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黄文煥,字維章,一字坤五(一説號坤五),號觙菴,又號慗齋。明福建福州府永福縣白雲鄉(今福州市永泰縣白雲鄉)人。生於萬曆二十三年(如生於正月初一至十二月初一之間,可定爲公元1595年,如生於十二月初二至除夕之間,則當定爲公元1596年1月),卒於康熙三年正月初四(1664年1月31日)。天啟四年(1624)舉人,天啟五年(1625)進士,歷任海陽、番禺、山陽知縣,頗有政聲。崇禎中從山陽令召御試,擢翰林院編修,晉左春坊左中允。崇禎十三年(1640),黄道周以論朝中重臣楊嗣昌、陳新甲獲罪逮問,詞連文煥,於崇禎十四年(1641)下獄。獄中著《陶詩析義》(四卷)、《楚辭聽直》(八卷),均存。此外,有《聽直合論》(一卷)、《詩經考》(十八卷)、《詩經嫏嬛體注》(八卷)、《老子知常》(二卷,孤本)存世。據清黄惠、黄虞世《麟峰黄氏家譜》卷十《藝文一》,尚有《易釋》(一説《易繹》)、《書釋》(一説《書繹》)、《毛詩箋》(四卷)、《四書嫏嬛》、《莊子句解》、《秦漢文評》、《漢詩審索》、《杜詩掣碧》(六卷)、《韓詩審索》、《昌谷集評注》、《館閣詩文稿》、《日及堂文集》、《日及堂尺犢》、《觙菴草》、《頳留集》、《談談草》、《蜂史》(一卷),存目。又,據《麟峰黄氏家譜·乾隆張伯謨序》,黄文煥應還著有《南華經注》;清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六十九云“黄文煥後改道煥,字孔成,號參陵……著有《尚書遺籯集解》”。
《楚辭聽直》之“聽直”,當出自《九章·惜誦》“命咎繇使聽直”一語,乃黄文煥悲屈原而詛子蘭,以傷讒自況。其於崇禎十四年(1641)獄中注《楚辭》,先後完成《九歌》、《九章》、《離騷》、《遠遊》、《卜居》、《漁父》,出獄後補注《天問》、《大招》、《招魂》,於崇禎十六年(1643)刊行,刊版地“淮上”,即山陽縣(今淮安)。次年,“闖變遽聞,攜板歸閩”,後“復攜至白下”(今南京)。清順治十四年(1657),完成《聽直合論》一卷,成十七聽,“使可繼全《騷》以並行笺、品所未殫者,得《合論》而益詳也。”
因此,從《楚辭聽直》至《聽直合論》,歷時十七年,計有兩個版本:一是明崇禎十六年(1643)刻本,一是明崇禎十六年(1643)原刻清順治十四年(1657)合刻本。
姜亮夫先生《楚辭書目五種·楚辭聽直八卷附合論一卷》介紹“板本”情況云:
明崇禎十六年刊本。浙江圖書館藏本。
浙江圖書館藏本《楚辭聽直》八卷,首“崇禎癸未晉安黄文煥自序”,行書(文見下)。次之以凡例五則(文見下)。繼之以目錄八卷:一卷《離騷》,二卷《遠遊》,三卷《天問》,四卷《九歌》,五卷《漁父》,六卷《卜居》,七卷《九章》,八卷《大招》、《招魂》。下即《聽直》正書。首頁起“楚辭卷一”,下署“閩黄文煥聽直”,次行低一格題“離騷”,以下分章加註。每章音註之字,列于章末,小字雙行。其後提行爲評註。曰品、曰箋。其品文箋註,字體略小。篇末時有總評,如《遠遊》、《九歌》之《兩湘》、《兩司命》、《河伯》、《山鬼》、《國殤》、《禮魂》、《九章》之各章,及《大招》、《招魂》等篇,皆有之。
《九章》各篇,每篇換頁。本書每半頁八行,每行二十一字。正文大字,註文字體稍小,亦居中,行數、字數與大小同。正文註文皆圈點,有時用密圈密點。
本書單欄,無行線,亦無魚尾。上下白口。頁邊全白,上爲“楚辭聽直”,中卷數(正文前、中爲“序”,爲“凡例”,爲“目錄”等),下頁數。
本書原爲承啟堂藏。每本封面有“湖山逸人”大方印,及“承啟堂藏”大字隸書印。
《楚辭書目五種·楚辭合論一卷》言“附在《楚辭聽直》後,詳彼處”,介紹“板本”情況云:
明崇禎刊本。詳《楚辭聽直》下。
本書起文煥自序(文見下)。次即正文。首行題“楚辭聽直”。次行下署“黄文煥維章著”。又次行低二格小題“聽直合論”。又次行起爲論文矣。以後每篇分題曰:“聽忠”、“聽孝”、“聽年”、“聽次”、“聽複”、“聽芳”、“聽玉”、“聽路”、“聽女”、“聽體”、“聽離騷”、“聽遠遊”、“聽天問”、“聽九歌”、“聽卜居漁父”、“聽九章”、“聽二招”,以上皆連篇不換頁。蓋皆黄氏論《楚辭》之義。前部以義分,自“聽離騷”以下以篇分。每篇圈點外,有時加密圈密點。款式與前八卷同。惟魚尾處無卷數,僅“合論”二字。
《楚辭聽直》八卷,後附《合論》不分卷,今存本爲二冊。
首爲自序,首行低兩格題“聽直合論序”,末行署“慗齋黄文煥自識”。
今見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楚辭聽直》、《聽直合論》:
一是《楚辭聽直》三冊。首冊封頁題“丁 辛巳元旦購於幼海山房 木亝 楚詞聽直上”。首即《聽直》正書。首頁起“楚辭卷一”,次行下署“明黄文煥聽直”,又次行低一格題“離騷經”,以下分章評注。每章音注之字,列於章末,小字單行,滿一行換一行。其後提行低一格,分曰品、箋,字體略小。
上冊包括卷一《離騷經》、卷二《遠遊》,《遠遊》殘損,“經營四方兮,周流六漠”一章,“箋”下“若尚有天有地,有見有聞,未免有情,安能已已?甚”後均闕。中冊封頁題“楚辭聽直中”,包括卷三《天問》、卷四《九歌》、卷五《卜居》、卷六《漁父》。下冊封頁題“楚辭聽直下”,包括卷七《九章》,卷八《大招》、《招魂》,《九章》之《惜誦》殘損,“擣木蘭以矯蕙兮,糳申椒以爲糧”一章,從“故重著以自明。撟茲”後,至“章首篇體裁。久經閉口,一旦訴憤,豈得半吞半吐”前,均闕。
《九歌》之《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河伯》、《山鬼》、《國殤》、《禮魂》,《九章》除《惜誦》外的諸篇,及《大招》、《招魂》,篇末有總品。《九章》各篇,每篇換頁。
本書每半頁八行,《楚辭》原文每行二十一字,品文箋注每行二十字。皆圈點,有時用密圈密點。
本書單欄,無行線,無魚尾,上下白口,頁邊全白,上題“楚辭聽直”,中卷數,下頁數。
本書原爲七略盦藏,每冊首頁有“七略盦”朱印一枚。
另,《聽直合論》二冊,抄本,亦與七略盦有關,首頁有“七略盦”朱印一枚。
首黄文煥自序。首行低兩格題“聽直合論序”,次行起序文正文,末署“慗齋黄文煥自識”。次《聽直合論》正書。首行起“楚辭聽直”,次行下署“黄文煥維章著”,又次行低兩格題“聽直合論”,又次行起爲論文,先後成十七聽,曰:《聽忠》、《聽學》、《聽年》、《聽次》、《聽複》、《聽芳》、《聽玉》、《聽路》、《聽女》、《聽體》、《聽離騷》、《聽遠遊》、《聽天問》、《聽九歌》、《聽卜居漁父》、《聽九章》、《聽二招》,皆連篇不換頁。《聽二招》中,“後人之不深於讀古而輕於詆古也。請詰後”後殘缺。
本書每半頁八行,行二十一字。論文皆圈點,有時用密圈密點。
本書單欄,有行線,有魚尾,上下黑口,頁邊全白。
一是《楚辭聽直》八冊。首《序》,行書,每半頁六行,末署“崇禎癸未晉安黄文煥自識”,有“黄文煥”、“維章氏”章各一枚。次《楚辭聽直凡例》五則,每半頁八行,行二十一字。又次《楚辭更定目錄》。下即《聽直》正書。首頁起“楚辭卷一”,次行下署“閩黄文煥聽直”,又次行低一格題“離騷經”,以下分章評注。每章音注之字,列於章末,小字單行,滿一行換一行。其後提行低一格,分曰品、曰箋,字體略小。《遠遊》、《九歌》之《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河伯》、《山鬼》、《國殤》、《禮魂》、《九章》諸篇及《大招》、《招魂》篇末有總品。《九章》各篇,每篇換頁。以上共六冊。
末二冊爲《聽直合論》一卷。首《聽直合論序》,署“慗齋黄文煥自識”。次《聽直合論》正書。首行起“楚辭聽直”,次行下署“黄文煥維章著”,又次行低兩格題“聽直合論”,又次行起爲論文,先後成十七聽,曰:《聽忠》、《聽學》、《聽年》、《聽次》、《聽複》、《聽芳》、《聽玉》、《聽路》、《聽女》、《聽體》、《聽離騷》、《聽遠遊》、《聽天問》、《聽九歌》、《聽卜居漁父》、《聽九章》、《聽二招》,皆連篇不換頁。
《楚辭聽直》每半頁八行,《楚辭》原文每行二十一字,品文箋注每行二十字。《聽直合論》每半頁八行,每行二十一字。
本書單欄,無行線,無魚尾,上下白口,頁邊全白,序文上依次題“序一”,至“序七”;凡例上題“楚辭聽直”,中“凡例”,下頁數;目錄上題“楚辭更定目錄”,下頁數;正書上題“楚辭聽直”,中卷數,下頁數。《聽直合論》序文上題“楚辭聽直”,中“合論序”,“序”字字體略小,居右側,下頁數;《聽直合論》正書上題“楚辭聽直”,中“合論”,下頁數。
山東大學圖書館亦有藏本,八冊,版式同國圖所見八冊本,惟扉頁鐫“黄維章太史評□,楚辭聽直,本衙藏板”,“評”下之字磨損不可見,當爲“釋”字;“楚辭卷一”題作《離騷》,而非《離騷經》。該藏本卷一、卷二、卷四有朱批,有墨批。
目前,《楚辭聽直》主要以影印本流行於世,大體可以分爲三種:
甲,明崇禎十六年原刻清順治十四年補刻本。包括《楚辭聽直凡例》、《楚辭更定目錄》、《楚辭聽直》八卷。版式與國圖藏八冊本相同。比較特殊的是,品文箋注中,一些可能原本已漫漶不清的字,有明顯增飾痕迹。杜松柏主編《楚辭匯編》第二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一九七五年影印出版;吳平、回達強主編《楚辭文獻集成》第七冊,注明援用的底本是“明崇禎十六年原刻清順治十四年補刻本”,廣陵書社二〇〇八年影印出版。
乙,明崇禎十六年刻清順治十四年增修本。包括黄文煥《序》、《楚辭聽直凡例》、《楚辭更定目錄》、《楚辭聽直》八卷、黄文煥《聽直合論序》、《聽直合論》一卷。版式同國圖藏八冊本,惟扉頁鐫“黄維章太史評釋,楚辭聽直,本衙藏板”。又,《楚辭聽直》首篇題作《離騷》,而非《離騷經》。《續修四庫全書》集部“楚辭類”,注明援用的底本是“復旦大學藏明崇禎十六年刻清順治十四年增修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二年影印出版。
丙,明崇禎十六年刻清順治十四年續刻本。包括黄文煥《序》、《楚辭聽直凡例》、《楚辭更定目錄》、《楚辭聽直》八卷、黄文煥《聽直合論序》、《聽直合論》一卷,末附《四庫全書總目·楚辭聽直八卷合論一卷》提要。版式大體同於國圖藏八冊本,惟《楚辭聽直》正書版心上題“楚辭聽直”和篇名,篇名字體略小,居右側。又,《楚辭聽直》首篇題作《離騷》,而非《離騷經》。季羡林總編纂《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一冊,注明援用的底本是“北京師範大學藏明崇禎十六年刻清順治十四年續刻本”,齊魯書社一九九七年影印出版;黄靈庚主編《楚辭文獻叢刊》第三十七冊、三十八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二〇一四年影印出版。
《楚辭聽直》的特色與價值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以二《招》屬之屈原,界定屈原作品。《大招》作者,王逸有屈原、景差二説,宋人晁補之以爲“詞義高古,非原莫能及”,黄文煥申言“本領深厚,更非原莫能及”。《招魂》,王逸屬之宋玉,司馬遷屬之屈原。王逸説影響很大,蕭統、李善、朱熹、陳第、陸時雍、王夫之等均從其説,但黄氏取司馬遷之説。《楚辭聽直·凡例》曰“《招魂》屬之宋玉,而太史公曰‘讀《離騷》、《天問》、《招魂》、《哀郢》,悲其志’,又似亦原之自作,則存《招魂》亦併存原耳。即《招魂》從來屬玉,《大招》未必非差,而其詞專爲原拈,其意與法足與原並,則固足存矣,宜存矣”,其評注《招魂》時,感歎“抑何玉之善言布置也”,“又何玉之善言風,善言香也,真可以招魂使返矣”,則是時《招魂》屬之屈原或宋玉,黄氏尚疑而未決。至著《合論》,黄氏徵考而愈信《招魂》屬之屈原,曰:“原之作《懷沙》,曰‘孟夏’,使諸弟子招之,必當從死月以立言……《招魂》之殿末曰‘獻歲發春,汩吾南征’,曰‘目極千里兮傷春心’,均不及夏月。讀《九章》,曰‘願春日’,曰‘開春發歲’,曰‘仲春東遷’,原之被放,實以春候。蓋當出門之日,即爲決死之期,魄存而魂散久矣,夫是以指春而兩自招也。是則以時日證之,而似可定其爲原作也……因《九辯》(1)之言夏秋,而愈知二《招》之言春,似属原所自作也。《離騷》共二十五篇,今合首《騷》、《遠遊》、《天問》、《卜居》、《漁父》、《九歌》、《九章》,只二十三耳。《九歌》雖十一,而當日定之以九,無由折爲十一,則於二十三之中,再合二《招》,恰足二十五之數焉。是又以篇計之,而愈似乎原之自作也。”是則《楚辭聽直》之“楚辭”,實際指屈原作品之總集。是説直接影響了後世學者對屈原作品的界定與選目的限定,林雲銘《楚辭燈》、蔣驥《山帶閣注楚辭》、胡文英《屈騷指掌》、姚培謙《楚辭節注》、夏大霖《屈騷心印》、許清奇《楚辭訂注》、陳本禮《屈辭精義》,乃至姜亮夫《重訂屈原賦校注》、《二招校注》,皆以二《招》屬之屈原,選目亦同《楚辭聽直》。
二、考索屈原生平行蹤,考證其二十五篇之創作時期。黄文煥認爲:“諸家之謂懷爲放者,均誤。”其據《史記·屈原列傳》“王怒而疏原”,推斷“疏則僅減信任之專,非放也,固未嘗不在位也”,又謂“《史記》又云‘屈原既詘’,詘而不復在左徒之位耳。觀其又云‘原既疏,不復在位,使於齊’,則王不任以左徒,仍任以出使,非放逐無位明甚……懷王十八年,既釋儀,而原諫其宜誅,懷王三十年,將入楚(按:當爲秦),而原復諫其毋入,則無日不在朝明矣,前此之均未放益明矣”。其考定屈原被放,“非頃襄初年,則即次年”。屈原自沉,據《哀郢》“至今九年而不復”一語,黄文煥推斷爲頃襄十年。此説後爲林雲銘《楚辭燈》、王夫之《楚辭通釋》、王邦采《離騷彙訂》、蔣驥《山帶閣注楚辭》等大加引申、張揚,謂屈原在懷王之世已見疏,已不在朝而退居漢北,實由黄氏此説而啟此思致。
根據屈原行蹤,黄文煥考辨屈原諸作創作時間,並依時間先後排列篇目次第。黄文煥認爲:“《離騷》作於懷王時,其餘俱作於頃襄時。”具體而言,《遠遊》作於懷王在秦而未死時,其時屈原雖不爲頃襄所用,但尚未迫遷,故語雖云仙遊,卻無大悲恨;《天問》作於懷王初死時,結句明言“吾告堵敖以不長,何試上自予,忠名彌彰”,是罪己知王不返,未能死諫;《大司命》致嘆於“夫人兮自有美子,蓀何以兮愁苦”,實是歎“懷王已死,而頃襄無復仇之志”,則“作《九歌》之年,自在《天問》之後”;《卜居》曰“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復見”,則其應作於《九歌》之後,“原已自紀其年”;“《漁父》之決志於死,無居堪卜,年在《卜居》之後”;《九章》非一時之作,《惜誦》作於頃襄初年或次年始放之冬,《思美人》、《抽思》、《涉江》、《橘頌》、《悲回風》先後作於既放次年之四季,《哀郢》作於既放九年,《惜往日》“‘臨沅湘之玄淵兮,遂自忍而沉流’,明言投水。‘惜壅君之不昭’,又不忍即投水也。‘不畢辭以赴淵兮,惜廱(2)君之不識’,則明言《九章》之辭未畢,又且待畢而死也”,非絕命辭,故繫於《哀郢》後,《懷沙》乃“就死之前一月所作。太史公曰‘作《懷沙》之賦,自投汨羅’,則《九章》之宜終於《懷沙》,以原之死期,與太史公之言,合攷之,足以決矣”。黄氏立論雖不無臆測之處,未必皆然,但以屈賦與史載相證,縝密有致,頗得成其一家之言,所以其結論大體爲林雲銘、王邦采諸人所接受,頗有影響。又,黄文煥能離析舊本屈賦篇目次第,更定目錄,可謂前無古人。
三、首開評注並行的詮釋模式,具有鮮明的文學分析特點。黄文煥認爲歷來“評《楚辭》者不註,註《楚辭》者不評,評與註分爲二家”,實際前人注中亦有評,只是不突出而已,而黄文煥合發之以盡《楚辭》之奥。其於評稱“品”,重在句子結撰之意,行文脉絡起承之間;於注稱“箋”,重在字句詮釋,闡發章節大義,時摻雜寄寓身世之感而借題發揮。黄文煥意在得“屈子深旨與其作法之所在”,以致注釋正文更接近於文學作品思想內容和篇章結構分析。其《聽直合論》正文實分兩半,前半《聽忠》、《聽學》、《聽年》、《聽次》、《聽複》、《聽芳》、《聽玉》、《聽路》、《聽女》、《聽體》以義而分,拈出一字而牽動全篇,前後關聯之,觸類旁通之,精義皎然,考證縝細,文體分析亦有致;後半《聽離騷》、《聽遠遊》、《聽天問》、《聽九歌》、《聽卜居漁父》、《聽九章》、《聽二招》以篇而分,或解篇題,或申篇旨,或析布局,或談章法,或考時地,或駁舊説,以補《聽直》之未盡。其注釋體例突破前人用傳統訓詁學方式方法,以注釋《楚辭》字詞爲主的模式,令人耳目一新。
四、強烈的個人感情色彩,鮮明的襃忠直貶昏佞之旨。黄文煥研治《楚辭》的情感基礎主要是由個人蒙冤入獄所引發,後又因明代亡國之禍所強化的憤激之情,其自承:“余所冀王明之用汲,悲充位之胥讒,自抒其無韻之《騷》,非但註屈而已。”因此,黄文煥特重闡發屈原之“憤”之“忠”,評注中多諸如“中天之帝豈知後世之日變一至是哉!使舜而一一聞之,涕淫淫下矣。悲世憤俗,不獨原矣”,“屈原被讒之憤懷,作《天問》之本旨,於此觸古傷今,不能不明言之矣”,“嗚呼!何君德不明之多,忠臣含冤之衆也”之語,與其説是致慨於屈原,無如説是“借屈原以寓感”。其謂“千古忠臣,當推屈子爲第一”,又謂“原不死即不忠,别無可以不死之途容其中立”,力排朱熹“忠而過”之説,甚至推論“原知後之人必將詆之爲忠而過,故又屢自明,曰‘耿吾既得此中正’,曰‘依前聖以節中’,曰‘令五帝以折中’,曰‘指蒼天以爲正’,曰‘求正氣之所由’”,他質問:“中矣,正矣,何過之有?”
和推崇屈原並言的,是黄文煥對昏君奸臣的批判之意。其在《卜居》評注中對比忠奸兩類人物,“忠臣竭智以憂國”,“長于謀國”而“拙于謀身”,小人“留智以衛身”,“欲圓以希寵”,這種情況下,“國事安得不壞,忠臣安得不憤哉!”字裏行間滿溢憤恨之情。其注《離騷》“悔相道之不察兮”,曰“改路在君,誤君以改路在小人,此君之咎也”,注《惜往日》“君含怒以待臣兮,不清澂其然否”,曰“千古直臣受冤,昏君亡國,根因盡此二語中”,認爲《哀郢》“顯咎黨人”,“隱咎君心”,《抽思》則揭露“衰朝庸主性情難定”,其實借注屈評屈以斥當世之昏庸讒佞。
五、修正舊注,創立新説。由於經學的影響,“離騷”下舊有“經”字,王逸本、朱熹本皆然;《遠遊》、《天問》、《九歌》、《卜居》、《漁父》以及《九章》,王逸本俱繫“傳”字於每題之下,而朱熹本則加“離騷”二字於每題之上。黄文煥統刪“經”字、“傳”字、“離騷”二字,“還其爲屈子之初”。闡述諸篇要義,亦刻意求新,頗有思致。黄文煥以《離騷》三求女與西行求女爲真求女,乃求賢妃,以寓斥懷、襄二世迎秦婦之事。此説雖萌自明人趙南星,但黄氏以史實與《離騷》相證,説較趙氏詳悉,遂與王逸的“求賢臣”説、朱熹的“求賢君”説鼎足而三,錢澄之《屈詁》、方楘如《離騷經解略》、林雲銘《楚辭燈》、夏大霖《屈騷心印發凡》、屈復《楚辭新注》等多承黄氏之意,伸張發微。其論《九歌》,曰:“‘九歌’之名,自古有之,非楚俗之歌也。稽原之遡古,曰‘啟(3)《九辯》與《九歌》’,又曰‘奏《九歌》以舞《韶》’,又曰‘啟棘賓商,《九辯》、《九歌》’,固自明言之。茲之有作,如後人擬古樂府、代古樂府,因其名而異其詞云爾”,不苟舊説,亦富見地。諸如此類。
當然,《楚辭聽直》亦有其不足之處,一是其字義訓詁多有謬誤,二是黄文煥研習《楚辭》,因一己身世之感,不免強此以就己,臆測之説,屢見筆端。然瑕不掩瑜,是書自身特色與影響,使其在諸多古代《楚辭》注本中巋然而據一席之地。
二零一五年中秋於南通大學荷塘畔
(1) “《九辯》”,原作“《九辨》”,訛,此據《離騷》“啟《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縱”句、《天問》“啟棘賓商,《九辯》、《九歌》”句改。《楚辭聽直》以及《聽直合論》中,多有將“《九辯》”作“《九辨》”處,徑改,不再一一出校。
(2) “不畢辭以赴淵兮,惜廱君之不識”,據《惜往日》“不畢辭而赴淵兮,惜癰君之不識”句,“以”應引作“而”,“廱”應引作“癰”。補注本該句,“癰”又作“壅”。“壅”有“堵塞;障蔽,蒙蔽”之意,“廱”一般用作“廱廱”,和樂貌,或指“辟廱”,即周王朝爲貴族所設的大學,“癰”指惡性膿瘡,用作動詞,生膿瘡,喻指災難禍害,因此,據上下文文意,“惜癰君之不昭”、“惜癰君之不識”、“獨鄣癰而蔽隱兮”,“癰”應作“壅”。黄文煥多次引用“惜癰君之不昭”、“惜癰君之不識”,及“獨鄣癰而蔽隱兮”,出現“癰”、“壅”、“廱”混用的情形,襲依底本,不再一一出校。
(3) “啟”,原作“起”,訛,此據《離騷》“啟《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縱”句改。