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后即弃的人:全球经济中的新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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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到自由

审视新奴隶制的本质,我们可以看到明显的主题:奴隶们廉价且可废弃,无法律所有权的控制仍旧持续,奴隶制隐藏在合同背后并且在处于压力的社区中繁荣发展。那些社会状况总是与培育了奴隶制的经济状况并存。在欧洲或美国的社区中,秩序有时会崩溃,但奴隶制不会因此取而代之。这是因为极少数人会陷入让自身成为潜在奴隶的贫穷状态。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权力极端分化以致需要奴役的条件并不存在,而奴隶制的观念也令人厌恶。当大多数的人口拥有相对合理的生活标准和财务安全(不管是基于个人或政府的安全保障网络),奴隶制就不可能存活。

奴隶制在极端贫穷状态中发展良好,因此我们能够识别它的经济和社会先决条件。非常明显,必须得有人——或许是一个外来人——能够被奴役并且有对奴隶工作的需求。奴隶持有人必须有资源去购买、抓捕或诱惑奴隶,同时在奴役之后有力量控制他们。持有奴隶的成本必须少于或等于雇佣自由劳动力。与此同时,必须存在对一定价格的奴隶产品的需求,这样才能让持有奴隶变得有利可图。再有,潜在奴隶必须缺乏除奴役之外的其他选择。贫穷、无家可归、难民或弃民都会导向贫穷,而后者开启了朝向奴隶制的大门,也使得奴隶商人可以轻而易举设下诱人的圈套。当奴隶被绑架时,他们缺乏有效的能力去保护自我免于暴力奴役。

看起来,我似乎过于坚持为新奴隶制开设的这些条件。但新奴隶制就像一个新的疾病,并且没有疫苗存在。如果我们不能够真正理解它,不能真正知道是什么导致它运行,那我们就几乎不可能阻止它。这项疾病正在蔓延,随着新奴隶制的增长,被奴役的人数每天都在增加。我们正在面临奴隶制的大流行,它通过全球经济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在一起。

这些条件也解释了为何现在的策略不能阻止新奴隶制。执行禁止所有权的法律救济是无效的,因为奴役和控制并不是通过所有权获得的。(22)当所有权不是奴隶制所必需的时候,它便可以在正常劳动合同下得到隐藏或合法化。既然法律在工作中禁止奴隶制,那就必须有明确的违规界定,以便于执行。的确,其他的法律也会将剥夺基本人权、限制自由移动、不支付劳动报酬或强迫在危险条件下劳作视为违法。除去谋杀,奴隶制毫无疑问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但是揭示这种侵犯需要两个条件:政治意愿和保护受害者的能力。如果政府没有动机保护其境内的人权,那么这些权利就会消失。如果那些权利被侵犯的人不能够得到保护,他们也就不可能去指责或反抗那些荷枪实弹的人。这就是今天大多数奴隶制仍存在的国家的现状。

缺乏保护是阻止新奴隶制进程中的主要问题。联合国呼吁各国政府保护他们的公民并执行他们的法律。但是如果政府选择忽视联合国,联合国一点办法都没有。1986年联合国收到在苏丹很多家庭被绑架进入奴隶制的报道。1996年,在被要求处理这一问题的10年之后,苏丹政府终于宣称它将展开官方调查。宣布调查结果的截止日期为1996年8月,截止时间已过仍没有任何结果。直到2004年,由政府支持的国民军在一项停火协议中终止了绑架和奴役。如果奴隶制继续存在是因为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与奴隶持有者合作,又或者它自身就奴役人民,这个时候外交手段也就毫无效果了。

这就是为什么必须问两个问题:我们能做些什么促使(帮助)这些政府保护他们的公民?如果各国政府不管,那关于新奴隶制我们需要知道些什么才能够帮助我们去阻止它?两个问题有经济层面的回答。如果说我们从南非种族隔离的废止中学到什么经验的话,那就是必须猛烈打击政府的经济来源,才能迫使它做出改变。如果奴隶制不再有利可图,那就不会有奴役的动机。但是,我们对新奴隶制的经济学又真的理解多少呢?答案恐怕是几乎没有。这正是我的旅程开始的原因。在泰国、毛里塔尼亚、巴西、巴基斯坦和印度(所有这些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关于奴隶和债务劳役的协议),我调查了当地的奴隶制。在每一个案例中,我深入调查奴隶制是怎样像商业一样运行,周围的社区又是如何用习俗去保护奴隶制,或是在恐惧中忽视它。当你见到我所遇见的奴隶并因此能理解他们的生活时,当你听到奴隶持有者或政府官员为奴隶制辩护时,你就会知道新奴隶制,并知道我们怎样才能为废除它一起工作,这是我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