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讲合格 有标准
——做合格党员要有高标准严要求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如今,我们党有8000多万党员,“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是每个党员入党之后必须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个课题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应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一是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义务、权利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准则;二是以群众为评判,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力求做到群众满意;三是以实绩为检验,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1]。
一、以党章为遵循
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以及生活行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以党章为遵循,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崇高职责和神圣使命。每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时刻牢记自己在党旗下所做的庄严承诺,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按党章的规定和要求来约束和规范自己。
(一)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最根本的纲领性文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伟大旗帜,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邓小平同志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作为我们党的根本大法,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这些重要内容,全体党员都要全面了解和掌握。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在九十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把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写入党章,并对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干部的要求作了充实。通过这次修改,党章这个党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也将更好地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二)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体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尊崇党章,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关键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高标准在前,以德为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广大党员向着高标准努力,心存敬畏和戒惧,就能坚守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
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形象的“化身”,是群众认识和评价党的“窗口”,也是普通党员干部心中的“标杆”。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既要体现作为普通党员的一般要求,自觉践行党章中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又要符合党章中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体现作为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正因如此,作为领导干部,要有更强的纪律观念、更高的纪律要求,坚持更严的纪律标准,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把能否遵守执行党的各种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作为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标准,按照党内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作好遵守党章的模范和表率。
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引领中国未来发展的“风向标”,是规范党员行为的“指南针”,是加强党的建设的“路线图”。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是牢固树立、长期坚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当前,学习党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将党章的要求落实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中去。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要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创业、励精图治,增强抓机遇、谋大局、抓落实和搞创新的意识,切实把党章确定的原则和任务落实到实践中,把党章规定的根本任务、战略目标和基本政策落实到“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努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的新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并落实到制定决策、选人用人等领导工作各个环节。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朝气蓬勃地带领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
(三)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学习遵守党章既是强化党章意识的前提,又是强化党章意识的落脚点。有无党章意识和党章意识的强弱、好差,取决于学习遵守党章的实际状况及结果。党章意识的淡化、弱化是客观存在的。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忘记自己入党的誓言、忘记党员的义务与责任,乃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党员干部为数不少,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一个党员应如何树立党章意识。他指出,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也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
党章意识是每个党员都应具有的一种自觉意识,是建立在对党章的科学理解和自觉践行基础上的一种意识,是对党章的感知、认同、遵从及理解的综合表现。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有利于减少党员中的不自觉遵守以至背离、违反党章的行为趋向,有利于在全党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整体氛围,有利于发挥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在全党的指导、规范和约束作用,也有利于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和领导作用。
一个党员有无党章意识或党章意识的强弱,归根结底取决于党员对党章内容的感知、理解及遵循程度。通过正确有效方式强化党章意识,是党的经常性工作,也是不可有丝毫懈怠的工作。
党章意识是一个总概念,其内涵十分丰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使命意识。即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政治责任及道义责任。党章总纲部分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面对艰巨的使命任务,面对人民的信任重托,全党必须强化使命意识,奋斗不息、开拓进取,推进伟大事业。
二是公仆意识。党章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共产党员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外,没有任何特殊的地位和利益,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在各项工作及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除工作职权外,绝没有任何特权,更不能以职权来谋取私利。
三是大局意识。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既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有上级与下级、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党的组织与党的组织、党的整体与局部、各级党的组织与中央的关系,等等,由此形成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以保证党内各项活动有序进行和展开。
四是纪律意识。按照党章对党的纪律的定义,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五是学习意识。没有学习,就不可能进步。十八大党章首次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学习、不断学习、终身学习。
六是守法意识。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章是国法的保障,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成为自觉的守法者和坚定的护法者。
党章是一面镜子,它折射出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进程,也使每个党员看清自己的人生轨迹;党章是一面旗帜,它指引着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也指引着中华民族朝着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广大党员要以党章为遵循,带头尊崇党章,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表率。
二、以群众为评判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群众是党的根基,是党的力量源泉和执政基石。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做到以群众为评判,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力求做到群众满意。我们要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始终与之同呼吸、共命运,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在行动上。
(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为群众服务
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坚持群众路线的历史。事实说明,党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与密切联系群众分不开的。党的历史,是党领导人民同国内外敌人进行斗争、实现民族解放和社会解放的历史,也是党和人民群众逐步建立和深化血肉联系、形成和完善群众路线的历史。党的全部历史证明,在政策错误、同人民群众关系发生问题时,失败和灾难就会来临。在走群众路线和正确地坚持这条路线时,党就得到挽救和再生,胜利的旗帜就高高飘扬。群众路线,蕴含着中国共产党胜败兴衰的全部秘密。正如人民群众从来就是党的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一样,群众路线早已浸透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方方面面,成为共产党人深入骨髓的感情和最终的信念,成为领导干部的文化、道德、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我们国家前进的原动力和生命线。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为群众服务是党的群众路线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最基本的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扎实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才能真正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坚持为群众服务,既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体现,也是实现群众路线的基本途径。
一切为了群众。任何一个政党都有自己的方向目标和价值追求,为谁立命、为谁谋利,始终是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形势下,一切为了群众,就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就要把为群众服务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任务,努力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并将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切依靠群众。大树扎根于沃土,高楼立足于基石。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历史证明,紧紧团结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是我们党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一切依靠群众,要求我们必须把为群众服务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载体,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倾听群众心声,汲取群众智慧。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有了明确的方向和可以依靠的力量,还需要有科学的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是自说自话、自弹自唱,要从人民利益出发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满腔热情地解决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
(二)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表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涤荡了以“四风”为代表的各种歪风邪气,锤炼了党风党纪,唤回了党和群众的血肉深情。但是,这次活动的收尾并不意味着党的群众路线就此止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实践中最有发言权的是人民群众。因此,坚持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这“唯一标准”,是求真务实、科学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党的实践观、群众观的生动实践。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群众满意才是最高目标。目标对了,标准明了,才能指导和推进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否则,一旦目标不对、标准不明,就会使我们的工作失去方向、偏离重心。
当然,有了标准,不采用、不使用,那么,再唯一、再高的标准,也等于是白搭、空摆。坚持群众满意的唯一标准,就是要求我们的各项考核指标、措施、政策,都必须始终坚持“群众第一”、“群众至上”的原则,必须将民意、民情真正吸纳、充实到方案、标准的制定中,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民意,将评判的标准和标尺交给群众,让群众说得上话,让群众说话管用。群众满意、高兴、答应的唯一标准,不是放在嘴上说说而已的,它必须落实到党和政府的每一件事情中、每一项工作上。无论是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还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都要广泛、全面、真实地听取群众意见,并将结果交给群众评判、让群众打分,只要群众不满意、不高兴、不答应的,就坚决不做、不出、不行、不施。
(三)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解民之所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这样的生活才是人民群众所向往的。
人民群众是最了解现实生活的人,是知道虚实和所需的人。党员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虚心倾听基层群众声音,真心实意与民众交流沟通。多听批评,少听赞美;多问困难,少问满意。切实做到知民情、晓民意、解民忧、暖民心,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只有问政于民,才问出民生期盼,达到真正重视民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要想民、忧民,在考虑问题、作决策时,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了解人民的想法,做人民的知音,将百姓的幸福作为自己的幸福,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民谋福,保证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基层和群众。认真思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担忧的问题,真正让群众想说的话有地方说、想办的事有地方办、且能办,给予他们坚强保障。
解决群众急需问题,让群众满意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最大的考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坚强的党性和政治敏锐性,时刻关注社会基层群众的新问题、新动向、新需求,维护好基层群众的现实利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遇到困难有人帮、出现问题有人管,特别是对事关当地发展稳定大局和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集中精力和时间,贴近群众,关心群众,问民所需,吃透情况,找准症结,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解决好基层群众的急需问题,真正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惠及于民。
我们党是一个靠群众工作起家的党,是一个把服务群众作为自己的宗旨、在扎实的群众工作中获得群众支持并不断发展进步的党。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群众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特点,面临不少新挑战。我们要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党员干部队伍不断新老交替的实际,认真审视、深刻反思在群众观念、群众立场、群众工作、群众作风和干群关系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好的做法和好的传统,认真改进工作而不回避问题,真正把群众放在心坎上。
始终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我们才能真正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想,才能更深切地感受到民生疾苦,才能更具体地知晓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所抛弃。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增强群众工作的本领,这既是历史的昭示,也是现实的要求。
三、以实绩为检验
真抓实干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可靠保证,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广大共产党员必须大力发扬真抓实干的作风。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入党誓词——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有了这样自觉意识,有了这样的远大理想,才能使思想与行动保持一致,进而百战百胜。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应当以实绩为检验,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
(一)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强调实干、注重落实,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治国理政的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其中强调实干是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思想。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靠实干,基本实现现代化要靠实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靠实干。”这表明,坚持实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途径。
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他多次指出,永远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锐意进取;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对于推动改革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事业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一切难题,只有在实干中才能破解;一切办法,只有在实干中才能见效;一切机遇,只有在实干中才能抓住和用好。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如果只是纸上谈兵而不真抓实干,再宏伟的蓝图都会落空,再美好的梦想也不可能成真。我们每一个人既是梦想家又是实干家,既要胸怀理想又要脚踏实地,把自己的事情做扎实,把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落实好,一步一个脚印地朝着梦想奋进。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把一个拥有13亿人口规模的发展中大国带入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要比任何民族和国家都要面对更加复杂的世情和国情,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这就要求每个党员干部破除精神懈怠,发扬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执政为民的群众观点,当好主心骨和领头羊;要求每个公民在各自岗位上艰苦奋斗、建功立业,以劳动和智慧,当好实现民族复兴的主力军和建设者。在实干的同时,党员干部还必须有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把思想从形式主义中解放出来,从路径依赖中解放出来,从既得利益格局中解放出来,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持久不衰的强大思想和精神动力。
邓小平同志曾讲过,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同样道理,不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十三五”时期的核心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必须上下同心,真抓实干,着力解决最突出的问题,着力弥补最明显的短板,特别是要以“五大发展理念”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确保全面建成惠及全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只有干在实处才能走在前列,只有实干才能为“中国梦”照进现实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根本保障。
当前,就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是好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愿干、不敢干、不会干的情况,有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斗志和激情,缺乏闯劲和干劲。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攻坚克难的艰巨任务,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把心思和劲头放在实干上,以愿干提升实干境界,以敢干展示实干气魄,以会干增强实干绩效。
第一,求真务实办实事。我们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一切从实际出发,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夙夜在公、勤勉工作,杜绝追求表面文章,不讲实际效果、实际效率、实际速度、实际质量、实际成本的形式主义,一步一个脚印地描绘蓝图、实现梦想。
第二,攻坚克难勇作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圆梦的征程中,还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可能会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压力,需要趟过深水区、踏过地雷阵。这会让我们已经习惯了的行为模式不再管用、不再能用,需要我们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大的政治觉悟和热情,突破制约,消除阻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扫清障碍、铺平道路。
第三,五官联动摸实情。广大党员干部应扑下身子,深入一线“接地气”,做到眼睛亮能发现问题、耳朵灵能掌握信息、嗅觉敏能见微知著、嘴巴勤能指出问题、手脚快能解决问题,切实用脚步丈量民情、用脑袋思考问题、用行动破解难题,做到用90%以上的时间研究情况、用不到10%的时间决定政策、用100%的精力真抓实干。
第四,出力流汗拼命干。无论干大事、创大业,还是当配角、抓专项,都需要实干、苦干精神。党员干部应拿出狮子率队的狠劲、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头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出工更要出力,上一线更要上火线,甩开膀子干,鼓足劲头干,切实将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不达目标誓不罢休、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二)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干部要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何为“实绩”?立足于“为自己留名、立碑、邀官”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不是“实绩”,出于“遮羞、掩过”的“谎报数字”、“形象工程”不是“实绩”,“拍脑袋”、“装聋作哑”致使民声怨道的“草率决策”不是“实绩”,实绩要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第一,实绩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我们共产党人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论者。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主观属于自我意识,客观则是意识之外的存在,两者是密切联系的,促进和实现主客观相符合、相统一,是做好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所在。这就意味着,一切工作是非、得失、功过的判定标准,不应是主观的、随意的,而应是客观的、科学的。只有这样,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也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人们要获得对客观的认识,要证明认识的客观正确性,要实现正确的认识到客观的现实的转化,都不能离开实践。我们的工作是在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指导下进行的,它们是“客观反映于主观”的产物,是否正确和能否成功,必须回到实践中去,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才能得到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衡量政绩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离开了实践,政绩的优劣与否就难以鉴别。同时,再好的决策如果只写在文件里,喊在口号上,只能是空中楼阁、纸上谈兵。随着“执政为民”理念的树立,应该说,想办好事实事的领导干部越来越多。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好心办了坏事的现象。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尊重科学、尊重客观事实的勇气和无私无畏的精神,想当然或拍脑袋办事。这种脱离实际的做法和由此产生的结果,自然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第二,实绩必须经得起人民的检验。群众标准与实践标准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我们说的实践,指的是社会实践、群众实践,实践检验和群众检验不能分开。对于我们来说,所谓工作,就是能动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社会实践,人民群众是实践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做好工作,归根结底是为了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工作的受益者和评判者。评价某项工作做得怎么样,不能看上级意见和自我感觉如何,而应看广大群众是否认可。我们党反复强调必须“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其道理就在这里。我们所做的每项工作,归根结底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民执政”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但以种种名义大搞花架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不惜牺牲群众利益的事还是时有发生。能不能做出经得起人民检验的政绩,与是不是坚持群众路线密切相关。检验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党员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绩如果不符合群众意愿,没有得到群众的认可,就是败绩、劣绩。
第三,实绩还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历史,是昨天、今天和明天的辩证统一。对今天而言,昨天是历史;对明天而言,今天也是历史。我们做工作,一般总是以现有认识为指导、以满足现实需要为目的。有一些工作,现在看是可行的、合理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就可能并不可行、不很合理,甚至会发生问题或留下隐患。因此,开展工作尤其是在事关大局、影响深远的问题上,一定要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瞻前顾后、深谋远虑,既让今人满意,又让后人受惠,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图一时之快,搞短期行为,是万万使不得的。常言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仅仅如此还不够。既要讲“一方”,又不应忽略全局;既要讲“一任”,又不应忽视可持续发展,否则就容易导致“一个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因此,领导干部既要做到为官一任,发展一方、造福一方,又要做到为后任打下好基础、趟出好路子,确保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讲求科学方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如果急功近利、不计后果,干一些杀鸡取卵或拆了东墙补西墙的事,就会留下一个烂摊子,就会带来严重的危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要多做打基础、谋长远的工作。要完善发展规划,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单纯追求速度,不重视调整经济结构、不重视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重视节能减排,甚至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不重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问题。
实践标准、群众标准和历史标准是完全一致的,三者的核心是实践,统一于实践标准,因为群众是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实践主体,历史则是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实践进程。要求“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价值观、历史观的辩证统一,实质上还是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其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