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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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关羽与“义”

关羽以一员普通武将,后世竟能声名大显,以至跻身圣人之列,与孔子并称为文、武二圣,继而又被统治者封为“大帝”,他的神像祠庙,几乎无处不有,其影响俨然蹈乎孔子之上。原因何在?说起来也简单,就靠的一个“义”字。而关羽的“义”名,是和《三国演义》分不开的,因为他是被后世称为书中“三绝”中“义绝”的人物。这“义”为何物?为何有此神奇力量?虽然人们有过许多议论,似乎仍然可以有进一步探究之处。

在我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自己一系列的伦理道德观念,诸如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等等。这些观念,一般来说,都有明确界限和内涵。唯有一个“义”字,却具有颇为复杂的含义。而其中具备道德伦理、行为规范含义的概念,就是适宜、合理的意思。《易·乾》说:“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皇侃在疏解这个“义”字时说是“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把“义”释为“使物各得其宜”的观念,就一直被后人所接受和沿用下来。对后世影响极大的程朱理学的代表朱熹解释“义”字,也就是“事之宜也”或“天理之所宜”(见《论语·学而》、《论语·里仁》),即承袭了这种思想。

然而这一被普遍接受而成为传统思想的说法,实际上却蕴涵有许多含糊之处。因为所谓“宜”,它具有善、合适、得体、合乎分寸等意思,是人人都可接受和希求的。但面对处置具体的事物和各种纷繁的人际关系时,怎样才算为“宜”,则不同阶级、阶层、集团、行业、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的人,就往往会有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的看法和要求,光一个“义”字就无法规范得了。因此所谓“义”,以及传统所解释的“宜”,从某种意义来说,乃是一个尚不具备有确切意义的概念(至少在《三国演义》的运用中就反映了这种情况,后面再作具体分析),是在具体运用时,不同的人可以作出不同理解因而各行各的“义”的概念。

于是为了伸张自己的看法和适应自己的要求,不同的人在运用它时就常常给予“义”以一些附加的词语,明显的如“忠义”则突出了统治阶级的观念和要求,而“侠义”则往往表现了下层平民的愿望和行为。由于它们之间有一个“义”字作为交叉点,就是说有其某些相同之处,所以有些性质本来不同的行为和事情的含义有时也可以混同起来或兼而有之,此所以晁盖的“聚义厅”可以一夜之间平稳地变为宋江的“忠义堂”,梁山好汉中的多数人可能并未意识到这种改变的意义,而实际上它却反映了梁山好汉中有的是结义而来,意欲造反,有的却是为等待招安、体现忠义而借居水泊,他们的动机和要求本是尖锐对立的,却暂被一个“义”字维系着,但它最后必然会、事实也是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以至决裂。

既然“义”与解释它的“宜”是与大家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几乎时时刻刻和人们的生活行为都发生联系,因此人们对它的需要就特别广泛和迫切,需要打着它的旗号来做事,但在对它的意义的解释无法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就很需要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行为偶像,使不同的人不管做起什么事来都能在他身上找到“义”的根据。

《三国演义》中的关羽便是这样一个具有能适应不同人需要的“义”的最合适的人选。

首先,关羽的“义”突出地表现在与刘备的关系上。在桃园三结义时,三人就拜香立下过誓言:“背义忘恩,天人共戮。”他们也都是严记谨守的。而首先受到极其严峻的考验的是关羽,“屯土山关公约三事”之后,关羽一直受到曹操的优厚待遇,所谓“封侯赐爵,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上马一提金,下马一提银”。然而这一切都留不住关羽,当关羽打听到失散后的刘备的下落时,便坚决要执行“约三事”中的“但知刘皇叔去向,不管千里万里,便当辞去”。在曹操有意避而不见的情况下,他毅然“挂印封金”,留下曹操的一切赏赐,护送二嫂去寻刘备,而且作出了千里走单骑,过五关,斩六将的壮举。古城与张飞相会,又斩蔡阳以明心迹,最后得以兄弟主臣再度会合,实现了关羽致刘备书中所说的“窃闻义不负心,忠不顾死。……羽但怀异心,神人共戮”的心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关羽是在刘备很不得意、自己还在寄人篱下的情况下作出这番举动的,这一点确是不易做到。他也因此“义”名震天下。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其实,如果仅就关羽为不背盟誓而紧随刘备这件事情本身来说,本来并非一件什么大了不起的事。就在刘、关重逢之时,书上又写到赵云来投刘备,赵与刘并无结义关系,只是在公孙瓒手下时与刘备有过接触,便对“玄德甚相敬爱,便有不舍之心”。后来分别时又互相“执手垂泪,不忍相离”。公孙瓒败亡后,袁绍招用他,赵不肯前往,一心要投刘备,因刘备又恰在袁绍处,不好前去,结果“四海飘零,无容身之地”。因闻得张飞在古城,来探情况,幸得与刘备相会。赵云“奔走四方,择主而事”的事情,并未引起读者的多少注意,其原因乃在于书上未把它的过程作详细的介绍以至渲染,赵云“四海飘零,无容身之地”时的许多可歌可泣的经历以及对刘备向往之情便都给淹没了;而关羽寻找刘备的过程,书上却用了近三回的文字作了大量的描绘和渲染,其中不仅表现了关羽对刘备信守的“义”,还突出了他的神勇,他的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可贵品质,因而为世人瞩目,这就不奇怪了。关羽死后,作者引“后人有诗叹曰”赞美关羽,说他“《春秋》义薄云,昭然垂万古,不止冠三分”,主要也是这一段故事所产生的影响。当然,在这件事情上关羽表现出来的“义”也确是应该赞许的。

关羽的离去,对费尽心机,一意想招收他的曹操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打击。事实也是如此,当曹操刚看完关羽的告辞书信时,即“大惊曰:‘云长去矣!’”然而我们却看到,这件对曹操来说似乎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在曹操惊魂甫定之时,他却还能从中发掘出一些积极的意义来。当时蔡阳因平时不服关公,立即要去追赶,曹操却说:“不忘故主,来去明白,真丈夫也。汝等皆当效之。”并斥退蔡阳,不令去赶。后来又补充解释说:“彼各为其主,勿追也。”平心而论,在刘、关、张之间,确是既有主从(当时还谈不上君臣),又有兄弟的关系,而结义兄弟的关系乃是主要的,也是关羽决定自己行动的出发点,这从刘、关的书信来往中可以看出。刘备在不明原由的情况下写信责他:“备与足下,自桃园缔盟,誓以同死。今何中道相违,割恩断义?”关羽则抱着满怀委屈,答以“窃闻义不负心,忠不顾死。……羽但怀异心,神人共戮”。说明他们都十分重视这个桃园所结的“义”。但也不可否认,他们之间也有一定的主从关系,关羽在与张辽的“谈判”中就说到“吾仗忠义而死,安得为天笑”;在告别曹操的信中又说到“羽少事皇叔,誓同生死”,并称刘备为“故主”。因此关羽的行动,除了以“义”为主之外,确也有“忠”的成分在内,曹操以他为榜样,要诸将学他的“不忘故主”,“各为其主”,也不是完全无据的。事实上,“忠义”二字已并存于这一事件之中,所以曹操得以利用这一事件。这也是曹操能够容许关羽如此“专行”的原因所在。曹操的这个举措,原意在对部下宣扬他的“忠”,但对其他人来说,实际上是帮助张扬了关羽的“义”名;同时也为不同利益的人甚至是对立的双方都能在同一事件上肯定关羽的行为开了先河。

由于刘、关、张以结义的关系放在首位,主从(后来是君臣)关系还在其次,而且一直是遵循这个原则的,因而在一定的情况下,就难免会出现个人的“义”凌驾于集体(集团)利益之上的事情。第五十回华容道上“关云长义释曹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曹操当时兵残马疲,已成瓮中之鳖,遇到关云长的埋伏人马,本可手到擒来。但在曹操亲自告求之下,“云长是个义重如山之人,想起当日曹操许多恩义,与后来五关斩将之事,如何不动心”,最后还是“长叹一声”,把曹操一干人马放过去了。应该说,这是一件严重违犯纪律、抛弃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刘备集团利益的大事故。从道理上来说,关羽其实自己也明白这件事的性质,在开头和曹操答话时他还说:“今日之事,岂敢以私废公?”然而他在行动上终究还是把个人的“恩义”放在一切之上,“以私废公”了。而当孔明要按“军令状”执法,“遂叱武士推出斩之”的时候,刘备却又来求情说:“昔吾三人结义时,誓同生死。今云长虽犯法,不忍违却前盟。望权记过,容将功赎罪。”这里,刘备同样也是把个人的“义”放在一切之上,结果,便以权代法,放过了关羽。(而同样犯了“军令状”的马谡却被孔明“挥泪斩”之了。)对于这一明显十分错误的行为,关羽不但没有受到军法的制裁,甚至没有受到任何指责,而且相反,作者还对他给予了大力的褒扬。首先在回目就称此事为“关云长义释曹操”;当孔明下令要处斩关羽时,作者又插进来曰:“正是:拼将一死酬知己,致令千秋仰义名。”这样,关羽本是犯了一个大错误,他不仅明知是“以私废公”,从华容道回来时还曾对孔明说:“关某特来请死。”可见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但是在作者笔下,却把它当成一件“义”举来歌颂,使得关羽不但又一次“义”名大扬,而且是“千秋仰义名”了。关羽这件“以私废公”的错误所得到的“义”名,其影响似乎并不在千里走单骑,弃曹投刘这一义举之下。于是《三国演义》又通过关羽这个形象把一件“以私废公”的错事反而渲染成为一件“义”举,这又赋予了“义”以新的内涵。

正因为如此,所以刘备、张飞似乎也都顺理成章地沿着这个“义”字的轨迹走了下去,而且越走越远。关羽因奉行了一条违背联吴抗魏方针的错误路线,最终败走麦城,落得了一个丧身失地的悲剧下场。关羽之所以不愿执行这条对刘蜀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基本国策,其实并非他另有一套什么不同的高明见解,说到底,乃是因为在一个“义”字的作梗下,要他在魏、吴之间选择出敌或友时,他在感情上怎样也是向曹魏这一方倾斜的,所以才最后酿成了这场悲剧。而刘备、张飞不是总结他的经验教训冷静对待,而是不顾一切,刘备死抱住“桃园与关、张结义,誓同生死”的信条,不听一切谏阻要起倾国之兵为关羽报仇,结果同样兵败身亡,给蜀国的事业带来不可弥补的巨创。其原因都在一个“义”字上栽了跟头。

刘、关、张的行为,不仅在今天看来是明显的错误,就是当时的人也普遍认识到他的不妥。以诸葛亮为首的蜀中群臣都反对过刘备伐吴,赵云还谏说:“汉贼之仇,公也;兄弟之仇,私也。愿以天下为重。”学士秦宓也奏说:“陛下舍万乘之躯,而循小义,古人所不取也。”甚至诸葛瑾来做说客时也指出刘备的行为是“舍大义而就小义也”。实际上都批判了这种狭隘的“小义”。但看来,这桃园结义的三兄弟都中这“小义”之毒极深,为其所困,所以犯了一连串越来越厉害的错误。

可是《三国演义》的作者却并未明确表现出对这种“小义”的批判态度,而是相反,对关羽华容道放走曹操也称之为“义释”,为之张扬,因此使得这种危害极大的“小义”似乎还显得十分美好,这就使它在小农思想成为汪洋大海的封建社会有着广大的市场,人人都乐于接受。

总而言之,在关羽这个形象身上所体现出来的“义”包含了非常丰富、又很复杂甚至是互相矛盾的内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如前所述,“义”的概念本来就不明确,有很大的含糊性;在《三国演义》里,也同样如此,许多不同的事情都可以用一个“义”字来涵盖它,如第五十回“关云长义释曹操”,第五十三回“关云长义释黄汉升”,第六十三回“张翼德义释严颜”,本来是三件性质完全不相同的事,可作者都冠以“义释”的名号,而且都在回目里标出来。这种混乱的概念在关羽这个形象身上尤其表现得更为突出,于是几乎什么样的人,都可从他身上找到为自己行为作根据的“义”,在此基础上,加上后世有人一再着力张扬,关羽自然就成为大家都崇拜的“义”的偶像了。其实在不同人的心目中,关羽这个“义”的化身的形象是大不一样的。过去论者往往把关羽之所以成为人们崇拜的偶像归结为统治者、尤其是清朝统治者大力捧他的结果,这固然是原因,但却是较次要的原因,因为如果不是传统中的关羽、尤其是《三国演义》中的关羽有这样一个形象的话,那是要捧也捧不起来的。而且关羽以“义”出名的形象在清以前就颇有影响了,《水浒传》中的好汉不就常以“桃园结义”作为他们聚义的榜样吗?就是在今天,不仅在国内的许多地方,就是在域外有华人聚居的地方,仍不时可见到关圣人的图形和坐像,大概也和他的“义”所体现的丰富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吧。当然,有了这个基础,也就不排斥还具有后人所加给他的更新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