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国联行政院正式会议仅提出派遣调查团案,施肇基宣称问题中心在撤兵,朱兆莘谈将否认非监视撤兵之调查
【巴黎十一月二十一日路透电】 国联行政院于本日下午四时四十分举行公开会议。主席白里安氏于综述一般情势时,指陈自上届会议后,行政院曾企图根据国联盟约第十一条,探求解决此问题之和平办法。行政院九月三十日之决议案,仍然有效。行政院必须探求适当方法,尽速使决议案中之规定可以实现。白氏恳中日代表发言时,须以关于终止现局之提议为限。芳泽氏称,日本在精神与字面上充分遵守九月三十日之行政院会决议。氏提议,应在国联主持下,派遣一调查团至出事地点,收集关于中日情势不偏袒消息。该团无权干涉中日谈判,亦不得监视军队行动。在此种条件下,日本准备以最小限度之可能延缓,撤退其军队至铁路线内。施肇基氏称,日军占领中国领土,系违犯庄严条约与国联盟约,此为问题中心。解决之方法,如不能规定立时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并立时开始撤退此项军队,于最短时限内使其逐渐完成,则此项问题将无从解决。关于撤兵或撤兵之同意,中国政府除于讨论在撤兵地带获得生命财产安全之详细办法外,不能磋商任何其他条件。中国为求获得迅速完全撤兵起见,请求能以国联会员资格享受在国联盟约第十一条与其他各条下之一切权利与补救办法。芳泽氏搀言,称日政府以为调查事应在中国与满洲境内同样举行。白氏于结束辩论时称,提议之调查团,无疑将可令局部情势趋于平和并获得调解。氏郑重称,此次探求者非一临时之解决方法,而为经久之解决方法。白氏称将研究日方提议,并希望对此事能制成一一致的决议案,一俟获得充分进步,即将重新开会。仅就调查团之莅临而言,对于使空气平静,将收重大效果,在调查团人选派定并着手工作前,须无新冲突事件发生,故必需设法不令任何意外事件扰及和平。当行政院理事鱼贯出议场时,均感宽慰。惟此种宽慰尚系期待性质,因谈判各方仍未脱离荆棘。第二步棘手工作将为起草双方可以承受之决议案。此举将由国联秘书厅与著名法学家协商,着手起草。此项草案经赞同后,将交中日两国代表阅览。此项决议案能于行政院会议中披露前,在幕后须经过若干活动,其日期大概为下星期二三(二十四五日)云。
【南京二十二日下午十一时发专电】 外委朱兆莘谈话。(问)“日本坚持先谈判,后撤兵,我方是否将让步?”(答)“撤兵为当然之事,万难让步。”(问)“日本向国联提议派调查团赴东三省,我方是否同意?”(答)“国联决议案组织专门委员会,规定须中立国代表监视撤兵及接收任务,为我国欢迎,现变为日本主张。此种性质之调查团,我国不能同意。”(问)“日本以宣布中日条约有效为撤兵之代价,我方如何应付?”(答)“条约中之‘二十一条’,为全国所极端否认,岂肯加以宣布?”(问)“国联现时袒日倾日,将来是否将使我国接受不满之条件?”(答)“国联如不能有满意之调解时,我惟有自决行动。”(问)“施代表何以不援用盟约十五条?”(答):“必要时当然提出。”(问)“各国能否照盟约十六条规定,对日经济封锁?”(答)“国联如无办法,则盟约等于废纸,世界和平亦不可保。”(问)“日本进兵不已,将如何应付?”(答)“日本现时继续军事动作,是已目无国联,无异对我不宣而战,我方只有为自卫而抵抗。谁为祸首,世界自有公平,何所用其疑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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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1931年11月23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