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要求
(1)不合格产品控制应按以下要求处理:
1)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让步接收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合格的产品,应邀请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2)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小结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划分,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处理的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结构可靠性鉴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设计→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检查验收→结论,但组织调查的单位不同。
课外参考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
思考题
1.简述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2.简述工程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控制要求。
实训练习
收集2~3个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案例,并写出学习体会。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