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务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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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遵从

我国政府在《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中也首次正式提出了“税收遵从”的概念:“税收遵从,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这种义务除了确认某种抽象和具体的税收负债外,还附带着给付义务(税收缴纳义务)、作为义务(履行申报、交付文件、记账等义务)、不作为义务(不可抵抗公权,如检查权、查封财产权等)”。因此,税收遵从就是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以及对成本和收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包括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

税收遵从从纳税人的角度,可分为管理性遵从和技术性遵从。前者指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从时间上、程序上表现遵从,是形式上的遵从。后者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缴纳税款,是实质上的遵从。

税收的复杂性是影响税收遵从的重要因素,企业因为税制过于复杂没能在本质上对其理解,加上有时有些税法含义模糊,都会使企业很难做到完全遵从,给企业造成无谓损失。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前,要深刻理解税法,做到纳税遵从,才能真正实现税务筹划价值,完成企业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