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国联调查团初步报告全文:日方所供给之东省军事情报,恢复和平安全办法尚待考量
〔南京〕 国联调查团初步报告四日披露,全文如次。
第一篇
本调查委员会自经依照行政院十二月十日决议案第五节指派成立,已于四月二十一日抵沈阳,现正从事于就地调查。自抵远东以来,本委员会已将蔓衍于中日两国之一般情形,就其与本身工作有关者,加以调查。本委员会曾赴东京、大阪、上海、南京、汉口、天津及北平等处,与两国政府人员晤商,并接见两国中多数有关系各界代表,在北平会晤九月十九日以前东北各省主管当局之代表。自抵沈阳后,会晤日本代理总领事、关东军司令官本庄将军及其他人员。查行政院主席宣言关于十二月十日决议案,令委员会于到达当地后,将现有情势,就其与中日两国政府是否履行九月三十日决议案所包含、十二月十日决议案所重述之某数项保证有关者,尽速具一初步报告,提交行政院。该数项保证,为:(一)日本政府当“以日本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得有切实之保证为比例,继续将其军队从速撤退至铁路区域以内”;(二)中国政府“对于该区域以外之日侨生命财产之安全,在日军继续撤退、中国地方官吏及警察再行恢复时当负责任”;(三)双方政府“当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防止事变范围之扩大或情势之愈加严重”。关于此三点,本委会尚未能提出充分报告。关于“此事变范围扩大或情势愈加严重”双方所负保证之考虑,必须留待以后报告。但行政院对于关系上述(一)(二)两节中日两国所负保证之现有情势,等候早日报告。是以兹将下列报告第二篇送请查照。
第二篇
东省之实际情形。关于东北三省军事情形之消息,已由日本军事当局供给。计分五章,前三章叙述日本军队以及其他与日军合作之军队,后二章述及反对日军之军队。关于第四章消息,亦系得自华人方面。兹应注意者,于所陈之分款中,发现一种新特点。此为去年九月本案进展中行政院所未经计及而为此次调查之目标者,即当地之行政组织,业经变更。治安维持委员会由日方协助,初成立于公历一九三一年末数月中。该委员会嗣由一九三二年三月九日所成立之“政权”、号称“满洲国政府”者替代之。为说明日本军事当局用“满洲国军队”等字样,此项解释系属必要也。
第一章 日本正式军队
据九月十八日满洲铁路区域内日军之数,一万零五百九十人。十二月上半月,南(下转第六版)满铁路区域内四千人,南满铁路区域外八千九百人,计共一万二千九百人。四月下半月,南满铁路区域内六千六百人,南满铁路区域外齐齐哈尔—洮南—辽阳铁路、沈阳—山海关铁路、中东铁路、哈尔滨以东及吉林—敦化铁路北段各地方计有一万七千八百人,总共二万二千四百人。
第二章 “满洲国”军队
(一)经日本军事当局所指为“满洲国”军队者,其中一部分,闻系九月十九日以前驻满之中国正式军队,嗣经改编者,为一部分及新募之兵士。此项军队乃由日军事当局协助创设,多数退伍之日军官或现仍在日军服务之日军官,已被聘为军事顾问,其数目日见增加,且有订定全年合同者。日本参谋本部某军官被任为长春“满洲国政府国防部”之顾问。
(二)此项军队大多在沈阳、长春、洮南、齐齐哈尔、敦化及沿中东铁路区域驻防或作战。此项军队以前在铁路东段与不承认“满洲国政府”政权之军队作战。据云,截至三月底止,总数为八万五千人。现因关于此项军队报告不甚翔实,尚未确知其实数。
(三)地方警察。此项警察之数目,约十一万九千人,其中六万人系地方警备队。据称,此项警察队大部份系九月十八日以前已有者,继续存在,经日官员协助改编。
(四)又[反]对日军及反“满洲国”军之军队。本调查委员会在北平时,由张学良将军告知,九月十九日事变之时,其军队在关外者,包括非战斗员,计驻辽宁者六万人,驻吉林者八万人,驻黑龙江者五万人,共计十九万人。其中驻辽宁之军队,嗣有五万人左右撤入关内,故剩留关外者有十四万人。据日本军事当局所述,现在关外军队之数为十一万人,其中八万人已加入“满洲国”军队,三万人则在吉林之东北抗御日军及“满洲国”军队,约有二万人或已加入所谓义勇军。据彼等所述情形如下。
甲、旧中国军队之一部,不承认“满洲政府”之政权
在哈尔滨东北之一军,当有三万人。“据中国正式宣称,系由李杜将军指挥之吉林自卫军及丁超将军指挥之中东铁路护路军组织之。”
乙、义勇军
一、在辽宁省之西部,所谓东北反日义勇军。大部分在锦州之南,约有在一万五千人至二万人之间。二、所谓东北国民义勇军。大部分系吴庆所指挥,大部分在沈阳四周活动。此项部队曾与日军冲突数次,现在兵力未详。三、热河义勇军。此项军队纪律较佳,由汤玉麟指挥,约有三千人,包括有张学良将军之第一、第二两师之骑兵残部在内。据报,在热河、辽宁边境活动。四、势力较小之义勇军数队。一部分在山海关一带,一部分在敦化及天宝山间作战。彼等在该处与敌对“满洲国政府”之正式军队连成一气。本节第一段之第四段所述之非正式军,据称约有四万人。
(五)土匪 土匪固非为政治目的而组织,因纷乱情形其数已见增加。据日方报告,彼等散处全满各地,在中东铁路之南部尤多,日方估计其总数为四万人。此外在吉林城之北部及东部,另有土匪一万二千人,据云与上文(四)甲·一所述驻在哈尔滨东北之中国军队合作。
此等各方势力常有武力冲突,如土匪劫掠及日军及“满洲国”军队剿匪之企图,并各方军队谋维持“新政权”与反对“新政权”之战事。其结果则为生命之损失、财产之破坏,并咸感不安焉。
第三章
本调查委员会在此时期,对于上列之事实及数目,不欲加以批评。日方当局主张,目下不能撤兵,以免在铁路区域以外日侨之生命财产发生危险。彼等似以为撤兵并须视其所称为“满洲国”军队改组之进步如何以为定准。中国政府在满洲任何部分现不施行政权,并以近日事件之发展,故履行其责任之实际问题尚未发生。
本委员会在最后之报告中,对于足以恢复和平与安全之可能及公正办法,与造成全部好感之合理办法,当予以考量。本委员会当于下星期前往长春,然后至满洲其他各地继续调查。(四日中央社电)
(《申报》,1932年5月5日,第五版转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