槐树四个中心乡的27个高级社、9369户共43263人合并成为一个大社。这样,全国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就诞生了。到1958年8月底,河南省宣布全省已实现了公社化,原有的83743个高级社并成了1387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的农户由高级社的260户猛增到了7200多户。其中,5000户以下的362个,5000~10000户的709个,1万户以上的307个。一般平原地区的公社万户左右,山区的2000~3000户。加入人民公社的农户已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9.98%。10天之内,河北、辽宁等省也纷纷宣布实现公社化。1958年10月1日,《人民日报》宣布:“全国基本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整个过程若从毛泽东8月上旬发表“人民公社好”的讲话算起,还不到2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