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平面构成的基础知识
一、平面构成的概念
构成,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形成”和“组成”两种含义,包括自然的形成和人为的创造。构成是指两种以上的单元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单元。同时,构成具有哲学和科学的含义,有通过对世界诸要素的分解与组合,使新的功能显现之意。构成又是一种研究形态构成的科学,研究如何创造型象、形与形之间怎样组合,以及形象排列的方法。在近、现代设计领域,构成又是一种造型概念。我们进行构成这种分解与重构关系的练习,就是要利用各种可能性,按照一定的秩序与法则,从不同的角度对基本形做排列组合,从而产生一种新的视觉形态。从广义上讲,无论是具象形、抽象形还是几何形、自然形,只要符合这些组合法则,都可以称为构成。
平面构成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平面构成的造型元素(点、线、面)组织成一种美好的形态。它研究如何运用各种基本造型元素,按照一定的造型目的和审美原则,在二维平面中进行编排和组合;研究如何在平面中运用视觉反应与知觉作用形成一种视觉语言,创造新的视觉形象和视觉形式,用形式来表达设计思想。平面构成又是研究平面组成形式和构成规律的设计基础课程,是一种理性化的设计基础,它注重培养设计的思维方式和抽象的构思能力、创造能力。单纯化、抽象化和高度概括的形式美是平面构成的基本特征。平面构成抛开具象因素的局限,以最简单、最单纯的视觉元素组成平面结构关系去研究构成平面的视觉语言,研究这些视觉语言对设计意图和情感表达的作用,从而归纳出平面设计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为进行具体的、平面化的专业设计做准备。平面构成教学体系始于德国的包豪斯,经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传入内地,现已成为我国现代设计教学的基础课程之一。它与我国传统的几何图案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运用点、线、面等造型要素构成平面视觉图形,但是传统设计不以研究形式、情感表现为目的。任何具象、抽象、传统、臆造的形象都可以用于平面构成的研究。
二、平面构成的特征
平面构成不以表现具体物象为目的,而以反映自然现象运动变化的规律性为目标,具有以下六个特征。
(1)平面构成以直觉为基础。平面构成不是简单地模仿具体事物形象,而是以直觉为基础,把自然界中的事物,用简单的点、线、面进行分解、组合、变化,反映出客观现实所具有的运动规律,并运用到平面设计中。
(2)平面构成是一种高度自觉的、理性的、有意识的再创造过程。平面构成首先要对构成的基本要素加以理性分析,然后以一定的数学、逻辑原则进行排列、组合,创造新的构成形式。这是一种以有限的要素创造无限变化的方法。平面构成运用构成原理进行分解、组合,通过视觉语言对人的心理状态和生理状态产生影响,使人产生紧张、平静、松弛、刺激、喜悦、痛苦、茫然等不同的视觉和心理反应。
(3)平面构成具有规律性,平面构成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形和骨格。
(4)平面构成以抽象形态训练为特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在现代设计中抽象图形运用得较多,构成艺术所变化的图形在现代设计中产生了巨大影响,主要是因其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现代设计的客观需要,符合人们的心理感受和审美情趣。现代设计不同于手工业生产时期的设计,在造型形式上,它运用的是抽象的几何形态。这种抽象形态,有利于机械化大规模的工业生产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它注重产品的设计功能,充分发挥物质材料本身所具有的造型和美感,利用物质的特性,在产品的可塑性、光泽、硬度等方面使抽象的形态更富有表现力,并在审美上达到明快、舒适、流畅、简洁的艺术效果,使人们从物质到精神上都获得一种抽象的美感。
(5)平面构成具有三维立体空间的表现性。平面构成突破传统几何图案中的平面视觉空间,增强画面的起伏错视效果,在构成中利用数量等级增长、位置的远近聚散、方向的正反转折、图底的正负变化等手段,表现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图形,这就是平面构成所追求的三维立体的视觉空间效果。
(6)平面构成具有明显的数学美和秩序美。平面构成的训练过程是一种偏于理性的、逻辑的活动,利用的是抽象的造型形态,因此,它所创造的画面形式具有数学美和秩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