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外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目前,中小企业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已成为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经济持续繁荣的关键、社会稳定的法宝。因此,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各种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当今主要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与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他们依据各自不同的发展阶段、政治经济环境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政策支持措施,对于指导我国政府采取合理化政策,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在发达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概念及其划分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中小企业的划分,有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从定性方面看,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美国195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法》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在某一事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日、德、意等国,在法律上没有对中小企业进行定性规定。
目前,多数国家采用定量标准进行划分。美国定量标准有两个,一是从业人员,一是销售额,二者居一即可。在制造业和批发业中,年均500人以下者为中小企业;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三年平均营业额为350万美元以下者为中小企业。日本按从业人员和资本金两个标准划分,二者取其一。在制造业、矿业中,经常雇佣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和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者为中小企业;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50人以下和1000万日元以下者为中小企业。欧盟委员会自2005年以来发布了新的欧洲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6]:
表1 中小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二)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般用三个指标来衡量中小企业在发达国家经济中的地位。一是中小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重;二是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三是中小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
美国目前中小企业的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7%以上,大概是2500万个。在美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小企业贡献了全国非农产出的半数以上,在中小企业中就业的人数占全国劳动力53%以上,全国出口产品的96%由中小企业生产。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开展技术创新、促进美国经济增长等方面,更具有优势,更有成长性。美国中小企业实现了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其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美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是中小企业。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日本企业中,99%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城镇就业岗位有将近80%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德国,1990年中期有中小企业210万家,占全国企业的99%;从业人员占全国的2/3;资本拥有量占全部资本投资的40%。截至2011年,德国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5%,解决了全国62.7%的就业人口,贡献了全国53.9%的产品附加值。[7]
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促进措施
(一)美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分析
1.美国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方面的主要内容
(1)立法保证措施
1953年,美国出台了《小企业法》,该法规定:为了提高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要努力保护和帮助小企业。小企业管理局在政府机构中成立了,该机构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资金扶持、信用担保的方式帮助小企业进行技术、管理等相关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此外,政府还为此专门制定和颁布了《小企业融资法》来提供法律保障。
《小企业投资公司法》于1958年得以推行,为此政府在进行风险投资和控制做到了有法可依。该法的具体规定是:必须建立针对小企业的专门性投资公司,并由企业管理局统一管理,这些投资公司要从资金上扶持那些缺乏资金,但是发展空间巨大的小企业,通过提供信用担保使其从银行获得贷款或直接给中小企业发放发展资金。美国为了帮助小企业获得与大企业一样的贷款机会和条件,在颁布《机会均等法》之后,1964年又提出了一项“机会均等贷款”的新项目,规定中小企业均有机会获得最长期限为15年的2.5万美元的贷款。
美国1974年之后对相关法案都进行了修订。美国政府在争取小企业融资的公平性上进行了更加详尽周密的法律工作安排。具体法案有:为了给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制定了《公平信贷机会法》;为了号召广大社区银行增加对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出台了《社区再投资法》;为了支持小企业的创新变革,修订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为了引导各种社会和民间资本流向小企业,国家提出了《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另外,小企业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小企业商业贷款公司CIT集团申请破产,中小企业在资金来源方面遇到困难。很快美国通过了旨在降低贷款门槛和贷款利率的《小企业贷款基金法案》,同时旨在减税的《小企业法案》也出台了。
(2)政府扶持措施
美国为扶持中小企业出台了一些政府扶持措施,具体措施有如下几点:
①政府采购
旨在扶持中小企业实现稳定的发展,政策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23%必须留给中小企业。
②减免财税
在税收减免有关优惠政策上,政府的具体做法是:中小企业积极投资技术创新的,可以得到永久性税收减免的优惠,并且通过投资先进技术所获得的收益免征50%的所得税。
③政府补贴
科学技术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有助于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政府为了帮助小企业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小企业如果投资于技术创新,可以从政府取得10%的国家社会基金和国家研究经费补贴;同时,如果政府部门年研究经费超过1亿美元,有关政策还规定其中1.3%的财政预算必须用于扶持给进行技术创新的小企业。
(3)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SBA
SBA,英文全拼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译为中文是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它于1953年在美国华盛顿成立,五年后成为“永久性联邦机构”,目前在全国10个地区有分部。其局长和地区负责人由总统直接任命。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为小企业提供采购、组织管理、对外宣传、信用担保和贷款等方面的支持。目前该机构的分支散布在美国十大城市,地区办公室是69个,支部办公室有17个;具体的服务网点达到960多个,员工总人数超过4000人。[8]
据相关数据统计,SBA自1953年,累计支持的小企业超过2000多万家,贷款总额高达2000亿美元。管理局非常成功地支持了小企业的发展,从直接融资、信用担保、创新技术的辅导、政府合同的争取等方面。SBA的职责主要是:一是获得资金,SBA支持了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方式包括权益投资、融资保证以及履约保等。增加创业的机会及增加现存小企业的成长机会SBA的主要目标。二是管理及信息服务,小企业发展中心成立的目的是在管理咨询、技术培训和研发、信息宣传等方面给予小企业提供帮助的,它是由SBA以合伙出资方式建立的。小企业如果无力承担本企业研发、培训和信息费用,可以向该中心获得现代化信息服务。此外,SBA相关的组织还有企业信息中心、出口培训中心和妇女企业中心等等。三是协助取得政府的采购合同,小企业可以在SBA的帮助下去争取联邦政府的服务、公开采购和工程合同。四是为小企业代言,跨部门沟通协调小企业的难题,深入小企业群以听取他们的心声并担任企业主的发言人等。
2.美国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特点
(1)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在中小企业政府管理组织机构中,美国政府设立的是唯一功能齐全的。SBA的中心位于美国华盛顿,该机构还有非常庞大的分支,地区性直属办公室和分支机构几乎达到100个。另外,其在全国各地有美国出口援助中心17个,小企业发展中心1000家,“一站式资本店”13个,企业信息中心39个,退休经理自愿服务团13000个,部落企业信息中心18个。
(2)以信贷担保为主的政府支持
美国政府以给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为主,而不是直接给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原因是美国信奉自由经济的理念,其资本市场和民间资本充裕。美国SBA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担保是通过与全国7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其能提供信贷担保的最高金额可达到中小企业每笔贷款的四分之三;同时,美国银行大部分实行的短期贷款业务,期限一般3—5年,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贷款风险。然而,如果小企业能获得SBA的担保,这个贷款年限可延长倒25年。
(3)美国中小企业促进政策的核心是技术创新
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是美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中最核心的特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领域和方向在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小企业法确定下来。70年代以来,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令被美国通过。地方政府、联邦政府、学术界和工业界开始关注中小企业技术服务。80年代以来,技术服务组织体系变得比较完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得到有力推动。此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组织被建立,技术扩散和技术创新在新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手段下扩散更快。
(4)全方位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美国进行了周全细致的规划。首先,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局,它是一个独立机构,隶属于联邦政府。它成立的主要目标是:协助中小企业制订战略发展计划,明确正确的发展道路;为企业提供培训,提高管理层和员素质;搭建信息平台,提供最先进、最及时的市场和科技信息给企业。其次,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基础和法律保障,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和相关配套法律。美国保护中小企业的基本法是《小企业法案》,有利中小企业对抗大型托拉斯的法律则是《谢尔曼法》。最后,提供中小企业必要的咨询、培训等服务。向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商业咨询以及较强的学术性和专业性帮助。
(二)日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分析
1.日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内容
(1)立法保证措施
日本政府针对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法律形式实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始于20世纪50年代。1963年日本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它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中小企业政策和政府管理的总根据。1999年12月,日本政府又对《中小企业基本法》做了重大调整。依据《中小企业基本法》确定的方针,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30多部包括金融、技术创新、税收、公平竞争、行业调整、破产防范等在内的中小企业法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2)政府扶持措施
日本有一套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社团为补充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厅是日本最高的专门行政机构,成立于1948年,隶属于政府的通商产业省。它在全国八个地区有派出机构。中小企业厅的工作主要有:提出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意见,反映中小企业的要求;组织企业改组联合,发展专业协作;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调查和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调解与大企业的矛盾和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纠纷;指导开展企业诊断活动,推进企业的技术和现代化。同时,还通过如下具体措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①积极创造间接融资市场。各类公库,政府投资公司迅速涌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也得到了全面发展。
②财税优惠。日本政府在税收方面也派发大量福利给中小企业,具体支持政策包括: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轻企业的财税负担;减免小规模企业和个体业者的所得税,增强其活力;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的中小企业减征固定资产税。
③财政信贷规模巨大。日本政府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更快成长,强势介入并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极大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政策性政府金融机构——金融公库和特殊银行
旨在为中小企业为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大体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各种金库组成政府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例如有工商组合中央金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信用担保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等。第二类是主要由相互银行、地方银行信用组合、劳动金库民间及信用金库等组成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全国共有2000多家分支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两类金融机构相互渗透从而形成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既有明确分工,也有交叉之处。
2.日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特点
(1)中小企业政策紧密围绕产业政策
1960年代的中小企业政策是为谋求规模适当化。1970年代中小企业政策的焦点知识集约化的转型。80年代,为把石油危机转化为契机,日本政府试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因此在1976年政府专门出台了《中小企业事业转换对策临时措施法 (事业转换法)》。之后十年,为调整日元升值及经济萧条影响,政府颁布和实行《特定地域中小企业对策临时措施法 (特定地域法)》,是该法的主要目的应对日元升值问题和振兴地区经济的发展。
(2)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单一
不像其他发达国家采取直接融资模式,日本中小企业实行的是间接融资,其他国家资金来源比较多元化,日本模式比较单一。其中还有一个很突出的特征是以政府为主导。一方面,国家实行政策导向,鼓励大量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等给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的贷款支持。这些贷款的优势有:利率较低,属于中长期贷款,信用好,资金是财政拨款或者由财政担保来提供。除了设立相关的金融机构外,国家政府还鼓励和支持各种民间金融机构的自由发展,并形成了一套中小企业融资网络体系,其中包括合作信用社、互助银行、信用金库等。
(三)德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分析
1.德国对中小企业的促进措施
(1)法律法规促进方面
德国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立法支持侧重于给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帮助中小企业在与大公司的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合同自由方面,有《民法典》《商法典》;在确定经济制度方面,有《反限制竞争法》《标准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在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经济、社会负担方面,有《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行动计划》等;对手工业联合会、自由职业者等也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
(2)政府促进方面
意识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后,德国政府从战略上把中小企业提升定性为保障德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的首要要素,并提出了在经济政策上要倾向中小企业,通过各种金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淘汰落后技术,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具体包括帮助企业获得参股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变革,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培训,保障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完善培训体系,提高企业和员工电话整体素质;克服官僚制度方面的困难;增强企业的独立自主意识。联邦一级主要负责抓思路,并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德国市则不同,需要综合考虑区位选择、要素聚集、产业创新等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和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原理。
(3)财税金融促进方面
每年年初联邦议会的财政预算中,德国政府都会讨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全部资金的70%。德国政府主要通过贴息政策和专项拨款来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一是实行贴息政策,德国政府通过央行政策引导和鼓励德国两大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平衡银行给中小企业放贷倾斜。二是进行专项拨款。政府举办或补贴举办各种展会帮助企业获取市场信息,积极拓展市场,进而寻求贸易机会。如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中小企业开发促进基金,争取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多种形式来获得资金支持。
财政补贴。德国规定中小企业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为总投资的5%~50%,为了公平政府还规定整个审核过程必须公开透明。
银行贷款。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源于银行贷款。德国政府规定的银行政策: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年利率7%的低息贷款,申请金额为总投资额的60%,期限为10年;超过1亿马克的,贷款额度随之增长。此外,新建的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联邦政府的欧洲复兴计划特殊产业基金,来获得资金援助。
政府担保。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问题,德国成立了专门的担保银行,最高金额可达到贷款总额的80%。此外,为了促进创新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为他们制订了专门的风险投资计划,甚至成立不到3年的企业也可以向政府申请低息贷款担保和免息计划。
税收减免。扶持中小企业十分强有力的方法是政府减免税。德国规定:企业如果落户落后地区,可以免缴5年营业税;新建企业消耗的动产投资可免税50%;中小企业用剩余利润进行再投资可免缴财产税。未来还将出台各种减免税条款。
(4)人才培养促进方面
德国政府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并以明确的法律形式,如《职工技术培训法》要求政府、企业和个人参与技术培训。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培训中心,企业要提供青年工人技术培训的岗位,青年人则必须参加技术培训。目前,德国采用的是标准较为统一的双轨制职业培训制度。这一制度强制要求员工在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前,必须先经过2—3年的培训,培训内容设计职业规划、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产品知识、节约成本等,理论学习和企业岗位培训个占一半的时间。这种双轨制收效显著。据有关数据显示,德国90%以上的职工受过培训,经过专业培训也高达80%。
2.德国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特点
(1)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德国的信贷担保机构由手工业协会、行业工会、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大众银行共同组成。担保体系主要以中小企业建设为中心,重点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德国担保银行作为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一环,完全独立于政府,由工商业协会、信贷机构及保险公司等出资建立,最高担保额度不少过100万欧元,服务对象主要是发展态势良好、经营业绩稳定的中小企业。
(2)政府多项措施推进中小企业国际化
联邦德国70%的出口总额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为了推进中小企业国际化,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一、在国内外举办各种产品展销会,由国家出资或给予补贴;二、给予中小企业资金扶持,如建立外贸基金会、出口银行和外贸保险公司等;三、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或者团体对企业提供出口信息和咨询服务;四、以低利率借款或补贴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分公司或进行技术转让。
三、各国中小企业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德国三个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介绍和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说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措施在许多方面尚待完善。
(一)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
我国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在立法方面也做了相当大的努力,比如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标志的法律体系的建立。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还存在诸如缺乏法律刚性约束、内容空泛导致操作性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成熟的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也还没有搭建起来,仍然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关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法律政策的法律约束力应该得到加强,更多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需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减少意见性的指导,增加法律制度的强制约束力,让中小企业的法律扶持能更有效地实施。其次,法律内容不能泛泛而谈,减少模棱两可的定义,尽可能地详细描述各种实际情况。另外,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面临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相应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的时候需要进行更多更详细的市场调研,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在仔细分析应对策略后,再制定相应的更有实用性的政策法规来扶持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
第一,成立中小企业发展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发展投资基金可以由政府出面建立,基金的资金来源既可以来自公共投资也可以来自私人投资,不过主要还是以政府的财政资金为主,重点来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和积极增加创新投入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德国有复兴银行和清算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服务,我国也可以相应地成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这些政策性银行的客户特定为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的具体发展情况来发放短期或长期贷款,贷款利率应低于市场利率。
第二,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成立和规范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就可以有序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另一方面,担保机构的稳定发展需要以完善的评级制度和安全的风险分散机制作为保证,而这需要政府、银行、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的协调合作来共同完成。
第三,完善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建设。除了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我国政府应该加快建立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服务。所谓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指的是,为达不到二板市场入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同时,应积极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债券市场。相应的,应该降低公司发债的门槛,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应该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债标准,以此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再者,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中小企业的市场交易机制,包括明晰产权、股权、债权以及知识产权的交易流程,更加有效率地让中小企业完成资本充足和破产清算等程序。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极为重要的,有了健全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中小企业可以在诸如技术咨询、信息获得、产品选择、融资需求、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获得有力的支持。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政府要更加重视对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建设,提高信息化公共服务的质量,积极营造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的政策环境,同时提高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让中小企业更好地融入信息化服务的环境,从而让中小企业更有效率地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能根据市场环境及时地调整企业战略。
第二,建立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体系。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咨询机构的建立,咨询内容主要包括融资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运营管理咨询、产品技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等等。通过建立官方或半官方的咨询服务机构来对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市场信息,进而更好地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科技专利成果的申请、发布、查询的产业化机制,促进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对接和融合。引导中小企业建立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协作关系,促进科研成果在中小企业中的转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建立良好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基金的管理,更加系统科学地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财政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研发。
第四,创新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体系。一方面,扩大现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规模,增加职业技术学校与未来实际工作对口或相关的培训专业,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增加实践课程的时间,更加科学系统地对职业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为中小企业培养出具有良好素质的专业化人才。另一方面,建立职业经理人推荐与测评制度,加快企业管理人才的市场化流动进程。加强企业员工培训的质量,逐步建立由政府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体系。
(四)把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适时成立专门协调服务机构。可考虑在政府机构中设置部级或副部级的中小企业 (总)局,管理服务范围全面覆盖三大产业。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扶小助微”。切实加大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转型升级,提高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以及专业化发展和发展新的业态。探索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援助基金。可考虑以必要的直接财政投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划拨,用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再担保体系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补贴制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题。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加大对市场前景好、节能环保、科技出口型中小微企业的全方位支持。积极探索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小微金融组织的税收优惠。
三是切实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在土地供给、城市规划、园区招商、政府采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发展机会。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减少小微企业投标成本,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政府采购中,为小微企业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以确保小微企业拥有稳定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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