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 众筹管理
区块链自身带来的多方信任合作机制,有望提高众筹的效率和安全性。在该领域的尝试目前主要是“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形式。
ICO设计思想十分简单。项目发起方通过售卖项目早期的数字资产(代币)向外界融资,投资者可以直接以比特币等形式参与。当项目上线后,如果能得以健康成长,项目代币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获得回报,并且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卖出这些代币并退出。从Howey测试角度看,ICO属于权益类证券活动。
最早的ICO出现在2013年6月,万事达币(MSC)在Bitcointalk论坛上众筹5000个比特币。很可惜该项目后来并没有成功,但开启了ICO的浪潮。
2014年,比较出名的如比特股Bitshares和以太坊Ethereum先后发起ICO,并且随着平台自身的发展,投资者获取了大量的回报。这些早期项目支持了区块链领域的初创企业,同时探索了新的众筹模式。
2016年4月30日上线的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项目,试图打造基于以太坊的众筹平台,更是一度创下历史最高的融资记录,数额超过1.6亿美元。该项目暴露出这种创新形式的组织者们在应对安全风险时缺乏足够的应对经验。6月12日,有技术人员报告合约执行过程中存在软件漏洞,但很遗憾并未得到组织的重视和及时修复。4天后,黑客利用漏洞转移了360万枚以太币,当时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虽然最后采用了一些技术手段来挽回经济损失,但该事件毫无疑问给以太坊平台带来了负面影响,也给ICO这种新模式的流程管理敲响了警钟。
2017年开始,传统风投基金也开始尝试用ICO来募集资金。Blockchain Capital在2017年发行的一支基金,创新地采用了传统加ICO的混合方式进行募资,其中传统部分规模4000万美元,ICO部分规模1000万美元。4月10日,ICO部分1000万美元的募集目标在启动后6小时内全部完成。整个2017年全球有超过1000个ICO项目,总募资额超过40亿美元。
Telegram在2018年初通过两轮ICO共募集资金17亿美元,在第二轮时明确限制最低投资门槛为100万美元。
由于市场过于火爆,投资者投机心理加重,同时出现了大量欺诈性的项目。这些项目的白皮书粗制滥造,有的项目甚至连白皮书都没有,被戏称为“空气项目”。2017年下半年开始,大量不成熟项目因为无法完成预设目标而破灭,这被认为是第一次ICO泡沫的结束,同时市场在泡沫后变得更加成熟和理性。
同期,各国开始加强监管,要么将其纳入已有监管体系,要么暂时禁止ICO活动。2017年8月28日,美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谨防ICO骗局的警告,之后将ICO纳入证券监管;此外,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菲律宾以及欧洲主要国家也将ICO纳入监管。同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文,称ICO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立即停止”。这些措施提高了项目发行的门槛,客观上促进了整个生态系统的进化。全球范围内ICO项目发行的频率明显下降,但优质项目比例明显提高。
客观来看,作为一种创新的模式,ICO众筹方式相对IPO更加灵活,适合早期中小资金额的创业项目。但目前ICO项目仍属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往往存在如下问题:
●缺少法律支持和监管机制。作为一种新型融资行为,由于缺乏相关法规,监管流程很难执行,出现问题后投资者无法得到合理赔偿。
●项目的评估难度很大。ICO项目往往涉及科技和创新含量较高的产品,无论是审查机构还是普通投资者都很难进行准确评估。
我国《证券法》第二章第10条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这可以保障投资者的长期权益,有利于建设健康的交易环境。因此,为了解决ICO的现有缺陷,应当参考IPO等证券管理办法制定监管框架。具体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从项目方角度,需要通过行业共识建立规范的准入机制。如要求必要信息的公开和接受第三方的监督审查,同时设定融资额度限制。通过这些机制可以避免欺诈,保护市场投资者。
●从投资者角度,在一定时间内应当提高入场门槛。如募集资金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只能接受来自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告知。
●最后,法律界需要和科技界开展合作,尽早主动出台相关监管法规,将这一新型募资方式纳入正式监管之下,并建立完整的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