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关于印卡诸王统治方式中的几项法律
印卡诸王根本没有罚款和没收财产之类的刑罚,他们认为,在财产方面进行惩罚而让罪犯活着,等于不想铲除国内的罪恶,而只是剥夺了坏人的财产,这会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干更大的坏事。如果某个“库拉卡”发动叛乱(这是印卡诸王惩罚最严厉的罪行)或犯有其他该处死刑的罪行,虽然将他处死,但不剥夺他的继承人的领主地位,仍然让他继承,但同时对他说明他父亲的罪行和被惩情况,以免他重蹈覆辙。佩德罗·德谢萨·德雷昂在他那部著作的第二十一章谈到印卡诸王这方面情况时说:“还有一件事他们做得很精明,因此土人不厌恶他们,那就是对于应该继任酋长的土人,从来不剥夺他们的领主地位。如果有人犯有罪行或被控犯有严重罪行而应该剥夺其享有的领主地位,他们就让他的儿子或兄弟担任酋长职务,并规定大家要服从他”,等等。以上是佩德罗·德谢萨的原话。在战争中他们也遵守这一条,对于率领自己本省士卒参战的土人头领,他们从不剥夺职务,即使是将军也让他们担任原职,同时另外委派王室血统的人做上级;土人头领也乐于充当印卡王公的副手,说不管在印卡王公手下当兵做官,都是他们的股肱,百姓都视为极大恩宠。对法律规定实行的刑罚,法官不得擅自决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否则要因违反国王规定而被处以死刑。他们认为,如果允许法官任意作出决定,那就削弱了法律的威严(因为法律是国王根据参政院里位高权重、经验丰富的人的意见制定的,而法官个人没有这样的权位和经验),那就等于把法官变成可供贿赂的对象并为他们敞开大门,人们就可以用贿赂和说情买到正义。这样的话,每个法官都各行其是,就会天下大乱。因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立法,只能执行法律规定,而不管多么严厉。(前面说过,不管罪行多么轻)大部分都处以死刑,从那些法律的严酷性来看,确实可以说是野蛮人的法律。然而,平心静气地从那种严酷性给国家带来的好处上考虑,可以说那是精明人为根除国内弊端而制定的法律,因为只要严格执行法律的刑罚,人们从贪生惧死的本性出发,自然就会厌恶会导致处死的罪行。因此就出现了这样的局面:整个印卡帝国一年之中几乎也没有什么该惩罚的犯罪行为,因为整个帝国虽然有一千三百莱瓜长,部族和语言五花八门,但都实行同样的法律和规章,犹如一个大家庭一样。让人们将那些法律视为神的法律,这种做法对于他们怀着喜爱和敬畏心理遵守法律也起了很大作用,因为在他们虚妄的信仰中,他们尊奉国王为太阳的儿子,尊奉太阳为神,所以国王的随便什么一般规定,他们也认为是神的规定,至于国王为了造福众人而制定的专门法律则更是如此。因此印第安人就认为,法律都是太阳神吩咐制定并启示给印卡王的;于是违犯法律的人,即使谁也不知他的罪行,自己也以为是亵渎神明,该受谴责。所以常常有这样的事,罪犯因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主动到法庭自首,公开招供自己无人知晓的罪行,因为他们除了觉得自己的灵魂正在受苦以外,还确信就是由于他们犯了罪,诸如疾病、死亡、歉收以及众人和个人的其他灾祸才降临国内。他们说,情愿自己以死来平息神的怒气,以免神因为他的罪过再降灾于世人。我想,西班牙史学家就是根据这类公开招供的事,才试图断言秘鲁印第安人像我们基督徒一样私下忏悔,并说他们有专门忏悔神父的。其实这是印第安人的虚言妄说,他们在回答提出的问题时,往往不是根据事实,而是按照他们在提问者身上觉察到的好恶而投其所好。实际上,印第安人(我说的是秘鲁的印第安人,对于我不了解的其他民族、王国或省份,我不想妄加评说)不在私下忏悔,而是如上所说,公开招供罪行,要求惩戒。
由于法官不能随意乱判,涉及该案的法律在一审判决中就得到严格执行,案件就此了结,所以在发生的任何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他们都不会从一个法庭上诉到另一个法庭。但事实上,由于国王治理有方,百姓民风古朴,很少出现需要诉讼的案件。每个村庄都有负责处理当地发生案件的法官,他必须在听取各方陈述后于五天期限内执行法律。如果发生非同一般的严重或恶性案件需上级法官裁决,就到发案省份的首府去并在那里判决,各省首府都有上级长官负责处理各种案件,以使任何诉讼都不必出村或出省即可得到审理。印卡诸王深知贫民都很穷苦,离乡背井到多处法庭投诉,付出的代价和经历的麻烦往往超过要求得到东西的价值,因而就不再要求伸张正义,特别是控告财大势大的人,这些人凭借权势往往使穷人的控告不了了之。印卡诸王正是要纠正这诸多弊端,所以不准法官们专横武断地定案,不准经过好几个法庭,也不准打官司的离开本省。一般法官在诉讼中的判决,每月向上一级法官报告一次,上一级法官向更高一级报告。依事务大小和严重程度,朝廷内设有很多级别的法官,因为国内各个部门都实行从下级到上级直到最高级的程序,最高一级就是帝国四个行政区的总督或副王。报告的目的是审查执法是否公正,以免下级法官玩忽职守,执法不公;如果确属执法不公,就要受到严厉惩罚。这种做法就好像是每月都对他们进行考查一样。向印卡王和最高参政院成员报告的方式,是在多种颜色的细绳上打结,根据绳结就可了解事情的情况,犹如根据密码一样。某某颜色的绳结说明已经惩罚的罪行,系在最粗绳子上某些不同颜色的细线说明已经给予的刑罚和已经执行的法律。由于没有文字,他们就用这种方式互通情况。后面我们将专辟一章,详细讲述他们用这类绳结计数的方法。西班牙人看到他们自己最好的会计在计算时还会出错,而印第安人在乘、除计算中却如此准确,甚至越难算的数字算法越简便,因而曾不止一次地为此拍案称绝。原来,掌管计算事务的印第安人白天黑夜都专注于此,所以在这方面已达到熟能生巧的程度。
如果两个王国或省份之间因为边界或草场发生纠纷,印卡王便从王室血统的人中派遣一名法官去处理。法官经过了解并亲眼看过双方应占的范围后,力图使双方达成协议。如能达成协议,他就以印卡王的名义作为判决宣布,协议就成为犹如国王亲自发布的、不得违反的法律。如果法官不能使双方达成协议,就将他处理的经过报告印卡王,并说明各方应占的范围以及双方设置的困难,印卡王据此作出判决,判决自然成为法律。如果印卡王不满意法官的报告,就吩咐先把案子挂起来,待他巡视该行政区时,由他实地查明情况后亲自判决,百姓们认为这是印卡王的极大恩宠和赏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