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学史观照
导论
文学史研究涉及两大范畴的理论问题:“文学”与“历史”。在文学史研究中,是强调“文学”从属于“历史”,将文学创作活动及作品看作“历史事件”来处理,是史学论述的一种分支呢?还是强调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审美性,立足于“文学”本身呢?或者简单地说,文学史究竟是“文学”,还是“历史”?这一文学史内部的基本的冲突和对立,贯穿、渗透于文学史研究和写作的观念形态、理论方法、操作过程乃至生产途径等多方面,由此形成了几对矛盾性:“文化史(思想史、社会史)与诗学史之间的矛盾性;具体作家、作品的独创性和文学传统的持续性、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性,文学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性和作为审美对象的‘现时性’之间的矛盾性”(1);或者还要包括“文学史著”与“文学史教科书”之间的矛盾性。这些矛盾性制约着文学史的分期断代及文学经典的建构、文学的价值判断,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是进入文学、进入文学史研究所必需的。
韦勒克评述说,“多数文学史著作,要么是社会史,要么是文学中所阐述的思想史,要么只是写下对那些按编年顺序加以排列的具体文学作品的印象和评价”(2)。传统的泛历史主义文学史观,导致文学研究过程中的“文学性”基本被遮蔽在“历史性”的阴影下,“历史决定论”“历史目的论”所要求的历史的“真实性”,成为压迫文学史写作和研究的最大的意识形态。中国现代文学史和当代文学史的写作将文学与政治相等同,历史的讲述和结构成为第一位,正是这种压迫的结果。而“新时期”以来对原有文学史解释结构的挑战,是试图以“现代性”的整合价值打破这种压迫,至于这种“现代性”是不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就属于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了。其实,新历史主义强调的历史的叙事性、虚构性,甚或历史惯有的反思,都能轻易瓦解历史的“真实性”的神话,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真的可以在“历史性”之外来撰修文学史吗?这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具体的语境中,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而那些试图把历史从与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密切联系中剥离出来,加进文化或形式主义的因素,以强调文学作品的文学性的种种努力,真的“把文学史还给文学”了吗?“重写文学史”以后的文学史,原有的问题仍在一个可深入反思的维度上延续。当然,摆脱政治意识形态后的文学史描述,立足于“现代性”为参照的开放型、多元化的基点,激发了“文学史意识”基础上的创造性和想象力,诸多成果显然拓宽了文学史视野的整体思维。这在我们后面选取的论文中有着鲜明的体现。总而言之,我们从对文学史研究的本质性思考所形成的文学史视角,观照这种本质性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的表现,目的是对二十世纪以来诸多文学现象进行重新诠释和解读,这也有利于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所形成的诸多问题的厘清和对整个研究进程的宏观把握。
中国现当代文学实际上是中国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贯通整合后一个权宜的命名。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1917年文学革命以来直至当下近百年的文学发展史。采用这个概念的原因,不仅仅只是为了适应本学科的教学课程设置,也为了它还是一个把握近百年来中国文学状况的有效视角。尽管在时间段落上,中国现当代文学分别包括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两个历史叙述部分,但在整体性质上,这两个部分仍然以不同的面貌共同体现了近百年来中国文学现代化的历史进展。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整体研究格局中,现代文学的走向和当代文学的来源得到了清楚的说明。但这种“清楚的说明”,也不回避由此造成的遮蔽,这就涉及现当代各自的界定问题、文学的“历史性”所带来的分期问题。这些界定和分期背后的历史语境,曾长时期造成对文学史叙述的禁锢,“新时期”以来的新的文学史观念,是怎样打破这种禁锢的呢?由此形成的文学史研究体现了怎样的文学史思维呢?这些新的文学史思维所廓清的文学史研究路径以怎样的方式解决文学史研究内在的冲突呢?不断开掘和创新的文学史思维怎样展现文学史研究的灵活多样性,昭示着怎样一种文学史思考的前景呢?这些就是本章“文学史观照”所关注的问题。
由于中国现当代文学概念中包含的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两个部分原本是意识形态性的分类结果,它们各自的“科学性”受到过某种程度的质疑。当中国现当代文学强调整体把握、强调两部分之间的连续性时,学科的外延和内涵如何确定,成为研究者必定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两分法的研究思路开始被突破,“文学”与“历史”的冲突及不平衡开始缓解,尽管其间具体设想各有区别,但重视整体性的倾向却基本一致。有人认为应该将1840年以来的近代文学也纳入中国现代文学的研究视野,有人提出建立1898年以来整个二十世纪文学史研究格局,有人建议直接打通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界限,使之形成新的中国新文学史的研究框架。本章所选的八篇论文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作者各自的研究设想。此外,也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研究者继续使用现代文学、当代文学和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名称,但是他们对这些名称的内涵也已经作出了不同以往的诠释。寻求另外的概念,或者继续沿用原有的名称却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同时所带来的是新的文学史分期问题,不仅包括拟独立出来、作为有机整体来把握的这段文学史的上限和下限怎样确定,也包括文学史内部的各个阶段怎样进一步细分。当然,新的文学史分期不只是时间的重新组合,它更意味着研究思路的新变化。不同的研究设想取决于研究者对文学发展连续性和阶段性关系的认识差异,也取决于他们对推动文学发展的内外因素关系的理解差异。本章所选的后五篇文章就分别显示了作者对“五四”文学、三十年代文学、四十年代文学、五十至七十年代文学以及八九十年代文学的不同侧重。
研究格局的调整来自文学观念的变化,来自对一些文学现象的重新认识,其中关涉价值判断的标准和把握文学现象的理论框架。“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概念和稍后“重写文学史”主张的提出,都可以看成是一种反对将文学视作政治话语翻版和延续的启蒙姿态,一种文学摆脱意识形态束缚的自由格局的倡导。借助于那一时期各种时尚的历史、社会、文化、哲学理论的推动,“现代性”成为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最具活力的理论资源,成为研究者思考与探讨最重要的思想参照。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全球化”笼罩下中国文化和文学自身的处境及发展问题愈益突出,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研究也逐渐进入寻求学科内在规范的阶段。在对之前文学史研究中“现代性”概念的反思中,研究者深刻认识到文学的感觉方式与观念之间不平衡现象的客观存在,认识到文学的“现代性”因素中更包含着多种迂回曲折的成分,甚至还包括一些缠绕不清的悖论,它所具有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恰恰提供了在宏观历史背景下考察中国现当代文学对传统的革新、与世界文学的彼此关联以及内部各阶段之间冲突融合的理论视角,而绝不仅仅是一个单向度、单方面的价值尺度。至于作为文学史基本特征的“现代性”因素,研究者们已达成一定的共识,那就是“现代性”不只是反映在文学所表达的理想、信念、立场和态度中,更体现在文学独特的表达方式和记忆方式里。本章所选的洪子诚的文章在解读五十至七十年代文学的过程中,对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现代性”命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展示了有价值的学术探索。另外,一些学者对仅仅从“现代性”的角度把握现当代文学史,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现代性”概念仍然是一种非文学的历史价值标准的预设,在此基础上展开的文学史分期的变化,并未摆脱旧有的文学史格局,也并不意味着真正摆脱了政治意识形态的缠绕与控制,恰恰相反,它受制于新的意识形态的实践,是新的意识形态的表述。这种异质的声音,试图揭示一种新的文学史思维,同样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寻求新的理论起点,同时意味着寻求文学史叙述形态和叙述方式的更新。在基本摆脱了单一的政治道德化的思维方式之后,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历史叙述逐渐形成了开放的、多向多维的、整体性综合化的局面。本章所选的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的论文以及陈思和的文章,集中代表了那个时期研究者对综合研究和文学史的研究方法的普遍热情。文学形态的丰富性和研究者理解历史的个性化,带来了多种文学史叙述存在的可能。新的理论视角和新的研究方法,让研究者在进入文学史之后获得某些新的发现和新的启示。即便当初曾一度热门现在已多受指摘的“文化研究”,它对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界的冲击和影响,也是很难低估的。对于任何外来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只要不片面将其视为所谓的与国际接轨的学术新潮来追捧,而把它们当成实实在在的具有批评意义的实践精神和进入文学史的有效策略去加以运用,文学史的研究必将不断增添新的生机与活力。比如接受美学理论的视角,使研究者尤其关注读者对于文学的介入,关注“期待视野”的存在及其方式对于文学的导向作用。历史语境作为文学产生的文化空间,因而得以更为清晰的凸现。当然,对于一味沉迷于方法,无法走出理论怪圈的文学史研究,也有进行反思的必要。就中国现当代文学而言,毕竟研究的根本还是在文学本身,这也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独立性和科学性的要求使然。
本章“文学史观照”,力图从方法论出发,为从文学史进入文学研究提供一种高屋建瓴的角度和丰富自由的视野。对于理解以后各章,“文学史观照”内在复杂的问题意识——而不是问题的解决,将起到一种启示性、引导性的作用。只有这样,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断代研究和专题研究才不会沦为孤立的堆积和封闭的自律。文学的历史演进被放在一个相互联系的关系网络中来加以叙述,其相互观照、相互阐释的价值渗透,必将使得历史个性和整体进化过程的系统性得到自由而深入的阐发。作为独立的学术对象,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开始进入真正的理论反思和理论建构阶段,这也正是进一步的开放性多元化的文学史研究的坚实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