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司法行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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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承担着促进实现公平正义的国家职能,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繁重任务。同时,市司法局还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具体承担和广泛参与带有全局性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必须把打造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严格执法、作风过硬、服务热情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作为根本任务。上世纪80年代司法行政系统恢复到现在,安康司法行政系统把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作为司法队伍建设的关键举措。市司法局党组自1984年成立,均由局长担任党组书记,已相继历经八任。本世纪以来,局党组下设局机关党总支,指导直属机构党支部日常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先后成立党委,市县区司法局机关及其所管理指导的单位和法律服务组织都逐步成立了党支部,安康市律师协会成立党委。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成为司法队伍建设的核心和中坚力量。

司法行政系统恢复之初,工作人员数量、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都不能很好适应工作需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依据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主要依托陕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陕西司法学校等成人高校,多渠道开展司法行政人员在职学历教育;抓住中省司法行政举办培训班的机会,依托地委党校等专门培训机构,开展指令性的脱产培训和全员轮训,以及在岗培训、任职培训、执业培训等,同时,将培训对象逐步扩展到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到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机构在编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7.9%,其中法律相关专业毕业占49%,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政法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快速推进的法治进程相适应。

安康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各个时期社会发展实际,持续开展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初创时期,组织司法行政人员深入开展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为彻底肃清“文革”遗风,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奠定了思想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警风警纪整顿,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任期目标责任,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和素质。

二十世纪90年代之后,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反腐倡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市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安康地区司法行政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安康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规定》,在政法干警中开展“十个不准”和“三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整顿活动,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责任制。2000年以来,市司法局党组先后印发《2003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意见》《安康市司法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落实“首问负责制”、“马上就办制”和“服务承诺制”,机关及其法律服务单位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以及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支香烟、一杯清茶、一片真情的“五个一”活动。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需要大力整肃和提升的社会环境中,司法行政系统保持了拒腐防变的自警和奋发有为的自觉。

2010年之后,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不断深入,严守政治规矩和纪律以及“三严三实”的要求日趋严格,权利“笼子”编织得更加细密,单位及领导的岗位目标责任及行为规范更加具体。安康市司法局党组先后下发《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五条禁令”,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司法行政干警法治能力考核问责机制的意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着重从干警的法制意识、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办事效果四个方面严格进行问责。2016年,安康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市司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中央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政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在机关管理上,根据《公务员法》,坚持民主、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推荐选拔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轮岗交流科室负责人,干部队伍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的问题得到解决。修订完善《安康市司法局工作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办法》《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干部职工请假销假制度》《会务接待制度》等12项制度,机关基本实现了决策和执行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积极清理整改。一支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感受日益增强。

司法行政初创以来,安康司法行政系统在各项工作中,都涌现出大批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先后有20余个单位受到中央和国家部(委、办)表彰,300余个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工作部门表彰。向晓东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部,杨志刚、刘恩奎、王先利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屈鹏、刘建富、黄振东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李瑞宁被中国公证协会表彰为优秀公证员。刘志莲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能手,王刚社、晏新会、雷黎明、肖泽青、张开国、田启超均受到司法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