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四川眉州眉山人。嘉祐二年(1057),苏轼进士及第。宋神宗时曾在凤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职。元丰三年(1080),因“乌台诗案”受诬陷被贬黄州任团练副使。宋哲宗即位后,曾任翰林学士、侍读学士、礼部尚书等职,并出知杭州、颍州、扬州、定州等地,晚年因新党执政被贬惠州、儋州。宋徽宗时获大赦北还,途中病逝于常州。宋高宗时追赠太师,谥号“文忠”。
由于欧阳修、苏轼等文豪进一步参与到词体创作中来,词体日渐走上案头化的道路,与诗歌的界限越来越小,苏轼的以诗为词更是彻底打破了诗词之间的界限。这一时期,传统和乐的“俚词小曲”亦一直发展,然过于庸俗化,如黄庭坚的俚词颇为高调,影响了一批人,阻碍了词体的正常发展,这进一步促进了词体的案头化发展进程。虽然以李清照为代表的歌唱派词人既反对这种句读不葺的创作方法,也反对太过俚俗的填词之法,然而词作案头化的趋势已成为众多不甚通晓乐律的文人参与词体创作的最佳选择,词体格律化成为时代之必然。尤其是欧阳修、苏轼诸人,他们没有让词停滞于唐五代时“代言”“静描”的状态,而是努力改造词体,借助词体来表达内心世界,抒发内心情感。这种拓展词体表现内容范围的做法,客观上提升了词的地位。尤其是苏轼,主张“诗词本一律”。他在《与蔡景繁书》中谈到“颁示新词,此古人长短句诗也”,又在《答陈季常书》中谈到“又惠新词,句句警拔,此诗人之雄,非小词也”(苏轼《苏轼文集》)。这种自觉或不自觉的对词体的改造,强化了词体的表现功能,扩大了词体的抒情范围,以至于“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使词的表现领域也扩大到“无事不可言,无意不可入”(刘熙《艺概》)。可以说宋代的文人身份更加独立,士大夫们进一步融汇词体功能,使词体的表达能力达到了任情随性而又“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温柔敦厚”的境地。
值得说明的是,苏轼这里的“古人长短句诗”“诗人之雄”与汉唐“诗言志”已是不同,前面已经讲到,自韩愈、欧阳修、苏轼以来,更多的文人对诗的态度已发生根本性变化,“诗言志”的传统已经有所突破,诗歌已成为很多文人的“余事”。苏轼的做法其实是降低了诗歌的教化地位而提高了词的文体地位,使二者的鸿沟不再像唐五代时那么明显。
欧、苏等人的这种做法,使词体的境界达到了一种现实与理想充分融汇的地步。它帮助当时的士大夫们在现实与理想、功利与超功利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使宋人在体察人的“严肃生命意义”的同时,又能超越功利带来的各种困惑,而使“人”有了更加丰富的情感,雅趣与情调成为新阶段文学发展的要求与方向。词体描摹的“应然世界”,还不仅在于它自觉或不自觉地摆脱诗教传统观念的束缚,刻画了一个超越功利的自在世界,更在于唐宋人利用词体充分表达了每个个体生命的不同性情学养与情感体验,以及他们在思考宇宙、人生中表现出来的不同的认识与作为,从而形成个性多样的风格。由于词能充分表达新阶段人发现自我后的自然性情,程式化、僵化的“诗言志”传统自然不能满足个人的不同性情。词体所扮演的角色既是整个词人群体乃至当时的所有人的需要与梦想,又能充分体现与表达每个人的个体差异。这样,词人们秉承着不同的性情、学养与阅历,最终形成了词的多样化风格。如温庭筠之秾艳细密,韦庄之清丽,柳永之任情随性,苏轼之清旷中略透幽咽,秦观之“妍丽丰逸”,朱敦儒之超逸,黄庭坚之亦庄亦谐,陈师道之艰深峭拔、语出惊人、情致风生,晁无咎之格调豪爽、语言清秀晓畅,姜夔之清雅,等等,对人生的不同态度成就了他们的个性与不同风格。可以说,多样化的风格体现出词人们对自身生命质量的一种关注、一种关心、一种关怀,使作者们根据自己的人生阅历与人生体味达到了个人所体味的自由徜徉的精神状态。作为个体的人或不同的群体,词体在人的发展中展现了它的丰富多彩与个性差异的一面,这正是人学的发展趋势。宋人以更加超越的眼光在整个宇宙人生中体察自身的生活状态与生命质量,超越现实带来的种种无奈与困惑,最终达到了“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的高度。
同时,由于苏轼“以诗为词”,词体地位逐渐提高,也渐渐开始抒发内心的情志,以至于到了辛弃疾、王沂孙等人手里,词体更是成为部分士大夫们言志的媒介,词的娱情特质逐渐减弱。到了清代,由于汉学又占了主导地位,再加上文人进一步抬高词体地位,词体进一步大量描写词人的人生志向,书写时政,借物托志,以至于词亦有了“词史”之说,最终被纳入诗教的传统中。词的娱情性消退,被驯化为教化的工具,词亦成为言志的工具。而用以表达性情的媒介的重任,则旁落到了曲体与小说之类的“小道”文体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