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四书”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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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平天下传

《课讲》:“此传专言‘养’。”《总注》所谓“此章推广‘絜矩’(61)之义,务在与民‘同好恶’,而不专其利”是也。“不专利”,正“好恶同民”之实。不但言“财用是养”,即言“用人亦是养”。如好“容贤”者,以其利国也;恶“妨贤”者,以其病国也。总为“养民”起见,与“不蓄聚敛之臣”同意。专言“养”者,正所以使之得遂其“兴孝兴悌”不悖(62)之心也,实则所以“明明德”于天下也。大旨了然,群言可废。

“絜矩”以“同好恶”者,正为“散财养民”而设。既“同好恶”,又必得贤臣以“广财用”之施。“絜矩”本“恕”之事,“忠恕”熟,则进于“仁”,故必“仁人之自然平恕”者,乃可“用贤以广财用之施”也。承上段看来,则大能散财者,乃用贤之仁人;大不能散财者,乃弃贤之不仁。但本段却未明说“散财”意,故下文因“财用”而言之,补说“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正承醒仁人用贤,以大财用之施,所谓散财以得民也;不仁者弃贤,而博聚财之祸,所谓亡身以殖货也。前后打通看,方见贯穿。

首节

“老老”三句,俱就“孝悌慈”说,不兼“事君、事长、使众”,与上章三项不同,玩《语类》可见。

《章句》解“絜矩”,“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云云,《精言》谓“当看‘所字所同’者何,‘孝悌慈’之心也”。

按:此推以度物,非谓推己有“孝悌慈”之心度人。而知其亦有是心,乃推己必欲尽“孝悌慈”之心度人,而知其亦有必欲尽之心,因使之各遂其心也。若只谓度其亦有此心,则上已云因其所同矣,又奚度耶?玩《或问》《语类》,重在度其心,而即有“处之”之事在。

玩“因其所同”“因”字,则有同心。乃“絜矩来龙,推以度物”三句,方正说“絜矩之道”。

《辑语》“上老老”三句,指“念之所同”处,所谓“矩”也。“絜矩之道”有遂其欲政事。在三节“所好所恶”是“矩”,“好之恶之”是“絜”。“絜矩之道”正相照应。

按:此则“矩”字,是“人心所同”处,不单指“君心”说,似与《章句》合。然看来终未是。“人心所同”是上一层意,只用以立案,“矩”字毕竟指“君心”说。玩“推以度物”“推”字,及下节六个“所恶”字可见。盖“絜矩”即是“恕”,所恶于上,毋以使下,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但合三节看,又不可过耳。

“因其所同”,谓彼我同有此欲尽“孝悌慈”之心,因即“推我所欲尽之心”,是如何有以循其分而满其愿;又以“度物所欲尽之心”,又如何有以循其分而满其愿,务使彼我之间各得分愿。所谓“絜矩”也,中便有“实事”在,方是真能“絜矩”者。不然,即推度出欲尽“孝悌慈”之循分满愿处,而不使之彼此各得,仍不得为“絜矩”。此《或问》直以“处之”为解也。“絜矩”是絜其欲尽“孝悌慈”,而各得“遂之”之心。《或问》云:“贵贱殊势,贤愚异禀。”玩此,则各欲遂之心正不一等。自公卿以及庶人,凡士农工贾各有其分,即缘分而各抱一欲尽“孝悌慈”之愿。苟非设身处地,逐一絜度,便不能得其各种分愿。则度其心,即便有度其事在,一一察之,即一一处之,此所谓“絜矩之道”也。各遂其“孝悌慈”之心,即所谓“上下四旁均齐方正,而天下平”也。

如尽孝,自天子以至士庶,其分不同,愿亦不一。惟有以察之,为之立法度,施政事,贵而贤者,则厚其禄,丰其养,隆其礼;贱而愚者,亦使之饱暖安闲,有余力以事其父母,斯则有以遂其兴起之善心矣。

“孝悌慈”之事,各随其风土人情而有,已不能相同。至所资以尽其事者,又各有丰约、常变之异,所贵随在精察而处之。

须合下文“好恶同民,不专其利”看,方见着实。《或问》所以直以“处之”二字解“絜矩之道”,“道”字不空说,有许多处置事在。

“王政不外教养”,上章言“教”,此承上章,只言“养”,上下分见,亦互见也。

《或问》:“上章言‘推’,此言‘处’。”“推”易而“处”难,以国狭而天下广也。

二节

此节非上四句已说完“絜矩”义,下文又反复之,盖必合上下前后左右,方尽得“絜矩”之说。故《章句》两言“上下四旁”云云,此正照出“无一夫不获,而天下俱平”意。《精言》说好。

“所恶是矩,毋以是絜,毋以使下事上”云云,可知“絜矩”便有“政事”在。

解“絜矩”字,原照工匠为方,作“六面”说,而摹画“六面”,却仍以“人之所接”说为切。平天下也,天下之人有尊卑,有长幼,有侪朋,以类相絜,各尽其“所以处之”之道,则天下平矣。

惟其为上下,故曰使事;惟其为先后,故曰先从;惟其为左右,故曰交。《条辨》谓:“此便是事理当然处,不可有一针之差乃得此。于心之同处,又有各异之分。”辨析精细,详人所略。

三节

《翼注》“乐只”(63)以下,言“絜矩之道”在公好恶,看来自是。盖二节只说得“恶”一边,还是释“絜矩”之义,尚未说到“平天下”上,此节方是正说。而《困勉录》谓:“‘公好恶’意次节已有了,‘乐只’三节乃是言‘能絜矩不能絜矩’之得失。”

按:“慎德”三段,《章句》所云,则此说似又不可易。须知言“能絜矩之得,不能絜矩之失”,亦只是务要“公好恶”意,则《翼注》自可用。

“民之所好”二句,似非正说“絜矩”,然“以己度民”意即包在内。《或问》补一层在上,语意自明。

玩“民”字,须见人不一等。二“所”字,见事不一类。逐一度之,各同其好恶,方是“絜矩”。故《精言》谓:“须照‘上下四旁均齐方正’意看。”

按:此要意不可忽。

“同好恶”,《大全》以“饱暖饥寒”入讲,仍是虚冒。盖下“有德散财”,乃得“饱暖去饥寒”本原事也。

四节

引诗只就具瞻(64),说起“不可不慎”意,下方补足实义。“好恶徇于一己之偏”,正与“好恶同民”反对;“为天下戮”,与“民之父母”反对。

五节(65)

“殷之未丧师”,是“好恶同民”底。其“既丧师”,是偏僻底意思,原与上二节相贯,故只释诗,便寓结上之意。

甲戌旧见云:“得国失国,正应上‘配上帝’,言天命系于人心也。”上下即两用“得失”字,自当依《困勉录》兼“人心天命”说。《时讲》单主人心,何也?又云:“得众得国,俱照‘民之父母’说;失众失国,俱照‘为天下戮’说。”两“得失”字,对《康诰》一“得失”字。丁丑所见云:“得众失众,与后‘善不善’‘忠信骄泰’对;得国失国,与后两‘得之’‘失之’对。”盖能“絜矩”,则于人而得其心,于己而见其善,故得不易之命,靡常之命也。不然者反是。观后“大道”节,《语类》及《蒙引》可见。

按:此说可据,前说犹误。

“未丧师得众”,应“好恶同民”。“配上帝得国”,应“民之父母”。《浅说》《精言》俱如此。但“好恶同民”是君子得其好恶在民之心;“得众”是得其爱戴乎上之心,实按原自不同。故《时讲》直将“得众”与“民之父母”对看,似亦通。然与下二段两言“得失”者较看,殊不相符。须知“得众”虽在“好恶同民”后一层,既“好恶同民”矣,岂犹不“得众”者乎?即作一层看自可。民之父母,当与“配上帝得国”作一层,此《蒙引》所谓“古人文字,只取大意相应也”。

重言“得失”者,正见“絜矩同民”之为要也。《章句》“能存此心不失”二句,正醒出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