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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教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图24)。
图24 学校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流程图
1.疫情监测 学校应当建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开展全员全日健康监测。教师发现学生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疑似病例以及因病缺课/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1)进校前自检:学生返校前应在家长指引下做好健康自查,凡是有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班主任请假,报告病因等真实信息。教职工返校返岗前也应做好健康自检和因病缺勤报告。
(2)学校晨检(午检、晚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上报
1)晨检人员要求
学校在职人员、校车司乘人员等均可作为晨检员;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耐心严谨,健康状况良好。
需经培训后再上岗,掌握常见问题应对方法;佩戴口罩和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完成工作后应做好清洁消毒。
寄宿制学校在每班设立晨检员或安排宿舍长负责晨检工作,并及时向班级晨检员报告。
2)晨检工作要求
上校车前、进校门前,需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晨检时询问和观察要点: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结膜充血等。②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等。若有体温异常,需由复查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复查,并登记。
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应立即让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安排在(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暂时隔离。同时通知家长,并由专车转诊到就近定点医院。
使用测温枪时要规范操作,不要接触被测者皮肤。如检测到体温异常者,应用微湿酒精棉球对体温测量仪器进行必要消毒。水银体温计应及时消毒,未经消毒不得重复使用,并规范操作。
学校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晨检通道,尽量避免人群聚集。晨检区应有工作台、免洗手消毒液、纸巾、遮雨(阳)棚等。
班主任、班级晨检员应该在每天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前,将所在班级晨检、因病缺课学生患病情况及可能病因等信息报送学校疫情报告人。各部门负责人也应在每天8:30前将职工(员工)的晨检、因病缺勤信息报送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在每天10:00前将晨检、因病缺课/缺勤信息汇总及上报完毕。
尽量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因病缺课/缺勤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午检、晚检工作要求
安排午休的学校,在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需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
在疫情流行期间,寄宿制学校及安排晚修的学校要进行晚检,由班级晨检员在晚修前负责登记,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
寄宿制学校需制订周末分时、分批返校计划,并组织返校师生在上校车前、进校门前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等排查。
(3)全日健康监测
1)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关注自身健康状态,如有不适,应及时戴上口罩到卫生室、学校附近定点医院就诊。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排查是否属于聚集性发病,是否怀疑传染病等。
2)卫生室应规范发热、腹泻病例就诊流程,安排有序就诊,减少交叉感染。凡是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例,校医应进一步询问其流行病学史,有无到过疫区,有无与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人员接触,有无和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等情况,以做到及早发现。
(4)可疑聚集性病例的发现与排查
1)当发现同一班级、同一宿舍、同一部门一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不明原因发热或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对与疑似病例一起生活、学习的接触者进行排查。
2)当发现同一楼层一天内有2例及以上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组织排查。
2.疫情报告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管理。一旦发现应立即由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2)当疫情报告人或者校医发现一天内有3例及以上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病例,且有相同流行病学史,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其他符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报告要求的也需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除了初次报告,应完成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