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永寿县组织史资料》(第四卷)编审委员会
主任 苏晓梅
副主任 王飞
成员 鱼剑锋 李晓军 长孙振军 贾鹏飞
来咏 王亚刚 梁高峰 白锋
王帆 邱俊彦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永寿县组织史资料》(第四卷)
编辑组
主编 李晓军
副主编 王帆
执行主编 王双安 邱俊彦
编写人员 王双安 张小军 张敏 普娟
白建民 宋沈 李永福 张艳
永寿县行政区划图
编辑说明
一、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永寿县组织史资料》第四卷 (1998.6—2007.5) 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在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中共永寿县委领导下编辑的一部资料性文献。
二、本书收录的资料以永寿县2007年行政辖区为准。上限为1998年6月,下限为2007年5月。
三、本书坚持“尊重历史、求实存真”的原则,按照“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及时”的编纂方针,由党组织、政权、军事、政协、群众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工作大事记七部分资料组成。其中党组织资料为正编,政权、军事、政协、群众团体、企事业五个组织的资料为附编,依次为附编一、附编二、附编三、附编四、附编五。组织工作大事记为补充资料。
四、本书采用“按系统分编,文字叙述与名录、图表相结合,各组织内划块、分组织层次、按届以组织机构立条目,纵横结合”的体例编纂。党的组织设四章;政权组织设三章;地方军事组织设两章;政协组织设两章;群众团体组织设七章;部分企事业单位设两章;组织工作大事记不设章,按时间顺序编排,一事一记。文字叙述包括各组织的综述、各章的提要及组织机构前的短言等。名录包括组织机构名称及领导姓名、职务、任离职时间和有关注释。图表包括现行政区划图、组织机构沿革表及有关综合统计表。
五、本书组织机构的收录级限:党的组织收录县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县级政权、军事、政协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乡 (镇) 党委、纪委。政权组织收录县级政权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乡 (镇) 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地方军事组织收录县人民武装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永寿县中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永寿县消防大队领导机构。政协组织收录县政协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群众团体组织收录县级各群众团体组织领导机构。部分企事业单位收录县属事业单位和单位党政领导成员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县属企事业单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实体机构管理的企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不收录。组织工作大事记收录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武装部党政领导机构,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群众团体组织领导机构,乡 (镇) 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发生的大事。
六、本书领导人名录收录级限:党的组织收录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工作机构正、副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工作机构正职;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县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委、党组和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纪委、纪检组正职;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党支部书记,乡 (镇)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权组织收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正、副职;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正、副职,乡 (镇) 人大主席团和人民政府正、副职。地方军事组织收录县人武部领导机构正、副职,工作机构和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正职。政协组织收录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工作机构正、副职。群众团体组织收录领导机构正、副职。部分企事业单位收录党、政正职。组织工作大事记收录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正、副职,县纪委书记,县人民武装部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部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参与的大事。
七、各级组织机构的排列方法及各级领导名录排列顺序:凡实行代表大会 (委员会) 制的县级组织,按代表大会的届次编排;未实行代表大会制或未举行代表会的按组织机构的变化,先领导机构、后工作机构依次排列;乡 (镇) 级组织按机构排列,文字部分说明届次。凡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按正副职、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顺序排列,委员、候补委员不注任离职时间,以选举时顺序排列,以后增补的以时间为序,依次排列;未经选举产生的领导以正、副职任职时间依次排列。
八、领导名录中的兼职、代理、女性在括号内加注。下派或科技副职领导一律不加注。正职暂缺且超过六个月以上由副职主持工作的,在短言中予以说明。
九、本书对临时性机构及各组织机构中设置的助理、组织员、宣传员、纪检员、监察员等均不收录。
十、本书所列组织机构名称一律采用历史称谓,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出现时用简称。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均采用2007年5月时的名称。
十一、本书中的“千”姓与《中国共产党陕西省永寿县组织史资料》第一、二、三卷中的“骞”姓相通,以后出版的永寿县组织史资料中的“骞”姓均改为“千”。
十二、本书资料源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人事劳动局)、县档案局、县统计局及各单位、乡 (镇) 的上报资料。
十三、本书编纂的截止时间不是各级组织机构和领导人任期的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