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的实情
在这里首先分析一下丈夫们与独身女性发生的外遇,其中最为简单快捷、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就是与那些在色情场所工作的女性发生关系。这种外遇毕竟是用金钱买来的关系,只能满足丈夫们眼前的肉体欲求,几乎不存在什么精神上的爱,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不夹杂任何私人情感的关系。
但是,虽说是通过金钱来买卖性关系的行为,但妻子同样不能容忍丈夫在那种地方与不相识的女性发生关系,妻子们有这种想法也理所当然。如果妻子知道了丈夫在外嫖娼,必然会追问丈夫为什么要去那样的场所。
这时,丈夫们会异口同声地辩解:“我只是去玩玩。”对于妻子这种“不管是玩还是什么,都绝不允许”的愤怒态度,丈夫们只能用“只是去玩玩”来争辩。对性的看法男女之间的根本不同之处就跃然纸上。
下面围绕男女对性的不同看法进行一下探讨。首先,男人的这种欲望,即性欲,一旦高涨起来,是很难压抑下去且十分麻烦的。
这样写,看起来好像是在为男人辩护,实际上完全不是这样。有关这方面的事情,没有做过男人的女性是很难理解的,男人一旦发情,随着局部的勃起,顿时变得欲火中烧、坐立不安。
和这种单纯的、激烈的欲望相比,女性则是徐缓地、全身循序渐进地进入到一种情欲的氛围中去。男女双方性欲的高涨方式是截然不同的。
为了使得这种直线型的性欲望获得满足,男人首先可以自慰,但如果金钱和时间都允许,男人会想其他办法。单从生理方面讲的话,说这是一种合情合理的做法也不过分。
男人这种经不起等候的个性,不仅表现在性欲上,当想见恋人或者女朋友时也是同样。这时男人心中会发出一种无论如何也要见面的呐喊,这种个性有时会让男人蒙受很大的损失。相反,有些女性正是利用男人这种没有耐性的特点,设法获取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
对于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简单的性行为,男人们使用了“只是去玩玩”这样的词语,这也不完全是为自己狡辩,因为中间没有包含精神方面的因素,只是单纯的欲望得到了发泄。
事实上,作为丈夫的这群男人,只要性欲得到发泄就会冷静下来,变得非常老实,当初那种刻不容缓的高涨欲望就好像海市蜃楼一样转瞬即逝。也就是说,即使男人“发狂一样地想要”,也只是一时的、短暂的疯狂,发泄完了以后,男人就会像忘掉了至此发生的一切一样消停下来,变得心平气和。男人这种能够迅速转换情绪、把发生的事情忘得干干净净的特性,也是造成男人没有什么罪恶感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点,就是不要忘了男人的性特征:男人的阴茎插入女人的阴道之后,在那里射精,然后性行为结束。
很多女性大概会说这种事情我懂,但与男人这种“插入、射精”的行为相比,女性“纳入、接受”的行为完全不同,有着语言所不能表达的更大意义。这样说也许更容易明白一些,就是把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放进对方某个部位的这种行为,和把他人的一部分纳入自己身体里面的行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
总之,和插入行为相比,纳入行为要重要得多,影响力也大很多,所以纳入方面的性,比插入方面的性更为慎重,更小心翼翼,这也是合乎常理的事。
男人急不可待和不易压抑的性欲,再加上插入这个容易完成的性方式,也是促使男人发生外遇的动因,这点是不容置疑的。
还有一点,就是男人容易厌倦的性特征。
第五章已经提过,男人的性感觉从少年时期开始就已经走向成熟,随着做爱次数的增加,快感却不一定因此增强。相反,性欲随着做爱次数的增加会呈现逐渐减退的倾向,这也是丈夫容易对同一性爱对象产生厌倦的原因。具体来说,在和妻子卿卿我我的过程中,丈夫会慢慢对与妻子做爱失去兴趣,欲求也不像过去那样旺盛。
关于这一点,在讨论一夫一妻制的时候还要涉及,在这里只是对作为丈夫容易出现外遇的理由之一加以研究。
除了以上种种原因外,还有一点需要考虑,就是男女性格上的不同。和女性相比,男性在性上面的暧昧,或者说随便,要远远超过女性。特别是在对异性的喜爱或厌恶上面,女性的特点是态度永远那么明确、毫不含糊。男性则与之相反,总是有些暧昧,态度也不明朗。
也就是说,抛开外表从性格上来看,女性要比男性果断得多,相反,男性则非常和善,与其说是和善,不如说是优柔寡断。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妻子因此大伤脑筋,同时也有妻子能够抓住男人这种弱点,把自己的丈夫操控在股掌之中。
总体来说,男人性格上的这种暧昧或者随便,事实上也成为丈夫一族外遇多发的帮凶。
虽然如此,但是如图4所示,“与配偶或恋人以外的异性做爱的理由”还是一份使人感到有些滑稽而且意味深长的资料。
图4 与配偶或恋人以外的异性做爱的理由
(据2002年3月日本广电出版协会《NHK日本人的性行为·性意识》。)
其中男人提到最多的外遇理由是“为了享受性的快乐”,这理由直接、明快;其次是“为了表达爱情”。这两项理由加起来高达70%,从中也可以发现男人的外遇和精神上的需求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其他主要的外遇理由有“为了表达爱情”和“为了和对方交往”,但这其实是外遇的一种表象,事实真相在于想不出更好的外遇理由,这样说可能更为恰当。也就是说,只是想要和配偶以外的异性往来。
更为可笑的是,20%的女性外遇的理由是“由于对方要求”。如果带点恶意进行解释的话,就是假使男方要求,那么女性红杏出墙的比例会出人意料地高。
另外“想要孩子”这个外遇理由十分令人费解,而男女双方都有近10%的人是出自这个理由就更使人惊讶。
令人不解的是“因为义务”这个外遇理由,外遇变成了夫妻之间的义务,不知是可喜还是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