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汽车艺术鉴赏(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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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蒸汽汽车的发展史

17世纪后期,随着火药爆发力、蒸汽压力、活塞运动机构等技术和发明纷纷提出,1705年托马斯·纽可门(Thomas Newcomen)的活塞往复运动压板式蒸汽机作为扬水泵终于付诸实用。接着,在1759—1769年,詹姆斯·瓦特(James Watt)进一步改良了蒸汽机(图2-9),将利用蒸汽冷凝产生真空从而产生动力的方式改为直接利用蒸汽压力的方式,制成了以曲轴变往复运动为回转运动的人类最初的通用动力机械,使蒸汽机进入了实用时期,同时也加速了依靠自身动力驱动车轮回转的车辆的诞生。蒸汽汽车是在18世纪后半期开始进入实用阶段的。19世纪末期已经有制作得非常精巧的汽车问世。可以说这些技术是产生今天以内燃机为动力的现代汽车的母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断发展并一直延续至今的汽车的历史是与蒸汽汽车的历史密切相连的。

图2-9 瓦特发明的蒸汽机

真正意义上的第一辆汽车是1769年,古诺(1725—1804)制造的一辆用蒸汽机驱动的车。古诺是法国巴黎附近的一所军营中的一位工程师。由于当时法国社会矛盾激烈,对外战事频繁,古诺觉得打仗时士兵用人力推动大炮又慢又累,便想用别的动力拖动大炮。恰在这时,瓦特的蒸汽机研制成功了。古诺便用他天才的想象力将蒸汽机装在一辆三轮车上,以蒸汽产生的动力来拖动大炮。就这样,一个三轮怪物轰动了整个军营。它有一个木制的架子,架子的前头有一个大肚子铜炉,用它产生的蒸汽压力带动连杆来驱动一个前轮。架子的后部是两个较大较细的木制车轮。这辆车噪声极大而且浓烟滚滚,其行驶速度大约为4 km/h,每隔十几分钟就要停下来补充燃料。在时间就是生命的战场上,古诺觉得还是人推更快点。第二年,古诺用这辆蒸汽三轮车拖动大炮做了一次行驶试验,试车结果却是车子一头撞在了墙上,伴随着第一辆蒸汽汽车的出现,第一次交通事故也出现了。在这之后,古诺又仿造了另一辆同样的车,并成功地进行了试车。现在,该车的实物保存在巴黎科学技术馆内。这也是世界上公认的第一辆蒸汽汽车,如图2-10所示。该车主要技术数据如下。车长:7.32 m;车高:2.2 m;牵引能力:4~5 t;前轮直径:1.28 m;后轮直径:1.5 m;时速:3.5~3.9 km;连续行走时间:12~15 min。

图2-10 古诺发明的世界第一辆蒸汽汽车

18世纪末,在欧美各国出现了一个研究和制造蒸汽汽车的热潮,各种用途的蒸汽汽车相继问世。

1801年,英国工程师理查德·特雷维西克(Richard Trevithick)将他改进设计的高压蒸汽机装在一辆大型的三轮车上(图2-11)。该车采用后轮驱动,轮直径达2.5 m。由于车身高大,开车的人和乘车的人都要费很大的劲才能攀上车去。不幸的是,在一次试车中,由于上坡时发生了故障,手忙脚乱之际,锅炉因缺水而被烧毁。但特雷维西克并没有因此而气馁,他又花了两年时间重新造了一辆,这辆车可乘坐8名乘客,每小时能行驶9.6 km,是世界上第一辆乘用车(Passenger Car)。

图2-11 特雷维西克和他制造的第一辆蒸汽乘用车

1805年,美国人奥利弗·埃文斯(Oliver Evans)首次制造了装有蒸汽机的水陆两用汽车(图2-12)。这种水陆两用汽车是美国费城当局为了疏通费城港,委托埃文斯负责制造的,原来是打算制造疏浚船,不料船制成以后,发现作业场地不在海岸边,不得不考虑将这艘蒸汽船运送到有港口的地方。于是,埃文斯在船底装上4个车轮,用船上的蒸汽机驱动,把船运到了港口。因此疏浚船成了水陆两用车,也成为现代水陆两用汽车的鼻祖。

图2-12 埃文斯和他制造的水陆两用蒸汽汽车

1825年,英国公爵哥尔斯瓦底·嘉内(Goldsworthy Gurney)制成了第一辆蒸汽公共汽车(图2-13)。这辆车的发动机装在后部,后轴驱动,前轴转向。它采用了巧妙的专用转向轴设计,最前面两个轮并不承担车重,可由驾驶人利用方向舵柄轻便地转动,然后通过一个车辕,引导前轴转动,使转向轻松自如。1831年,嘉内利用这辆车开始了世界上最早的公共汽车运营业务,在相距15 km的格斯特夏和切罗腾哈姆之间做有规律的运输服务,跑完单程的时间约45 min。所以这辆车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共汽车。

图2-13 第一辆蒸汽公共汽车

总体来说,19世纪还是马车盛行的时代,蒸汽汽车的迅速发展引起了马车商人的不满,他们利用各自的势力让政府不支持蒸汽汽车,并且对蒸汽汽车横加指责。以保守著称的英国人最先对蒸汽汽车发难。1865年,英国议会针对蒸汽汽车专门制定出一项《机动车道路法案》,其中第3条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两个原则:其一是至少要由3个人来驾驶一辆车;其二是3个人中必须有1个人在车前50 m以外步行作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在第4条中又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4 mile/h(约6.4 km/h),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2 mile/h(约3.2 km/h)。”这项法案被人们称作“红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