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思想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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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春秋霸政与中国古典军事学的诞生

西周政权至幽王就命终了,代之而起的是平王东迁,从此开启了新的历史进程,进入了所谓“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的时代。

(一)“止戈为武”实为霸主追求的共同目标

西周王室衰微的原因,详见第三章,而“政由方伯”则应放在更为广阔的历史进程中来认识。周初将天子或世子的兄弟及其重臣分到各地建立国家,尽管按八佾、六佾、四佾、二佾的等级分配了天子、诸公、诸侯、卿大夫的礼仪,以及“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专制权力,但诸侯国毕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不用数代,发展水平就会出现差异。还在分封之初,周公旦就有所预料,(46)故作《常棣》,以“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教导后人,千万不要忘记姬姓兄弟以及姬姜世谊。到了穆公时又召四方兄弟以此诗重温家族之亲。然而,合久必分的趋势不可阻挡。分就意味着争夺,意味着战争。“战争”大体分为三类:由诸侯国内部矛盾所引起的篡弑格杀,由夏夷矛盾所引起的夷夏之战,由诸侯国之间矛盾引起的兼并战争。《春秋》开篇第一君——鲁隐公就是被公子翚所杀,春秋第一霸齐桓公也是在连续篡弑、两次易君之后登上君座的。整个春秋之际弑君四十三起,霸政确立之前居多,中原各国岁寻干戈,民不堪命。而“夷祸”更甚:宗周之灭,实由犬戎;入春秋后,被诸戎狄所难者,周凡七度,鲁凡四度,郑凡三度,宋、曹各一度,虢凡二度,邢、温各一度,卫凡九度,齐凡八度,晋凡七度等。而每次侵害都给农耕民族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至于侯国间的相互兼并,亦非常频繁:齐在春秋兼并十国,霸前有六;晋在春秋之时灭国二十三,霸前计十七;楚在春秋灭国见之经传者计四十有二。(47)看来,惩弑篡、伐夷狄、抑兼并的历史任务不可能由衰弱的周王室来完成,只可由那些在兼并战争中一时坐大的霸主来实现了。当然,霸主们要完成这三项任务,自身必须首先得到改造。今举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之例分析之。

小白桓公(?~前643)刚刚登上君位后就想南征北讨,管仲四谏“不可”:本国国民不富、不安不可,近邻不和、不附不可,兵农耕战体制不整、不善不可,国政不清、君臣德行不正不可。管仲相齐所做的改革详见《管子》三匡及《国语·齐语》。下引《齐太公世家》的情节令人难以释怀:

管仲病,桓公问曰:“群臣谁可相者?”管仲曰:“知臣莫如君。”公曰:“易牙如何?”对曰:“杀子以适君,非人情,不可。”公曰:“开方如何?”对曰:“倍亲以适君,非人情,难近。”公曰:“竖刀如何?”对曰:“自宫以适君,非人情,难亲。”

国事与兵事必须要由讲究人伦之情者统之。这是管子对自己一生成功辅政的经验总结,所以,由他参与的征伐摆脱了单纯的兼并之义。《史记·齐太公世家》以“修齐国政,连五家之兵,伸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说”,述其政、经、兵、吏诸方面的改革。就经济领域的改革而言,《齐语》则较为详细地记载了“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等内容。(48)国富民安方可兴兵,以义伐不义才是出师有名。桓公七年(前679)召集宋、陈、蔡、邾四国诸侯会盟,后宋国违背盟约,齐桓公以周天子之名,率数国诸侯伐宋,宋国求和,“桓公于是始霸焉”;二十三年(前663),山戎伐燕,齐桓公遂伐山戎,兵胜而还,并割让部分土地给燕,命燕君纳贡于周,诸侯闻之,皆从齐;二十五年(前661)狄人伐邢,管仲说桓公:“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暱,不可弃也”,桓公救之;二十七年(前659)因胞妹哀姜串通奸夫庆父弑杀鲁湣公而将她杀死;二十八年(前658)有狄乱卫,桓公率诸侯救之;三十年(前656)春,桓公率诸侯伐蔡、伐楚,楚者不贡包茅于王室,王祭不具,楚王知罪后与之结盟;三十五年(前651)夏,会诸侯于葵丘,周襄王使宰孔赐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型车辆,乃下拜受赐,八方诸侯齐尊之。是时,周室衰微,惟齐、楚、秦、晋为强。然晋国内乱,秦穆公辟远,楚成王以夷狄自置,唯独齐为中国会盟,而桓公能宣其德,故诸侯宾会。《论语·宪问》载孔子言:“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齐桓公去世后,重耳晋文公(约前697~前628)走上历史舞台。重耳乃晋献公之子,先受后母骊姬之陷害,后又受乃弟惠公之追杀,流落翟、卫、齐、曹、宋、郑、楚、秦十九年,在政局一片混乱中,由秦穆公派兵护送回国登上君位。他即位伊始(前637),便行新政,《国语·晋语》四载:

元年春,公及夫人嬴氏至自王城。秦伯纳卫三千人,实纪纲之仆。公属百官,赋职任功,弃责薄敛,施舍分寡。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举善援能,官方定物,正名育类。昭旧族,爱亲戚,明贤良,尊贵宠,赏功劳,事耇老,礼宾旅,友故旧。……异姓之能,掌其远官。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财用不匮。

一片中兴景象,《史记·晋世家》以“文公修政,施惠百姓”名之。这段话实是对晋文公九年之政的概述。《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前633)记其称霸的过程:“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谷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49)“出定襄王”,指公元前636年周襄王被胞弟引夷兵赶到郑国的汜地,晋文公接受赵衰“求霸莫如入王尊周”和子犯“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的建议,举起尊王攘夷之旗,勤王得胜,此乃“知义”。“伐原以示之信”,是指晋军围困原国时,按三日不取乃退兵一舍之誓而退兵,原人感其“信”而降之。“大蒐以示之礼”,乃是指通过检阅军队,封官定爵,申明礼仪,将晋军练成礼义之师。知义、守信、循礼,于公元前632年与楚军城濮一役而告捷,从此奠定了晋文公中原霸主的地位,此乃“一战而霸”之义。城濮之战既是晋文公君臣军事谋略的大演习,更是作为一代霸主政治形象的大展示。楚成王在战前曾这样评价晋文公:“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50)是年五月晋文公、鲁公、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下月又盟于温,邀天子赴会。《春秋》经记:“天王狩于河阳。”司马迁说:“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51)这一关节,我们到第四章还有讨论。

下一位霸主轮到熊侣楚庄王(?~前591)了。楚一向以夷自视,但是到了楚庄王时情况大变。楚庄王是位极有抱负的君王。在位八年时,他曾向周定王使臣王孙满问鼎小大轻重,使臣回答他“在德不在鼎”,并告诉他“桀有乱德,鼎迁于殷,载祀六百。殷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必重;其奸回昏乱,虽大必轻。昔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52)这事对他有很大的触动,所以回朝后潜心经营国政。决定楚庄王霸主地位的是十年之后(前597)与晋国的邲之战。战前,晋军的上将军士会(随武子)从德、刑、政事、典礼四个方面讲到楚军不可战胜:楚军讨郑,因其背叛,郑知其罪,罢兵赦之,其德刑成矣;虽连年有战事,但民不疲劳,君无怨仇,政令遵守常道矣;发兵前必列队而誓,步兵与车兵相互支援,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内政与外事都做得有条不紊矣;楚国所有的政务、人事都守典法。“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旅有施舍;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53)按士会的说法,此时的楚国政治已经“夏化”了,这当是楚庄王之功。按庄王的意志,邲之战本可避免,但这时的晋军,乃骄兵悍将,求战心切,结果被楚军打得七零八落,少数残兵落荒而归。此时,大臣潘党向庄王建议:把晋兵的尸体收集起来,于此之上建筑大型楼碑,以示子孙,“以无忘武功”。而楚庄王做了这样的表示:

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娄)丰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54)

楚庄王的这段话是霸政时期对霸主军事思想最为精彩的论述。从文字结构就可以看出:武乃是以战止战,以正义的战争来制止不义的战争。昔日,周武王在消灭了不义的纣王之后就“刀枪入库”了,一心搞和平建设,可谓王道;而现在弑篡频发、夷祸迭起、兼并相继,为了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就必须拿起武器,此可谓霸道也。《管子·兵法》篇较为准确地概括了这一思想:“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谋得兵胜者霸。故夫兵,虽非备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辅王成霸。”(55)霸政不是别的,而是以兵来实现王道的目标。对于怀仁人不忍之心的君王来说,使用兵力实属“不得已”,所以楚庄王在讲完武的作用后,又说了这样一段话:“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56)这种思想境界较之今日以歼敌百万、数百万而炫耀奇功的人不知要高上多少倍。

(二)春秋霸政与我国第一部自成体系的经典著作的诞生

追索以上历史可知:战争本身并不是文明的产物,惟炎黄蚩尤之战、汤武革命和武王伐纣之战、霸主尊王攘夷、惩治篡弑和抑制兼并的战争,才能推动古代文明的发展。同理,仅仅是战争并不能产生军事理论,惟心怀正义,潜心研究以最小的牺牲换得最大的胜利,从而建立起人道、和平社会秩序的谋略家才能总结出影响于世的军事学说来。五帝三王诸霸不仅是整合和推动华夏民族文明发展的伟大实践者,同时,他们也创造了丰富的精神财富包括军事思想供后人总结和继承。从司马迁在《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中大叹“余读司马兵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来看,齐威王(前356~前320在位)时期稷下学宫所整理的《司马法》内容可能非常丰富,不仅包括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同时还是以军礼为首,洋洋一百五十余卷。《汉书·艺文志》将之列入礼部,郑玄等人在笺注《周礼》时,不时征引《司马法》之文,所以,司马迁讥“若夫穰苴,区区为小国行师,何暇及司马兵法之揖让乎”(57)就很自然了。这也同时透露了一个信息,在齐景公(前547~前490在位)时期出任过大司马的司马穰苴,确实搜集、整理、编纂过一部《司马法》。(58)再看《左传》仅三引《军志》、《孙子兵法》一引《军政》,且内容都非常简单。(59)而今传之司马穰苴之《司马法》并未引用具体的兵书,却多言“古者”,“古之”,“先王之道”,尧、舜、夏、商、周如何如何,因而可以肯定:司马穰苴是在广泛涉猎了三代典籍以及诸侯争霸实践的基础上,对古代的军事思想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总结;同时在《定爵》篇后提出二十余处“凡战”,以及多处“凡治”、“凡军”、“凡人”、“凡马”、“凡车”、“凡阵”等,论述了如何组织作战部队以克敌制胜的原则及艺术。可以这样说,在孙武著述“兵法”之前,他的先辈们已经在实践与理论两个方面为其提供了进一步创作的基础。

同时,还要明白,《孙子兵法》在公元前515年公子光篡位登基前就有传播。《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载:“孙子者,名武,吴人也,善为兵法。辟隐深居,世人莫知其能。胥乃明知鉴辩,知孙子可以折冲销敌,乃一旦与吴王论兵,七荐孙子。吴王曰:‘子胥托言进士,欲以自纳。’”(60)于是,称王三年时就召见孙子。一见面阖闾就说:“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61)可见,《孙子兵法》一书成书定在公元前512年以前。特别是孙武本为齐人,《吴越春秋》却说他是吴人,不光因为他是吴将,同时也因为在被阖闾召见之前,他已经“辟隐深居”下来。同一个司马迁,把孔子作《春秋》定于鲁哀公十四年,即公元前481年,可以推算《孙子兵法》较之《春秋》至少要早三十年之久。因而,可以说《孙子兵法》是我国学术思想史上第一部自成体系的经典著作。

《孙子兵法》何以作?这要与孙武为何离开自己的祖国而客居吴国联系在一起分析。据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见吴王》载,在孙武初见吴王时,阖闾曾说他好兵、戏兵。孙武答曰:“兵,利也,非好也;兵,囗[也],非戏也。君王以好与戏问之,外臣不敢对。”这就是说,他不是单纯地为了打仗、打胜仗来吴国或著述兵法的,他怀有更高的目的。此时北方诸国,齐国,姜齐与田氏的矛盾进入了“决战”阶段;晋国,范、中行、智、韩、魏及赵氏所谓六将军弄权;鲁国,权归季孙、叔孙、孟孙三氏;楚国,平王与太子争乱后宫。这时,秦国还在孙武的视野之外,惟东南吴国,公子光广揽人才,图求霸业。在楚国大将伍员投奔公子光门下后,远在齐国的孙武似乎看到了依靠吴国争霸的希望,所以很快进入吴国,静观其变。果然,公子光不久就弑杀了王僚登上君座,更名阖闾。这就为孙武提供了施展才华、助吴称霸的机会。《孙子兵法·九地》云:“夫霸王之兵,伐大国,则其众不得聚;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是故不争天下之交,不养天下之权,信(伸)己之私,威加于敌,故其城可拔,其国可隳。”(62)铸就霸王之兵,实是孙武赴吴以及著述“兵法”的目的所在。

《司马法》总结了先王和霸主们的用兵之道,首篇提出了以仁为本的思想,爱民与惩罚害民者两义兼备:“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又说:“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63)这真正显示了明主的仁爱之心。即使与敌国交战了,也必须讲求礼数道义:“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64)这是古代天子之兵征讨不义的诸侯之兵的原则。

而现在的情况变了,孙武要把王者用兵的原则转变为诸侯争霸的原则。当然,他并未否定以仁为本的思想,而只是把它转化到自己兵学体系的各个环节中。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把王道的仁转化为霸道的仁罢了。首先,对是否要发动战争,必须持有特别慎重的态度:“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65)应该打的仗还是要打的,不过在发动战争之前,必须把关系到确保战争胜利的种种因素都计算清楚,有确实的把握了,再动干戈。其次,在野战之时,必须从速,“不速”不仅物质消耗大,同时军队斗志也易松懈,“诸侯乘其弊而起”,增加损兵折将的可能,所以,“夫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66)再次,攻其国都城池,要坚持“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的用兵之法,根本的目的是瓦解敌方的战斗力,而不着重于歼灭敌军。因而,“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67)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并说:“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钝)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68)其实,《孙子兵法》十三篇,篇篇都把将士生命和民众生命财产放在中心的位置来考虑。比如《火攻》篇说:“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攻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说,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主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69)而在他讲到为何要使用间谍来摸清敌情时又说道:“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而爱爵禄百金,不知敌之情者,不仁之至也,非民之将也,非主之佐也,非胜之主也。”(70)

我们说《孙子兵法》是一部自成体系的兵学著作,是指本书围绕着取得霸业、造就霸王道义之兵的主旨,有一个层层相扣的论述结构。前三篇《(始)计》《作战》《谋攻》是首个环节:《计》即庙算,根据取胜之道的常规,精确计算一下取得胜利的几率与对诡道十四法的可选之项,有了较大的把握后就要进行野战和攻城。第二环节为《形》《势》和《虚实》三篇,是进一步探讨兵胜的大原则:备战与正奇布阵和虚实用兵的指挥艺术。第三个环节为《军争》《九变》《行军》《地形》《九地》五篇,讲一步步深入敌国腹地,直捣老巢,夺取最后胜利的“为客之道”。最后一个环节为《火攻》《用间》,是讲用兵的两种特殊方法,为全书之补充。而跳开这一论述体系分析其思想、学说的内容,我们便可发现:仁君良将要兴霸王的道义之兵,除了与民同义这项根本条件外,还必须从实、智、法、勇四个方面建造自己的军队。

“实”包含发动战争所需要的实力以及对客观条件的正确认识。在孙武看来,两军对垒,能够灵活运用战术者,这只是可以看得见的“善战”,而真正的善战者,是事先创造不可战胜因素的人:“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这些不可战胜的因素包括政治准备:君守天道,民愿与君同生死;将才的选择:“将者,智、信、仁、勇、严也”(71);遵循特定的法度,组建和训练一支听从指挥、懂得战法的军队;经济实力:“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数,数生称,称生胜。故胜兵若以镒称(比)铢,败兵若以铢称镒”。这些在战场上看不见的因素,犹如积在山巅的平湖,只要决一个口子,就会形成千仞之瀑:“胜者之战民(指士兵)也,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72)知己知彼、知天知地也是实:“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地知天,胜乃可全。”(73)为此,他依据战地的作战经验总结出观察和判断敌情的三十三条方法(见《行军》篇),甚至采用间谍来摸清敌情。《司马法·定爵》篇提出“龟胜微行(通过占卜,有利就隐秘准备),是谓有天”,而孙武坚决否定了这种蒙昧主义的态度,针锋相对地提出:“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祷祀而取),不可象于事(不可以卜筮),不可验于度(不可以星占),必取于人。”(74)孙武深信:只有清除了神秘主义和蒙昧主义,才能真正地知己知彼、知天知地,创造制胜的条件。

“智”集中体现在“致人(调动敌人)而不致于人”,即争取战场的主动权上。所谓“诡道”、“诈”都是智的运用。须知,两军对垒,会产生大量的对立面。杨善群在《孙子评传》中将《孙子兵法》的对立面作了统计,有:强弱、胜败、虚实、利害、众寡、得失、安危、治乱、敌吾、彼己、贵贱、赏罚、勇怯、生死、存亡、饱饥、劳佚、动静、屈伸、开阖、迂直、阴阳、寒暑、昼夜、攻守、进退、迎背、行止、予取、巧拙、速久、专分、去留、大小、上下、左右、前后、深浅、轻重、内外、远近、险易、广狭、高低、长短、多少、有余不足,等等。如何由弱变强、由小变大、转害为利、避败求胜,需要极大的智慧。孙子特别注重正奇、虚实关系的处理。他说:“凡战者,以正合(正面挡敌),以奇胜(出奇兵击敌)。”他从四时相推演出万象、声色五变化生万物之原理论述了奇的作用:“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复生,四时是也。声不过五,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也;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味不过五,五味之变,不可胜尝也。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不可穷尽)也;奇正相生,如环之无端(终始点),孰能穷之?”(75)这样,他就把负载着必然性(正)的偶然性(奇)提高到至关重要的位置。其次是虚实。他说:“进而不可御者,冲其虚也;退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也。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战,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为什么能够创造出此等作战状态呢?关键是将敌军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而我则深藏不可见矣:“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少)矣。”这种指挥艺术是十分高超的:“夫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趋下;兵之行,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故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日有短长,月有死生。”(76)

“勇”与“法”则是实现“智”的重要条件。有关“法”我将在讲述法家的背景时分析孙子“兵法”的意义。本处只讲勇。在生死之地,再好的谋略都必须靠勇来实现,更何况像伐楚的柏举之战,要率数万之兵,远行数千里。孙武说:“合军聚众,交和而舍(军营对垒),莫难于军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具体说来,抢占先机需要勇,深入敌后,阳关道容易暴露,曲折迂回需要勇,无将帅身先士卒,无士兵不畏生死地顽强拼搏,就不可能实现任何有价值的战略意图。孙武特别提出将士卒投入死地的问题:“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退败),死焉不得,士人尽力(置于死地者必尽死力)。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深入则拘,不得已则斗。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约而亲,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至死无所之。”将人放置在不战就要死的地方和时间点上,勇就会发挥到最大限度。

《孙子兵法》其源远,其流长。曹操注《孙子序》曰:“操闻上古有弧矢之利,《论语》:‘足兵。’《尚书》:‘八政曰师。’《易》曰:‘师:贞,丈人吉。’《诗》曰:‘王赫斯怒,爰征其旅。’黄帝汤武咸用干戚以济世也。《司马法》曰:‘人故杀人,杀之可也。恃武者灭,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圣人之用兵,戢而时动,不得已而用之。吾观兵书战策多矣,孙武所著深矣。审计重举,明画深图,不可相诬。”(77)评价是相当高的。其实,作为黄炎以来兵争之结晶,意义绝不限于兵。孙武之上,有何工艺水平高于兵,有何社会运动能比将数万人投于“立尸”之地的战争更为宏大,更能激发明君贤相的保民热情,更能增长明君贤相的聪明才智,在成千数万人的相互厮杀中争取胜利呢?又有何能够让明君贤相认识到战争并不是目的,唯有让人们过上和平安乐的生活才是目的?《孙子兵法》所继承、所阐发的军事思想远远超出了兵学的范畴,包括儒家在内的诸子百家都从自古以来的兵战和兵学中吸取了养料。这就是本书为何将兵置入首章的根本原因。

作者注:在写作本章时,曾得到邱德同教授、卞觉非教授的帮助和指正,谨表谢意。

 


(1) 张双棣等《吕氏春秋译注》,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页185。

(2) 陈戍国撰《春秋左传校注》,长沙,岳麓书社,2006年版,页483。

(3) 《吕氏春秋·卷七·荡兵》。

(4) 人类的习性来源于灵长类动物的观点,是灵长类动物研究者最为古老的观点。这一观点不断被新的研究所补充。2005年美国RIVERHEAD出版公司出版了Frans de Waal(弗朗期·德·瓦尔)《人类的猿性》一书,基于他对人类的两个近亲黑猩猩和倭黑猩猩族群(或称团伙)的研究得出了人类的凶恶与善良在灵长类动物中都能找到它们的根据。他说:“如果黑猩猩是人类的魔鬼一面,那么倭黑猩猩肯定是人类的天使一面。”见该书中文版,上海,上海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页20。笔者认为:瓦尔的观点不是对传统观点的否定而是对传统观点的补充。在2009年上海译文出版社又出版他的另一部著作《黑猩猩的政治》中译本。瓦尔甚至认为,在黑猩猩的等级社会中,存在着民主性的倾向,但“当等级秩序变得模糊不清的时候,一场争夺统治地位的斗争就会随之而发生;斗争过后,只要赢家的新身份还没有被正式承认,他就会拒绝和解”。见该书中文版,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页253。

(5) 卢嘉锡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史》“原始农业”注: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在400多平方米的探方中,发现12吨以上的稻谷,参见严文明《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农业考古》,1982(一);又:在磁山遗址400多个窑穴中,88个堆存了粟,储藏量估计达5~6吨。参见佟伟青《磁山遗址的原始农业遗存及其相关问题》,《农业考古》,1984(一)。

(6) 卢嘉锡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史》在“原始农业”一节写道:仰韶遗址的“突出标志之一是出现了面积达几万、十几万以至上百万平方米的大型村落遗址”。农产品有:粟黍、大麻、蔬菜的种子;生产工具有石斧、石铲、石刀、石锄等。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39。

(7) 任继周《中国史前时代历史分期及其农业特征》,中国农业历史学会《中国农史》,2011年第30卷第1期。蒋按:对古代神话的氏族演变过程,梁启超、钱穆均从进化论的角度作过大致的排序,但像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草学会首席科学家任继周从原始农业孕育和形成的角度,结合考古资料分析古代神话传说,对燧人氏、有巢氏、伏羲氏、神农氏和轩辕黄帝的进化阶段作如此清晰的划分,并不多见。故征引于此,可备一说。

(8) 刘晓东等点校《二十五别史·世本》,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版,页63~71。

(9)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年版,页71。

(10)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60年版,页50。

(11)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见《考古学集刊》第1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12) 蒋注:本章用甲骨文字例说明或论述某种观点时,带有一定的探讨性。古文字学界对于某一甲骨文或金文的解释,往往存在歧义,我们是在多种解释中选择性地挑出一种将之串联起来,形成一种观点,目的是给读者一种启发。最后是否能够成立,还须古文字学家做进一步研究方能做出定论。

(13)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页121、209~210。

(14)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页316。蒋按:甲骨文“干”字的原形、原义与后世对干字的解释相差很远。在1989年出版的《辞源》(修订本)中,将干解释为“盾”,并附有一幅“盾”的图。见该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页535。

(15) 参见卢嘉锡主编、王兆春著《中国科学技术史·军事技术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5;黄朴民《先秦两汉兵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页10。

(16) 《吕氏春秋·荡兵》。

(17) 刘晓东等点校《二十五别史·帝王世纪》:“黄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母曰附宝,其先即炎帝。”见该书,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版,页5。其说是众说中的一种。

(18) 张大可《史记全本新注》(一),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页6。

(19)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卷43,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页4~5。

(20) 刘晓东等点校《二十五别史·古本竹书纪年(辑遗本)》,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版,页5~6。

(21) 刘晓东等点校《二十五别史·帝王世纪》,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版,页26。

(22) 《尚书·商书·汤誓》。

(23) 王国维《观堂集林》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页422、426。

(24) 骈宇骞等《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页168。

(25) 加、甲二字的古音见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页8~9。

(26) 关于天干十字为古兵器系列之名,详见蒋广学《串解甲字——兼论上古从代天伐恶向止戈为武战争观念的转变》,《江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27)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页32。

(28) 王国维《观堂集林》二,页423~424。

(29) 《说文》:“匰,宗庙盛主器也。《周礼》曰:‘祭祀共匰主。’”

(30) 崔恒升《简明甲骨文词典》,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页195。

(31) 《史记·周本纪》。

(32) 《史记·周本纪》。

(33) 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页626~627。

(34) 张大可《史记全本新注》一,页46。

(35)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36) 参见许倬云《西周史》(增补本),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顾德融、朱顺龙《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7) 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页45。

(38) 钱穆《国史大纲》中曾对王国维的这一说法提出质疑,举武王姬发及其先世,实为立贤不立长。然而,周公定制后,自成王起,基本上坚持了这一原则。《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39) 王国维《观堂集林》二,页453~454。

(40)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卷50,页41~42。

(41) 《国语·周语》一。邬国义等《国语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页1。

(42)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卷50,页40。

(43) 《周易·乾》。

(44) 《国语·周语》一。

(45) 详解见[唐]孔颖达《周易正义》,[清]阮元校编《十三经注疏》上册,页56。

(46) 《史记·鲁周公世家》载:“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

(47) 以上详见梁启超《春秋载记》,《饮冰室合集·专集》卷45,页17~21。

(48) 《国语·齐语》。

(49)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50)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51) 《史记·晋世家》。

(52) 《史记·楚世家》。

(53) 《左传·宣公十二年》。

(54) 《左传·宣公十二年》。

(55)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页316~317。

(56) 《左传·宣公十二年》。

(57) 《史记·司马穰苴列传》。

(58) 见杨善群《孙子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页254~257。又见黄朴民《先秦两汉兵学文化研究》,页28~31。

(59)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军志》曰:‘允当则归。’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又,《左传·宣公十二年》:“《军志》曰:‘先人有夺人之心。’”又,《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又,《孙子兵法·军争》:“《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之金鼓;视不相见,故为之旌旗。’”

(60) 张觉《吴越春秋校注》,长沙,岳麓书社,2006年版,页69。

(61)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62) 《孙子兵法·九地第十一》,李零《孙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页83。蒋注:李零依《简本》改霸王为王霸,我认为,孙子此书不是为天子而写,而是为未来的霸主而写,故改回。

(63) 《司马法·仁本第一》。

(64) 《司马法·仁本第一》。

(65) 《孙子兵法·(始)计第一》。

(66) 《孙子兵法·作战第二》。

(67) 黄朴民说:“‘伐交’就是以列阵示威的方式挫败敌人的战略企图,迫使其屈服,从而以不直接进行战场交锋的途径取得胜利,实现‘兵不顿而利可全’的用兵目的。”黄朴民《先秦两汉兵学文化研究》,页110。

(68) 《孙子兵法·谋攻第三》。

(69) 《孙子兵法·火攻第十二》。

(70) 《孙子兵法·用间第十三》。

(71) 《孙子兵法·(始)计第一》。

(72) 《孙子兵法·形第四》。

(73) 《孙子兵法·地形第十》。

(74) 《孙子兵法·用间第十三》。

(75) 《孙子兵法·势第五》。

(76) 《孙子兵法·虚实第六》。

(77) 《孙子十家注》,《诸子集成》六,上海,上海书店,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