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对日本满蒙特殊权益之讨检:献与行将来华之国联调查团(续)
五、所谓悬案
九一八事变之发生,日本谓由于中国不解决一切悬案及不履行条约,乃为侵害日本满蒙特殊权益,日本为拥护满蒙特殊权益,不得不予以断然处置。吾人就实际情形论之,果如斯乎?抑非然耶?
为欲理解所谓悬案之本质,有叙述其最重要悬案之必要。
(一)土地商租权问题
商租权之由来,已如上述,原于民国四年吾人不承认“二十一条”要求案:“日本经营工商业及从事农业,得租借土地”。同条约附属公文:“上述商租,包含三十年长期间之租借,并得无条件更新租约之权利”。
按条文之意义,即使租约期满,不问中国人愿否更新租约,且不必另经更新契约之手续,不必支付代价,其商租权仍继续存在。于是日人遂据“无条件更新”五字,为永远占有中国土地之借口。实在“商租”二字之来历,不过“二十一条”全体之一斑。商租权一语在势且随“二十一条”私相授受之约定同一无效,日人何得视为奇货?
(二)营业、居住自由权问题
此亦“二十一条”中关于满蒙之一条。自表面观之,似不严重。按日本帝国主义者欲获得此项权利之意志,为于收买原料、贩卖商品之时,可不经买办之介绍而更多获得利润。譬如以前须经过中国商人始能收买之原料农业品(如制油之大豆),以后可依条约规定自由往来居住,自由从事于各种工商业务,于是进货价格自可减少,利润自可增加,同时可予竞争对手之中国民族资本家一重大打击。结果,在满洲日本帝国主义经济之支配,可因以特别巩固。
(三)铁路问题
年来世界经济恐慌,凡百事业大都陷于不振,此乃世界普遍的现象,南满铁路当然亦难逃此例。而日本以满铁之收入锐减,大声疾呼为“满铁之危机”“对满政策之致命伤”,乃由于中国违反条约兴修满铁平行线及满铁包围线之压迫所致。
兹将日本所谓满铁平行线及包围之性质略述于下:
A所谓满铁平行线(纯粹中国资本)
(1)打通线——一五六.三哩
(2)沈海线——一四七.〇哩
(3)吉海线——一二七.五哩
(4)开丰线——四十.〇哩
B所谓满铁包围线(纯粹中国资本)
(1)齐昂线——一一八哩
(2)呼海线——一三七哩
(3)齐克线——尚未完成
(4)洮索线——尚未完成
日本资本支配下铁路——一四六二.八哩(计南满铁路——七〇一.一哩、中日合办铁路七六一.七哩),中国资本支配下之铁路——六一五.八哩。
日本宣传所谓中国大规模平行线及包围线,实况不过如此。从哩数上言之,二者合共为六一五.八哩,尚不及满铁之全长,如与日本支配下铁路全数相较,其劣势则更显然可见。二者相较,中国自办铁路哩数尚不及半数,如谓其能胁威满铁及日本资本所经营之铁路,宁非笑话?况中国自办铁路,并未通过何等产业区域,亦未具有何等基础营业条件,其结果反为满铁之有力培养线。至打通与满铁线,相隔百英哩,何得谓之平行?中国自办铁路中,除沈海、吉海两线能连接外,其他六条并无连接关系,何得谓之包围?
上述三端,乃为日本所谓悬案中之最重要者。总而言之,东北人士之国家的自觉,与山东、河北人民之具有哥仑布、鲁滨孙的冒险精神,乃促成东北今日之非常繁荣。繁荣结果虽与日本亦有极大利益,但与其“开疆展土、大地全收”之美梦正相冲突。所谓三百余件悬案,乃正说明日本帝国主义压迫土著势力,而猛烈进行满洲完全殖民地化之历史。
六、所谓生命线
“满蒙为日本之生命线”,“大和民族之要求为最少限度之生存权”,此乃松冈洋右氏拥护满蒙特殊权益之强硬论调,使日本人士闻风兴起,甚至有高呼拥护松冈外交者。其麻醉力之大,于此可以想见。然满蒙果为日本之生命线?(未完)
(《大公报》,1932年3月12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