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旗林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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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史前时期

距今14~7万年前“河套人”(也称鄂尔多斯人)生活在今乌审旗萨拉乌苏(蒙语,意思是黄色的水)河流域,乌审旗及周边地区气候温暖而湿润,有较多的河流和湖泊,生长着茂密的针阔叶混交林,以针叶树居多,伴生树种有栎、榆、柳、桦、鹅耳栎、榛等;远处又有延绵不断的沙漠。它所反映的社会主导经济形态以狩猎、渔猎为主,开创了乌审旗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先河。与此同时,科学家们还发现34种哺乳动物化石和11种鸟类化石,被命名为“萨拉乌苏动物群”。


距今4200年~3500年前

以今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朱开沟遗址为代表的古人类生活在以鄂尔多斯地区为中心的区域内,并没有像祖先那样,简单地随气候而迁徙,而是适时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及经济结构,形成了以发达的农业经济为主,同时拥有家畜养殖业、青铜铸造技术、酿酒业等并存的经济结构。首先在鄂尔多斯地区从原始农业文化中分离出畜牧业,完成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鄂尔多斯市(含今乌审旗)出现了游牧民族。这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公元前2800年~公元前2300年

古人类在乌审旗前沟湾遗址创造了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龙山早期文化。前沟湾遗址位于乌审旗南部深水滩村南偏西约6公里处。可见范围东西600米,南北400米,面积约24万平方米。磨制石器有石斧、石磨盘、魔棒等,打制石器有刮削器等。陶器质地有泥质红陶、灰陶、夹砂褐陶等多种,可辨器形的主要有泥质红陶喇叭口尖底瓶、夹砂红褐陶侈口鼓腹绳纹罐等。


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100年

“鄂尔多斯青铜文化”在鄂尔多斯市(含今乌审旗)形成,青铜器广泛应用于生产、战事、生活方面。


公元前1000年~前900年

土方、方、鬼方、羌方、熏育等游牧部落在今鄂尔多斯市地区(含今乌审旗)蕃息生活,从事畜牧业生产。


西周宣王四年(前824)

居住在乌审旗的猃狁、戎狄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游牧部落,不断向南方扩展。周宣王命令尹吉甫出兵讨伐猃狁、戎狄。获胜后派南仲在今乌审旗南部筑朔方城,以抗御猃狁、戎狄。

战国

秦穆公元年至秦穆公38年(前659~前621)

秦穆公战败生活在包括乌审旗在内的鄂尔多斯地区的乌氏、林胡、楼烦、朐衍等游牧部落。


晋文公元年至晋文公八年(前636~前628)

晋文公发兵攻打生活在今乌审旗的游牧部落白狄、赤狄。


周元王元年(前475)

进入战国时代。匈奴族兴起于大漠南北(包括今鄂尔多斯市全部)。


秦昭襄王元年(前306)

秦国杀掉义渠王,设置了北地郡,其中辖今乌审旗南部。


秦昭襄王元年~秦昭襄王二十年(前306~前287)

秦昭襄王修筑的陇西、北地郡(其中辖今乌审旗南部土地)、上郡(其中辖今乌审旗东南部)的北沿至今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的战国长城完工,以抵御已经强大的北方民族的扰乱。今鄂尔多斯市境内长城以东属于秦国上郡的辖地,以西属于匈奴等游牧民族属地,战国长城成为当时农牧业的人工分界线。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

秦统一了中国,实行郡县制,设上郡,其中管辖今乌审旗的南部、东南部。


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

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兵30万攻打匈奴,占领了包括今乌审旗在内的鄂尔多斯市,称河南地。


秦二世元年(前209)

是年,被赶走的匈奴各部又渐渐从阴山之北南下,渡过黄河,重新占据包括今乌审旗在内的鄂尔多斯地区。

高祖二年(前205)

刘邦灭掉翟王董翳,包括今乌审旗在内的鄂尔多斯地区成为西汉地盘。


高祖三年(前206)~武帝元朔元年(前128)

包括今乌审旗在内的鄂尔多斯地区成为匈奴势力控制范围,当时“草木茂盛,多禽兽”。


武帝元朔二年(前127)

汉武帝派卫青率3万骑兵攻打匈奴,收复河南地(包括今鄂尔多斯市全境及乌审旗),设上郡,其中奢延县、白土县、高望县辖今乌审旗一带,约有农业人口130000人。


武帝元狩二年(前121)

汉武帝为安置同匈奴作战归顺汉朝的匈奴人,设立上郡“属国”,其中北部在今乌审旗南部。


武帝元狩四年(前119)

又徙关东72万口贫民到上郡(其中辖今乌审旗的南部、东南部)、陇西、北地、西河等地屯田。


武帝元鼎六年(前111)

汉武帝又命上郡(其中辖今乌审旗的南部、东南部)、朔方、西河、河西等郡60万驻军屯垦。


平帝元始二年(2)

上郡辖今乌审旗的南部、东南部分约有从事农业的人口7600人,农耕业也成为乌审旗的传统生产方式之一,农牧相间。


光武帝建武十三年(37)

卢芳逃到匈奴,今鄂尔多斯市(包括乌审旗在内)回归东汉版图。


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46)

占据今鄂尔多斯市(包括乌审旗在内)的匈奴连续数年遭受旱灾和蝗虫灾害,赤地数千里,草木尽枯,人畜饥疫,死耗大半。


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50)

东汉设置上郡,其中榆林县、奢延县辖今伊金霍洛旗南部和乌审旗一带。


顺帝永建四年(129)

是年,虞诩为今鄂尔多斯市地区的自然及政治情况向东汉顺帝刘保进谏:“安定、北地(其中辖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乌审旗部分地区)、上郡(其中辖今乌审旗的南部、东南部)山川险厄,沃野千里,土宜畜牧,水可溉漕。顷遭元元之灾,众羌内溃。郡县兵荒二十余年。夫弃沃壤之饶,损自然之财不可为利。离山河之阻,守无险之处,难以为固。”


顺帝永和五年(140)

夏季,南匈奴反叛,乌桓、鲜卑等几万人也参与了这场反对东汉政府的战争。今鄂尔多斯市(包括乌审旗在内)屯民大多逃散,流入内郡,地方经济主体变成了畜牧业。

两晋

元康四年(294)

今鄂尔多斯市全部(包括乌审旗在内)被北翟赫散占领。


西晋惠帝元康五年(295)

鲜卑首领拓跋猗卢率领兵马打败鄂尔多斯境内的匈奴人和乌桓人,统治了河套地区(包括乌审旗在内)。


晋怀帝永嘉四年(310)

鄂尔多斯地区(包括乌审旗在内)被匈奴的前赵政权短期占领。


东晋原帝建武二年(318)

鄂尔多斯地区(包括乌审旗在内)再次成为鲜卑民族的地盘。

南北朝

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

“二月,幸定襄之盛乐(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境内),息众课农。”表明鲜卑民族在其首领拓跋珪的率领下,开始了汉化活动,正式启动了该部族由游牧经济向农业经济转化的进程。在此期间,北魏政权曾对乌梁素海以东地区的怀朔镇以及乌梁素海以西的沃野镇(包括今鄂尔多斯市全境)进行过有效的农业开发。尤其是在晋陕蒙接壤处的河套地方(包括乌审旗在内,属沃野镇),屯垦较为突出。


东晋安帝义熙三年(407)

匈奴人赫连勃勃背叛后秦,在今乌审旗南部建立夏国,训练军队,发展游牧业。


北魏明元帝永兴五年(413)

夏王赫连勃勃出游吴契山(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阿拉陶劳盖梁)时说:“美哉斯阜,临广泽而带清流,吾行地多矣,自马岭以北,大河以南,未有若此之善者也。”于是役使10多万人在乌审旗南端大规模营建都城统万(今乌审旗南界与陕西省靖边县交界处的白城子村古城)。都城“台榭高大,飞阁相连,皆雕镂图画,被以绮绣,饰以丹青,穷极文采”。


北魏太武帝始光四年(427)

北魏灭夏国,获马三十八万匹,牛羊数千万,割据混战了约130年的鄂尔多斯被北魏王朝统辖起来,设统万突镇,是北魏兼并夏后创建的军管型地方行政管理单位,统万突镇的管区范围,依据北朝史籍的记载,应包括今陕西延安市和榆林市大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部和东部。其北、东临黄河,西与薄骨律镇毗邻。统万突镇镇将府的驻地为赫连夏国的旧都——统万城(今乌审旗南界与陕西靖边县交界处的白城子村古城),鉴于此地域水草丰美、草原广阔,遂在此建立国家养马场,全力发展畜牧业(《魏书·地形志下》)。


北魏太武帝神麚二年(429)

北魏拓跋焘打败柔然后,又把幽州、冀州、并州各处60多万的敕勒族人迁入鄂尔多斯(包括乌审旗在内),经营畜牧业,出现“马及牛、羊遂至于贱,毡皮委积”之局面。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446)

薄骨律镇(位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境)大将刁雍上表“奉诏高平、安定、统万……及臣所守四镇,出车五千乘,运屯谷五十万斛付沃野镇(沃野镇当在今乌梁素海西北,治所为今乌拉特前旗根子场古城),以供军粮。臣镇去沃野八百里,道多深沙,轻车来往,犹以为难,设令载谷二十石,每至深沙,必致滞陷。”薄骨律镇所产粮食运往沃野镇的车运陆路的走向是: 将粮食在薄骨律镇境装车由黄河西岸转至东岸,经今灵武市北境,向北穿越今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西境(中途逾都思兔河下游河道),乌海市桌子山东侧,转趋东北,经过今杭锦旗西部的伊和乌素镇附近的摩仁河上游,再至杭锦旗北境的独贵特拉镇西侧的什拉召至沃野。这就表明在公元5世纪时,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毛乌素沙区、鄂尔多斯市库布其沙区之地已经沙漠化,不过当时尚能行车,沙漠还未连成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

孝文帝全面推行均田制,在今鄂尔多斯市及乌审旗实施“计口授田”,平均分配耕牛,广开农地资源,务求多产粮草。劝民垦耕,已成重要政务。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

撤销统万突镇,改称为夏州,州治在化政郡大夏县(后改称岩绿县)统万城(今乌审旗南界与陕西省靖边县交界处的白城子村古城)。下辖化政郡(太和十二年即公元488年设立)、阐熙郡(太和十二年即公元488年设立)、金明郡(太和十二年即公元488年设立)、代名郡(太安二年即公元456设立)(《魏书·地形志下》)。


北魏宣武帝延昌二年(513)

二月,岩绿县(其中辖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的东部、南部)、山鹿县,大饥,开仓拯赈。是春,人饿死者数万。


西魏文帝大统二年(536)

高欢率领一万骑兵,袭陷魏夏州(其中辖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部地区),留张琼将兵镇守,迁其部落以归。


西魏文帝大统三年(537)

许和杀张琼,以夏州(其中辖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部)降。


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

正月,置夏州总管府,治为今乌审旗萨拉乌苏河左岸白城子。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隋文帝杨坚派司农少卿崔仲方发丁30000于朔方(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部)、灵武(其中辖今鄂尔多斯市西南部)筑长城。东至黄河,西距绥州,南出勃岭,绵亘七百里。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

隋文帝令崔仲方发丁十五万于朔方(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部)以东绥边险要,筑数十城,以遏止敌人进攻。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隋文帝诏令朔州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包括今乌审旗南部、东南部),大兴屯田,以实塞下营田积谷。”


隋文帝开皇四年(584)

高祖“复令仲方发丁十五万,于朔方已东缘边险要筑数十城,以遏胡寇”。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

隋朝在鄂尔多斯地区设置集军、民治权为一体的夏州总管府,辖有夏州等三州,治所夏州治岩绿县;夏州统岩绿县、宁朔县、长泽县。


隋文帝开皇十九年(599)

启民可汗部众迁徙五原(其中辖今鄂尔多斯市北部),以河为固,于夏(其中辖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部地区)、胜(今鄂尔多斯市东北部地区)两州之间,东西至河,南北四百里,掘为横堑,尽为启民可汗部畜牧之地。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

夏州总管府(仅存夏州,治岩绿县)撤销,保留州建制。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四月,隋朝州改称郡,在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部设置的朔方郡,当时有11673户,领岩绿县、宁朔县、长泽县。


隋炀帝大业十三年(617)

是年,梁师都割据势力盘踞夏、盐、灵、银等州城,自为梁国,建元永隆。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

初夏,“先是,上知突厥政乱,不能庇梁师都,以书谕之,师都不从。上遣夏州都督长史刘旻、司马刘兰成图之。(刘)旻等数遣轻骑践其禾稼,多纵反间,离其君臣,其国渐虚,降者相属”“上遣右卫大将军柴绍、殿中少监薛万均击之……突厥大发兵救师都。柴绍等未至朔方数十里,与突厥遇,奋击,大破之,遂围朔方(城)。突厥不敢救,城中食尽。壬寅,师都从父弟洛仁杀师都,以城降,以其地为夏州。”


唐太宗贞观二年(628)

唐朝平定梁师都割据势力后设置夏州都督府,统银州、绥州、夏州(其北界位于今杭锦旗巴彦乌素盐海北面纥伏干泉,即库布其沙漠中部向东蜿蜒至准格尔旗的霸龙梁一线,南至长城包括乌审旗在内的广大地区,治所今乌审旗南界的陕西省靖边县白城子古城),委任窦静为夏州都督府都督。


唐太宗贞观四年(630)

唐朝平定东突厥,在夏州境内设置羁縻都督府,安置东突厥牧民逐水草而游牧。


唐太宗贞观十三年至唐玄宗天宝元年(639~742)

夏州有农业人口10286人~53014人(艾冲,《公元7—9世纪鄂尔多斯高原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环境演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10版,第136页),主要分布在夏州的无定河流域,使无定河流域成为农业经济活动的重心区域。


唐高宗时期(650~683)

王方翼担任夏府都督期间,当地发生牛疫,耕牛大量病死,严重影响着农耕生产的正常进行。他主持制造农耕机械,以解决耕牛缺少的现实困难。这就表明农业经济在夏州的重要地位(《资治通鉴》卷192, 《唐记八》太宗贞观二年,第6050页;卷193《唐纪九》第6057页。《旧唐书》卷185《良吏史列传上·王方翼》,第4802页)。


唐高宗调露元年(679)

在灵州都督府、夏州都督府的南部境内设置“六胡州”——鲁、丽、塞、含、依、契,隶属灵州都督府。今乌审旗西北少部分为“六胡州”辖地,为牧业用地。


唐玄宗天宝元年(742)

夏州都督府改称朔方郡都督府。


唐德宗贞元三年(787)

置夏州节度使司,领夏、绥、银三州,驻地夏州城(今乌审旗萨拉乌苏河左岸白城子)。


武周圣历元年(698)

突厥首领默啜恃其兵威向武则天索要早年归附唐朝的突厥降户,以及单于都护府之地,兼请农器、种子。武则天惧其兵势,“遂尽驱六州(指丰、胜、灵、盐、夏、银诸州)降户数千帐,并种子四万余硕、农器三千事,以予之。默啜浸强由此也”(《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卷194《突厥传》)。表明夏州境内存在大量蕃户。


唐德宗贞元七年(791)

夏州居民开凿一条农田灌溉渠道——延化渠,以浇灌乌水(黑水,今内蒙古乌审旗境纳林河)沿岸的农田。这条灌渠上引乌水,尾闾注入库狄泽,可灌溉农田达200顷(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一·夏州朔方郡》,中华书局1973版)。


唐德宗贞元十四年(798)

“夏州沙碛,无树艺生业(《新唐书·韩全义传》卷141)。”


唐穆宗长庆二年(822)

“十月,夏州大风,飞沙为堆,高及城堞(《新唐书·五行志二》卷36;见《榆林府志》卷10, 《横山县志》卷2)。”


唐僖宗中和元年(881)

居于夏州的党项拓跋部被封为夏州(定难军)节度使,镇守夏、绥、宥、银等州,这也是党项拓跋部在鄂尔多斯地区崛起的开始。自此,党项族开始在以今乌审旗为中心的地区站稳脚跟并逐渐发展成为地方割据势力。

宋太宗淳化五年(994)

夏州治所统万城,“深在沙漠,欲隳其城,迁其民二十万于银、绥间”(《横山县志》卷2)。


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

十月,长期占据鄂尔多斯东南部(含乌审旗全部)的党项族拓跋部的李元昊称帝,国号大夏,史称西夏,都城为统万城,直至公元1227年成吉思汗率兵灭亡西夏,乌审旗一直在西夏国的统辖范围之内。


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

“内史王中正率泾原兵出麟州,渡无定河,循水北进,地皆湿沙,士马多陷没,糗粮不能继”(《宋史幻事本末》)。


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

“横山一带,无不膏腴,过此即沙碛不毛(《续资治通鉴长编·元丰七年》卷347)。”


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

“横山之北,沙漠隔限(《续资治通鉴长编·元丰七年》卷469)。”这说明毛乌素沙地南界今乌审旗与今陕西省横山县已经相连,与今毛乌素沙地南缘大体相近。

明太祖洪武二十七年(1394)

明朝设置东胜城(在今鄂尔多斯市东北部),设卫以辖12县,固河为守。套内(今鄂尔多斯地区)延绥、宁夏之人耕牧其中,樵采围猎。


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

陕西都督郑铭说:“陕西地界与东胜及察罕脑儿(今乌审旗地区)一带沙漠相接。”(《明英宗实录·正统元年》卷25)


明惠帝建文四年(1402年)

九月,设东胜卫,卫河套(包括乌审旗在内)。


明英宗天顺元年(1457)

蒙古阿罗出攻入河套(包括乌审旗在内)。


明英宗天顺五年(1461)

冬,蒙古阿罗出渡黄河,入河套内(包括乌审旗在内)。


明英宗天顺六年(1462)

正月,蒙古毛里孩等入河套(包括乌审旗在内)。


明宪宗成化元年(1465)

秋,蒙古阿罗出、癿加思兰、孛罗忽、毛里孩以今鄂尔多斯地区(包括乌审旗在内)为根据地攻入榆林寨。巡抚都御史项忠、宁远伯任、巡抚都御史卢祥合兵击之,阿罗出等败去。

成化四年(1468)

二月,蒙古癿加思兰杀阿罗出,将遗部吞并,后联合满都鲁部进入河套(包括乌审旗在内)。

成化七年(1471)

冬,命吏部侍郎叶盛往延绥议河套事。盛回奏:河套(包括乌审旗在内)沙深水浅,难以驻牧,春迟霜早,不可耕种。搜河套,复东胜(今鄂尔多斯市东北部)皆时势所难,维增兵守险可为远图。明宪宗同意这个安排。

成化十年(1474)

闰六月,东起清永营紫成砦,西至宁夏花马池营界牌止,均修筑长城,东西长一千七百七十里一百二十三步。守护壕墙崖砦819座。

七月,明宪宗令所司严饬边备,每年四月、八月,令守备官军修葺垣墙墩堡,增筑草场界至,时加巡察。敢有越出塞垣耕种及移徙草场界至者俱治以法。边墙实际成了一条人为的农牧分界线,边墙以北的鄂尔多斯地区(包括乌审旗在内)已没有多少农业了,这一局面一直延续到明代后期。

弘治八年(1495)

勃罗忽部复入河套(包括乌审旗在内)驻牧。

弘治十三年(1500)

秋,征讨大将军总兵保国公朱晖,提督军务都御史史琳,监督太监苗逵率五路之师,从红城子墩乘夜出击于河套(包括乌审旗在内),火筛已发觉,徙家北遁。

十二月,火筛复入河套(包括乌审旗在内)。

清世祖顺治六年(1649)

清朝设立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下辖13哈喇49个苏木,札萨克驻巴哈诺尔,为清朝伊克昭盟所辖6旗之一。


清圣祖康熙二十一年(1682)

鄂尔多斯右翼前旗扎萨克达尔请求进入禁留地(包括今乌审旗南部、东南部)游牧,得到允准。( 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5)


清圣祖康熙三十一年(1692)

设立巴尔素海驿站(今乌审旗浩勒报吉一带与伊金霍洛旗交界处),为清朝杀虎口至伊克昭盟的驿站之一。


清圣祖康熙三十六年(1697)

鄂尔多斯贝勒阿松拉布奏请:“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黑界地(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其南沿禁留地长约150公里)。”清廷俱如所请,令贝勒阿松拉布及地方官“各自约束其人,勿致争斗……日后倘有争斗,蒙古欺凌汉人之事,即令停止”。(卢坤《秦疆治略》)此为清朝批准内地人民开垦伊克昭盟南沿长城北的禁留地之始,但政府规定不准在蒙古地区定居,春去秋归(后改为冬归),号为“雁行人”。至康熙末年,山西、陕西北部贫民,由土默特而西,私向蒙人租地耕种,而甘肃边氓亦逐渐垦殖,于是,伊克昭盟7旗境内,凡近黄河处长城处,均有汉人足迹。(道光《神木县志》卷4)


清圣祖康熙五十八年(1719)

鄂尔多斯贝勒达西拉布坦因“游牧狭窄”,奏请驱逐边外民人(道光《榆林府志》卷22),清廷命侍郎拉浑“以三十里定界,界内之地准民人耕种,每牛一犋,准蒙古收取租糜子五斗”(民国《横山县志》卷2)。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将长城北30里宽的旗境土地租给汉民耕种,每张犁交租粮5斗。


清世宗雍正八年(1730)

“仍以五十里定界,命附近地方官折征粮草。([法]古伯察著,耿昇译《鞑靼西藏旅行记》,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长城北的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境内土地开垦增加至50里宽。


清世宗雍正十年(1732)

“鄂尔多斯荒歉,复准蒙古情愿招民人越界耕种收租取利者,听其自便。从此,内地民人以口外种地为恒产,蒙古亦资地租为养赡([法]古伯察著,耿昇译《鞑靼西藏旅行记》,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清廷批准伊克昭盟及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长城北50里之外可再租放土地。


清高宗乾隆元年(1736)

是年,清朝将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东部3个哈喇13个苏木划归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俗称扎萨克旗)。

是年,清廷允许陕西省榆林、神木等处边民耕种伊克昭盟及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闲余土地,并向蒙旗交租。


清高宗乾隆五年(1740)

理藩院派刘巴雅会同伊克昭盟盟长齐旺班珠尔会盟于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昂素庙(今乌审旗乌审召庙),明确伊克昭盟各旗地界,并绘制7旗地图。此时,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有36个苏木。


清高宗乾隆八年(1743)

设榆林神木理事同知,“驻札县治,专管蒙古鄂尔多斯六旗(包括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伙盘租种事务……。”(康熙《保德州志》卷3)这时,出口垦种的汉人编籍仍隶内地邻近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州县,不准在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入籍定居。可见出口垦种仍被清视为一时的权宜之计。


清宣宗道光十九年(1839)

长城边外的村庄,神木县(与今乌审旗东南接壤)587个,怀远县(今陕西省横山县,与今乌审旗东南接壤)479个(石华严《绥远垦务计划》,绥远垦总局印,1932年)。


清宣宗道光二十五年(1845)

陕西省榆林府知府徐松派怀远县(今陕西省横山县)何丙勋出长城入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境内,确查白城子为统万城故址。


清德宗光绪十八年(1892)

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札萨克察克都尔斯仁将旗东部至西部南沿已开垦的旗地往北延长10里放垦。


清德宗光绪二十二年(1896)

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西部边界地区爆发独贵龙运动,反对札萨克察克都尔斯仁非法征收杂税及租放土地。


清德宗光绪二十六年(1900)

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札萨克察克都尔斯仁将东起大保当西至海流图河的长200多里土地卖给汉族地商,收取地价银50000余两。


清德宗光绪二十七年(1901)

正月初三,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西部4个哈喇的台吉、平民和喇嘛组织独贵龙运动,反对札萨克察克都尔斯仁滥摊苛税、出卖土地等罪行。

八月,柠条梁教堂赔款会议决定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向比利时天主教赔白银45000两,因无款可赔,以大淖碱池(查干淖尔)暂押教堂,又将小石砭部分土地押与教堂,以抵押赔款。


清德宗光绪二十八年(1902)

清廷宣布全面开放蒙地,并派贻谷为钦差大臣到归化城主持蒙地的放垦工作。


清德宗光绪二十九年(1903)

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札萨克察克都尔斯仁将境内旧牌子地报垦。贻谷派垦务委员去旧牌子地勘察丈放,遭到独贵龙队伍的坚决反对,勘察丈放无法进行,垦务委员被迫撤回。


清德宗光绪三十年(1904)

五月,贻谷再次派出垦务委员到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俗称乌审旗)旧牌子地勘察丈放土地,遭到独贵龙抗垦队伍的坚决反对。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

8月,北洋军阀政府颁布《蒙古优待条例》,指出“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内、外蒙古汗、王、公、台吉世爵各位号,应予照旧承袭;在本旗所享之特权,亦照旧无异;蒙古各地呼图克图喇嘛等原有之封号,概仍其旧;蒙古王公世爵俸饷,应从优支给。”乌审旗仍隶属伊克昭盟,辖有10个哈喇、42个苏木,王府驻今乌兰陶勒盖镇塔马嘎来滩北部,中华民国21年(1932),王府迁驻达布察克(蒙古语,译为台地,今嘎鲁图镇乌审旗卫生局院内)。

11月,乌审旗扎萨克察克都尔色楞被迫接受席尼喇嘛领导的“独贵龙”提出的要求:“反对出卖土地牧场,严惩主持拍卖旗地的王公臣佐;旗内新的债务以每年的收入赎付,不得以草场抵债。”


民国二年(1913)

是年,中华民国政府将绥远改为特别行政区,划归绥等12县,隶绥远将军。乌审旗隶属伊克昭盟。


民国四年(1915)

8月,朝克图瓦其尔与伊克昭盟盟长、绥远镇守使衙门密谋,以“煽动民变”罪逮捕席尼喇嘛,解散乌审旗的“独贵龙”。


民国六年(1917)

10月,伊克昭盟盟长逊布尔巴图派官员至乌审旗镇压“独贵龙”,企图逮捕席尼喇嘛。


民国八年(1919)

一月,绥远都统蔡成勋任元恺为垦务总办,大放乌审旗、扎萨克旗、郡王旗、准格尔旗清朝末年未报垦的沿边土地。

九月,绥远垦务总局派曾广普为乌审旗、扎萨克旗垦务委员,并有旅长沈广聚率军协助曾推行垦务。

十二月,针对曾广普等在伊克昭盟4旗放垦,陕西省北部沿边6县官绅联合起来反对,由榆林镇守使井岳秀和榆林道尹王健支持,让地方绅士刘育英、方献身组织起“陕北沿边六县公民争存会”,引起了陕绥地界纠纷。


民国九年(1920)

一月,绥远都统蔡成勋与伊克昭盟6个驿站的章京用“裕国课”“济蒙众”的名义,将6个驿站的土地按照贻谷放垦方案给汉族农民租种。除前清时收的6700元之外,剩下的18万元以三成作为放垦经费,三成五归公,三成五归驿站的方案进行分配。


民国十年(1921)

二月,民国政府决定,绥远省伊克昭盟乌审旗、扎萨克旗、郡王旗、准格尔旗垦务暂缓进行。

四月,绥远都统蔡成勋撤回设在伊克昭盟的两个垦务局。

八月,陕西省府谷县高诵先等编出《陕绥划界纪要》,付梓印刷成书。


民国十五年(1926)

九月,在乌审召召开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代表、人民群众代表和王公三方参加的特别会议。会上,席尼喇嘛代表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宣布成立乌审旗人民革命军、乌审旗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联盟。并宣布3条指令:一是不允许乌审旗王公违抗人民联盟的一切规定;二是不许阻挠人民群众参加革命运动;三是解散王府所属的旗兵,撤销丹达尔在旗兵内的首领职务,武器装备全部交给人民革命军。

十二月,席尼喇嘛在芒哈图庙召开乌审旗内蒙古人民革命党19个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由9人组成的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乌审旗委员会。


民国十六年(1927)

是年,乌审旗札萨克特古斯阿木郎派旺楚克拉布丹到榆林城,以赠送大片牧场为条件,要求榆林镇守使井岳秀出兵镇压席尼喇嘛。井岳秀派榆林镇守骑兵一个营的兵力到乌审旗乌兰陶勒盖庙围袭席尼喇嘛率领的十二团驻地,双方展开激战,将乌审旗的土地占领了十分之八九,使席尼喇嘛只能在沙漠柳林中转战。


民国十七年(1928)

八月,成立中华民国绥远省,伊克昭盟及乌审旗隶属之。

是年,19个乌审旗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支部改为19个嘎查。

是年,著名的法国科学家德日进博士曾指出:“在我们看来,萨拉乌苏动物群(分布在今乌审旗萨拉乌苏河两岸)并非人们所说的‘寒冷动物群’。当时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生活在这个地区,我们应该想象河套地区有相当多的沙漠,为草原的羚羊和啮齿类提供了生活的场所,同时在沙丘附近是一片绿色以养育大型的食草类动物。在那种情况下,气候可能是变化激烈的,又可能是相当炎热的,同时对于鸵鸟、水牛和披毛犀都是满意的。”


民国十八年(1929)

乌审旗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委员会被取缔。


民国二十三年(1934)

二月,国民政府相继通过《内蒙古自治办法十一条》《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和《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暂行条例》。


民国二十四年(1935)

五月,国民政府明令设绥境蒙政会,乌审旗隶属之。

十二月,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表《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宣布中共团结少数民族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提出“首先将井岳秀所占领的把兔湾(即今乌审旗巴图湾),与高石秀所占的地区及2个盐池,交还内蒙人民。”


民国二十五年(1936)

二月,中共乌审旗工作委员会在思家洼成立。

二月,成立乌审县苏维埃政府。

三月,中国共产党上级组织指示撤销乌审旗苏维埃政府。为此中央指出:“今天在蒙人中主要策略应该是全民族的统一战线……我们尊重少数民族的传统和习惯,不急于赤化蒙地,意义在于使之成为一个缓冲地带,以应付敌人,减少敌人进攻乌审旗的借口,使乌审旗有充分的时间来进行统一战线的组织及工作。”

六月,红一军团、红十五军团攻克定边、盐池,使伊克昭盟乌审旗南部与陕甘宁革命根据地连为一片。


民国二十七年(1938)

十一月,建立中共伊克昭盟工作委员会,其中下辖中共乌审旗工作委员会。

是年,乌审旗设立19个努图克。


民国二十九年(1940)

是年,乌审旗开始实行保甲制,将全旗19个努图克改称19个保。


民国三十年(1941)

十二月,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其中下辖伊克昭盟工作委员会及其中共乌审旗工作委员会。


民国三十一年(1942)

十二月,成立中共伊东工作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开展乌审旗的工作。


民国三十六年(1947)

四月十二日,中共西北局决定成立中共伊克昭盟工作委员会,其中下辖中共乌审旗工作委员会。

是年,乌审旗在19个保之上设立5个乡。


民国三十七年(1948)

三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乌审旗政务委员会。

四月十八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战略反攻中收复延安,国民党左世元之二十二军龟缩至榆林附近,陕北解放区扩大到伊克昭盟南部及乌审旗东部。

八月二十四日,中共西北局决定组建伊西工作委员会,其中下辖中共乌审旗工作委员会。

十二月八日,乌审旗政务委员会更名为乌审旗自治政府筹备处。

是年,乌审旗有20个保,但不包括今纳林河、黄陶勒盖、胡吉尔图部分地区。这些地区的汉族居民行政区划上属于陕西省榆林县和横山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

1月20日,伊克昭盟人民自治政务委员会发布《禁止开荒,保护牧场》的布告。

8月,成立乌审旗人民政府建设科,主管全旗农牧林水工作。


1952年

8月,从乌审旗建设科分设出乌审旗畜牧科。

9月,在与乌审旗接壤的陕西省榆林县、伊克昭盟鄂托克旗、郡王旗等地群众偷采乌审旗境内天然林。

是年,乌审旗纳林河乡水清湾村谷起祥组织互助组栽植高秆旱柳治沙,成活率为90%以上,摸索出了在沙丘上栽高秆旱柳林的经验。


1953年

3月5日,成立乌审旗育苗站,负责人为阿那,隶属乌审旗建设科。这是乌审旗第一个国有苗圃。

4月6日,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砍伐林木的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保护林木,不得乱砍滥伐,要坚决贯彻保护牧场,禁止乱砍滥伐的政策”。


1954年

是年,乌审旗建设科、畜牧科合并,成立乌审旗农牧科,主管全旗农牧林工作。


1955年

2月2日,乌审旗育苗站改为乌审旗苗圃,隶属乌审旗农牧科。

6月,乌审旗农牧科分设出乌审旗水利科。乌审旗农牧科科长为杨玉卿,副科长为闫进廷。

11月30日,成立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业科,副科长为曹培兴。

12月,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委员会首次召开全旗农、牧、林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4名林业劳模受到表彰。

是年,成立乌审旗小石砭苗圃和乌审旗桃图梁苗圃,乌审旗苗圃更名为达镇苗圃,均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业科。


1956年

2月6日,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制定了《乌审旗十二年林业发展远景规划》。计划在1956~1967年中,全旗造林148.7550万亩,四旁绿化2.7450万亩,封沙育草375万亩。

3月1日,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林业部在陕西省延安地区联合召开五省(区)青年造林大会,乌审旗林业代表王宝山出席了会议。

5月21日,成立乌审旗林业工作站,站长毛喜发,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业科。

6月,在河南区建立乌审旗小石砭苗圃,负责人马俊章,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业科。

7月4日,在乌兰陶勒盖成立乌审旗桃图梁苗圃,隶属乌审旗林业委员会林业科。

12月29日,由内蒙古林业厅营林队、伊克昭盟林业处、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共同完成拟建乌审旗国有纳林河林场外业踏查报告书。这次踏查初步确定两处林业用地,即陶忽兔林业用地3.561万亩,纳林河与无定河之间林业用地47.52万亩,共计51.084万亩。

是年,乌审旗苗圃更名为乌审旗达镇苗圃。


1957年

5月,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幼林抚育和护林办法》。

8月,由中国科学院和苏联科学院组成的沙漠综合考察队对乌审旗进行了考察,为改造利用毛乌素沙地提供了科学依据。

10月,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业科、水利科合并为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业水利科,副科长为张凤山。

10月,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共青团乌审旗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大力开展今秋造林的联合指示》,指示要求各级党、政、团的组织以社、队、组将青年组织成造林突击队、组,积极开展秋季造林。

12月,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发出《做好幼林保护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基层单位领导应把幼林保护工作列为农村牧区重要工作来抓。

是年,乌审旗苗圃小叶杨实生苗感染黑斑病。


1958年

1月,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召开全旗农牧林水劳模大会,谷起祥等7名林业劳模受到表彰。

2月3日,乌审旗林丰农业生产合作社谷起祥出席内蒙古自治区林业、水利劳动模范代表大会。

6月5日,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业水利科与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科合并,更名为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局长为姬格记,副局长为杨玉卿、周子胜、边进林。

8月1日,成立乌审旗乌审召查汗庙苗圃,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9月1日,在纳林河乡包尔陶勒亥成立乌审旗国有纳林河林场,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11月15日~21日,在达布察克镇召开全旗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有5名林业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

11月,成立乌审旗林沙管理部,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12月11日~20日,乌审旗纳林河林丰农业社谷起祥、乌审旗图克牧业社旺清纳力布出席了内蒙古自治区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代表会议。谷起祥在会上做了题为《沙漠变绿洲、丘陵变果园》的发言。

12月26日 乌审旗林业劳模谷起祥出席了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议,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林业劳动模范的称号。

12月,乌审旗下辖河南人民公社、纳林河人民公社、巴彦柴达木人民公社、嘎鲁图人民公社、乌兰陶勒盖人民公社、胡吉尔图人民公社、图克人民公社、乌审召人民公社、达布察克镇人民公社等11个人民公社。

是年,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发布了林木保护的“第一号布告”。


1959年

3月2日~6日,乌审旗、鄂托克旗和陕西省榆林县在达布察克镇联合召开毗邻地区治沙协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专署、盟、旗、县、乡、社有关干部,共38人。会议最后签署了乌审旗与榆林县、乌审旗与鄂托克旗协作治沙的协议书。

5月~7月,陕西省榆林治沙综合试验站对毛乌素沙带及其附近地区进行了以全面改造和利用为目的综合考察工作。并于7月末编写出《陕北、内蒙古伊盟南部长城沿线沙漠地区的基本情况及其综合改造利用的初步规划》。

7月~8月,内蒙古林业勘察设计院第三大队根据中央召开的六省(区)治沙会议精神、内蒙古改造沙漠规划方案和内蒙古林业厅的指示,分别对乌审旗乌审召沙漠、河南公社和鄂托克旗的大池公社、城川公社的毛乌素沙漠进行了全面的勘察设计,并分别于1959年12月和1960年9月,制定了《伊克昭盟乌审旗乌审召沙区规划设计初步方案》《伊克昭盟毛乌素沙漠规划设计方案》。

8月,建立了乌审旗国有乌审召治沙站,站长为奇劳图,技术员赖玉珠,站址设在乌审召公社察汗庙,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9月,成立乌审旗国有呼吉图林场,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是年,在嘎鲁图苏木巴音乌都建立了乌审旗达布察克中心治沙试验站,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是年,乌审旗纳林河乡水清湾村农民谷起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农牧林水先进生产者。


1960年

2月,撤销乌审旗小石砭苗圃,在河南公社二大队成立乌审旗国有河南林场,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3月12日,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成立乌审旗林业基地规划委员会,由12人组成,主任委员杨生祥,具体工作由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负责。

5月5日,乌审旗桃图梁苗圃更名乌审旗国有乌兰陶老亥林场,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5月,在沙尔利格苏木三岔河成立乌审旗国有三岔河林场,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5月,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保护榆树和禁止采食榆树种籽的紧急指示》,要求各地加强榆树母树的保护工作,贯彻“自采、自育、自造”的方针,大力开展榆树采种工作。

6月9日,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印发了《乌审旗林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10月,撤销乌审旗乌审召察汗庙苗圃,并入乌审旗乌审召国有治沙站。

是年,中国科学院治沙队召开第一次学术研究会,认为乌审旗全国林业劳动模范谷起祥的“先造后固”“乔灌同上”的治沙经验是“成功经验,伟大创举”,在北方六省区全面推广。

是年,国有纳林河林场试办了林业业余中学,有学员14人。

是年,撤销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业水利局,成立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沙管理局,局长为史仲科。


1961年

1月,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关于确定林权的“十八条”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对乌审旗林权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谁造谁有”的林业政策,在现阶段必须本着承认差别,正确地划分国有林、社有林、队有林及私人的零星树木。

8月6日,张凤山、巴巴任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沙管理局副局长。

10月,撤销乌审旗国有乌兰陶老亥林场、乌审旗达布察克中心治沙试验站,均归并于乌审旗达镇苗圃。

是年,谷起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农牧林水先进生产者。

是年,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沙管理局被乌审旗人民委员会评为粮食自足有余先进单位。


1962年

6月25日~7月13日,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沙管理局在内蒙古林业厅的协助和指导下,制定了全旗国有速生用材林基地建设踏查规划。计划在1963~1981年中,全旗营造速生用材林5.374万亩,其中国有林场营造4.654万亩,国社合营0.72万亩。

9月,乌审旗新建浩勒报吉人民公社、乌兰沙巴尔台人民公社、黄陶勒盖人民公社。至此,全旗有14个人民公社、64个大队、307个生产队。

秋,撤销乌审旗国有三岔河林场,并入乌审旗国有河南林场。

12月20日,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林沙管理局、农水局、畜牧局合并,组建了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12月21日~25日,召开乌审旗各林场(站)场、站长会议,会议总结了1962年的林业工作,讨论提出了1963年各项林业工作计划。


1963年

1月8日,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在达布察克镇召开了1962年全旗农牧林水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乌审旗河南公社一大队、达镇苗圃、嘎鲁图锡尼喇嘛大队、纳林河七大队谷家湾小队等被评为林业先进集体;乌审旗纳林河公社果园谷起祥、河南国有林场吴生俊、纳林河七大队张家畔小队冯起元等荣获林业先进个人称号。

3月27日,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保护牧场,严禁土地沙化的几项规定》。

3月28日,乌审旗人民委员会转发了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关于禁止开荒,保护牧场的布告》。

4月8日,乌兰什巴尔台人民公社制定了《关于保护林木和防风固沙的几项制度》。

4月11日,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春季造林和护林工作的联合紧急指示》,要求各地必须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执行“谁造归谁”的林业政策;坚决禁止开荒,保护牧场和自然植被,杜绝乱砍滥伐。

7月上旬,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决定农牧林水局分设为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林水利局、畜牧局。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林水利局局长为贾海云。

7月22日,任命杨玉瑞为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林水利局局长,郝生荣、巴巴、赵俭为副局长。

12月6日,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积极作好现有植被和人工幼林保护的指示》。

是年,谷起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农牧林水先进生产者。


1964年

11月14日,在纳林河公社召开全旗林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会议。

是年,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伊克昭盟委员会、伊克昭盟行政公署提出的“种树种草,建设基本田”的精神,提出乌审旗今后生产建设应该抓住水、土、林、草四个中心环节。

是年,中国科学院古生物工作者就在萨拉乌苏河的杨四湾一带,发现了一具虎的后半身骨架。这在中国第四纪虎化石中算是十分难得而稀有的标本。


1965年

1月1日~7日,召开了1965年乌审旗农牧林水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会上有15个林业先进集体,10个林业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是年,乌审旗河南林场更名为乌审旗河南苗圃,隶属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农林水利局。

是年,乌审旗国有纳林河林场试办了亦工亦读林业业余中学,有学员20名。

是年,乌审旗乌审召治沙站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治沙造林先进单位。是年,谷起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农牧林水先进生产者。


1966年

6月12日,以马里苏丹联盟党政治局委员、司法部部长马马杜·马戴拉·凯塔为首的马里代表团一行3人,在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陈毅陪同下,乘专机到乌审召公社进行访问。陪同访问的还有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苏谦益、外交部礼宾司司长赖亚力、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王逸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代理秘书长鲁志浩、中共伊克昭盟委员会书记赵怀斌、伊克昭盟公署副盟长马富纲、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书记嘎尔迪等党政领导。中共乌审召公社委员会书记楚格朗、中共乌审召大队党支部书记宝日勒岱向贵宾介绍了乌审召公社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改天换地,治沙种树种草,建设草原的情况。参观当中,凯塔团长凯塔题词为:“马里人民在取得独立后也走上了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马里人民很高兴地看到内蒙古偏远地区正在蓬勃开展的一次深刻的革命。我们满怀信心地高兴地看到从封建压迫中解放出来的劳动人民正成功地固沙种树,耕作粮料,我们欢呼妇女获得了解放,欢呼文化大发展。乌审召社会主义人民公社万岁!祝乌审召人民公社取得更大的成就!并继续作为全区的榜样。”陈毅副总理题词为:“治沙种草获胜利,牧业农业大向前,马里贵宾来参观,乌审召美名天下传!”


1968年

1月8日,成立乌审旗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委员会,全旗林业工作是其管理的部分工作,并设立乌审旗农林水利局革命委员会,主任为杨玉瑞,委员有王墩厚、严景山、高步江、边玉明、付庆基。

4月,乌审旗生产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乌审旗生产办公室。

9月18日,伊克昭盟农牧林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在乌审旗河南公社二大队召开了全盟林业战线抓革命促生产现场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旗县革命委员会主管农林牧业生产的负责人,各国有场、站、圃的负责人和部分社队代表,共105人,乌审召公社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

10月,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委员会所属的38个部、科、局、室及生产办公室,成立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组,全旗林业工作为其管理工作的部分,并设立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林水利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郝生荣,副组长为柴秀福。


1969年

是年,撤销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更名为乌审旗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下设农牧组,主管全旗农牧林事业建设,负责人为额尔德尼。


1970年

7月,乌审旗国有呼吉尔特林场并入乌审旗达镇苗圃。

11月,乌审旗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农牧组下设乌审旗农林水利工作站领导小组,副组长为柴秀福。


1971年

4月,杨占林、顾秀峰任乌审旗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农牧组农林水利工作站领导小组副组长。

是年,在全盟统一组织下,首次开展了乌审旗林木病虫害和天敌资源的普查。


1972年

是年,乌审旗开始了第三次大开荒。

是年,继续开展了乌审旗林木病虫害和天敌资源的普查。

1973年

3月,成立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林水电局,局长为杨玉瑞,副局长为窦成章。

7月,从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牧林水电局分设出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牧林水局。

11月14日~23日,乌审旗乌审召公社、乌兰什巴台公社被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评为全区林业先进集体。

11月,乌审旗进行了林果病虫害普查。


1974年

3月20日,王茂林任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牧林水局副局长。

5月15日,乌审旗农牧林水局下发了《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制度》。

10月1日,乌审旗巴音柴达木公社革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保护自然植被的管理制度》。

秋,内蒙古师院、内蒙古大学、林科院、林学院、药材研究所及伊克昭盟农林局农林研究所、草原站联合对乌审旗自然资源进行了一次考察,编写出《乌审旗自然资源考察报告》。

是年,国务院农林部副部长罗玉川视察乌审旗乌审召公社。


1975年

1月16日,乌审旗革命委员会计委科技组、乌审旗林业工作站承担的白僵菌分离菌种和土法制粉试验结束,并编写出《白僵虫分离出纳林白菌的试验报告》。

6月25日,史仲科任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牧林水利局局长。

秋,建立乌审旗国有乌兰陶勒盖治沙站,站长奇云山,副站长马克斯,技术员谷正清,隶属于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牧林水利局。

是年,乌审旗进行了全旗森林资源普查,全旗有林面积57.1308万亩,有四旁零星树1015744株,全旗活立木总畜积量为107117立方米。

是年,在整理、鉴别标本基础上,初步查清全旗林木和果树病虫种类和分布状况,全旗有林果害虫51科126种,病害62种。


1976年

10月,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林局因治沙造林成绩显著,被中共伊克昭盟委员会、伊克昭盟革命委员会奖励2台上海50型拖拉机。

是年,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牧林水利局分设为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水利局、农林局。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林局局长为史仲科,副局长为王茂林。


1977年

4月16日~19日,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林局召开了全旗林业种苗、植保座谈会议。会上研究落实了乌审旗1977~1985年种子林、种子园建设,1977年林木病虫害防治任务和措施,讨论了社办治沙站的方向、任务和经营管理办法。

9月4日,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林局印发了《国有林业单位有关制度》。

9月,伊克昭盟治沙造林局召开全盟治沙造林工作会议。会议决定由鄂托克旗、乌审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县3组开展治沙造林对口赛,且每年对口检查一次。

是年,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有社办治沙站12处。

是年,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受到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嘉奖,获“植树造林流动红旗”。


1978年

3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科技大会,乌审旗乌审召革命委员会的治沙造林技术获科学技术成果奖。

7月10日,高林振任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林局副局长。

9月15日,边进林任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林局局长。


1979年

3月7日,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林局分设为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农业局、治沙造林局。高林振任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治沙造林局副局长。

3月15日,乌审旗乌兰什巴台革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社员营造薪炭林的规定》。

3月16日,杨宝明任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治沙造林局局长。

3月21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区林业工作会议,乌审旗荣获治沙造林流动红旗。

3月,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和林业部在陕西省延安地区召开第二次全国青年造林大会,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治沙造林局的王茂林、王义与共青团乌审旗委员会书记贺福元参加了会议。

5月20日,中共乌审旗委员会转发了《中共伊克昭盟委员会关于果断禁止毁林开荒的犯法行为的通知》。

6月19日,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治沙造林局召开了为期5天的全旗林业科技座谈会。会上相互交流了林业科技工作方面的经验、成果;群众评议了全旗林业技术员晋升和恢复技术职称的意见;拟定了今后林业科研课题。

5月~8月,乌审旗对全旗“三北”防护林第一期工程建设进行了调查规划设计。规划一期工程期间(1978~1985年)造林保存面积62.2万亩。


1980年

1月4日,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召开了全旗1979年农牧业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治沙造林成绩显著的乌兰什巴台公社、河南公社治沙站受到表彰。

3月5日,乌审旗沙尔利格公社革命委员会印发了《沙尔利格人民公社关于保护草牧场的若干决定》。

5月18日,乌审旗呼吉尔特公社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偷卖活柳条的紧急通知》。

5月30日,中共河南公社委员会、河南公社革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严禁开荒,保护林、牧场的决定》。

6月27日,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治沙造林局召开会议,讨论成立了乌审旗林学会。会上选举王玉岭为理事长、王世尊为副理事长,邹吉玉为秘书长,林学会理事会由6人组成。同时乌审旗林学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制定了林学会章程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10月,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治沙造林局更名为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林业局,局长为根片,副局长高林振、王玉岭。

10月4日~19日,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先后召开了全旗林业现场会和全旗国有林场、站、圃现场检查初评会议。

12月,撤销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恢复乌审旗人民政府。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治沙造林局更名为乌审旗人民政府林业局(以下简称“乌审旗林业局”),局长为根片,副局长为高林振、王玉岭。

是年,乌审旗有社队办林场、治沙站89处,经营总面积125.98万亩,有林面积65.345万亩;有固定专业生产人员486人。


1981年

1月13日,乌审旗林业局印发了《乌审旗国有林场、治沙站、苗圃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2月14日~17日,乌审旗林学会召开会议,修改了林学会章程,吸收了9名新会员;选举产生了由5人组成的林学会理事会,理事长为王玉岭,副理事长为高林振,理事为马世瑞、王世尊,秘书长为邹吉玉,本届乌审旗林学会共有会员15人;选举成立乌审旗林学会林业系统技术职称考评小组,由5人组成,组长为高林振,副组长为邹吉玉,组员有王玉岭、王世尊、马世瑞。

2月19日,乌审旗林学会技术职称考评小组决定王世尊、邹吉玉、马世瑞、谷正清、王玉岭晋升为林业助理工程师,钱占发晋升为林业技师。

3月27日,内蒙古林业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召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乌审旗林业局、乌审旗河南苗圃被评为先进集体;乌审旗陶利苏木桃力庙嘎查的阿拉腾敖其尔被评为先进个人。

5月13日,达布察克镇人民政府印发了《达镇地区和街道林木管理办法》。

5月13日,乌审旗林学会决定推荐王玉岭、马世瑞、王世尊、邹吉玉等4同志晋升为林业工程师。

5月15日,由中共乌审旗纪律检查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乌审旗畜牧局、林业局等4单位抽调的12工作人员组成4个专案组,对性质比较严重的4起毁林案件进行了查处。

5月21日,印发了《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木管理、保护植被的布告》。

5月26日,印发了《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木管理、保护植被布告的实施细则》。

6月1日~3日,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召开了全旗林业会议,各公社、国有场、站、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单位负责人汇报了春季造林、林木保护、林业生产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

6月8日~12日,乌审旗林业局召开了各国有场、站、圃负责人及会计会议,会议研究了林业生产、财务管理,以及建立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经营管理制度等问题。

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三北”防护林工作站与乌审旗签订了“造林协议书”。协议要求乌审旗在“六五”期间(1981~1985年)造林成活面积450万亩,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3%;5年造林补助125万元。

10月14日,成立乌审旗种苗站、森保站、林工站,隶属乌审旗林业局。

10月14日~21日,“三北”防护林地区综合农业区划协调领导小组和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局在乌审旗联合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三省(区)综合治理毛乌素沙地规划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开展伊克昭盟境内毛乌素沙地林业区划工作。区划范围为7个旗(市),63个乡(苏木),6个乡级镇,2个国有牧场。林业部“三北”局副局长朱文祥到会讲了话。中国科学院兰洲沙漠研究所副研究员黄兆华作了毛乌素沙区考察与区划学术报告。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乌审旗的造林种草、治理沙漠成就。

10月,乌审旗国有乌兰陶勒盖治沙站、河南苗圃试制出Bm-4手持营养杯育苗制杯器。

是年,乌审旗组织林业科技人员在伊克昭盟林业处的协助下,对1949~1980年人工植树造林成果进行了普查。全旗人工造林保存面积67.1404万亩;四旁植树保存78.8118万株;全旗有活立木总蓄积量28.5433万立方米。


1982年

1月7日,乌审旗林业局研究决定在纳林河林场、乌审召治沙站设立森林病虫害测报站,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3月12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乌审旗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造林用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领导小组。

3月12日,印发了《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3月12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了乌审旗护林委员会,领导全旗护林工作,组织查处毁林案件。

3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勘察设计院的指导下,全盟开始了毛乌素沙地资源调查及林业区划。参加此项工作的林业科技人员共43人。

1982年6月~1984年6月,乌审旗组织三个混编组、60余人对全旗的土地、土壤、草原、林业资源及土地风蚀沙化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其中林业区划小组编写出了《乌审旗森林资源调查及林业区划报告》。

1982年7月~1983年5月,乌审旗林工站臭柏资源调查组对全旗天然臭柏资源进行了全面调查,全旗有天然臭柏面积24.6998万亩。其中图克苏木有1.212万亩;纳林河乡有3.0765万亩;陶利苏木有20.0161万亩;乌兰陶勒盖苏木有1077亩;八一牧场蘑菇滩有503亩;呼吉尔特乡有1928亩;黄陶勒盖乡有444亩。

9月2日,“三北”防护林建设局黄局长赴乌审旗检查“三北”防护林建设工作。

10月1日,乌审旗绿化委员会授予乌审旗林业局“绿化美化先进单位”称号。


1983年

1月25日~2月2日,乌审旗召开全旗国有林业工作会议,会上总结了1982年的工作,落实了1983年的生产任务,讨论研究了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1月,“三北”防护林地区农业区划协调领导小组及林业部“三北”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又召开了陕西、宁夏、内蒙古三省(区)综合治理毛乌素沙地区划会议,进一步加快了伊克昭盟毛乌素沙地区划工作。

3月10日~16日,伊克昭盟林业局在东胜召开全盟个体造林表彰大会。乌审旗有7名个人受到表彰。

4月29日,乌审旗林业局决定增设河南苗圃、乌兰陶勒盖治沙站、乌审召治沙站三个森林病虫害测报点。

5月22日,乌审旗林业局印发《关于对全旗国有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机关人员执行包干奖罚试行办法的通知》。

10月9日~14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林业厅和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在乌审旗图克公社境内毛乌素沙地综合治理试验站联合召开毛乌素沙地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论证会和治沙研究讨论会。提出三个主攻方向:一是毛乌素流动沙地人工植被建立的研究;二是毛乌素沙地天然植被的封育、保护、更新、改良及人工饲草、饲料基地建立的研究;三是建立毛乌素沙地以牧为主,林、牧、农业相结合的基本结构模式及多种经营、综合发展途径的研究。

10月5日,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召开了全旗林业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胡耀邦总书记在西北之行的重要指示和种树种草十条措施;总结了1983年春季植树造林工作,安排了秋季造林;表彰了一批造林成绩优异的个人和单位。乌审旗林业局荣获“绿化先进单位”称号。

12月2日~7日,乌审旗林业局在河南苗圃召开了全旗国有林业工作会议。会上总结了一年来国有单位林业工作和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安排了1984年的各项工作。

12月10日~14日,在林业局召开了乌审旗林学会1983年年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长为王玉岭,副理事长为邹吉玉、王世尊,理事为马世瑞、帖少鹏、吴兆军、思召才,秘书长为吴兆军。林学会下设种苗分会、森保分会、治沙分会、经济分会。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邹吉玉、王世尊获中国林学会劲松奖和全国林业科技推广工作者荣誉证书奖。

是年,乌审旗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造林绿化先进单位,获景泰蓝杯奖。


1984年

2月8日,王玉岭任乌审旗林业局局长,根片任中共乌审旗林业局党支部书记,吴兆军、帖少鹏任乌审旗林业局副局长。

3月,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召开全旗三级干部会议,提出“种树种草、改良羊”是全旗今后的主攻方向,并决定把植被建设列为今后工作中的重要议事日程。

4月1日~9月27日,乌审旗森保站对全旗灌木林病虫害进行了普查,全旗有灌木林害虫6目23科123种,灌木林病害8种;采集标本1800个,制作5个昆虫种的成套标本。

4月4日,王治权、白福海任乌审旗林业局协理员。

5月4日,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局、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公司、伊克昭盟林业处与乌审旗林业局签订了建立灌木采种基地协议书。

4月25日~6月20日,乌审旗森保站对全旗沙柳病虫害进行了调查,有沙柳病害5种,虫害2目7科13种。

5月31日,乌审旗林业局被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命评为全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6月,乌审旗对“三北”防护林第二期工程建设进行了规划设计。规划从1986~1990年,人工造林80万亩,飞播造林13万亩,封沙育林(草)7万亩。

7月18日,内蒙古林业厅印发了《旗县国有林场、治沙站、苗圃改革的几项规定》。

8月~10月,乌审旗林业局进行了飞播成效及飞播宜林地调查规划。规划飞播宜林地面积838.8528万亩,其中有效面积为722.4757万亩。

9月4日,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建立乡、苏木林草水保站,隶属乡、苏木领导。

9月15日~21日,中共伊克昭盟委员会和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在乌审旗达布察克镇召开全盟林业工作会议,与会代表共52名。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全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检查总结了1983年全盟国有林场改革现场会议以后的工作和1984年上半年造林、育苗完成情况,并研究布置了今后林业工作。

9月27日~30日,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召开了全旗林业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春季林业工作,表彰了1984年林业生产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13名;安排落实了全旗一秋造林32万亩的任务。

12月26日~28日,乌审旗林学会召开1984年年会,选举产生了林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由13人组成,理事长吴兆军;增设了水保分会,全旗共有林学会会员59人。

是年,乌审旗造林52万亩,名列内蒙古自治区旗县造林第一名。


1985年

1月22日~26日,中共伊克昭盟委员会,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召开全盟农村牧区专业户、重点户代表会议。会上乌审旗7名林业重点户代表受到了表彰,并颁发了“荣誉证书”。

1月,乌审旗乌兰什巴台乡治沙造林重点户段东清出席了国家林业部、共青团中央召开的全国青少年绿化祖国表彰大会。

1月27日,吴兆军任乌审旗林业局局长。

1月29日,根片任乌审旗林业局协理员,杨幸福任乌审旗林业局副局长。

3月22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成立乌审旗森林派出所,隶属乌审旗林业局,编制为7人。

4月14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春季植树造林的紧急通知》。

4月26日,印发了《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臭柏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

6月,乌审旗林业局林工站、水保站抽调12名技术人员对“三北”防护林第一期工程建设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全旗1978~1985年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111.0010万亩。

9月19日,中共乌审旗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授予乌审旗林业局“植被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金500元。

9月25日~27日,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召开了全旗农村牧区植被建设经验交流会。其中表彰了3个林业先进集体、20名林业先进个人。

9月27日,乌审旗林业工作站被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授予“植被建设先进集体”的称号。

10月7日,经乌审旗政府批准,毛乌素沙地开发整治研究中心和乌审旗图克苏木陶包嘎查签订了《关于毛乌素沙地开发整治研究中心试验地使用权和其他事项协议书》。

10月22日,吴勇(伊克昭盟森林保护木材检查站副站长)挂职任乌审旗林业局副局长。

是年,乌审旗森保站、草原站对乌审旗境内的沙柳进行了飞机防虫9万亩,森保站对天然沙地柏进行了飞机防虫2万亩。


1986年

1月18日~22日,乌审旗林业局召开全旗国有林业工作会议,各国有林场、站、圃及局直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总结了1985年工作,安排部署了1986年工作任务。

2月28日,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乌审旗林业局颁发了“植树造林成绩显著”奖状、奖金150元。

4月5日,乌审旗林学会23名会员加入伊克昭盟林学会。

4月~6月,乌审旗林业局根据中共伊克昭盟委员会、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的部署,抽调12名技术人员对全旗沙柳资源进行了普查,全旗有沙柳面积为135.6589万亩,总蓄条量为5492.5980万公斤。

8月28日,乌审旗林业局因治沙造林成绩显著受到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8月1日~10月15日,乌审旗森保站组织人员对全旗林木检疫病虫害进行了普查,共查出检疫对象11种,其中虫害10种,病害1种。

12月30日,乌兰什巴尔台乡、呼吉尔特乡、纳林河乡、河南乡被伊克昭盟行政公署评为全盟沙柳种植推广先进集体;乌审旗13名林业工作者被伊克昭盟行政公署评为全盟沙柳种植推广先进个人。


1987年

5月6日,张子元任乌审旗林业局副局长。

6月3日,乌审旗林业局被伊克昭盟行政公署评为全盟先进集体。

8月25日,乌审旗林业局、乡镇企业局联合发出《关于大力推广种植沙柳,充分合理利用沙柳资源的决定通知》。

8月31日,乌审旗人大常委会任命吴兆军为乌审旗林业局局长。


1988年

8月~9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组织造林检查组,对乌审旗“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建设“七五”期间前两年半的工程造林、封育进行了中期检查。1986年、1987年和1988年上半年的核实比值分别为0.931、0.931、0.807。


1989年

5月31日,伊克昭盟林业处决定将乌审旗纳林河林场由原来的防护林场改为经济林场,以发展果树为主。


1990年

1月10日,伊克昭盟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乌审旗纳林河林场为科级建制;乌审召治沙站、乌兰陶勒盖治沙站、河南苗圃、达镇苗圃为副科级建制。

11月15日,乌审旗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被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评为先进集体;乌审旗林业局局长吴兆军、乌审旗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站长王世尊被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评为全区病虫害防治先进个人。


1991年

是年,乌审旗森林派出所更名为乌审旗森林公安派出所。


1992年

是年,纪建忠任中共乌审旗林业局党支部书记。


1993年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局长吴兆军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奖章。

1993年9月乌审旗林业局更名为乌审旗林业开发服务中心,科级建制。


1994年

5月28日,乌审旗森林公安派出所列入乌审旗公安局序列,更名为乌审旗公安局林业派出所,为股级建制。


1995年

是年,建立乌审旗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由乌审旗林业局管理。

是年,贺喜才、苏雅拉达来任林业副局长。


1996年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吴兆军获“全国星火工作奖”。


1997年

4月2日,乌审旗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更名为乌审旗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


1998年

10月21日,乌审旗林业局吴兆军、邵飞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中国科协举办的促进沙产业发展座谈会。


1999年

1月,吴兆军任政协乌审旗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乌审旗林业局局长。

8月,乌审旗河南乡尔林川村治沙造林大户殷玉珍被评为乌审旗劳动模范。

9月,乌审旗河南乡尔林川村治沙造林大户殷玉珍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绿色奖章。

11月2日,乌审旗公安局批准乌审旗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成立河南森林公安派出所、纳林河森林公安派出所、乌审召森林公安派出所。

是年,政协乌审旗委员会副主席、乌审旗林业局局长吴兆军荣获“全国十大绿化标兵提名奖”,被伊克昭盟行政公署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是年,折怀义任乌审旗林业局党支部书记。

是年,乌审旗乌兰什巴台乡村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绿化造林千家村”。


2000年

3月,乌审旗林业局徐秀芳被伊克昭盟妇女联合会评为全盟“三八”红旗手。

10月12日,乌审旗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更名为乌审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是年,政协乌审旗委员会副主席兼乌审旗林业局局长吴兆军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2001年

1月,乌审旗林业局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颁发的2000年度绿化杯奖。

是年,乌审旗人民政府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三北”防护林建设先进单位。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评为全区林业工作站先进集体。

是年,乌审旗森林公安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


2002年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授予2001年度的林业生产建设先进集体一等奖

4月8日,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乌审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成立纳林河派出所、河南派出所、乌审召派出所、图克派出所。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造林绿化先进集体。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授予绿化杯奖。

是年,乌审旗森林公安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

是年,乌审旗林业开发服务中心恢复乌审旗林业局。

是年,王吉日格勒任乌审旗林业局副局长。


2003年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授予2012年度绿环杯奖。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鄂尔多斯市林业局评为全市林业生产绩效第一名。

11月,乌审旗林业局《柳毒蛾多角体病毒防治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一等奖。

是年,乌审旗森林公安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


2004年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国家林业局评为2003年度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先进集体。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03年全区林业建设先进集体。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授予2003年度社会林业工程专业奖;并且吴兆军荣获二等奖。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评为2003年全区资源林政先进集体。

1月,乌审旗林业局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颁发的2003年全区飞播造林单项奖。


2005年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授予2004年度全市林业工作考核绩效三等奖和2004年度林业建设造林大户突出奖。

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内蒙古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局为正科级建制,行政隶属乌审旗人民政府,业务归鄂尔多斯市林业局主管,管理内蒙古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

2005年7月,才当任乌审旗林业局局长,赵培林任乌审旗林业局党总支委员会书记,贺占彪、王生杰任林业局副局长。


2006年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授予2005年度全区爱林杯奖。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授予2005年度全旗优秀领导班子称号。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宣传部评为2005年全旗林业宣传先进集体。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授予2005年度林业绩效考核二等奖。

10月23日,乌审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被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股级建制升格为副科级建制。

是年,乌审旗森林公安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

是年,世界妇女组织提名殷玉珍为诺贝尔和平奖的候选人。


2007年

8月,邬俊义任林业局副局长。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防沙治沙先进集体。

是年,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被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防沙治沙先进集体称号。

是年,乌审旗造林大户盛万忠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奖章。

是年,乌审旗造林大户盛万忠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防沙治沙先进个人。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贺占彪、任顺虎、无定河镇郝伟被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防沙治沙先进个人。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乌云斯庆(女)、张世发被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防沙治沙标兵。


2008年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授予2007年市林业工作实绩考核一等奖。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乌审旗人民政府评为2007年全旗实绩考核先进单位。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宣传部评为全旗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3月,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乌审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更名为乌审旗森林公安局。

8月,徐银祥任林业局副局长。

11月,张刚任乌审旗林业局副局长。

是年,乌审旗造林大户殷玉珍、乌审旗林业局贺喜才被授予国家“三北防护林建设局授予国家三北防护林建设突出贡献者奖。

是年,乌云斯庆荣获福特汽车环保委员会颁发的二等奖。


2009年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授予2008年全市林业工作实绩考核一等奖。

11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派出所,隶属乌审旗森林公安局。

是年,乌审旗人民政府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林业科技示范县称号。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被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被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授予全市林业系统文艺汇演二等奖。

是年,乌审旗森林公安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

是年,乌敦高娃任林业局纪检组组长。


2010年

1月12日,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乌审旗毛乌素沙地生态建设模式论证会,受到了国家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和中央电视台等6大媒体的高度关注,并进行了深度报道。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评为2009年实绩考核突出单位。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领导班子。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鄂尔多斯市总工会评为全市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授予2009年全市林业工作实绩考核一等奖。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宣传部评为全旗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2月,成立了毛乌素沙地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完成防风固沙林2万亩,完成造林工程总任务的90%以上。

3月,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乌审旗林业局在乌审旗乌兰陶勒盖治沙站启动了2.4万亩毛乌素沙地生态监测与优化模式集成示范项目,已完成造林7400多亩,投资4000多万元,集中展示毛乌素沙地独特的治理模式,成为鄂尔多斯市防沙治沙成效的科普科研综合试验样板工程。

3月,在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乌审旗两个涉林企业被授予“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三位农牧民被授予“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标兵”荣誉称号,两位林业干部被授予“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4月,内蒙古银海生态公司在图克镇启动沙地柏种质资源库建设,成为集沙地柏种苗培育、采穗为一体的现代化种苗繁育基地。

5月下旬,乌审旗林业局协助内蒙古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完成全旗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审核。

5月,成立了乌审旗森林草原防火监控中心,投资912万元的乌审旗森林草原防火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区、沙地柏自然保护区实行了全天24小时“电子眼”监控。

5月,乌审旗累计完成林业生产建设任务29.85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28.85万亩(补植造林11.82万亩),封育1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35万株、“五区”绿化1.87万亩。

6月,乌审旗共出动警力299人次,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36起,处理违法人员88人,其中治安案件24起,林业行政案件81起,行政拘留81人,林政处罚17人,收缴各类罚款22万元。

6月17日,为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和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在乌审旗联合举办了《绿色传奇毛乌素》大型采访报道活动,在内蒙古广播电台和鄂尔多斯广播电台对乌审旗在治理毛乌素与发展沙产业建设中取得的成就进行了1小时直播系列报道。

8月,乌审旗森林公安局给苏力德森林派出所投资90多万元进行基础建设,使其成为公安部一级派出所。

10月8~9日,中国著名粒子物理和理论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中国著名生态和森林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等一行,在陈德华和旗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乌审旗毛乌素沙地治理成效、模式和经验进行考察调研。

10月,乌审旗全国治沙劳动模范殷玉珍出席在韩国召开的国际环境水资源会议,并荣获国际水环境“盖娅”奖。

12月6日,乌审旗全国治沙劳模殷玉珍在香港和平会上第一个做报告。

12月,乌审旗林业局协助内蒙古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完成《乌审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12月,乌审旗人民政府将国有林业场站棚户区改造纳入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全旗3个国有林场站137户纳入改造工程,乌审旗国有纳林河林场61户职工参与棚户区改造,完成改造5490平方米,部分职工已搬迁入住;全旗剩余的76户棚户区改造已纳入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总体任务中。

12月,乌审旗完成各类原料林种植面积5万亩,发展螺旋藻养殖大棚400多栋,年生产干螺旋藻粉约100吨。

是年,乌审旗林业局与新华社驻内蒙古记者站合作,在新华网内蒙古频道成功举办了“大漠深处治沙的女人们”专题报道,对乌审旗5名治沙女模范在网上进行了报道。

是年,乌审旗人民政府被全国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单位。

是年,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国内双认证,乌审旗人民政府成为全国通过认证行政区域覆盖面积最大的旗县,被评为“中国绿色名县”。


2011年

1月,乌审旗林业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评为全区种苗工作先进集体。乌审旗林业局被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评为2010年全旗实绩考核突出单位。

4月21日,乌审旗党政领导、旗直机关各部门职工在乌兰陶勒盖镇参加了义务植树。

8月8日~9日,《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执行秘书吕奎纳卡加和履约执行处处长郑瑞在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鄂尔多斯市林业局负责人的陪同下,在乌审旗调研考察荒漠化治理情况。乌审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陈德华及旗林业局负责人陪同。


2012年

4月16日,乌审旗党政领导和旗直机关干部职工在乌兰陶勒盖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6月,王文明任乌审旗林业局总工程师(正科级)。

6月,中央电视台“绿染三北”地面拍摄组来乌审旗拍摄。

8月,满达拉图任乌审旗林业局副局长。

11月,肖亦农历时3年创作的长篇报告文学《寻找毛乌素——绿色乌审启示录》开始在《中国林业》陆续刊载。

12月,樊坤任乌审旗林业局局长,兼任乌审旗森林公安局政委;武赫任乌审旗林业局副局长兼乌审旗沙研中心主任。边良任乌审旗林业局副局长。

12月17日,国家林业局批准建设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


2013年

3月28日,乌审旗人民政府旗长张占霖主持召开“一河三园”推进工作会议。

4月1日,乌审旗旗人民武装部、公安局、沙地柏管理局、消防队联合举行大规模的森林草原防火演练。

4月1日~30日,全旗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天网行动”。

4月3日,乌审旗人民政府旗长张占霖在乌审旗萨拉乌苏湿地公园调研公园建设。

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龚家栋一行赴乌审旗调研2013年春季植树造林及重点区域绿化工作情况。

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调研组赴乌审旗调研防沙治沙情况。

11月,乌审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完成。


2014年

3月3日,鄂尔多斯市副市长李国俭一行赴乌审旗调研“土地流转”“一河三园”建设情况。

3~4月,乌审旗森林公安局开展“保护候鸟专项行动”。

4月,乌审旗博然祥和源养蜂专业合作社等3家林业专业合作社被确定为第一批区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5~7月,乌审旗配合国家、区、市林业部门对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核查,完成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检测工作,并顺利通过2006年退耕还林阶段性核查验收。

10月23~24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森保支队组成的调查组等先后深入乌审旗图克镇、乌审召镇、嘎鲁图镇调研乌审旗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及候鸟疫病防控工作。


2015年

4月,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林业系统国有场站圃,更名为国有场站圃。

5月,希荣花任乌审旗林业局纪检组长。

7月,陈兆鹏任乌审旗林业局工会主席(副科级)。


2016年

3月2日,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韩玉飞局长赴乌审旗调研林业工作。

4月6日,乌审旗义务植树活动全面开展。

5月17日~12月10日,乌审旗森林公安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专项行动。

10月,乌审旗林工站副站长黄萨仁(女)被选举为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11月,乌审旗林工站副站长黄萨仁(女)被选为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

12月,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被国家林业局验收通过。


2017年

2月15日,无定河镇农民王生选发明的防寒覆土机获国家发明专利。

4月6日,全旗义务植树和重点区域绿化全面开展。

7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核查组对乌审旗各年度各类造林情况进行核查和进行卫片执法检查。

9月21日,内蒙古防沙防治协会鄂尔多斯枣业科研创新示范基地挂牌仪式在苏力德红枣基地举行。

11月15日,自治区林业厅一行6人赴乌审旗调研林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