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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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农村金融的建立和演变

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复杂,学者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分类不完全一致。李丹红(2000)根据所有权归属把农村金融分为两类:国有金融和民间金融。其中国有金融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类是所有权完全归国家的金融机构;另一类是由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都属于民间金融,并将农村民间金融形式分为八类。宋冬林、徐怀礼(2005)认为农村金融分为国有金融和民间金融,其中国有金融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民间金融不同于“非正规金融”“地下金融”,是更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可以分为准民间金融和真正的民间金融两类。准民间金融形式有民生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真正的民间金融形式有互助会、私人钱庄等。张杰、尚长风(2006)从政府金融管制与法律保障角度,把农村金融分为农村正式金融和农村非正式金融两种形式。

本书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农村金融分为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两种形式,农村正式金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非正式金融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民间借贷、典当行、民间担保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下面将分别从农村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两个方面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